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转正国标渔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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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3)讲解

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3)讲解
6771
93
翁柏解毒丸
翁柏解毒丸
6371
94
翁柏解毒片
翁柏解毒片
6369
95
翁柏解毒散
翁柏解毒散
6370
96
双黄连散
双黄连散
6375
97
蒲芪青王散
蒲芪青王散
6491
98
促反刍散
促反刍散
6581
99
地锦鹤草散
健鱼灵散(水产用)
9235
100
常青克虫散
常青克虫散
6579
101
香葛止痢散
仔猪止痢散
6097
6711
145
止喘注射液
止喘灵注射液
5ml
6353
10ml
6354
146
苦参麻黄注射液
苦参麻黄注射液
6761
147
大蒜苦参注射液
大蒜苦参注射液
2ml
6759
10ml
6760
148
复方酮康唑软膏
复方酮康唑溶液
15g﹕酮康唑0.15g+甲硝唑0.3+薄荷脑0.15g
6018
增加规格目录
标准名称
原标准名称
常青球虫散
6742
74
驱球止痢散
驱球止痢散
6595
75
苦木注射液
苦木注射液
6740
76
金黄连板颗粒
金黄连板颗粒
6773
77
双黄连可溶性粉
双黄连可溶性粉
6744
78
穿心莲末
穿心莲末
6580
79
板黄败毒片
板黄败毒片
6456
80
板黄败毒散

我国渔药研究与应用综述(1)

我国渔药研究与应用综述(1)
激素 、 注射用复方鲑促性 腺激素释放 激 素类 似物 、注射 用 复方 绒促 性 素 A
嗜水气德华菌病多联抗 独 特 型抗体 疫苗外 , 2 0 1 0年 2月 3 1日 的农 业部第 1 5 2 5号公 告批准 的草鱼 出 血病活疫苗 ( G C H V一 8 9 2株 ) 。 还有《 兽 药
胺醇类 4种。合成抗菌药物主要 由磺胺 类药物 、喹诺 酮类药及其他合成抗菌 药 物, 其 中磺胺类药物 5 种, 喹诺酮类药物 1 1 种 。中药药材和饮 片 2 0 种, 中药成方 制剂和单味制剂 3 2种 ,总计 7 4个品种
9 4个剂型
第一部 分 渔药 概 述
目前 ,我 国水 产 用 兽 药 共 有 1 4 4个
段获得新兽药证书 的水产用疫苗 6个品
种 1 0个剂型 , 其 中国产制 品 4个品种 8
个剂 型 , 进 口制品 2个品种 各 1 个剂 型, 包括 《 兽 药使 用指 南 ( 生物 制 品卷 ) 》
( 2 0 1 0 )所 载 的 草 鱼 出 血病 灭 活疫 苗 、 鱼
体素 释放激素 A 、 注射用促 黄体素 释放
物具有抑制或
一 .. … . . ,
杀灭作用 的一
我国渔药研究与应用综述(1)
… … … ~ . 一 . 一
类 化 学 物 质,
分为抗菌药 、 抗病毒药和抗
u 窿惩 斟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研 究员 博导 )
回顾 和纵观我 国渔药研究与应用进 程 ,有利于了解我 国渔药的科学 研究情
准确 的 , 这是一个 行业字 , 叫习惯 了 , 也 就这样信以为常了。 其实 , 水产养殖动物 疾病统称 为“ 鱼病” , 用 于治疗鱼病 的药 物就是“ 鱼用药物” , 像兽药一样 , 简称 也 就应该 是“ 鱼药” , 现在 归入兽药统一 管

