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二条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注重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第三条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考察工作中实际取得的阶段性结果、最终效果,也考察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第四条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测评。由学工部(处)统一组织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在读研究生辅导员)。

第七条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辅导员考核分为初核意见和复核结论,实行在初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复核结论。初核意见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种。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工作,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与考核有关的材料。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测评学院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匿名打分方式,按《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30%(毕业班建议5月份测评);

(三)学院测评各学院依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院用表》,结合每月对辅导员工作检查的详实记载进行测评。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70%。学院将学生、学院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上报学工部;

(四)学工部审定学工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辅导员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将《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九条考核结论等次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的评价标准:

1.能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2.积极创新学生工作的项目和机制,成绩突出,在德育创新中有项目中标或获奖者优先;

3.自觉参加理论学习,能按要求认真完成科研任务,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者优先;

4.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无无故缺席记录;

5.在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中,积极上进,表现突出者

优先;

6.当年延读生不超过所带学生人数的3%,当年无学生受校规校纪处分及治安、刑事处罚;

7.考核测评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良”的评价标准:

1.能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较出色地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2.深谙学生思想状况,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3.高标准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工作,无延误现象;

4.按要求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无无故缺席记录;

5.考核测评总得分70-89分者。

(三)“合格”的评价标准:

1.能基本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2.了解学生思想状况,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3.能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工作,无延误现象;

4.基本能按时参加必须的会议和活动;

5.考核测评总得分60—69分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在事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3.遇有突发事件,知情不报、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

6.触犯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罚者;

7.考核测评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下者。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奖惩

第十条学校每年按辅导员总数的10%评选“优秀辅导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和晋升职称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要即时解聘,只领取学校规定的辅导员津贴的50%。同时学校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一律取消。

第十二条上一学年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应参

加考核,但不参加当年“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用表总分30)

注:1.本表由学院组织测评(测评学生数应不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30%),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匿名打分方式;

2.五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

3.请各位同学按实际在相应栏填涂。

组织测评人员签名:

学院党委公章:

年月日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院用表总分70)

注:1.本表一式两份,报校学工部(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党委公章:

年月日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

考核学年:20 —20 学年

学生处制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