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衢州中考招生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2023高考_实用的招生计划汇总九篇

2023实用的招生计划汇总九篇招生计划篇1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以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标准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学校提出的“抓管理,强内涵,提质量”的工作任务,将招生就业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模块的基本思路和措施模块1、招生工作1、思路:总结招生情况,落实招生奖惩方案。
2、措施:澄清招生________,明确区域招生完成情况,分析原因,对照学校招生方案,奖惩兑现,同时总结招生成果,召开招生总结大会。
模块2、就业工作1、思路多渠道了解就业信息,把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做为重中之重。
2、措施(1)、摸清学校待就业专业及人数情况,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重点考虑本地企业,为明年上学期将学生安置到有利于学生前途的岗位和企业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切实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成才意识,为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及今后的创业成才奠定基础。
(3)、强化就业制度,严格按就业程序操作,确保就业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4)、加强对学生就业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就业满意。
(5)、挖掘毕业生典型、及时总结。
组织毕业生成才报告会,培养学生爱学校、爱专业的思想,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同时总结职教成果,向社会加大宣传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模块3、校企合作1、思路与企业深度合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2、措施积极与三一重工、广汽集团、威胜集团、中山纬创资通、北京唐宫集团等企业深度合作,以订单培养为主线,改变办学模式,加大实训投入,完善考核机制,把学生培养成为企业岗位需求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模块4、顶岗实习1、思路为了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实用技能,及时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习。
2、措施在巩固现有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外实习基地信息库,开辟有利于学生实习的新基地,特别是本地实习基地。
3、完善顶岗实习制度,签订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学生及家长三方责任和义务,真正把顶岗实习落到实处。
2024浙江中考政策

2024浙江中考政策2024浙江中考最新政策_浙江中考中考关乎学生的未来和前途,因此相当的重要。
通过学习,升学、接受更高端的教育,学生可以发展更高的竞争力,下面是作者整理的2024浙江中考最新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浙江中考最新政策一、分配生招生计划(一)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当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挂钩。
(二)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
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三)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可实行动态管理。
分配生招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应当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分配生报名资格(一)报名条件1.学籍要求。
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可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具体要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二)资格审定1.学校审查。
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
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排名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
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当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2023年浙江衢州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

2023年浙江衢州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
根据相关招生政策,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四所学校面向市区各初中的指标分配生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25分以内,实行分校录取,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
统招生中位线指的是民办学校统招录取对象中位次排名中间的学生分数(录取数为双数时取第50%名,录取数为单数时取第50%的前一位)。
仲尼中学、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中央美术学院附属衢州中学招生计划未录满,未被录取的且中考分数达到普高最低控制线(416分)的两区考生可于6月28日17:30前登录衢州教育网补报名。
2015年山西长治长子县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县直各中⼩学校,各联校(学区)、乡镇中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中⼩学校招⽣⼯作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学⼯作的通知》的⽂件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2014年中⼩学校招⽣⼯作精神,以发展均衡教育为中⼼,严格办学⾏为,规范招⽣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少年⼉童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招⽣原则择校问题愈来愈成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度重视。
按省市中⼩学招⽣⼯作的要求,2015年全县⾼中阶段学校招⽣⼯作遵循“招⽣计划公开、考⽣上⾃主填报志愿、上统⼀录取”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学⼯作遵循“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家长社会监督”的要求统⼀安排,初中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励对⼝直升、家长社会监督”的⽅式统⼀组织,公开公正,阳光招⽣。
⼆、实施办法(⼀)普通⾼中阶段普通⾼中学校招⽣统⼀由市招考中⼼按照考⽣志愿和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次招满。
长⼦⼀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扶持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市招考中⼼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依据。
凡突破招⽣计划、未参加中考、未经统⼀上录取的学⽣⼀律不准进⾏新⽣学籍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的原则,学校按服务区招⽣,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学通知书》,学⽣持《⼊学通知书》报到。
县教育局凭《⼊学通知书》注册学籍,否则,⼀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学程序(⼀)摸底登记:(7⽉5⽇前)各中⼩学对本区域内常住户⼝、年满6周岁(2009年8⽉31⽇前出⽣)的适龄⼉童和⼩升初(⼀)摸底登记:学⽣进⾏摸底调研和⽣源情况分析。
(⼆)公布信息:(8⽉1⽇—8⽇)各校在醒⽬位置公布本校的招⽣政策、招⽣计划、招⽣范围、报名条件、招⽣程序、咨(⼆)公布信息:询⽅式、监督举报等信息。
(三)新⽣报名:(8⽉10⽇—14⽇)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新⽣报名⼯作。
萍乡市实施《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的意见

萍乡市实施《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萍乡市实施《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的意见根据《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招考试组织单位今年我市县(区)中招考试组织单位共设七个,即安源区中招办、湘东区中招办、芦溪县中招办、上栗县中招办、莲花县中招办、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招办、市直中招办。
二、报名1.对象和条件凡持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
①所有应届初三学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
②初中毕业、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
③初中借读学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跨县(区)借考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的县(区)中招办同意,到借读学校报名。
有跨市借考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的市级中招办审核同意,到借读学校报名。
④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三年在籍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办理了转学、休学手续的考生均视为非三年在籍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
⑤报考农村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口在定向乡镇。
⑥未参加中考者,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
⑦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禁止报名参加中考。
⑧无电子学籍和本届学号的考生,均视为往届生。
2.报名日期4月3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考生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中招办,市直学校在市直中招办(设萍乡中学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
2015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范文

2015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5]3号)要求,2015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中考考务工作一、报名(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各市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5]2号)要求执行。
各市招生部门务于5月20日前将中考报名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二、考试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
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他各科采用闭卷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或机器阅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9〕4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学、民办中学:现将《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200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程表3、吉林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报名(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户口在我省并具有我地区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凡户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3日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卷数(以及所需试卷袋数)填入《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分别报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和市招生办中考科。
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发布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发布(一)统一考试科目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说明: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
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XX〕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2023年继续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9日,测试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同分数学生的参考(详见*件“统招录取”说明)。
3.《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薪火相传》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
其分值在语文、科学、社会每门学科总分中各占3-5分。
4.体育中考中的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
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
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
柯城区、衢江区实行市区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全市体育考试须于2023年5月14日前结束。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试成绩的公示、录入等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5.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评价根据两办“双减”意见,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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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衢州中考招生政策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衢州中考招生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一)统一学业考试2015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
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说明: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浙江省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衢州市地方课程《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中考总体执行《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满分30分。
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
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
体育考试时间须于2015年5月15日前结束。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从2017年起,体育中考满分调整为40分,体育中考方案将重新制定。
5.考前报名办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文化科目考试命题要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
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
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
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1.2015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衢州市户籍在外市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
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衢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5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
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
各地各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将按照“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将重新制定。
三、高中招生工作(一)坚持招生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
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个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关爱残疾学生,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障学生入学,市聋哑学校面向全市举办以聋人为主的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
(二)合理编制计划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编制。
从2015年开始,取消招收“三限生”。
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
(三)多元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1.统招录取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3.特长生招生录取从2015年开始,实施特长生招生。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
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测试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创新人才提前录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监督。
面向各县(市)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统招的计划数中作相应的核减。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严格加分政策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
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
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
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从2017年开始,取消体育竞赛类加分。
(五)控制重复教育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