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建议稿)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和****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计划编报

1、根据上级下达的投资切块计划,由局规划科会同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中长期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建议计划方案,报分管计划工作的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商定项目建设建议计划的初步意见。

2、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核验,于3个工作日内将勘察、核验结果报局规划科。

3、局规划科根据农村公路管理所上报意见,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建议,由局主要领导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草案。

4、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草案,由分管计划工作副局长、局规划科与市相关部门衔接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局规划科按规定时限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5、局规划科根据省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实地核实后,与批复(下达)计划的对口部门进行衔接,下达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二、组织实施

1、前期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实施,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除四级(通村)公路外,其余项目均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四级(通村)公路项目可编制简易方案设计,并进行简易施工图设计,简易施工图设计至少应具备项目位置图(在1∶1000地形图上表示)、路线纵断面图、路基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安全设施布设图、工程数量表以及工程预算等,项目中如包含桥、涵等构造物,则相应的构造物均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2、实施方案报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实施方案、初步设计

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农村公路管理所以文件形式上报局工程管理科。局工程管理科初审后,经局总工程师审核签字,报分管工程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就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问题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省批复(下达)计划要求,由局工程管理科以局正式文件进行批复,或由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合局工程管理科报相关单位审批。

3、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预算编制。

4、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报批

县乡公路和大中桥建设项目及通村公路项目,由农村公路管理所将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报局工程管理科初审后,提交局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经分管工程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同意,由局工程管理科负责以局正式文件进行批复,或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5、投资评审

县乡公路和大中桥项目在上报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审批时,同时将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报送局规划科,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规划科将需要进行造价评审的项目预算,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市政府已确定工程造价的项目,不再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6、项目招标

(1)局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王**** 局长

副组长:雷**** 副局长

李**** 总工程师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成员:

*********。

(2)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在项目资金落实、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的招标实施办法,经局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确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3)对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局)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精神,提出具体的邀请招标实施办法,经局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按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项目监理工作由市交通质监站负责。

对需要进行招标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合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确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4)招标工作完成后,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14个工作日内完善归档招投标资料。招投标资料分别移交局工程管理科、农村公路管理所各1份备用,其余资料移交档案室存

档。

(5)施工合同签订

招投标(含邀请招标)工作结束后,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个工作日内拟定合同文本,经局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后,4个工作日内完善施工合同签订工作。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签订后,交局工程管理科及农村公路管理所各1份备用,其余交档案室存档。

三、主要原材料管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中标单位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水泥、沥清、石子),可采取业主统一采购或政府采购的办

法,统一供应,以保证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四、项目管理

1、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桥梁改造项目),均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担任业主。工程建设资料中的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月计量申报表、工程量计算书和变更资料上必须有业主代表签字,加盖农村公路管理所印章。中间支付证书上除有业主代表和农村公路管理所法人签字盖章外,还需主管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项目工程款。

2、列入市政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担任业主。农村公路管理所派出专业人员作为业主代表负责工程

管理,工程建设资料中的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月计量申报表、工程量计算书和变更资料上须有业主代表签字,加盖“****农村公路管理所”印章。中间支付证书上须有业主代表、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和主管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专用章”,方可支付工程款。

3、村道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担任业主,农村公路管理所作为项目监督方,督促业主与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协助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及管理。

4、局交通质监站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招投标工程,负责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监督;对邀请招标工程(含通村公路),承担工程监理责任,负责工程进度计量核定工作。

五、质量监督

1、局交通质监站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建设项目在完成路基成形后,必须经监理单位及局质量监督站对弯沉、平整度、宽度等项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违反质量标准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及局质监站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业主停拨项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2、局质监站要建立巡检机制,抽调专职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

资料,并及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对项目已做签定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项目交(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局长

副主任委员:***** 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 总工程师、工程师

委员:***** 副主任科员

…………

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副主………………………….。

1、项目交工

建设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农村所提出验收申请,经农村所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初验后,报请局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委员会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按工程验收有关规定,通知各参建单位完善施工资料,在14个工作日内做好施工验收准备工作。局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审查合格后,于3个工作日内制定交工验收初步方案,报局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后,协调发改、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单位,于14个工作日内

完成交工验收工作。

(1)县乡公路和大中桥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各参建单位应

提供资料:

施工单位提供:

①验收申请报告;

②试验资料;

③自检资料;

④质量评定资料;

⑤施工总结;

⑥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联络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

任人:*** ***

局规划科提供:

①项目建设计划;

