外协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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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奇朔科贸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使本公司委外加工材料、半成品等工作处理有所遵循

1.2保证委外加工单位具有提供满足本组织规定要求的能力,促使公司产品的品质得到稳定和发展提高。

二.范围。

2.1 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饱和时。

2.2 特殊零件无法自制及特殊工艺无法保证时。

三.术语和定义。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3.1 成品外协: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外协单位加工制成成品或外协单位使用自己的材料加工制成成品;

3.2 半成品外协: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外协单位制造,其外协加工后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成品的。

3.3 材料外协:零件制造所必需的材料(铸铁、铸钢)或工艺(如淬火、调质),由于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能力不足)需要外协加工的。

四、职责。

4.1 生产部产负责外协加工单位的确认及具体外协事务的管理。4.2 外协单位负责做好零件的发送及接收事宜。

4.3外协单位每月对外协件(按种类或外协厂家分类)生成报表,由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交财务部,每月的外协账目必须清楚。(肖海斌意见)

五.外协厂商资质确认。

5.1.品质: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本公司委托加工业务。

5.2 供应能力: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公司委托加工业务且接受我公司对零件加工过程的控制、审核,且能够接受我公司委外加工结算标准。

5.3保密协定:我公司要对委托业务在加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本公司技术信息不得对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泄漏,并能够随时接受本公司外协负责部门或外协负责人的监督审查。

5.4通过调查对比并根据所需外协加工零件或成品的质量、数量要求,确定能满足此要求的几家固定外协加工单位。

六、工作流程。

6.1当车间加工能力等无法满足要求时,生产部核准后联系外协加工单位,由生产部负责外协的人员填写“外协加工单”和“物资出入证”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连同原料、半成品及加工用图送抵加工单位。

6.3 “外协加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生产部外协负责人自存,第二、三联送委托加工单位。制作完工后第三联由委托单位签字带回,由生产部外协负责人、委托单位按单对照验收,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

后入库;半成品的,在检验合格办完接收手续后可以直接转生产现场或入半成品库。

七、外协核价。

按公司委外加工核算标准或市场价格结算。

八.付款。

8.1外协单位在加工件检验合格后,开具发票连同“外协加工单”第四联送生产部外协负责人。

8.2 生产部外协负责人接到发票后,连同入库单转交财务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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