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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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

法 实践 中, 事案件证人 出庭作证率低长期 以来一 直严 重 困扰着我 国刑 事审判 工作 , 刑 产生这 一现 象的主要原
因是我 国刑事诉讼证人 出庭作证制度存在 重大缺 陷。本文通过分析我 国刑事诉讼 中证人 出庭 作证 率低 的主 要 原 因, 出我 国刑事诉讼证人 出庭作证制度 的构 建设 想, 提 尝试 为刑 事案件证人 出庭作 证难这 一 问题提 供解
失 , 法 律 并 没 有 规 定 这 些 损 失 由 谁 来 负 担 , 法 实 践 中 而 司
法院基本不支付 给 证人上 述给证人 自身带来 经济 损失 而没有 任何 补偿 , 因此几
乎 没 有人 愿 意 吃力 不讨 好 地贴 钱 去 出庭 作 证 。
昌吉学 院学报
20 0 9年第 6期
浅 谈 我 国刑 事 诉 讼证 人 出庭 作 证 制 度 的构 建
黄 石
( 建省 政 法管理 干部 学院 福

福建
福 州 300 ) 5 0 7
要 : 事诉讼证人 出庭作证制度是刑 事诉讼 法的重要 组成部分和 必不可 少环节, 刑 但在 我 国的刑事 司
2 法律没有规定 对证人人 身及财产安 全的具体保 障 、
措施 。证 人因其作证行 为可 能使 一方 当事人 的利益遭受 损 害, 容易 引发该 当事人 对证人 的仇 视心 理和打 击报 复
行为 。我国现 行刑 事 诉讼 法 虽然 在 第 四 十九 条 规定 了
收 稿 日期 :0 9 1~ 1 20— 1 9
而证 人 拒 绝 出 庭 作 证 的 主 要 原 因 又 包 括 文 化 原 因 、 法 立
证 人 出庭 作证 率低 的 立 法原 因包 含 以 下 三 个方 面 :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相关改革建议摘要:审级制度是审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科学合理的审级制度不仅能够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权利救济的平台,通过程序正义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还能够彻底地实现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本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审判的要求, 存在种种弊端,应予以改革, 改现行的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

关键词:两审终审、死刑复核、权利救济、刑事诉讼、审级一、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概述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在刑事诉讼中,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刑事讼诉的过程就是通过程序公正去实现实体公正。

审级制度的产生与设定是与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紧密相连的,即通过审级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以至于切实实现其实体权利,通过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

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制度中, 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般不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

如果控辩双方或其他当事人申请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上级法院的审判程序就属于上诉审程序。

这种上诉审程序之所以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 是因为它相对于法院的初审程序而言, 意味着使控辩双方获得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庭审的机会, 其权利可以得到一定的救济;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一般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 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 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不得再对其提出抗诉。

事实上,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审终审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士的质疑, 第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在实践中的名存实亡,也促使人们思考这些程序的性质和存在的价值等问题。

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比较典型的国家。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任务1.概念及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是: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这种活动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应否、如何行使的活动,活动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查明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它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法律手续,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只有依法进行,诉讼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依据本条规定,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首先,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其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两项任务是刑诉法的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诉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

再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任务,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这些基本制度构成了刑诉法在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时的基本规定,司法机关应当遵照执行相关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四点: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基本法律,而刑事审判则是关系到人身权利的重要审判制度。

二、具体情况(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关于学习《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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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大全10篇心得体会1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研究《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以下几点:首先,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合法程序的原则,保证了被告人的权益。

有关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而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种证据的收集方式和调取程序,使得取证过程更加规范和科学。

同时,对于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也提出了要求,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最后,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等,以适应不同案件类型和性质的需要。

这为我在今后的实践中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提供了参考。

心得体会2研究《刑事诉讼法》使我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研究,我认识到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有权利获得辩护和自由选择辩护人,并且法律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机关的权责分工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保证了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同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需遵守侦查阶段与审判阶段的区分,确保执法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我也了解到了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外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刑事司法合作,维护国际刑事公正。

心得体会3《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我对该法律的关键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总结出以下几个重要体会:首先,在刑事诉讼中,重要的是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其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权和作用,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监督和参与,以及在审判阶段提供合理意见和法律帮助,都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现阶段的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偏低,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应当在借鉴国外关于证人保护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

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是推行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

证人能否得到切实保护,不仅在于他们对国家社会秩序稳定的维护作出了多少贡献,更在于因其特殊身份所遭致的特殊风险需要国家的介入。

因此,有必要扩大证人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关、并且颁布《证人保护法》将证人的保护措施进行系统规定,强化对证人权利的救济。

[关键词]证人;证人保护制度;完善措施一、证人保护概念何为证人?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之一,证人证言历来受到广泛重视。

一个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感觉器官对案件客观情况的感知程度所作的真实陈述,不同于其它刑事证据,具有不可选择性。

证人保护制度的含义在我国学术界并未形成一致的共识,不同法学专家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程宗璋认为“证人保护程序是由司法机关对证人及其一定范围的亲属的人身安全加以保护的制度”(——《关于证人制度的比较与思考》);何家弘认为它“是指国家对证人在履行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所给予的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法律保障”(——《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戴泽军则给出了狭义和广义的两个概念。

“狭义的是人民法院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及其一定范围内亲属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财产予以保护的制度;广义的证人保护还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到案作证的证人的保护”(——《证据规则》),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家都对证人保护是对证人人权的保护这一本质没有争议。

二、证人保护的发展(一)国际方面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目的主要是防止有人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方法,阻止证人履行作证的义务;或在证人作证后,对证人实施伤害、侮辱或其他打击报复行为,包括对证人的财产和名誉进行损害和破坏。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页课件 (一)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页课件 (一)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页课件 (一)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核心,结合其他法律法规而形成的一套法律体系。

这套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我们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刑法律制度的特点我国的刑法律制度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最突出的特点。

它规定刑罚只能在法律上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依据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而判定。

这种制度保证了人民的刑罚权不受侵犯。

2、不允许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禁止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的使用。

这保证了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的错误定性和不公正处理。

3、强调人的尊严和权利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强调人的尊严和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并在对其进行刑罚时注重人性化,确保刑罚具备吸收教育和改造作用。

二、刑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包括刑法、刑诉法、刑事执行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

刑法作为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规定了我国的罪名和刑罚,同时还制定了共同的刑事法律原则。

刑诉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诉讼权利等,是刑法的具体实施和实践活动的指南。

三、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在发展演变中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

在早期,依据家法为核心的惩罚制度常常被用来惩罚犯罪行为。

到了秦汉时期,出现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现代刑法的形成,始于我国新文化运动时期,最终制定了目前统一的刑法体系。

总体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而现有的体系相对完备。

我们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正确地运用和维护刑事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同时,在刑事法律政策的制定、调整和执行过程中,我们应采取更加负责任和科学的方法,确保法律的善意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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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事关重大。

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远离犯罪,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就跟自己没有关系。

但一个人不犯罪,仍有可能以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身份参加到刑事诉讼中,仍然有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律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具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他们在诉讼中是一般的诉讼主体,具有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三种。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3.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依法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
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2.刑事起诉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3.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其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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