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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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食用油的质量

如何判断食用油的质量

如何判断食用油的质量食用油是我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在市场上存在着许多不同种类和质量的食用油,我们如何判断食用油的质量,以确保我们选择到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呢?本文将介绍一些判断食用油质量的方法和技巧。

一、外观和气味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闻味来初步判断食用油的质量。

优质的食用油应该是透明明亮的,没有悬浮物或沉淀物。

同时,它的气味应该清淡而自然,没有任何刺激性的气味。

如果食用油的颜色不正常,或者有异常浑浊的外观和异味,那么这可能是质量有问题的食用油。

二、包装和商标其次,我们可以通过观察食用油的包装和商标来进一步判断其质量。

正规和知名的食用油品牌通常会有美观和专业的包装设计,上面会注明明确的产品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配料表等。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包装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来了解生产商的信誉和资质。

如果包装外观粗糙,商标模糊或者没有相关的合法信息,那么这很可能是质量不可靠的食用油。

三、质量认证标志第三,质量认证标志也是判断食用油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些优质的食用油品牌会获得相关机构的质量认证,如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这些认证标志代表了生产商对产品质量的严格监控和管理,选择这样的食用油会更加可靠和安全。

四、酸价和过氧化值进一步,我们可以通过检测食用油的酸价和过氧化值来精确评估其质量。

酸价是指食用油中的酸含量,过高的酸价会导致油脂酸败。

过氧化值则是食用油氧化程度的指标,过高的过氧化值意味着油脂易氧化而产生有害化合物。

我们可以通过相关仪器或者专业实验室来检测油脂的酸价和过氧化值,以确保选购的食用油符合健康的标准。

五、产地和生产工艺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了解食用油的产地和生产工艺来判断其质量。

一些地区因其独特的气候和土壤条件,生产的食用油具有更好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此外,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也能提高食用油的品质。

因此,选择知名产地和采用优质生产工艺的食用油更有可能是优质的产品。

食用植物油检测中的质量控制方法

食用植物油检测中的质量控制方法

第 _ ,抽样。 以实验室抽样程序 为 准 ,制 定 完 善 的 抽 样 计 划 方 案 ,形 成完整的记录。 目前省级储备的食用 植 物 油 一 般 实 行 罐 装 ,抽样时要做好 清 洁 工 作 ,避免污染到 检 测 样 品 。 检 测 前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保持 样 品 的 原 有 状 态 ,避 免 受 到 二 次 污 染 。 选择抽 样 装 置 时 ,最 好 选 用 不 锈 钢 材 质 ;油 品 酸 性较低时,可 以 选 用 铝 材 ;任何 情况下均不能使用玻璃仪器。
脂肪酸是食用植物油中的主要成 分 ,不同植物油中的脂肪酸,其组成、 含量也不同,_旦 两 种 油 脂 相 互 混 合 , 就 会 改 变 脂 肪 酸 的 组 成 。 因 此 , 目前 对掺伪食用植物油进行检测主要是测 定 掺 伪 前 后 的 脂 肪 酸 变 化 。 依 据 GB/ T17377-2008,可以采用气相色谱法。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针 对 2 6 个纯种植 物油、7 2 0 个 掺 伪 植 物 油 ,利用气相 色 谱 法 检 测 脂 肪 酸 ,并 建 立 掺 伪 计 算 模 型 ,结果显示 检 测 限 为 5 % , 预测均 方根 误 差 在 1.2%〜 4 . 3 % , 可见应用 价值较高。 甘油三酯
食用植物油的常见种类和关键 指标
常见种类 依 据 《食 用 植 物 油 卫 生 标 准 》 ,
目 前 常 见 的 种 类 包 括 :① 大 豆 油 ,是 产 量 最 多 的 油 脂 ;② 花 生 油 ,富含亚 油酸、硬脂酸、 不 饱 和 脂 肪 酸 ;③橄 揽 油 ,含 有 维 他 命 、矿 物 质 、蛋 白 质 、 必 需 脂 肪 酸 等 成 分 ,被誉为纯天然的 美 容 佳 品 ;④ 玉 米 油 ,含 有丰富的维 生 素 E, 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⑤芝麻 油 ,通常用于凉拌菜,具有浓郁香味; ⑥ 菜 籽 油 ,具 有 软 化 血 管 、 延缓 衰 老 的 功 效 ;⑦ 葵 花 籽 油 ,能促进人体细 胞 再 生 和 成 长 ,保 护 皮 肤 健 康 ;⑧红 花 籽 油 ,能 防 治 动 脉 硬 化 ,降低 血 液 中的胆固醇水平。 关键指标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发布日期】 2010-12-02【生效日期】 2010-12-02【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食用植物油脂品质检验1