国家标准渔药的科学使用方法

国家标准渔药的科学使用方法
一是坚持减量与保产并举。在减 少渔药使用量的同时,建立水生动物 病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促进水产品 养殖生产稳定发展,保障有效供给。
二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在保 障渔业生产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水 产品质量的提升,推进绿色防控技术 和渔药的科学使用,保障水产品质量 安全。
三是坚持生产与生态统筹。在保 障渔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同时,统筹考 虑渔业生态环境安全,减少水产养殖 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生 态文明建设。
在我国可能是由于关于安全使用 渔药的科学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不 够,导致在水产养殖中的一些错误的 用药观念流传甚广。处于生产第一线 的水产养殖业者难以获得系统的科学 的疾病防治和用药知识,他们关于渔 药的知识大多来自一些渔药生产企业 的业务人员不系统甚至片面的宣传。 近年来一些有悖于科学用药的观念正 在我国不少水产养殖地区流传,而且 危害甚大。
首先,就是所谓的“治病先杀 虫”。现在许多从事水产动物养殖的 业者在采用药物防治疾病时,无论水 产动物发生的是什么疾病,一律首先 要使用杀虫类药物。这种做法无疑从 根本上背离了“对症用药”的基本原 则。如果水产养殖动物患的就是由病 毒、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引起的传染 性疾病,那么,使用杀虫药物对这些 病原体几乎没有作用。滥用杀虫药物 对于已经身患疾病的水产养殖动物而 言,无异于是雪上加霜。这样使用药 物也可能贻误治疗疾病最佳时机,也 可能会使患病的水产动物形成药物刺 激而加重其病情。在水产养殖动物机 体上有少量寄生虫的寄生是非常普遍 的现象,这也并不意味着养殖动物就
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和增 加使用次数。
四是“规范”。即建立和推行疾 病防治规范。建立针对主要疾病防控 的技术标准和科学用药规范。建立专 业化的服务组织或依托于大型企业的 合作社模式,对疾病防控的技术标准 和用药规范进行示范和推广,提高防 治效率、效果和效益,并带动个体养 殖模式向公司化、集团化转型。

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一批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1992]第9号

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一批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1992]第9号

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一批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一批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
(卫药发[1992]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解决中药材品种混乱的问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部曾于1983年,召开了“全国药检系统中药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了中药材品种混乱的治理整顿问题。

1984年5月,我部以(84)卫药字第11号文件部署了对全国二级站经营的中药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工作。

在全国各级药检所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调查摸底工作于1986年7月完成。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全国三万余份资料分析,全国经营使用的中药材品种有1547种,分别来源于3533余种动、植物和矿物,而国家药品标准仅收载了550种。

为了解决中药材品种混乱问题,加快中药标准化工作的步伐,我部决定,对来源清楚、疗效确切、应用地区较多的品种,分期分批制定国家药品标准。

现颁布第一批101个中药材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予以颁布,于1992年5月l日起执行。

自执行之日起,原相应的地方标准随即停止使用。

现行标准作为全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检验等部门监督检验的唯一法定依据。

卫生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

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

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

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
正标准目录(4)》的公告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公告
(第198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公告第426号规定,现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的兽药标准升为兽药国家标准。

其中盐霉素预混剂和莫能菌素预混剂等2种产品的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同时废止,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可在公告发布之后的6个月内仍按我部原发布的《试行兽药质量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的兽药产品需按照本公告发布的兽药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

三、对盐霉素预混剂和莫能菌素预混剂核发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

四、各兽药检验机构和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转正标准,并将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
2.质量标准(略)
3.说明书
农业部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

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6•【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1986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公告第426号规定,现公布第四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的兽药标准升为兽药国家标准。

其中盐霉素预混剂和莫能菌素预混剂等2种产品的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同时废止,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可在公告发布之后的6个月内仍按我部原发布的《试行兽药质量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的兽药产品需按照本公告发布的兽药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

三、对盐霉素预混剂和莫能菌素预混剂核发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

四、各兽药检验机构和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转正标准,并将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4)2.质量标准(略)3.说明书农业部2013年8月26日附件1附件3盐霉素预混剂等4种兽药产品说明书一、盐霉素预混剂说明书兽用【兽药名称】通用名:盐霉素预混剂商品名:英文名:Salinomycin Premix汉语拼音:Yanmeisu Yuhunji主要成份:盐霉素【药理作用】本品为聚醚类离子载体类抗球虫药,作用及机理均与莫能菌素相似。

对鸡的毒害、柔嫩、巨型、和缓、堆型、布氏等艾美耳球虫均有作用,尤其对巨型及布氏艾美耳球虫效果最强。

对鸡球虫的子孢子、第一、二代裂殖子均有明显作用。

临床上主要用于畜禽的球虫病。

【适应症】用于预防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以盐霉素计。

混饲:每1000kg饲料,鸡60g。

首批转正国标渔药(十八)

首批转正国标渔药(十八)

