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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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

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指标体系

中期量表研发委托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社区矫正与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指标体系中期量表研发”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为“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指标体系中期量表研发”项目,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研究,并形成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测试量表。

二、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相关调研予以配合,并向乙方支付量表研发费

2、对量表的研发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参与研发

3、负责对量表及量表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测试量表,并对量表进行相关讲解;

2、提交测试量表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及文字的电子版;

3、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工作日程安排。

4、负责量表的善后完善工作。

三、研发费及其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研发费,总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整(人民币四万伍千元),分两次付清:

(1)在本协议签定后次日至2007年3月5日前向乙方付款人民币2万元整(人民币贰万元)。

(2)量表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得到布臵和应用,且被确认基本有效后,向乙方付款人民币2.5万元整(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最迟付款期限2007年12月10日。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自己的原因,致使委托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每延迟一日,扣除本项目委托金额总量1%的款项。

五、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当日起生效。本协议非经双方商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得改变或终止。

甲方:北京市司法局(公章)乙方:首都师范大学(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一、司法所介绍参加入矫宣告人员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民委会成员或所在单位(学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或担保人。 二、核实被宣告人身份(书记员协助执行)。 三、书记员宣布宣告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宣告庭的统一指挥,遵守宣告庭纪律; 2、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宣告活动的行为; 3、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宣告庭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区司法局提出; 4、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宣告区; 5、未经宣告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6、对违反宣告庭规则的人,宣告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宣告庭或经上级准许,提请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四、全体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司法局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 2、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一)基本资料 姓名:周某 性别:男出生年月:1959年2月文化程度:文盲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子刘某,小学教师 家庭地址:XX乡XX村XX组,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1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监狱表现良好,2007年8月8日假释回家,假释日到2011年8年21日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妻子儿女共5人,周某现与妻子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女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 周某家住农村,以务农为主2002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XX监狱表现良好,分别于05年和07年分别记功一次,于2008年8月8日假释回家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一)对象的性格: 周某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

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二)对象的心理: 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就内向的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三)家庭和社会关系: 周某有子女3个。两女儿已出嫁。 (四)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据分析,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要帮助解决:一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其比差距很大。二是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知识又低,缺乏竞争能力。三社区矫正计划 (一)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遣的症结,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意思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二)由针对性地对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社区矫正教育

第十章社区矫正教育 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社区矫正教育相关内容,识记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把握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并针到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教育方式,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课时分配:3学时 二.教学重点: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 三.教学难点:社区矫正教育方式的灵活运用。 四.教学方法:讲授.组织讨论 五.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 六.教学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整个社区矫正活动成败的关键。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是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将其转化为守法公民,并最终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靠严格的监管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监管措施只是基础,教育才是关键。只有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依靠完善的社区矫正教育措施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 第一节社区矫正教育概述 一.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 社区矫正教育,是指社区矫正机关对依法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以教育矫正为目标,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社会化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法律强制规定的教育内容,努力转变罪犯犯罪思想,矫正行为恶习的系统教育活动的总称。 社区矫正教育包括主体.对象和内容三要素。 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是指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矫正机关,而且包括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等社区资源。社区矫正机关在社区矫正教育活动中不仅直接对社区服刑人员员实施教育,而且还要负责对教育活动进行组织和监督。 社区矫正教育的对象,是指在社区矫正活动中接受教育的人,仅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只有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教育,才能逐渐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最终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是指社区矫正教育主体对社区矫正教育对象实施矫正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方式.方法。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是否符合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决定整个矫正教育活动成败纠关键。 社区矫正教育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改造手段之一,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 二.社区矫正教育的性质 社区矫正教育是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普通教育不同。普通教育是以整理.传承和创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的活动,也是个体社会化的最主要方式;而社区矫正教育则是以矫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社区矫正人员谈话笔录doc资料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谈话记录 走访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走访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性别:年龄: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 单位及职务: 住址及电话: 调查主要内容: 您好,我们是方顺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现在按照相关规定对您进行例行家访,请您不要有什么心理压力,我们就是对您最近一个月的各种情况进行一下了解,希望您能够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实事求是的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没听清 问:您最近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答:□较好□一般□较差 问:您最近在干什么? 答:□打工□务农□在家赋闲 问:您这个月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答:□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卖农产品收入 □和亲朋好友借钱□没有收入 问:您最近对生活期望值有哪些?(可多选) 答:□家庭美满□衣食无忧□生活富裕 □安于现状□健康平安□没有希望

