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定期调整、可增可减、动态监管”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三旧”改造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地块增补入库;对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不准确或相关属性内容填写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
“三旧”改造地块调整由各市组织实地核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审核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作为今后开展改造、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1月及7月分别进行一次调整。
三、入库标准(一)凡列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凡2007年6月30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是否为建设用地或有上盖物以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拍摄日期为2007年10月至12月)为准。
2007年6月30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2007年6月30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一、概述三旧改造是指城市更新过程中,对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村进行改造和更新。
这种改造模式旨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问题,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二、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1、土地增值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考虑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另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企业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个人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三、税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合法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公平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保证公平性原则。
即对于同一地区的纳税人,应采取相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3、综合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考虑综合性原则。
即不仅要考虑单个项目的税务问题,还要考虑整个城市更新的税务问题。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税务政策。
四、结论三旧改造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重要模式之一,而税务处理则是三旧改造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公平性和综合性原则。
关于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的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5~6月,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财经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相关成员组成的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驭洪率领下,对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聚焦“11+12”创新政策落实、今年全区2万亩改造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拆除整治与招商引资有机衔接三方面,与区村改办、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容桂、陈村、龙江、均安4个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实地视察了容桂的顺德南入口新兴产业园(容桂·细滘)、均安新华永丰工业区、陈村仙涌工业区、龙江仙塘宝涌工业区(一期)4个改造项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举措和成效自从2018年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被列为区委区政府“头号工程”,尤其是今年省委深改委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以来,我区先行先试,敢破敢立,强力攻坚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村改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较好开局。
截至6月30日,全区382个村级工业园已有108个园区161个项目启动改造,76个园区启动拆迁,累计完成土地整理9030亩(其中今年完成4518亩)、复垦复绿740亩、新建厂房396万平方米、关停淘汰落后风险企业2774家。
得益于村改工作成效,顺德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一)全区资源倾斜村改“头号工程”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村改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科学调配资源,加强对村改工作的领导统筹。
各镇(街道)抽调精干力量参加村改办工作;今年5月,区委区政府又从区属部门再选派100名优秀青年干部到镇(街道)直接参与执法、拆除、招商、宣传等村改工作,村改一线队伍周六日加班成为常态,日以继夜推进改造。
二是规划先行引领连片改造。
XX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差别化地价计收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经批准的由权利人自行改造(含自主改造或与有关主体合作改造)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其地价计收适用本细则。
采用以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实施的项目,除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等公有资产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参照本细则确定。
第三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评估原则。
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程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项目周期风险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政府集体决策等程序后,评估确定区片市场评估价,并以此作为地价计收的基础。
(二)公开透明原则。
区片市场评估价经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并适应市场变化,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地价计算具体实施细则按程序对外发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抄送市审计局。
(三)分类实施原则。
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考虑搬(拆)迁安置费用、公益性用地或物业等因素,分类确定差别化地价计收标准。
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
(四)支持产业原则。
鼓励旧厂房升级改造,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工改工”改造项目,或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的,综合考虑分割转让比例、转让限制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地价,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区片市场评估价是“三旧”改造用地所在区片,于特定估价基准日,在设定地价内涵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其地价内涵条件包括:(一)土地用途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类。
(二)土地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用地“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旧改造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已成为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
过去的一年,我国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过去一年的“三旧”改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工作回顾1.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过去一年,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三旧”改造工作。
例如,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明确了改造原则、程序和保障措施;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规范了改造项目的实施。
2. 改造范围不断扩大各地政府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改造范围不断扩大。
以广东省为例,全省共启动了1000多个“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
3. 改造模式不断创新各地政府积极探索“三旧”改造模式,创新改造方式。
例如,广州市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的模式,推动“三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深圳市则通过“棚改”模式,实现了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