②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责任人:****

农村公路管理所提供:

①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及批复文件;

②招投标或邀标资料;

③施工合同书;

④项目管理资料;

⑤项目管理总结;

⑥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责任人:*****

局财务(审计)科提供:

①资金运行情况(交工决算报告);

②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责任人:*****

局质监站提供:

①过程抽检资料;

②质量鉴定书;

③质监工作总结;

④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责任人:******

监理单位提供:

①试验资料;

②抽检资料;

③质量评定资料;

④监理工作总结;

⑤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联络落实。责任人:******

(2)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时,各参建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施工单位提供:

①验收申请报告;

②试验资料;

③自检资料;

④质量评定资料;

⑤施工总结。

责任人:由农村公路管理所联络落实

农村公路管理所提供:

①建设计划。

②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及批复文件;

③招投标或邀标资料;

④施工合同书;

⑤资金运行情况(交(竣)工结(决)算报告);

⑥项目管理资料及项目管理总结。

责任人: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指定

局质监站提供:

①试验资料;

②抽检资料;

③质量评定资料;

④质量鉴定书;

⑤质监总结。

责任人:*****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结束后,局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完善交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资料建档立卷工作。于14个工作日内把全部工程资料完善后移交至资料室,安排专人统一保存管理。

2、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和试运营期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提请局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交(竣)工验收。具体方法参照项目交工验收办法和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七、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由农村所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分阶段支付。

1、计划项目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开工后,农村所财务审计科负责协调局规划科、局工程管理科、农村所相关科室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下述材料:

①建设计划文件;(责任人:规划科******)

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责任人:农村所*****)

③中标通知书;(责任人:农村******)

④施工合同书;(责任人:农村所***********)

⑤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责任人:农村所*******)

⑥监理合同协议书;(责任人:农村所********)

⑦公证书;(责任人:农村所****)

⑧计量原件;(责任人:农村所****)

⑨用款申请书。(责任人:农村所****)

上述材料收集齐后,农村所财务审计科负责向财政部门递交,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规定的工程开办费拨付到农村所工程建设专户,支付至承建单位作为施工前期费用。

2、施工过程中,农村所财务审计科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工程计量、用款申请书,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农村所工程建设专户。所需工程计量等资料,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提供(责任人: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指定)。

3、农村所财务审计科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将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下拨。

(1)县乡公路和大中桥项目,由各施工单位到农村所财务审计科领取并填写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表,通过局工程管理科初审、质监站质量认定、总工程师审核,报分管工程工作副局长签字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和资金数额,由施工单位提供发票,经分管财务工作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支付至承建单位。

(2)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经交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施工单位到农村所财务审计科领取并填写工程资金拨付表,通过农村公路管理所初审,报分管副局长签字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和资金数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经分管财务工作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签

批同意后,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施工单位。

3、工程交工验收后,局交(竣)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交工验收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向农村所财务审计科提供交工验收结算相关资料。农村所财务审计科负责工程结算工作,5个工作日内提出结算草案,协调审计局审计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出具审计报告,并通知施工单位提供完税证明,协调财政部门根据以上资料进行工程决算。

4、决算完成后,由农村所财务审计科负责协调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除质保金以外的所有工程款项拨付至农村所工程建设专户。施工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合格票据,经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支付至工程款接收单位。

5、实行质保金管理的项目,局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于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农村所财务审计科提供相关资料。农村所财务审计科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协调财政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保金拨付到农村所工程建设专户。

6、对合格等级以上工程,由各施工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到农村所财务审计科领取并填写质保金拨付申请表,经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总工程师把关,主管竣工验收的副局长审核签字后,认定应支付质保金总额,报分管财务工作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农村所财务审计科将项目质保金支付至承建单位,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质保金支付至乡镇人民政

府或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质保金不予支付并结转作养护经费用于该路段的养护。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政府或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届时再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〇一三年四月四日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XXX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制定乡规民约,提高沿线群众的护路爱路意识,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已建完水泥路面的农村公路,严格禁止超限车辆通行。各没线村屯村委会有权制止超限车辆通行。 二、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有成员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其他村社干部为兼职路政管理人员,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止损害公路的行为。 (三)实施农村公路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 (四)监督路政审批事项的执行。 (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视。 (六)行使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职责。 (七)向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在农村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地面建筑物、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必须征得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

