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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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中府函〔2022〕328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横栏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同意启动〈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编制工作的请示》(横府示〔2022〕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你镇申请开展《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开展《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二、你镇应对该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状、房屋产权、建筑现状、改造意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与研究,并结合产业发展、交通承载力论证、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论证、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城市设计、经济平衡分析等专题研究,制定片区统筹规划方案指导片区内单元规划的编制;对片区内近期改造意愿强烈的单元开展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原控规,作为更新单元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依据。

三、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三旧改造流程

三旧改造流程

三旧改造流程三旧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老旧工业区和老旧商业区进行改造升级,以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旧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下面将介绍三旧改造的流程。

首先,三旧改造的第一步是规划设计阶段。

在这个阶段,城市规划师、建筑设计师等专业人员会对老旧小区、工业区和商业区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了解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制定改造规划和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区域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和居民需求,确保改造方案能够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

接下来是政府批复和立项阶段。

在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批和评估后才能获得批复和立项。

这一阶段需要充分沟通和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改造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居民的利益和意见,确保改造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然后是施工实施阶段。

一旦获得政府批复和立项,改造项目就可以进入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需要组织施工队伍、采购材料设备,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管,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

同时,也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最后是验收和交付阶段。

当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和交付。

这一阶段需要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造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同时也要进行居民的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调查,确保改造项目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期待。

最终,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可以正式交付使用,为城市的发展和改善提供新的空间和条件。

总的来说,三旧改造的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政府批复、施工实施和验收交付四个阶段。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居民的需求,同时也要注重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确保改造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希望通过三旧改造,能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品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一、概述三旧改造是指城市更新过程中,对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村进行改造和更新。

这种改造模式旨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问题,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二、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1、土地增值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考虑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另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企业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个人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三、税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合法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公平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保证公平性原则。

即对于同一地区的纳税人,应采取相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3、综合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考虑综合性原则。

即不仅要考虑单个项目的税务问题,还要考虑整个城市更新的税务问题。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税务政策。

四、结论三旧改造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重要模式之一,而税务处理则是三旧改造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公平性和综合性原则。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

请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中府〔2013〕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附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工程水利部门其他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中府〔2019〕60号)和《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0号)执行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交易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能源领域包括管道燃气、加气站、供热等;交通运输领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其他公共交通等;水务领域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领域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市政工程领域包括基础信息设施集约化建设等按照《中山市特许经营和有偿使用范围管理清单(试行)》(中府办函〔2021〕2号)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4国有产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租赁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让财政部门5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分散采购项目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商务部门7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8林权交易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农业农村部门9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部农业农村部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10市政公共资源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市政公共设施、空间等冠名权;湿地公园、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按照《中山市特许经营和有偿使用范围管理清单(试行)》(中府办函〔2021〕2号)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1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按照《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粤环〔2014〕21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拍卖排污权12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全部生态环境部门13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全部能源部门14涉法涉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全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15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不含政府采购项目)药品采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医保部门医用耗材采购16河流资源交易河流、经营性河域、滩涂、湿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出让,养护权承包项目的出让、转让、合作全部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河砂开采权出让全部水利部门水权交易按照《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228号、第275号)规定执行水利部门17空域使用权交易低空开放空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全部民航部门18耕地储备指标交易耕地储备指标交易项目全部自然资源部门19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增量指标竞价全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0财政性资金购买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1政府规划布局的特殊资源港口码头、民办教育、加油站、搅拌站、砂石堆场、屠宰场等按照《中山市特许经营和有偿使用范围管理清单(试行)》(中府办函〔2021〕2号)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上网竞价按照《中山市国有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中府〔2019〕69号)执行自然资源部门22“三旧”改造项目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需公开遴选合作企业的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及综合改造项目按照《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文)、《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5号文)执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结束——。

三旧改造案例

三旧改造案例

三旧改造案例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三旧改造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旧,即老旧厂房、老旧小区、老旧商业综合体,是城市中存在的老旧建筑和设施。

这些老旧建筑和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三旧的改造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三旧改造的案例。

首先是老旧厂房的改造。

在城市更新中,很多老旧厂房被改造成了文化创意产业园、艺术区、办公楼等。

例如,北京798艺术区就是由原来的电子厂改造而来,现在成为了一个集艺术、设计、时尚、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吸引了许多国内外的艺术家和文化创意企业。

这样的改造不仅保留了原有的建筑风貌,还为城市增添了文化氛围,促进了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其次是老旧小区的改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老旧小区存在着老旧设施、环境脏乱差、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城市进行了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比如,上海的“田园城市”改造工程,通过对老旧小区进行翻新、改造,提升了小区的居住环境,增加了绿化、休闲设施,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样的改造不仅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环境,还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最后是老旧商业综合体的改造。