4. 改造效果显著“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改善了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另一方面,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了产业升级。
三、存在问题1. 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对“三旧”改造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引发社会矛盾。
2. 改造资金不足“三旧”改造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大。
然而,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难以满足改造资金需求。
3. 改造进度缓慢部分“三旧”改造项目因种种原因,进度缓慢。
例如,拆迁安置、土地权属等问题,制约了改造项目推进。
4. 改造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三旧”改造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改造质量参差不齐。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地政府应加强对“三旧”改造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和居民的政策知晓率。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

《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征求意见稿⼀、规划背景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20XX-20XX)》已于20XX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达38。
2%,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
⼆、⽬标与基本原则1。
远期⽬标: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地⾼效利⽤,全⾯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批具有⽰范性的城市更新项⽬,为把佛⼭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岭南⽂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
近期⽬标:(1)20XX⾄2020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
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地、5。
25km2的⼯业⽤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地、以及3。
75km2的市政公⽤设施、道路⼴场、绿地等其他⽤地。
(2)20XX⾄2020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启动中⼼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标。
(4)⼒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
佛山“三旧”改造政策及典型案例
朱市长在国通 作调研工作指示
各种政策
三旧改造项目分类及其特点
“三旧”项目
旧城镇 旧村庄 旧厂房
私有商住地 (旧城镇)
村居用地 (旧村居)
集体工业地 (集体旧厂房)
国有工业地 (私有旧厂房)
权属关系复杂,周期长、变数较 多,难度较大
周期长、变数多、资源投入大, 虽然收益预期高,但难度较大
周期较长、变数较多,要和租户 及集体三方沟通,难度一般
总体来说,佛山市三旧改造的权属人货币返还比例在42.5%-50%之间,个别区域比例略有不同;旧 村居的改造返还条件一般较优,但整理人一般无法获得全部返还。
典型的旧厂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和周期预估
旧厂改造主要以三旧认定-收储-摘牌为工
作主线,需重点推进规划问题,根据流程需要
做好厂房搬迁配合。计划模拟:
步骤 获取项目 完成三旧认定 完成控规调整 完成收储 实现挂牌 转让金返还
权属关系简单,周期较短,落实 难度相对较低
各类旧改各有特点,其中国有工业地(含集体)的可操作性最高,应广撒网、重点抓;旧村改 造周期长但效益高,应选好标的,集中力量推进;旧城镇改造在区域内成功案例不多,应大胆 创新,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三旧”之前要落实的几张图——土规、控规、专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俗称“土规”,土规的关注点是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城乡规划按照级别可以分 为多个层次,我们一般用到的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俗称“控规”,其作用为规定区域路网、地 块用途等;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简称“专规”,专门针对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对应的是标图建库工作。 三张图是“三旧”的必要条件,需要重点关注,土规控规可调整但难度不同,专规主要看年限。
三旧项目认定的关键是区镇两级的三旧办,若各方面条件成 熟,认定时间较短。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 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2017〕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更新范围,界定更新类型(一)本实施意见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活动: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4.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
(二)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
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各村(居)、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集体资产的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村(居)、股份社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无形资产、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资产、资源进行出让、转让、发包、转包、出租、转租等的流转行为。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集体资产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五)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九)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三章交易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平台由区、镇(街)、村(居)三级构成.区级平台的运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镇(街)级平台的运作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村(居)级平台的运作经费由村(居)、股份社集体负责.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平台是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所有进入平台交易的资产均按资产现状进行交易.第八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区级交易的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的公开交易。
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操作细则
附件1: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操作细则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市府办《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一、城市更新项目认定(一)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用地属于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城市更新范围;(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3)项目用地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
(二)认定程序1、项目改造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三改办提交城市更新项目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如下:(1)《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1);(2)申报项目的用地红线图;(3)申报改造项目的原貌照片,由镇(街道)三改办盖章确认;(4)申报项目的改造方案(附件1-2),并附《改造项目土地房产情况一览表》(附件1-3)、《现状建筑物处理意见表》(附件1-4)。
以上申请资料需连同电子件一并提交。
用地红线图电子件采用dwg格式,使用佛山坐标系。
2、镇(街道)三改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5),并将有关申请资料按批次报送区三改办。
3、区三改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征求区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经贸、环保和城乡统筹等部门的意见。
4、区三改办综合各部门意见,对符合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部门意见一致的项目,经在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网站()“城市更新”栏目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对部门意见不一,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经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达成统一意见,在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网站()“城市更新”栏目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审批后,区三改办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对项目单位作出批复,即由区三改办出具确认城市更新项目的批文(含项目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