依法办理手续,公路拓宽改造需要拆除或搬迁时应无条件拆除或搬迁。 四、村可聘请沿线居民作为护路员,协助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护路员有权制止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护路政案件现场,并及时向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报告。 五、要建立农村公路路产档案。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采取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农村公路。 六、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在公路两侧规定控制区内非法建筑。 (二)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四)挖沟引水灌溉。 (五)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六)道路两侧放牛、放羊破坏花草树木行为。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七、农村公路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公告限载标准和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法律后果,并在危险桥梁、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公告牌和警示标志的式样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公路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第二章××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一××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三人员组成与分工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名词解释及管理依据 第四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九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章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管理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一)工程概况: ××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燕山山脉东南边缘与华北平原交接地带的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和王平镇境内,属中低山地貌。区内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西南走向。区内平均海拔约500米,最低点王平村永定河各地带海拔约180米,全线最高点十字道海拔约772米。区内植被茂密,属中低山地貌,表层岩体为中等风化至强风化,属I、II类的坚硬岩和次坚硬岩,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中硬型较稳定场地。年平均气温11~12摄氏度,一月平均气温-3~-5摄氏度,七月平均气温16~18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820毫米。7~9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11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期,最大冻深线为0.85米。 ××公路改建工程是连接国道108线与国道109线的一条重要的三级县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线为越岭线,相对高差550米,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南辛房,阳坡园、十字道、丰沙铁路立交桥和止点王平村,路线全长26.614公里。其主要工程量为挖土石方78.3万立方米,填方34.5万立方米,防护工程5.67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38万立方米/36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1.03万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0.36万立方米。工程投资概算9539.3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58.37万元,计划工期2007年7月~2008年12月,共计十八个月。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XX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强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促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指县城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寺庙、农牧区转场、边贸、旅游等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通达、通畅、通寺、危桥改造以及渡改桥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西藏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与路政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适用、标准适宜;先通后畅、先易后难;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工程造价。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后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前期财政投资评审,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地(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村公路的年度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对农村公路(含通寺公路)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筹措、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抽查和监督前期工作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地(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重点项目报批、一般项目审批、一般项目竣(交)工验收、重点项目实施;组建重点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

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辖区内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9分);(二)养护质量(60分);(三)路政管理(5分);

(四)资金管理(6分);(五)安全管理(10分)。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综合管理(19分) 1.机构建设(3分):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置专(兼)职人员1人及以上,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建设(5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各管养线路建立考核制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符合要求得5分。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扣3分。 3.内业管理(5分):内业管理规范,工作台帐健全,资料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台帐包括:文明台帐、巡查记录、安全生产台帐、月度考核台帐等,符合要求得5分。发现缺项或欠真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各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管理(6分): ⑴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应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正式挂牌,办公设备齐全,工作制度完备,职责明确,图表上墙,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⑵乡镇养护管理站站长应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养护人员应有一定的公路业务知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建立养护人员档案并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符合要求得2分。站长不是班子成员;养护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未建立和报备养护人员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

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 工程管理办法 Xxx Xx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

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 第八条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为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

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公路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剖析

公路工程现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坚持标准、明确责任、服务现场、奖优罚劣,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及四川省有关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本办法之规定进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坚持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1.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岗位技术责任制、技术交底制、测量双检制、交接桩签认制、设计图纸审查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工程变更管理制、开工报告制、工程材料检验制、计量审批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综合管理检查制。 2.工作制度包括:坚持一项记录(日志本随身带,记载工程事项);严守两条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搞好三方面的协调(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和参建各方的内部协调及与乡镇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外部协调);完善四项图纸(工

程设计图、质量管理体系图、施工组织进度图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建立健全五个台帐(工程进度台帐、工程变更台帐、计量台帐、合同管理台帐、工程安全控量及其它大事记台帐);坚持六项检查(驻地建设及人员、机械设备的检查、施工资料的检查、施工现场的检查、进场工程材料的检查、监理工作的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及协议的检查、廉政建设的检查)。

第二章开工准备 第四条:中标监理单位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中心试验室,保证工程监理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携带监理证、监理培训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供检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统一全线监理制度和监理程序。 第五条:中标监理单位熟悉合同文件,督促承包人现场复查和施工环境的调查,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动计划和说明,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械和设备,验收承包人的恢复定线和复测的地面高度及承包人的占用施工场地等,主持检查验收承包人开工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宣布开工令。 第六条:中选施工单位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机械和设备保证按期进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机构和工地实验室,按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统计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公安、审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自愿捐助。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 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人民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养护资金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大桥每年每座2000元,中桥每年每座1000元,小桥每年每座500元。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标准应当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高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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