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司法腐败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合集下载

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在司法领域,审判工作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审判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下将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找到改进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1. 审判程序繁琐冗长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诉讼主义”体制,在审判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各种流程繁琐冗长,导致司法案件耗时较长、效率不高。

这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特别在一些涉及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更为明显。

2. 制度执行不到位尽管我国已建立了相应的司法制度和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例如,在办理案件时未严格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者对于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惩处等。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难以接受和理解的结果。

3. 司法腐败现象司法腐败是指审判员、法官等司法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

当前,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仍有少数司法工作者涉嫌腐败。

二、问题原因分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以下是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1. 缺乏有效的案件管理机制目前,在一些地方性审判部门中仍然存在案件管理不规范、没有明确责任流程以及各部门间协同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

这导致在具体办理案件时缺乏高效统一的管理模式。

2.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各类审判机关数量众多,并且在资源配置上存在一定不均衡。

一些地区基础设施匮乏、人员素质低下,导致该地区审判工作难以高效完成。

3. 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监督和问责机制是治理司法领域问题的重要手段。

目前,尽管有相关的监督机构存在,但监督力度不够,问责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很难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对策建议为了改进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下提出一些建议:1. 简化审判程序应该适当简化繁琐的审判程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

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因分析(2篇)

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因分析(2篇)

第1篇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错误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也可能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因,以期对提高司法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参考。

一、法律知识储备不足1. 法学教育问题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我国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部分法律专业毕业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导致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准确适用法律。

2. 法律工作者个人素质问题法律工作者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质量。

部分法律工作者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1. 法律空白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兴领域和新型案件不断涌现,而法律体系尚存在空白,导致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出现适用法律错误。

2. 法律冲突我国法律体系庞杂,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使得法律工作者在适用法律时难以抉择。

此外,部分法律条款表述不明确,也为适用法律错误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案件事实认定错误1. 证据不足案件事实的认定依赖于证据,而部分案件在证据收集、审查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进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 证人证言失实证人证言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具有重要地位,但部分证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提供失实的证言,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进而影响适用法律。

四、司法腐败1. 人情案、关系案部分司法人员可能受到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处理案件时偏袒一方,从而出现适用法律错误。

2. 贿赂、权钱交易部分司法人员可能因为贿赂、权钱交易等原因,故意曲解法律,为犯罪分子开脱,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五、司法改革滞后1. 法官职业化程度不高我国法官职业化程度相对较低,部分法官缺乏独立思考、依法断案的能力,导致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准确适用法律。

2. 司法体制不完善我国司法体制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化倾向,导致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可能受到行政干预,从而出现适用法律错误。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2009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而深远。

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司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试就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精神实质和意义进行分析与解读,以期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

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

我个人认为,现在我们对“廉洁”一词的理解不光指物质层面,更有精神层面的廉洁—“心廉”,这一点常常不被我们所认识。

物质廉洁指执法者不被物质利益所诱惑,精神廉洁就是要求执法者要讲良心,要有羞耻心,要积极履行正派做人的义务,主动追求公平正义。

那么,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是什么?我至今也没有看到官方和学界给出的非常确切的定义,也许是不言自明的缘故。

我个人认为所谓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司法者和行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实质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其精神实质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一)公正是执法者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记者会上指出“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无论在什么社会、什么时代,公正总是执法的同义语和代名词,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和行政执法。

所以,追求司法和执法公正不仅是一个法律和执法的技术与个案问题,而且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文明问题;不仅是执法者具体行为问题,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整体形象问题。

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思考

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思考
代初就 出台 了行政 诉 讼 法 , 行 政 诉讼 的实 践 是 很 而 不理想 的。 民告 官 在现 实 中确实是 很难 。控 制 司法
机 关人权 和财权 的政 府 官员 当然 更 有 优 越感 , 而其 实 在有些 的司法 腐 败 案 当 中 , 别 政 府 官 员 本身 是 个
司法腐败 的犯罪同伙 。所以政府干预司法成了司法
司法腐败 是司法权 力运 行过程 中的腐 败口 。 实施这种违法行为是在启动司法程序过程 中, 也就
责任, 而我国《 刑法》 规定 的单位犯罪主体 中也没有
这类主体 的规定。因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机构中从 事腐败行为的司法人员 , 以司法腐败 主体 只能是 所
司法 人员 。因为 只有 司 法人 员 手 中才 有 司 法权 , 才
监督 往往 起不 到切 实 的监督 作用 。面对来 势 汹汹 的
腐败现象而言, 这种监督明显缺少力度 。二是 法律 监督难以凑效。检察权对司法法律监督 因体制架构 的特 点 和实质很 难发 挥作 用 。试想 检察 机关 的公诉 行为 一方 面要 由法 院 做 出最 终 评 判 , 同 时检 察 机 而
2 3 部 分司 法人 员 法律 素 养 的 低 下是 司 法 腐败 产 .
生 的重 要原 因
为确保人 的生命权 , 我们实现命案必破 的原则 ,
有些 地方 规定 了司法人 员 办案 的必须 完成 的指标 和 数量 。 以结案 的数 量来 考 核司法 人员 。这 必然会 在
司法本来是专业性很强 的工作 , 它需要法律素 养非 常高 的司 法人员来 从 事这项 工 作 。而 长期 以来 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 , 由于法律人才 的缺乏而让很 多本来 没有 足 够法律知 识 的人从 事 司法 工作 。司法 机关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担 当 了党 和 政 府 维 护 稳 定 的 工