首批转正国标渔药(十八)三十三、肝胆利康散通用名:肝胆利康散【主要成分】茵陈、大黄、郁金、连翘、柴胡等。

【功能与主治】清肝利胆。

主治肝胆综合症。

【用法与用量】拌饵投喂,每1kg体重,鱼0.1g(按5%投饵量计,每1kg饲料用本品2.0g),连用10日。

【不良反应】尚未见不良反应。

三十四、山青五黄散【兽药名称】通用名:山青五黄散【主要成分】山豆根、青蒿、大黄、黄芪、黄芩等。

【功能与主治】清热泻火,理气活血。

主治细菌性烂鳃、肠炎、赤皮病与败血症。

【用法与用量】拌饵投喂,每1kg体重,鱼,2.5g(按5%投饵量计,每1kg饲料用本品50.0g),连用5日。

【不良反应】尚未见不良反应。

三十五、双黄苦参散【主要成分】大黄、黄芩、苦参。

【功能与主治】清热解毒。

主治细菌性肠炎、烂鳃与赤皮。

【用法与用量】拌饵投喂,每1kg体重,鱼,2g(按5%投饵量计,每1kg饲料用本品40.0g),连用3日~5日。

【不良反应】尚未见不良反应。

三十六、双黄白头翁散通用名:双黄白头翁散【主要成分】白头翁、大黄、黄芩。

【功能与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止痢。

主治细菌性肠炎。

【用法与用量】拌饵投喂,每1kg体重,鱼,0.8g(按5%投饵量计,每1kg饲料用本品16.0g),连用5日。

【不良反应】尚未见不良反应。

三十七、百部贯众散通用名:百部贯众散【主要成分】百部、绵马贯众、樟脑、苦参、食盐等。

【功能与主治】杀虫,止血。

主治粘孢子虫病【用法与用量】全池泼洒,每1m3水体,淡水鱼,3g,连用5日。

【不良反应】尚未见不良反应。

三十八、青板黄柏散【主要成分】板蓝根、黄芩、黄柏、五倍子、大青叶。

【功能与主治】清热解毒。

主治细菌性败血症、肠炎、烂鳃、竖鳞与腐皮。

【用法与用量】拌饵投喂,每1kg 体重,鱼,0.3g(按5%投饵量计,每1kg饲料用本品6.0g),连用3日~5日。

【不良反应】尚未见不良反应。

三十九、板黄散通用名:板黄散【主要成分】板蓝根、大黄。

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目录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目录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目录的公告篇一:A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6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59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三批)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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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转正国标渔药(一)
首批转正国标渔药共计78种(具体名录附后),其中:抗微生物类药物13种;杀虫驱虫类药物9种;消毒类药物10种;中草药制剂36种;调节水生动物代谢或生长的药物3种;环境改良剂7种。

(一)抗微生物类药物
水产用抗微生物药物是指对细菌、真菌、支原体和病毒等微生物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一类化学物质,分为抗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

国标渔药中的抗微生物药物主要由水产用抗菌药物组成,其中抗菌药物可分为抗生素、合成抗菌药。

抗生素主要由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及酰胺醇类组成。

其中:(1)氨基糖苷类1种;(2)四环素类1种;(3)酰胺醇类2种。

合成抗菌药物主要由磺胺类药物、喹诺酮类药。

其中:(1)磺胺类药物4种;(2)喹诺酮类药5种。

(二)杀虫驱虫类药物
杀虫驱虫类药物是指能杀灭或驱除水生动物体内外寄生虫以及
敌害生物的一类药物。

根据药物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抗原虫药、驱杀蠕虫药、杀甲壳动物药和除害药物。

水产养殖用杀虫驱虫类药物主要是抗原虫药和驱杀蠕虫药。

其中:(1)抗原虫药5种;(2)驱杀蠕虫药4种。

(三)消毒类药物
消毒类药物主要指用于杀灭微生物的药物,主要用于环境、栏舍、
动物排泄物、用具和器械等非生物表面的消毒。

按其化学结构和作用分类,可分为醇类、醛类、卤素类、氧化剂、季铵盐类、金属化合物和染料类等。

在转正标准中主要为醛类和卤素类。

其中:(1)醛类2种;(2)卤素类7种;(3)季铵盐类1种。

(四)中草药制剂
应用中草药防治水生动物疾病,不但可以解决使用化学药物造成的耐药性和药物残留超标问题,而且符合发展无公害水产养殖业,生产绿色水产品的疾病防治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加入WTO,兽药实施GMP管理后,国内外的药物,尤其是食用性动物用药,正向低毒、无残留、高效药物方向转变,这正是中草药所具备的优势。

很多研究成果表明,单方中草药或中草药制剂防治水生动物疾病疗效独特。

其中:(1)抗微生物中药制剂22种;(2)杀虫驱虫类中药制剂5种;(3)调节代谢及促生长类中药制剂9种。

(五)调节水生动物代谢或生长的药物
水产养殖者为了提高饲料转换率,常在饲料中添加一些能调节代谢和促进生长的药物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要求不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一般不具有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作用,大多用作改进饵料利用率。

目前,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常用的调节水生动物代谢及生长的药物主要有维生素和促生长剂两大类。

其中:(1)维生素2种;(2)促生长剂1种。

(六)环境改良剂
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水质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等,总计7种。

第一批渔药试行标准转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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