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经营性用房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思考经营用房产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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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房产税我们都知道现在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我们都是要缴纳一定的房产税的,那么在我国对于房产税的规定是如何的呢?我们应该如何计算我们所要缴纳房产税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房产税计税的依据和计税方法是什么。

一、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一、较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政策规定了力争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该规定也说明了一点,即房地产税的推进是要以立法为前提的,所以短期看不会征收,但是预计到了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

这个时间表目前来看,完成的压力不会太大。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期限?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摘要】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基准标准不合理、数据获取困难和征收管理混乱。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设立统一的征收标准、加强数据采集和监管以及完善征收管理机制。

这些调整思路有望提高房产税计税的效率和公平性。

未来展望是通过改革优化现行税收体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对于提升国家税收贡献和完善财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解决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中存在的问题,有望实现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房产税,计税依据,现行规定,问题,调整思路,征收标准,数据获取,管理混乱,完善,展望,重要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产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始终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产税制度的不断完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也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当前,我国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房产税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现状分析至关重要。

通过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可以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存在的问题一:基准标准不合理,主要是指现行房产税征收基准与房产市场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偏差,导致征收效果不佳。

存在的问题二:数据获取困难,主要表现为房产数据来源不统一、获取成本高昂,直接影响了税务部门的征收工作。

存在的问题三:征收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征收标准不一致、缺乏监管和处罚机制,使得房产税征收存在漏洞和隐患。

为解决上述问题,调整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思路有三个方面。

一是设立统一的征收标准,明确房产税的征收依据和计算方法,避免出现歧义和漏洞。

二是加强数据采集和监管,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和监测机制,确保征收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是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征收行为,提高征收效率和质量。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税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通过对现行房产税税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对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税收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将针对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改善税制的效果。

2. 正文2.1 现行房产税税则存在的问题1. 税负不均衡:目前的房产税税则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税率不同,导致一些地区或者一些房产的税负过重,而另一些地区或者房产的税负偏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 税收逃避难题:由于房产税的征收主体较为分散,容易出现房产所有人为了避税而转移、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逃税手段的情况,导致部分房产税收无法征收到位。

3. 税收征管难题: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管方面存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例如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数据共享平台不畅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增值税与房产税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与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和税率设置存在差异,缺乏统一,导致税负重叠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5. 房价波动影响:房产税征收的方式和税率对房价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因为房产税的调整而导致房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2.2 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不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收标准、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税负过重或者存在漏税问题。

第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漏洞。

由于房产信息不对称,一些房产所有者可以通过隐瞒或篡改房产信息来逃避纳税,导致税收漏洞。

税法执行不力。

在税法执行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征缴流程不够规范、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一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款,影响税收的有效征收。

个人房产税怎么征收 计算方式是什么

个人房产税怎么征收 计算方式是什么

个人房产税怎么征收计算方式是什么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在实践中,个人也是需要缴纳相关房产税的。

那么,有哪些个人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个人缴纳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以下几点:一.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计算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四.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的背景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的背景,是指我国在房地产领域实行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壮大,房地产行业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实施了房产税税制。

房产税是指属于国家税种之一,是由国家对个人或单位持有的房地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房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种税种。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一般是指在本国境内的境内房产,包括住宅、商铺、厂房等不同类型的房产。

房产税税制设计的背景,是为了调节房地产市场,限制房地产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支出来源,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房产税税制设计的背景十分重要,关系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已达到200字】1.2 现行房产税税则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一、房产税税率设计不合理目前,房产税税率设计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一些地区的房产税税率过高,导致部分房产税负担过重,影响市民的购房意愿和房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些地区的房产税税率过低,导致政府征收的房产税收入较少,难以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有必要对房产税税率进行调整,以确保税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房产税评估价值标准不明确房产税的评估价值标准对于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在实际实施中,评估价值标准往往存在不清晰、不统一的问题,导致税收征收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需要建立明确的评估价值标准,加强评估机构的监管和规范,以确保评估价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房产税征收管理不规范房产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产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对待纳税人的情况,造成了税收征收的不合理性和不透明性。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产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混乱、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税收征收的效率和质量。

有必要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1. 引言1.1 1. 背景介绍对于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思路和改革方案。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房产税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房产税在财政收入结构中的作用,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税收的效益最大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问题。

对于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发现问题的根源和原因,更有利于提出可行的调整思路和改革方案。

通过优化房产税税收政策,建立差别化征收机制,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最大化。

探讨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调整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

深入研究该问题还有助于提升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完善性和科学性,为未来的房产税改革工作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持。

2. 正文2.1 1.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1. 依据单一性不足: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基于房产的市场价值,而忽略了房产的实际使用价值、社会效益等因素。

这导致了税收在征收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存在一定的缺失,容易造成税收征收的不公平现象。

2. 计税标准不明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标准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导致了征收机构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裁量权,容易导致税收征收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增加了纳税人的征税成本和风险。

3. 计税依据限制严格: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范围较为狭窄,仅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基准,忽视了房产的其他属性和环境因素对税收的影响,使得税收征收的依据过于简单和片面。

4. 征管手段落后:现行房产税的征管手段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征管工具,容易导致税收征收环节存在漏洞和逃税现象,影响了整个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计税依据的单一性不足、计税标准不明确、计税依据限制严格和征管手段落后等方面。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必要性论文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必要性论文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必要性论文摘要:对于自住型住房购买者来说,房产税扩围后,其购房时需考虑购买与持有环节的成本,引导更理性的消费观;对于投机型购房者来说,其购房时亦需要考虑购房成本和持有成本,尤其是持有成本。