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很多老旧商业综合体面临着业态老化、设施陈旧等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商业需求,一些城市对老旧商业综合体进行了改造。

比如,深圳的华润万象城,原来是一个老旧的工业厂房,经过改造成为了一个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成为了当地的网红打卡地。

这样的改造不仅提升了商业综合体的功能和形象,还带动了周边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三旧改造对于城市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改造老旧厂房、老旧小区、老旧商业综合体,不仅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还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地应该加大对三旧改造的力度,不断探索创新,为城市更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中府办〔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文号:中府办〔2017〕43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旧”用地是指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者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特定的城镇建成区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第三条“三旧”改造按照连片改造面积大小及改造方式可分为连片用地改造、非连片用地改造、微改造三种类型。

第四条“三旧”改造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用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影像图上显示已建有上盖建筑物,且上盖建筑物投影面积占改造范围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项目单元规划)。

(三)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因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各被征收人可在本《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提出意见。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联系电话:*************特此公告。

附件: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0日附件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改造工程建设,需对中山市石岐区青溪路部分土地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4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山市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占用国有出让用地补偿办法(试行)》(中规通〔2013〕40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道路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址为:青溪路86号、青溪路88号、青溪路106号、青溪路110号、青溪路112号、青溪路116号、青溪路118号、青溪路120号、青溪路128号、青溪路136号、青溪路138号、青溪路140号、青溪路142号、青溪路146-148号、青溪路159号-169号(具体以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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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选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操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市改造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需要公开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统一全面改造的,适用本操作规范。

由政府主导改造或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同一改造(更新)项目,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项目拟采用的实施方式,按照前后衔接原则明确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分工界限。

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就其集体物业公开引入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前提下,可将前后期归并,直接选定合作主体。

第四条前期服务商可以由镇区政府作为主体,或者在属地镇区政府指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进行公开选定。

拟改造范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选定前期服务商:(1)涉及市、镇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属下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房屋,或其他须按规定公开处置的国有不动产(以下简称“市镇公有资产”)的;1 / 26(2)国有土地占比较大,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交杂,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用途混杂、权利人分散的。

旧村庄改造或村集体物业改造,涉及单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在镇区政府指导下,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原则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也可以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

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夹杂的国有土地比例不超过旧村庄改造用地20%的,经属地镇区政府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该部分国有土地可一并改造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

第五条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选取,按照与前期服务商组织选取的主体相对应原则,分别采用政府组织挂牌招商和村企合作的实施方式。

第二章前期服务商的选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根据拟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和拟遴选实施主体的时点和方式,前期服务商受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主要承担以下部分或全部前期工作:(一)开展改造意愿调查;(二)土地、房屋、公共服务设施、人口等基础数据调查;(三)协助镇区政府划定改造(更新)单元范围;(四)协助镇区政府完成项目经济可行性评估;(五)协助镇区政府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编报改造(更新)单元计划;(七)协助镇区政府完成基础数据核实和权属确认;(八)协助编制公开交易(或挂牌招商)方案;(九)经属地镇区政府确认,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对遴选实施主体采取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或者采取村企合作(后期选定)方式的,前期工作还应包括:2 / 26(一)协助镇区政府申报单元规划编制需求;(二)开展有关土地房产评估;(三)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编制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历史征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方案等;(四)拟定搬(拆)迁补偿方案(含奖励标准),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遵循以物业补偿为主的原则,一并明确物业和货币补偿具体方案;(五)确定政府应收地价款,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梳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

(六)草拟项目改造方案(文本)和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前期服务商的具体工作,还应考虑包括以上项目内容涉及的有关公示、公告、表决、公证等程序性工作。

第七条前期服务商所承担的前期工作,完成标准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完成所有程序性工作,结果表现为相应文件、方案、报告等,按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的表决同意率达到规定比例、国有土地权利人同意率达到规定比例,或者经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等。

针对政府应收地价款,采取村企合作方式的,按照《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计算确定。

采取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的,由两部分组成:对不涉及市镇公有资产的部分,按照《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计算,作为该部分的挂牌起始价;涉及市镇公有资产的,按照现状条件下的房地产评估价与新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宗地评估)中的较高者,作为该部分的挂牌起始价。

市、镇区政府批准公开交易(或挂牌招商)方案,即视为同意所属公有资产纳入改造范围,并负责补偿和落实相关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八条前期工作可以将多项工作以包干形式招引一个综合服务商统筹实施,也可以针对不同工作,分别确定不同资质要求的专项服务商。