问:您最近现在的婚姻状况怎样吗? 答:□较好□一般□有危机 □未婚□已离异或丧偶 问:您最近目前经常同谁居住在一起? 答:□配偶、子女、父母或亲戚□同学、同事或朋友□与陌生人合租居住□一个人居住 问:目前家庭成员对您的关心程度怎么样? 答:□很关心□一般□不怎么过问 问:您的孩子或家庭成员最近学习或工作状况情况怎么样? 答:□较好□一般□较差 问:出现家庭矛盾时,您一般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法?(可多选) 答:□谁也不找、自己忍着□积极与对方沟通□找邻居□有暴力解决倾向□找亲属□这个月没有矛盾问:您最近家庭成员和别人发生纠纷情况解决情况如何? 答:□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没有解决 □这个月没有纠纷 问:您最近家庭环境对您有过不良影响吗? 答:□有□没有 问:您的家庭成员受歧视的情况怎么样? 答:□没有歧视□有点歧视□非常歧视 问:目前的家庭成员对您的矫正工作帮助程度怎么样? 答:□帮助很大□帮助一般□没有帮助 问:您最近对家庭生活状况总体感觉怎么样? 答:□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 问:您最近居住地周边治安有何变化? 答:□治安较好□打架斗殴现象增多□流动人口增多□入室盗窃现象增多□其它

384-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记录簿

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记录簿 说明:1、“内容”依据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三阶段的教育内容简要记录。2、记录人和被教育人要求亲笔签名。3、个别教育按管理级别落实并进行计次。

走访笔录薄 第页共页━━━━━━━━━━━━━━━━━━━━━━━━━━━━━━━━━━━━━━━ 事由:_ 走访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被走访人:___________ 被走访人与服刑人员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走访地点:被走访人联系方式: 走访人:、、、记录人:___我们是、、的工作人员、、、今天我们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就的有关情况进行走访,请予以配合。 走访记录: 实性的意见如“以上笔录我看过,陈述情况属实”,并签字或者按指纹。笔录走访人、被走访人应在走访笔录上逐页签字。 走访人签字:、、、 被走访人签字:

走访笔录薄(副页) 第页共页 实性的意见如“以上笔录我看过,陈述情况属实”,并签字或者按指纹。笔录走访人、被走访人应在走访笔录上逐页签字。 走访人签字:、、、 被走访人签字: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说明:社区服刑人员要按照管理级别,依托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活动,根据入矫、常规、解矫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提交学习心得体会。

家访记录薄 记录人

社会志愿者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必不可少的辅助力量。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 1、志愿参与村居(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建立“一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主要工作内容: ⑴每月与矫正帮教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对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矫正教育或心理矫治; ⑵参与对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评议; 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问题或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帮困扶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每月要主动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矫正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服刑人员。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帮教。 社区矫正志愿者签名:社区服刑人员签名:社区矫正责任人签名:年月日

社区矫正个案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学术堂所属分类: 一、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简析 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途径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政府以岗位购买方式介入,即通过招标的形式从社工机构来购买岗位,第二种是机构项目进行社工配备,即安排专业社工在社会服务项目中开展工作,第三种是通过委托授权,将项目以竞标形式委托给社工机构,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援助.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实践,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这些都能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应用,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惑与难题,促使他们更好回归社会. 个案工作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通过遵循相应的价值理念,利用科学的技巧和方法,以个性化的途径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心理和物质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坚定意志、解决压力,顺利实现矫正目的.小组工作方法指的是以团体组织为对象,利用团体工作者的协调配合促使青少年个人行为得到改变、社会功能得到恢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社区工作指的是利用社会工作方法,促使青少年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重新树立自我的良好形象,从而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并回归社会.对青少年来说,社会工作者扮演者使能者、联系人和倡导者三重角色.使能者是指社区矫正介入从以往的扶贫救弱演变为挖掘青少年自我潜能,从而促进个人发展,而在矫正介入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担当者邻里、亲属、朋友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联系人角色,同时,对于青少年服务对象来说,社会工作者以自我期望为基点,通过努力来满足自我需求,这是他们扮演的倡导者的角色.