房产税扩围会削弱其投资的预期收益,挫伤其投资热情,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需求。

因此,房产税改革将会使投资者更加谨慎,从而引导更理性的投资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我国房产分为经营性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两类,一直以来,政府只对城镇的经营性用房征税,按照房产计税余值的1.2%或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而对一般的住宅保有环节并不征税。

然而,近年来,由于房价节节攀升,一方面有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人群存在购房困难,这与国家“住有所居”的目标相左;而另一方面,投资投机性需求充斥着房地产市场,加剧了市场泡沫,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故而,改革现行房产税,以调节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呼声日益高涨。

本文旨在探讨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一、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过窄
现行的房产税只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产征收,而对农村的房屋,无论是否经营性用房,一律不予征收房产税。

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乡镇。

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22年是怎么样的

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22年是怎么样的

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22年是怎么样的在当今社会,如果出售房屋的话都必须要交纳⼀定的房产税。

房产税它也有⾃⼰的征收对象与征收标准,那么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的征税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收⼊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收⼊*税率(12%)⼆、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可供⼈们在其中⽣产、学习、⼯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缴纳。

因此,上述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者使⽤⼈,统称房产税的纳税⼈。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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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经营性用房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思考经
营用房产税征收标准
关于个人经营性用房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思考
(***
*** **)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事实上开征房产税,加强房产税征管工作,有利于贯彻房产政策,促进房产管理,促进城乡合理建房、用房,可以适当调节纳税人的收入;还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纳税意识。

现结合**市市中区地税局实际,就房产税的征管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市市中区几个主要镇(街道)个人出租或自用经营用房的房产税征收已逾10年,市中区地税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法规文精神,履行职责,堵塞税收征管盲区,打好个人出租经营用房的税收征管基础。

在实施征收前期,基层税务所派出大部分干部对征收区域内各路段进行了地毯式调查摸底,掌握和采集了房东、承租人、经营面积、房屋原值和租赁价格等有关信息,严格履行不同区域、不同路段差别定额核定、定额公示等一系列征管程序。

回顾这些年来个人出租经营用房的房产税征管历程,市中区地税局受纳税人、征税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房产税的征收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产税征收难度逐年增加
近年来,市中区地税局特别是房产税征收税务所对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征管工作一直很重视,逐年加大了征管力度,房产税收入连年增加。

由于受客观条制约,征税对象涉及面广而散,经营状况及承租人变动较为频繁,在人员安排无法满足监控需要的情况下,造成对房产经营动态和租赁双方信息变动难以及时掌握。

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
租赁双方对税款承担相互推诿。

承租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意识较为淡薄,税务部门责成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造成税款征收较为被动。

三、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较为狭隘甚至曲解
在房产税征收前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个人出租经营用房房产税征收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但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较为狭隘甚至曲解,对自有经营房产征收房产税时常遭到纳税人拒缴或以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当作房产税进行有意无意的刁难,甚至抗税,认为是税务部门重复乱收税。

四、税收的制约措施很难到位
由于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如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人难以通知到位的情况,就会导致房产税的制约措施很难执行,客观上造成了征收难的局面。

现在个人出租房产由于房东外出经商或故意逃避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屡见不鲜;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因此,向承租人催缴房产税法律依据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和影响了个体房产税征管工作的开展。

房产税征收工作难度有增加之势,如此下去对部门形象和系统内部和谐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区房产税的税收征管实际,本人提出以下关于个人经营用房的房产税征管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加强信息采集夯实基础管理
在原来掌握个人房产出租、自用信息的基础上,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多方协作机制。

与房管局、街道、社区等相互互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合力,构筑行之有效的征管和监控体系。

夯实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全面建成个人房产信息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二、公平、公正、公开定额核定
主要是经营面积、分区域和路段房产原值及租金的定额核定,形成整套房产信息材料,针对房产税征收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尤其需要把握好公平、公正、公开的定额核定原则。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房产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辅导
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房屋租赁相关税收知识,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纳税,并了解要缴哪些税、申报纳税及纳税时限,并告知他们欠缴税款将会影响征信记录、其他涉税事项、房产交易等。

提高群众的纳税遵从度,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

向有异议的纳税人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并耐心解释,逐步使纳税人形成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在宣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处罚力度,加强对反面教材的报道,切实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四、参考“互联网+税务”的理念
市中区有部分自用经营房产所有人由于长期在外经商或务工,不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到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导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甚至流失。

针对这一部分群体,在条允许的情况下,可参考“互联网+税务”的理念,目前微信支付房产税已经在一些地区成功试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带上出租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在缴税电脑上微信“扫一扫”;第二种只要关注“XX地税”微信公众号,进入“办税大厅”相关栏目,开启远程受理代开业务,不必再提供纸质资料复印,审核通过后即可微信缴税,真正体现了税务总局“互联网要加、征管流程要减”的要求。

这不仅可应用于房产税,也可延伸至其他税种,这也不仅是在外人员的特权,也是纳税人共同的便利。

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让纳税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

五、明确责任,做到措施到位
要明确房产税纳税人的连带责任,以及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连带责任,对不依法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行一定期限内限制享受税收及地方政府的各种优惠待遇措施,比如近两年地税局、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制定的“银税互动”等新兴政策带来的优惠便利。

通过这些举措,促使房产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房产税征管工作的质量,降低征管难度。

以上是本人对个人出租经营用房税收征管的粗浅看法,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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