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五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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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旧”改造研究进展

广东省“三旧”改造研究进展

68 | 城市研究Research Progress of "Three old" Transform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项振海 郭 炎 袁奇峰 谭诗敏 XIANG Zhenhai, GUO Yan, YUAN Qifeng, TAN Shimin当前,中国城市开发已进入存量更新时代,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具有广东地方特色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已经开展了近10年,引起了全国相关领域的广泛关注。

通过国内文献回顾,将既有研究概括为改造内涵、政策与制度创新,实践与反思,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理论解释这3个方面。

指出“三旧”改造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国家土地制度不断收紧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短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通过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再开发政策以保障土地供给,以获取土地资源、土地再利用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更新活动。

Currently China's urban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the era of stock construction land renewal. The practice of urban renewal inGuangdong, "Three old" Transformation, characterized by collective l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nearly 10 years, which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the relevant areas. Through domestic literature review, the contents of the study are summarized as three main aspects: the conception, innovative policy and institution, the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and the explanation.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reform of "Three old" Transformation is an urban renewal activity with the main goal of acquiring land resources and land reuse, in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shortage of urban land resources caused by the continuous tightening of the state land system, during which the local government has adopted the policy of re-development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o obtain land resources.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体制转型[1-2],经济高速增长和工业化推动了大规模的城镇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促进城市更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地积极实施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是指老旧工业区、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商业区,是城市建设中亟待改善的重点领域。

本文将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的意义三旧改造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三旧改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老旧的工业区和商业区无法满足现代城市的需求,进行改造和升级,有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商业落户,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造工作可以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行优化,疏解拥挤的棚户区,增加绿化和公共空间,提高城市舒适度和品质。

3.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造工作能够改善棚户区的住房条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老旧的商业区和工业区往往有一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进行改造可以保护这些文化遗产。

三旧改造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三旧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区改造老旧工业区存在许多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环境治理和改建,改造成新型产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为新兴产业提供落脚点。

2.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是进行安置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如增加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

3.商业区改造老旧商业区改造需要考虑到商业业态的转型,如建设综合体或购物中心,以满足现代消费需求。

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三旧改造的实施需要重视市场化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具体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相应的财政、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和居民参与意愿。

2.引进社会资本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完善三旧改造的资金来源,提高改造的效率和质量,也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3.加强市场化运作采用市场化手段,招引优质资源入驻,推动三旧改造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三旧改造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改造前期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改造期间要重视各方面的参与和监督,改造后期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一、概述三旧改造是指城市更新过程中,对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村进行改造和更新。

这种改造模式旨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问题,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二、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1、土地增值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考虑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另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企业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个人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三、税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合法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公平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保证公平性原则。

即对于同一地区的纳税人,应采取相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3、综合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考虑综合性原则。

即不仅要考虑单个项目的税务问题,还要考虑整个城市更新的税务问题。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税务政策。

四、结论三旧改造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重要模式之一,而税务处理则是三旧改造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公平性和综合性原则。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3.2城市规划信息化管理
在城市更新规划工作操作中,需要确保工作开展的高效、合理,需要建立动态性的城市规划信息数据库,对相关数据信息做实时动态掌握分享,有效的对规划对象区域的道路、土地情况、人口等情况做详实的了解,对改造状况做及时了解,促使城市更新规划操作的规范性。保证城市更新规划符合实际状况,从数据库中获取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同时对于相关数据库信息做实时的动态更新补充,有效的促使数据信息的完善性,为有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摘要:“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要充分的立足城市发展状况,保持改造工作顺利、合法、合理进行,保证城市更新规划推进获得更高的城市发展收益,积极的吸引社会力量与资源来辅助改造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促使城市更新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环境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
住区设计与城市更新的共性是指从城市的整体结构、历史文脉、沿习、生活空间入手,对建筑的整体空间、尺度、体量、色彩、韵律、造型的总体把握,营造居住生活的总体环境。而个性是指每个工程的不同特点,例如建筑单体要具有自身特色,环境营造应与其他工程的有所区别。共性的表现需要总体的构想,在规划实施时对建筑空间以及整体环境加以控制,同时给予单体建筑足够自由设计的空间,在统一中又有变化,丰富景观同时避免过于单调造成审美疲劳。个性的表现应以共性为前堤,在满足共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个体实际,使个体具有良好的识别性、标志性,好的个性设计往会成为整体规划中的点睛之笔,成为小区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三旧”改造实质内涵
“三旧”改造主要是针对城镇范围内的老旧村庄、老旧厂房与老旧城镇等资源做改造优化,对于不再运用为厂房的土地资源,或者有关政策所禁止、淘汰性的厂房用地、不符合当下环保与安全生产的厂房土地资源等都属于“三旧”改造的实际范畴。“三旧改造”工作的城市规划针对用地性质、公建配套、位置、开发力度等城市设计等内容都属于该城市规划的重点,需要充分符合城市设计所需的规划深度。具体情况上,包括土地使用的实际用途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方面都需要做明确的界定,从而再做对应的拆建改造处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9日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程序指引。