食用植物油脂品质检验1

食用植物油脂品质检验【课前预习】1.食用植物油感官评定技术。

2.薄层层析分离鉴定食用油中的BHT、BHA实验技术。

2.影响食用植物油脂因素。

3.评价食用植物油脂的主要方法。

【目的要求】1、掌握鉴别食用植物油脂品质的基本感官鉴别方法。

2、学习薄层层析分离鉴定食用油中的BHT、BHA实验技术。

3、学习实际样品的分析方法,通过对食用植物油脂主要特性的分析,包括试样的制备分离提纯、分析条件及方法的选择、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以及数据处理等内容,综合训练有关基本技能。

【基本原理】1. 食用植物油感官评定:利用食品感官评定的基本技术和食用油的一些感官特性进行鉴别判断。

2. 分离鉴定食用油中的BHT、BHA:BHT(叔丁基茴香醚)、BHA(2,6-二叔丁基对甲酚)是食品中的抗氧化剂,用甲醇提取油脂抗氧化剂,用薄层色谱定性,根据其在薄层板上显色的最低检出量与标准品最低检出量比较而概略定量,对高脂肪食品中的BHT、BHA 能定性检出。

2. 油脂酸价:酸价(酸值)是指中和1.0g油脂所含游离脂肪酸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酸价是反映油脂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同一种植物油酸价越高,说明其质量越差越不新鲜。

测定酸价可以评定油脂品质的好坏和贮藏方法是否恰当。

一般情况下,新鲜的油脂感官检验不觉得异常;酸价高于3.5mgKOH/g时,油脂出现不愉快的哈喇味;酸价超过4 mgKOH/g较多时,人们如果食用了这种油脂后可引起呕吐、腹泻等中毒现象,酸败严重的油脂不能食用。

同时,在GB1535—2003《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中规定,其原油质量指标中酸值(即酸价)不得超过4.0mgKOH/g,四级成品油质量指标中酸值(即酸价)不得超过3.0mgKOH/g。

由此可见,食用植物油的酸价控制在3.0mgKOH/g范围之内,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因此,油脂酸价的测定是油脂酸败定性和定量检验的参考,是鉴定油脂品质优劣的重要依据。

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抽检细则

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抽检细则

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抽检细则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1。

表1 产品种类1.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食用植物油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植物油(除煎炸过程用油)产品年销售额作为划分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1.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534 花生油GB 1535 大豆油GB 1536 菜籽油GB 1537 棉籽油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2.1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8233 芝麻油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0464 葵花籽油GB 11765 油茶籽油GB 15680 棕榈油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009 棕榈仁油GB 19111 玉米油GB 19112 米糠油GB/T 22327 核桃油GB/T 22465 红花籽油GB/T 22478 葡萄籽油GB/T 22479 花椒籽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NY/T 230 椰子油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苯并(a)芘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48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T 21911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SN/T 3147 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制备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5009.202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PC)的测定SN/T 1745 进出口大豆、油菜籽和食用植物油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验方法指定检验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1.5 抽样1.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包括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散装产品包括油池、油罐、车槽装油,煎炸过程用油。

食用植物油检验规程

食用植物油检验规程

食用植物油检验规程1、定义根据食用油的化学组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食用油。

2、参考标准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36-2004 《菜籽油》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 5525《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GB/T 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GB/T 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3、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要求出厂第三方自检备注色泽棕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植物油特有的气味和辛辣滋味。

√√√运输车辆卫生状况车辆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车内整洁√4、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出厂第三方自检备注烟点≧205℃GB/T17756 √菜籽油水分及挥发物/(%)≤0.05%GB/T5528 √酸价≤1 mg/g GB/T5009.37 √√过氧化值≤5.0mmol/kg GB/T5009.37 √√浸出油溶剂残留≤50 mg/kgGB/T5009.37 √√总砷(以As计)≤0.1 mg/kg GB/T5009.11 √铅(Pb)≤0.1 mg/kg GB/T5009.12 √黄曲霉毒素B1 ≤10 ug/kg BG/T5009.22 √苯并(a)芘≤10 ug/kg BG/T5009.27 √抗氧化剂(BHA、≤0.2g/kg GB/T √BHT)5009.32不溶性杂质≤0.05%GB/T5529 √折光指数N20: 1.4710~1.4755 GB/T 5527 √冷冻试验于0℃、≥5.5h:无结晶析出和不透明现象,必须是澄清透明。

GB/T17756√加热试验油温加至280℃时趁热观察,无或有微量析出物悬浮,油脂色泽不得变深。

GB/T 5531 √√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签5.1.1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引言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材之一。

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

本文将介绍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选择安全的食用植物油。

一、食用植物油的基本要求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首先要求油品必须是来自于合格的原料,例如优质的植物种子或果实。