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介入中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广州某地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为例,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分析,来展现社区矫正的完整过程, 并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中工作方法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矫正关系建立及问题分析 2013年2月,青少年s由于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根据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定,s在2013年3月接受了社区矫正.按照属地审查原则,在充分了解s的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s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签订.双方 明确了社区矫正启动后的权利和义务,s也同意由司法所管理监督,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至此双方基本建立了社区矫正关系. 在工作人员和s及其父母沟通后,发现s面临的问题如下:首先是监管问题.s对自己所犯罪行没有深刻的认识,也没有重视起社区矫 正工作.其次是学业问题.s在犯罪后,被所在学校开除,导致s心理 上受到很大的打击,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接着是家庭问题.s发生犯罪后,父母对其失去了信任和信心,夫妻间也相互吵架,家庭关系较为紧张.最后是网瘾问题.s目前对自己网瘾的严重性还没有意识到,这与其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以及学校管制等有较大关系. (二)矫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解除 矫正计划的制定是矫正对象和矫正人员互相间合作的过程,双方要对彼此的责任和角色进行明确,从而保证矫正的有效性.根据矫正 对象存在的问题,s的矫正目的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促使s 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正确认识并主动回归社会.从社区角度出发,矫正 的策略主要包括稳定s的情绪,端正其思想,鼓励s助人自助,为社区服务;从家庭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家庭气氛的改善、s父母教育方式的变化等为s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从社会环境出发,需要通过社会资源的协调,来对s的学业问题进行矫正. 在社区矫正初期,需要安排s进行法律常识的学习,让他意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同时要定期与s进行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鼓励他和其他矫正对象多参与公益活动,使其感受到生活的乐趣.在矫正中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1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一) 2010-02-12 09:30 编者按:社区矫正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在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矫正工作方法,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派驻梅江司法所的林凡同志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收到较好的矫正效果。现将她工作中的两个典型案例予以刊发。今后,我们将不定期编发一些大家在工作中成功的矫正案例,为同志们交流工作方法搭建一个平台。心理矫正重启心灵之门 李某,女,60岁,大学文化,某企业的负责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2009年6月17日,李某在其丈夫陪同下与矫正小组初次见面,她刚刚做完白内障手术。当时我所问的问题都是她的丈夫替她回答,她几乎没说话,眼睛里流露出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为了解除她的顾虑,拉近与她的距离,我主动给她打电话,了解她身体状况,关心她的病情,询问眼睛恢复情况,关于矫正的事只字未提,这时候,她的态度有所转变,语气也开始缓和起来。 在确定矫正小组组长时,针对她的情况,我们专门为她选择了一位善于沟通的居委会干部刘姐担任她矫正小组的组长。据刘姐介绍,李某是一个心理比较抑郁、自卑的人,平时不愿意出门,很少与外界交往。

他丈夫介绍说,她平日里就爱发脾气,经常处于急躁焦虑的状态。根据她的情况,我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心理有障碍的罪犯,首先应该消除她的思想顾虑、增强她的自信。因此在以后的走访谈话中刻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她,经常询问其病情及生活上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有了很大变化。国庆节前,我和刘姐一起对她进行家访,使她很感动。她说:“林老师,我以前不了解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以为又多了一个监督、管制我的部门,我当时心情很紧张,也很不理解,现在我明白了,社区矫正工作真的太有意义了。以前我们只属于片警管,虽然片警人也很好,但他们很忙与我们几乎没有什么交流。自从接受司法所管理以来,与你们进行多次接触,特别是你们的理解与宽容,这么真诚的接纳我,让我彻底消除了顾虑,我现在心理有什么烦恼可以找地方说了,你还帮助我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我以前一直认为既然是单位犯罪,为什么要惩罚我呢?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现在我明白了,国家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然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还兴奋地告诉我:“这几天我天天关注国庆庆典的节目,从电视上看到祖国的巨大变化,真的感到很自豪。其实我很爱国,我和祖国同龄,我很庆幸。过去我下乡、上大学、拼命工作,真的是想为国家多做贡献,但是没想到由于法律方面知识的匮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现在想起来我很惭愧。”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讲解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一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一、个案分析 目前青少年在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占的比例不大,考虑到青少年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前提条件较为类似,因此采用个案分析的形式对如何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讨。通过实例的详细分析,从特殊性中发现一般性,有助于为今后开展青少年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 1989年 4月 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 2004年 10月 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 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 10元。 2004年 10月 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二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二、特点分析 从蔡某的案例,可以从中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几个特点: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