法律程序公平公正(2篇)

法律程序公平公正(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程序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不仅能够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还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的定义、重要性、实现途径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法律程序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法律程序的定义法律程序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步骤。

它包括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程序和守法程序等。

法律程序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实施过程的公正、公平。

三、法律程序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程序是公平正义的基石。

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以确保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程序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提高法律权威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能够提高法律的权威。

当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程序的公正性时,会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从而提高法律的权威。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程序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可以解决各类纠纷,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实现法律程序公平公正的途径1. 完善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法律程序的基础。

要实现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首先要完善立法程序。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立法调研,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2)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的民主性;(3)严格立法审查,确保立法质量。

2. 优化执法程序执法程序是法律程序的重要环节。

要实现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需要优化执法程序,具体措施包括:(1)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2)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执法不公;(3)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

3. 加强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法律程序的核心。

要实现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需要加强司法程序,具体措施包括:(1)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2)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3)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专家解读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专家解读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专家解读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京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肖中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恒山。

杨伟东: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最大亮点是提出核心价值追求杨伟东指出,刚刚闭幕的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确立了未来五年我国政法工作的基调,构成了此次政法会议的最大亮点,是对当前公众呼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回应。

实现社会稳定、有序和有活力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目标,而维护和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杨伟东认为,针对当前的形势和政治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四项既具有针对性也有战略意义的要求,构成了这次会议的亮点。

一是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二是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三是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政法系统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四是加大对司法腐败打击力度。

政法本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对社会公平公开破坏力极大。

司法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司法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司法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司法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职权的过程,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司法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还对法治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改进司法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司法公正问题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能看到一些司法工作不公正的情况。

例如,一些案件审判结果不合理,司法裁判的过程存在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司法职权滥用。

二、司法办案效率问题司法办案效率低下是司法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长时间的审理导致案件积压,影响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大对司法机关的投入,提高其办案能力。

其次,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优化案件的办理流程。

最后,推行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三、司法公开度不足问题司法公开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公开度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

法院审判的透明度不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缺乏了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加强司法公开宣传教育,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

同时,还应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的司法信息。

四、司法腐败问题司法腐败是司法工作中的顽疾,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为了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几个对策。

首先,加强司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培养他们的廉洁意识。

其次,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的反腐败机制。

最后,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公众监督,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五、司法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司法资源分配不均是司法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设施陈旧、人员不足,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审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和安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目标和使命,而司法公正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保障。

在司法案件中,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举措。

首先,我们要建立起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

司法公正需要依法行事,坚决贯彻法律和法规的精神和要求。

我们要严格执行各种法律和规章,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判和裁决。

司法机关要加强自身的规范和纪律建设,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们要加大司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力度。

司法公正不仅需要依法行事,还需要公开透明。

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信息,让大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增加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性。

同时,我们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廉洁。

此外,我们要加强司法教育和人权意识的普及。

司法公正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我们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司法教育活动,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人权意识的宣传和普及,让人民群众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司法公正离不开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我们要建立起一个严格的司法监督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我们要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保障司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总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只有不断努力,建立起一个公正、透明、教育和监督相结合的司法体系,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得到公平正义的满足。

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的实践。

首先,要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摘要]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

一旦司法人员涉及腐败,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形象,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众形象,又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影响,司法机关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这些问题只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却会影响到整个司法机关的形象,被人民群众称之为司法腐败。

文章从实务入手,就该现象进行探讨。

[关键词]司法腐败;职务犯罪
2013年度,某区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式查办了三起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和一起律师的行贿案件,严厉打击了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司法腐败的严重危害性
当前,我国的司法腐败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性。

首先司法腐败会削弱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

司法腐败将使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动摇,使法律的威信大打折扣。

其次,司法腐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人员在承办案件中,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腐败行为导致有法不依,使案件处理不公,造成冤假错案,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司法腐败影响着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司法独立的进程。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机关通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的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二、某区检察院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
(一)法院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发、易发单位
某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的三起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全部为各级法院法官的受贿犯罪。

因法院具有案件裁判的最终决定权,裁判结果直接关系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所以容易成为被腐蚀的对象。