同时,食用植物油的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严格的卫生要求,确保在生产、包装、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二、食用植物油的化学指标食用植物油的化学指标是评估其卫生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化学指标:1. 温度指标食用植物油在不同温度下的性质和变化情况对其品质和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常用的温度指标包括冷榨指数和烟点。

•冷榨指数衡量植物油在低温下的稳定性,较低的数值表明油品在低温下不易变质。

•烟点指植物油在高温下开始燃烧的温度,较高的烟点代表油品的稳定性较好。

2. 酸价和过氧化值酸价和过氧化值是评估植物油是否发生酸败和氧化变质的指标。

较高的酸价和过氧化值可能表明油品受到了污染或保存时间过长。

3. 清净度指标食用植物油的清净度指标包括杂质含量和游离脂肪酸含量。

杂质含量高和游离脂肪酸含量高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三、食用植物油的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是评估食用植物油是否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的数量。

过高的微生物数量可能表明油品受到了污染,不符合卫生标准。

四、食用植物油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指标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是评估食用植物油卫生安全性的重要参数。

常见的重金属包括铅、镉和汞等,过高的含量可能对人体造成中毒风险。

农药残留是指油品中残留的农药成分,应保持在安全水平以防止对人健康的不良影响。

五、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管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管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政府、食品监管机构及相关企业应加强对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测和控制,并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措施,确保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食用植物油脂掺伪鉴别检验

食用植物油脂掺伪鉴别检验

食用植物油脂掺伪鉴别检验食用植物油的感官鉴别气味:每种油均有特有的气味,这是油料作物固有的,如豆油有豆味,花生油有花生味,菜籽油有菜籽味,芝麻油有芝麻特有的香味等。

检验方法是将油加热至50℃,用鼻子闻其挥发出来的气味。

滋味:通过嘴尝得到的味感。

除小磨芝麻油带有特有的芝麻香味外,一般食用油多无任何滋味。

色泽:各种食用油由于加工方法不同色泽有深有浅,如热压出的油常比冷压生产出的油色深。

检验方法,取少量油放在50毫升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下观察试样的颜色。

透明度:质量好的油,温度在20℃静置24小时后应呈透明。

沉淀物:食用植物油在20℃静置24小时后所能下沉的物质,称为沉淀物。

油脂的质量越高,沉淀物越少。

沉淀物少,说明油脂加工精炼程度高,包装质量好。

几种植物油的特点花生油:优质花生油色泽淡黄至棕黄色,清晰透明,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任何异味.豆油:优质的大豆油呈黄色至橙黄色,完全清晰透明,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

菜籽油:优质的菜籽油呈黄色至棕色,清晰透明,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

菜籽油中维生素E含量,在各种食用油中是较高的,还含有胡罗卜素、谷氨素等。

棕榈油:油烟小,耐储藏,精炼油呈黄色或柠檬黄色。

广泛用于烘烤食品、油炸食品等。

精炼棕榈油凝固点27-30℃。

棕榈油常温下是凝固的。

夏季容器下部有白色沉淀的可流动的,而冬季为淡黄色凝块。

由于价格较低,多被掺入其它食用油中。

芝麻油:优质的芝麻油呈棕红色至棕褐色,清晰透明,有微量沉淀物,具有芝麻油固有的香味,耐藏性较其他植物油强。

色拉油:去除固体脂和蜡质,是精炼油在经脱色、脱臭、脱酸、脱胶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高级食用植物油,一般无色、无臭、无味、澄清、透明,耐低温,储存时稳定性好。

不含胆固醇,富含大量亚油酸和维生素E。

常见食用植物油掺伪鉴别浓硫酸反应法取浓硫酸数滴于白瓷反应板上,加入待检油样2滴,反应后看表面颜色的变化。

花生油显棕红色,芝麻油显棕黑色,葵花籽油显棕红色,豆油、菜籽油、棉籽油显棕褐色,棕榈油显橙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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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方法
一、概述
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 )库存质量检查,重点扦取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等政策性油脂样品,检测样品的质量指标、主要卫生指标,并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检验。

同时,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以及质量档案管理情况。

油脂扦样检验工作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扦样工作委托所在省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承担,样品检验任务委托指定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承检机构” )承担。

二、准备工作
1. 各省(区、市)应根据国家粮食局下达的扦样分配计划和辖区内库点实际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扦样方案,明确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扦样涵盖纳入检查范围的大多数库点,样品的性质、品种、批次和储存条件分布均衡。

扦取的样品应及时、安全送达承检机构。

2. 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准备好油脂扦样器、样品容器(规
格为450ml-500ml )、封样用品及其他辅助工具,复制《油脂库存质量扦样登记表》(附表3-1,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对扦样
—37 —
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 承检机构应做好样品接收、登记、编号、保存以及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等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样品原始信息和检验数据的录入、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检验人员进行比对培训。