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 ,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 18岁左右,其中 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 6名被告,均未满 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 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三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

对丁某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1)

对丁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矫正类型:缓刑 (矫正类型包含: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接收入矫时间:2017年7月18日 判决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师司法局,曾广炎 县(市、区)案例审稿人: 地(市、州)案例审稿人: 省(区、市)案例审稿人: 司法部案例审稿人:金勇、曹坤 检索主题词:缓刑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丁某依法接收入矫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 社区服刑人员丁某(化名),男,1958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一〇六团。2017年7月,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6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丁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的 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丁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朋友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6月20日经芳草湖垦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6月20日向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丁某接收情况 2017年6月20日,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收到了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罪犯丁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6月21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7月18日,丁某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报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一〇六团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丁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丁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芳草湖垦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丁

第四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练习

第四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练习 一、社区服刑人员包括哪些? 社区服刑人员包括: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五类人员确定的依据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请具体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类型: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以下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 (一)管制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是在刑法教科书对“管制”具有“通说”地位的定义,目前已有变化。在社区矫正试点的省市,对管制的监管,司法行政部门也参与其中。实践中,我国管制的适用率很低。 (二)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所占比例最大。 (三)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服刑人,具有法定的三种特殊情形:(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还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至于危害社会的;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的制度。暂予监外执行在社区中矫正是基于某种特殊的原因,在实践中运用的最少。 (四)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现在,假释的人数有增长的趋势。 (五)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社会政治生活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是附加,也可以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社区矫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

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奉献社会典型案例

浪子回头金不换,守法创业是前途近年来,为提升社区矫正实际效果,XX市XX镇司法所一直秉持“自力更生为主,帮困扶贫为辅”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家庭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境遇,引导他们真正回归社会正途。其中,蒋某就是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成功回馈社会的典型代表之一。 蒋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家住XX市XX镇XX村X组X号。XXXX年X月,蒋某因犯盗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剥夺政治权利X年并处罚金XX元。在服刑改造期间X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X年,并于XXXX年XX月XX日被裁定假释,社区矫正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 年XX月XX日止。 XXXX年的早春,蒋某出生在XX省XX市XX乡XX村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由于父母都在XX外出务工,年幼的蒋某最初寄养在爷爷奶奶的家里,X岁以前的蒋某对于父母的记忆是很少的。跟很多的农村留守儿童一样,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留在家里的多是老的老、小的小。而老人由于文化程度低、监护能力差,无力或无暇照顾小孩,更别说从学习和心理上给孩子以帮助,蒋某的性格在那时已经有所改变。到了上学的年纪,X岁的时候父母把蒋某带到了XX,在XX区XXXX小学读书,由于学习底子较浅,蒋某的成绩总是不温不火,日子也就这么一天天过着。XX岁的时候母亲独自回到XX 在家务农,父亲继续留X打工,蒋某回到家乡XX读初中。毕业后,

父亲把他带去XX学习钳工,但是钳工是个辛苦的职业,独生子女的他根本受不了那份苦,为此父子俩经常争吵还动过手。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经过朋友的介绍,蒋某孤身来到XX,从事网络业务推销员的工作。在此期间,在XX的地下车库里,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社会底层青年,不满足于现有的生活状况,臭味相投,一拍即合。XXXX 年至XXXX年的X年里,蒋某伙同XXX、XXX、XXX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盗窃公私财物共计XX起,数额巨大,蒋因此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XX年。 自投改以来,在服刑改造期间,蒋某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认罪服法,服从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劳动,从事监区横机劳动能够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较好的完成了民警交给的生产任务,多次受到监区的表扬。平时自觉参加政治、文化、技术三课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端正学习态度,从思想上能认真对待教育改造,“三课”学习成绩合格。在服刑期间,注重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能配合组长搞好个人和集体的卫生工作。鉴于蒋某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XXXX年X月XX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蒋某假释。 告别了高墙电网,呼吸着外面世界的新鲜空气,沐浴着清晨明媚的阳光,蒋某已经跟外面的世界分别了整整X年,对他来讲有些陌生跟茫然。走在回家的路上,家乡已经发生了很多的改变,XX大桥建成通车,XX大港强势崛起,乡镇行政区划重新调整,从前又窄又