特别是各审判庭、执行局等直接关系案件的职能部门,更是律师、当事人行贿腐蚀的重点对象。

这三起法官受贿案件,从层级分析,既有基层法院的法官,也有中级法院的法官。

从岗位分析,既有审判案
件的法官,也有执行案件的法官。

(二)个别法官与律师的“权钱交易”特点突出
三起法官受贿案件全部是律师在案件审判、执行中案件中和法官认识、熟悉,进而通过法官的裁判、执行职权,向法官行贿,进行“权钱交易”,谋取利益。

因律师办理案件需要和公、检、法机关长期联系接触,但是因法官对案件的最终裁判权直接影响律师代理案件的重大利益,使得律师极易“攀附”法官,使自己代理的案件能够实现高胜诉率,赢得口碑和声誉。

同时由于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他们都希望和法官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得到大量的案源,使自己代理的案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得到法官的“关照”。

(三)职务犯罪行为潜伏时间长,作案次数多
三起法官受贿案件都是多次作案,作案时间跨度大都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7年,每次受贿的数额不是特别大,有的一次只有一、两千元。

但由于法官的工作经常需要和大量的律师、当事人接触,律师、当事人又会将他们的社会关系介绍给法官认识,使得法官的社会交往面不断拓展,导致因“权钱交易”使他们收受贿赂的次数较多,而且因涉及行贿的人员较广,社会的影响十分恶劣。

(四)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这三起法官受贿案件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他们利用自己办理当事人案件的职权,或通过利用组织会议的名义,收取辖区企业钱款,或者通过向当事人或律师报销票据的方式收受贿赂,或者通过办喜宴邀请当事人参加收受大额礼金,这些受贿手段,表面上看是当事人、律师心甘情愿,但事实上是由于他们有求于法官,迫于无奈。

有的法官更是向当事人或律师直接索贿,性质更加恶劣。

有的法官则通过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承办法官为案件的请托人牟取利益。

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不正之风已渗透到司法领域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不正之风呈蔓延发
展趋势也渗透到司法机关。

少数司法人员受到一些社会上的影响,内心浮躁。

各种说情送礼风屡禁不止,一些律师、当事人打官司、办事情,习惯于拉关系、走后门,搞权钱交易,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向司法人员送礼行贿,使司法人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特别是律师行业,随着案源争夺的激烈程度不断增加,很多律师不是通过提高业务素质来增加代理案件的胜诉率,而是寻求通过行贿法官,让法官介绍案源,用“权钱交易”的方式来保证自己案件的胜诉,甚至鼓动当事人行贿法官,这也造成“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的发生。

(二)司法权缺乏有效、全面的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在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立法方面还不完善,对司法部门的监督还显得较为薄弱。

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常常只是过问一个案件的审理情况,而不能发现掌握司法腐败的实质问题。

人民群众由于对司法程序、实体的不了解很难做到有效监督,有的群众即使敢于监督,但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对司法腐败现象采取一种克制、忍耐的态度。

(三)司法机关廉洁办案的意识和内部监管有待加强
一些司法机关存在不同程度的重业务素质、轻政治素质,重办案、轻政治学习的现象,一些司法人员的人生观发生扭曲和错位,将权力商品化、市场化。

由于司法人员具有特定的身份,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往往是在“执法”的名义下进行的,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使得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查处工作阻力、压力比较多,使一些案件难以查处。

四、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司法人员廉洁思想教育,提高自律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廉政建设
司法人员的廉洁思想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和前提,思想教育工作关键在效果,要在增强可信性和说服力上下功夫,一定要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勇气,创新思想教育理论和方式方法,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

要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转化为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局面并将这些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配套执行,使廉政建设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的运行机制,使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切实维护廉政建设的成果。

(二)强化自我监督效果,完善司法人员举报投诉等监督制度
在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同时,首先要加强对司法机关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抓好对案件办理的重点环节的监控。

强化对司法人员执行权的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现违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在案件处理上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

其次,司法机关要全面掌握司法人员的廉政情况,通过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廉政档案,将司法人员执法办案回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况全部记入廉政档案,作为综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最后,为了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应设立意见箱和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一经查实,就要进行严肃处理。

对来信来访的举报对象较为集中的,要实行诫免谈话,并将情况计入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外部监督工作,注重惩、防并举,完善立法反腐构建法律防线
加强外部监督是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监督形式,把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转到惩防结合上。

实行司法程序公开,除传统方式外,司法机关可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各种司法信息,从而接受外部的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每个阶段的工作或重大活动,同时主动向人大请示汇报。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新闻媒体的广泛性、及时性特点,使得新闻媒体监督成为社会监督中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同时要将我国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各种廉政制度有机结合,做到相互制约、运行公开,应制定《反司法腐败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要明确界定司法腐败的内容、范围等,以及对司法腐败行为的认定、惩处、治理都要依法进行,建立健全违法受罚的惩处机制,特别是对司法人员的行贿犯罪要严厉打击,律师行贿的,要吊销其职业资格,终身不得从事司法行业,从而彻底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