4、承储企业应准备好手套、盛油桶、备用油脂扦样器等检查工具;标有油脂品种、性质、数量、产地、入罐时间、等级、加工方式等信息的库存明细表和货位分布平面图;油脂质量管理档案,以及日常质量检验和出入库质量检验的资料记录;油脂检化验设备清单,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资格证书;选派人员配合做好扦样工作。

三、扦样与送样
(一)扦样原则扦样工作按《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 〕190 号)的规定执行:
1. 检验样品的确定。

每个油罐为一个检验单位(即检验样品)。

2. 扦样点的确定。

按从上至下的顺序,在罐内油深1/10 、1/2 、
9/10 处分别扦取上、中、下部样品,上部取样点距油面、下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不少于50cm 。

上、中、下部取样份数为1:3:
1。

全部原始样品混合均匀后,形成该油罐的检验样品。

3. 动态储存的地方储备油、包装油及单罐储存量50 吨以下的油脂,原则上只进行感官检验,不安排扦样。

4. 保证扦样和样品盛装工具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二)样品要求
1. 样品份数。

样品应在扦样现场分样,平均样品一式三份,存放于—38 —
清洁干燥的玻璃或塑料容器内(样品容器应符合GB/T 5524-2008 要求),每份数量不少于450ml (几乎装满容器),一份由被查企业留存,两份送承检机构检验和留存备检。

扦取的样品应在避光隔热条件下保存和运送。

2. 编号封样。

样品应加贴封条和统一编号条。

样品封条须经扦样人和被查企业代表共同签字认可,样品编号按“ QY +本省行政区
划代码数字码的前 2 位数字+四位顺序号”的原则统一格式。

如:北京扦取的某一份样品,样品编号为0018 ,统一编号应为
QY110018 。

3. 信息采集。

扦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详细记录样品的品种、质量等级、代表数量、储油性质、原产地及加工日期、加工方式、入罐时间等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由扦样人和被查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查企业,一份交承检机构。

(三)样品传递与登统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排专人专车将检验样品送至指定的承检机构,样品运送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包装完好,防止雨淋、高温和光照,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在传送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

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对照《扦样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在确认包装和封条完好、运送过程中未发生明显质量变化后,填写样品签收单和《油脂库存质量样品登统表》 (附表3-2,以下简称《样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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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表》),同时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及时安排检验,备检样品应在低温避光条件下保存 3 个月。

四、检验与判定
(一)检验项目
1.必检项目原油: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

成品油:色泽、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

2. 抽检项目
全部样品中,抽取10% 进行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检验判定是否掺混(即油脂的真实性) 。

(二)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
油脂的质量指标,按照《菜籽油》 (GB1536-2004 )、《大豆油》( GB1535-2003 )、《花生油》 ( GB1534-2003 )、《葵花籽油》
( GB10464-2003 )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判定。

黄曲霉毒素B1 检测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 )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根据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检验结果,判
定油脂是否有掺混。

全部必检项目有一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国
家有关规定或地方政策有关规定的,判为不合格。

掺混检出的单独
—40 —
统计、单独评价。

进口原油的溶剂残留量不作结果判定,对超标样品单独统计。

(三)其他要求
1.抽检油脂是否掺混的具体样品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确定抽检样品时,应兼顾油脂的不同性质、品种、批次和储存企业。

2.承检机构自接到样品起,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数据录入《油脂库存质量检验结果登记表》(附表3-3)。

3. 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承检机构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样品一般不再复检。

对于黄曲霉毒素B1 超标样品
须用液相色谱进行复检确证。

4. 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对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检验数据保密责任。

5. 本方法未尽事宜按《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 〕190 号)执行。

五、检验结果的汇总和报送承检机构负责对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不同性质的油脂编制《油脂库存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附表3-4)。

检验结果分别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抄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
量管理办公室。

六、企业油脂质量管理情况检查
(一)检查企业油脂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查看和询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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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出入库质量检验及索证制度,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等;查阅企业日常出入库原始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报告是否保存完善等。

(二)检查企业质量检验设施设备情况,主要查看承储企业是否配备油深测量尺、油液扦样器、油温测定仪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密度计、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以及检测油脂酸值、过氧化值的基本玻璃仪器;取得中央或地方储备油代储(承储)资格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化验室,面积是否不小于30 平方米。

(三)检查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相关检验报告上是否为持证人员签名。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油脂库存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5 )。

附表:3-1 油脂库存质量扦样登记表
3-2 油脂库存质量样品登统表
3-3 油脂库存质量检验结果登记表
3-4 油脂库存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
3-5 油脂库存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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