无论是综合服务商还是专项服务商,涉及规划、测绘、评估、咨询等专业技术的,应由具3 / 26备相应资质的从业机构承担,涉及利用地籍调查等成果开展相关工作的,应由具备涉密资质(具备处理涉密数据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根据改造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综合服务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也可以由综合型技术服务企业承担。

综合服务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领域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内具有较好口碑评价。

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城市更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城市更新协会开展口碑评价工作前,该项暂不作要求。

(三)具备不少于前期工作预算费用的实缴注册资金(以验资报告为准)。

(四)具备组织前期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保障。

(五)综合服务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领域相关经验;(六)综合服务商及其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在中山市范围内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未确定实施主体)的项目不超过2个。

对由综合服务商作为改造主体,每新增实施一个“工改工”改造项目(用地75亩以上)的,可增加一个项目配额,最多不超过2个。

(七)近3年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条前期服务商承担相应工作应当明确时限。

对专项服务商,应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行业情况合理确定时限,单项工作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综合服务商,从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到确定公开交易(或挂牌招商)文件、上平台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时限不超过2年,对非综合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的,经委托方(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延长时限1年。

4 / 26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综合服务商承担前期工作的,在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实施主体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与公开遴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项目前后阶段衔接和顺利推进实施,镇区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实施主体准入要求,设定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的条件,并明确中标的前期服务商必须参与实施主体遴选。

第十二条前期服务商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服务标准、时限要求等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其自身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得与拟改造范围内任何土地房屋权利人签订搬(拆)迁补偿协议,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协议的形式转移(受让)相关房地产权益;有关数据、图件等工作成果及其衍生成果均归委托方(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服务商没有使用权、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前期工作所需费用,根据工作内容、服务标准(含支付误工费)、时限要求等,可以由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中介机构询价,并考虑一定的不可预见费率的方式,确定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时的预算费用。

公开招引服务商应采用费用包干形式进行。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总费用包干,或者以每亩、每栋、每户等为单位进行费用包干。

费用包干的形式以及结算标准、时点等,应在招引服务商的公开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中明确。

前期服务费用可以纳入实施主体招商成本。

第十四条前期服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承担原则”明确支付责任。

由镇区政府组织招引前期服务商的,由镇区政府承担支付责任,具体费用可以由镇财政按规定支付,也可以约定待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由其支付;由集体经济组织招引前期服务商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支付责任,具体费用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支付,可以由镇区政府代为垫付,也可以约定待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由其支付。

经选定的综合服务商,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时或者由其通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所产生费用由该综合服务商自行支付。

5 / 26第二节镇区政府组织遴选前期服务商流程第十五条镇区政府应结合本辖区改造意愿摸查(普查)情况,按照改造意愿程度,初步确定拟改造四至范围,并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住建、公安、农业农村、村(社区)等部门,充分利用土地房屋产权、地籍调查、户籍系统、村(社区)花名册、流动人口登记系统等现有数据,初步调查了解拟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公建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下同)等现状基本情况。

市自然资源、城市更新、住建、公安、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应当为各镇区收集有关拟改造范围的基础数据材料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根据初步调查数据,镇区政府应组织其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指标、地价计收政策、建安成本等,初步判断拟改造项目是否达到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

对现状建筑容积率较高的片区,确需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应一并考虑有关经济平衡初步方案。

第十七条镇区组织初步摸查后,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引前期服务商。

由镇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代理机构编制公开招标文件(含服务协议文本),在拟改造范围政府网站、社区(村)公告栏、项目现场公示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的,报镇区政府集体审议确定。

公开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一)拟改造范围的基本情况。

包括拟改造四至范围,国有、集体土地面积初步数据,上盖建筑物主要类型、总面积等(含公建设施初步情况),房地产权利人数量等。

(二)服务内容需求。

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资质要求、服务标准、完成时限等,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预算(通过询价确定),对不可预见项的约定等,以及服务协议文本。

(三)参与竞投人要求。

包括准入要求、项目计划方案(含各项工作的筹备方案)等材料提交要求。

6 / 26(四)相关图纸。

拟改造范围的影像图、国土空间规划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图等。

(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其他资料。

拟改造范围涉及集体土地(可按“三地”处理的除外)的,公开招标文件还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表决同意率达到80%以上。

第十八条对参与竞投的前期服务商,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一)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单位的口碑评价得分,参考权重10%-20%。

具体评价市城市更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更新协会开展口碑评价工作前该项暂不计分。

(二)商务和技术得分,参考权重40%-60%。

具体评价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价内容包括投标人信用情况、资金实力(含融资能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经验或业绩、人力资源服务能力以及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方案(含各项工作的筹备方案)的合理性等。

根据项目需要,还可以设置演示与答辩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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