社区矫正人员初次谈话笔录(提纲)

社区矫正人员初次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谈话人:工作单位: 谈话人:工作单位: 记录人:工作单位: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罪名:刑期: 刑期起止: 户籍所在地: 现住详址: 工作单位: 本人电话:联系亲属:电话: 我们是奎文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示证件)。问:今天你到这里报到,由我们跟你进行第一次谈话,主要是让你了解社区矫正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度规范等,同时我们也要了解你本人的基本情况,你清楚了吧? 答: 问: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进行的一项执法工作。现在这项工作由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因此,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们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对象,这些你清楚了吗? 答: 问:在这期间,你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和监督,接受教育改造。要求你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活动情况,每季度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汇报本季度的思想情况、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进行社区服务以及社会活动等有关情况,并接受司法所的教育考察;对司法所和社区组织的集体学习和社区服务要按时参加,每月必须要完成教育学习时间8小时和社区服务时间8小时;在社区矫正期间原则上要在本市区范围内活动,包括找工作应尽量在本市区范围内。确需离开或迁居时,要提前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离开;会客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时,应向司法所请示,会客后要及时汇报情况。《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 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以上这些规定已在宣告时进行了宣告,在这里再重复一遍,就是要求你必须遵守和做到的,你明白吗? 答: 问:在此期间如果在生活、工作等方面有什么困难,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尽力帮助。你在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有辩护、申诉、检举等权利。以

最新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企划文案】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化名),男,1996年2月出生,广州市南沙区人。2016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其树立自信 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协助其定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 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陈某经历了二年半的监狱生活,隔断了陈某的人际关系及交往,造成了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假释后,陈某在村里、朋辈中,受到标签化,使陈某的内心十分难受,难以释怀。司法社工了解到该情况,安排陈某前往敬老院为老人清洁卫生及参与交通执勤岗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奉献社会意识,树立其正确的劳动

社区矫正案例库

案例一 社区矫正 小林,41岁,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居民,在社区服刑一个多月了。9月1日对于他来说是普通的一天: 早晨8点起床,帮助70多岁瘫痪的母亲洗漱,做早饭。饭后,收听新闻、写日记———这一个多月来他已经养成写日记的习惯。给母亲做简单的按摩,陪她聊天。看了会儿电视:中午12点北京三套的《法治进行时》。做午饭。睡午觉到下午2点多,扫院子。看到门口胡同的路不平,花了一个多小时用石头垫平了。 接到电话,是居委会杨主任。“你在家干什么呢?”“我母亲睡觉了,我刚搬完砖。”“街道办事处给计生委买了柜子,没人蹬小三轮,你有时间帮我搬柜子吗?”“行。”小林赶到居委会。这件事被记录在林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中———“半个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每个月,小林要完成至少10小时的劳动,比如,清扫社区卫生死角、清洗健身器材等。 做晚饭。散步,没有走得太远。晚上9点多,睡觉。 如果这一天是星期五,小林要在9点至11点向街道司法所电话报到,汇报这一周来的学习情况、思想体会、遇到

的问题、外出情况等。如果这一天是25日,小林要到司法所交书面思想汇报,和司法所同志、监狱警察交流,学习司法所印发的学习材料、《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 如此生活小林感到“很满足,能照顾母亲。”他在看守所呆过7个多月。 去年5月28日下午,小林想用邻居的秤称东西,对方不愿意。两人就争吵起来,接着双方都动起了手。小林用酒瓶把邻居打得毁容,自己的眼角外侧缝了9针。这个案件被裁定为“互殴”,今年7月11日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法庭宣判以后,他填写了“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自己在矫正期内不会有违法乱纪等行为。7月22日,小林开始了在社区服刑的生活,成为北京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矫正对象。 [问题]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特征? [分析]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与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主要有下列特征:1、刑事制裁性;2、非监禁性;3、社区参与性;4、惩罚的宽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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