第二条本程序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数据库,方可进行申报。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前应当完成申报主体资格认定。

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包括基础环节及其他环节。

本程序指引所称基础环节,适用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资格认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核准及实施监管协议签订等申报审批环节。

本程序指引所称其他环节,适用于相应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改建类和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审批、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原房地产权证注销手续等申报审批环节。

第五条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服务窗口及专岗,统一受理城市更新项目申请材料。

1-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审议稿)-20190322

1-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审议稿)-20190322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标准(20190322第二轮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 是指以相应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为时点,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珠府(2018) 4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方式确定的土地市场价格。

第四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基准地价,是指以相应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为时点的基准地价。

第五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由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改造前为已建成项目,即相应建筑办理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确权手续之一的项目,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产权书证登记或产权登记时核定测绘成果的建筑面积作为合法建筑面积。

(二)改造前为已报建项目,仅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未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确权手续的项目,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参照房产测量规范进行实地测绘,符合原经批准的报建图纸部分的测绘面积作为合法建筑面积。

(三)改造前项目不符合本条前两项规定情形的,按无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处理。

第六条【划拨用地完善出让手续】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涉及原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同意给予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相关手续,并在办理项目用地供地手续时一并处理。

第二章旧厂房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第七条【协议出让拆建类】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旧厂房拆建更新项目按照以下标准分类计收地价:(一)“工改商”类更新项目,地价按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的75%计收。

(二)“工改工”类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1.0 (含)以下部分,地价按批准年限与剩余年限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差额的75%计收;规划容积率1.0以上部分,不计收地价款。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整改意见:区发改、商务、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强指导并设立联动机制,明确产业导入方向和产业重点,减少产业导入的盲目性;建议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重点项目由市职能部门统筹开展招商工作。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 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2015年12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
2017年6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决策程序不合理,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个别区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 (省报告提出)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先于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这将倒逼之后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规划会议,通过调整详细规划落实片区策划作出的规划安排,影响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的独立性,无法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于政府规划决策的参考作用。黄埔区将空间规划管理职权一分为二,其中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管理职权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其余非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削弱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要求不符。
城市更新阶段(2015年-2019年
成立首个市级城市更新机构—城市更新局出台“1+3”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城市更新体系,常态化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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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城市更新的必要条件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 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 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城市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
4.1 进行城市更新的一般程序
业主签署改造意愿委托书 受托单位申报纳入城市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批准纳入城市更新 年度计划 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并完成旧建筑物拆除 编制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申报改造实施主体 注销房地产证 建设用地报备 申请建设用地方案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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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深圳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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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由拆迁工作完成起36个月完成建设
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 重建,并提供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机以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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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
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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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禁止功能改变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 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 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 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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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即:五类用地不 少于60%。
城市更新单元的面积及建设量要求?
• 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重建用地的面积原则上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 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60%。 • 五类用地:国有已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旧屋村、已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用地, 已按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用地。 • 注:城中村用地就是指非农指标覆盖的地块,为了达到五类用地要求,才出现很多开发 商购买非农指标的情况。 • 确需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未出让的国有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2011
2011 2012 2012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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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深圳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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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经费 区政府
来源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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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功能改变类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拆除重建类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 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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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 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 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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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如何申请建筑物功能改变?
——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权人 或建筑物业主 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 公示
付清地价款 土地部门签订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补充协议 规划审批
规划部门收回原《深圳市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 饰、装修许可文件
3、更新单元实施主体认定
单一主体形成
拆迁人申请
签订项目 监管协议
区政府核准
4、更新单元建设用地出让
建筑物拆除 原产权注销
实施主体申报项目 建设用地
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5、更新单元项目开发建设
申请建设行政 许可事项
管理局建设事 项行政审批
区政府监督 项目实施
规划验收、 预售、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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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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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3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什么样的片区能进行拆除重建?
——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成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
(一)更新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的条件; (二)拟建用途符合法定图则的基本规定; (三)业主改造意愿符合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 或者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市场主体
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补签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公开招拍挂 出让土地使用权
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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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城中村
新建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 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20%补缴地价; 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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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如何确定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
• 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应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 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边界进行划定。
不得拟定城市更新单元的情况?
• 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 已纳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 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补缴地价
改造后应缴地价
原有合法建筑 面积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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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深圳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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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操作流程
1、更新单元计划立项审批
计划立项申报 (常态化)
区政府旧 改办初审
市规划国 土委审核
市政府批准
2、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审批
编制、申报单元 专项规划
符合法定图则 规划国土委审批
无法定图则或突破法定图则 市规划委员会建环委审批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 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政策培训
——深圳市、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 ——附: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分析
1
目录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政策 三、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
四、佛山市三旧改造政策
五、各城市政策比较分析 附:惠州市三策介绍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非农建设用地及征返用地转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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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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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政策介绍
时间 2005 2007 2007 2008 2008 2009 2009
名称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深府[2005]56号 《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7]159号 《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 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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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旧屋村
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 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此部分按基准 地价补缴
占地面积
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70个历史遗留 项目,可按基准地价补交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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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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