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_第15章_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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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2012.06.整理)各章骨架

外国法制史(2012.06.整理)各章骨架

外国法制史知识网络图第一章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产生与发展演变【概念及其由来、产生、发展演变】《汉穆拉比法典》1、法典的制定2、法典结构和体系【序言、正文、结语】3、法典基本内容和特点:【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法、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楔形文字法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1、基本特征:【各法典结构体系比较完整、法典内容涉及面比广、该法大多比较重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2、历史地位第二章古印度法古印度法【产生、发展和演变】古印度法基本制度:1、种姓制度2、所有权3、债法【契约关系较为简单、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4、婚姻家庭法【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5、继承法【实行长子优先原则、与种姓制度直接挂钩】6、刑法【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不同种姓同罪异法】7、诉讼制度【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古印度法基本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古印度法历史地位:【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周边国家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三章古希腊法古希腊法产生和演变:1、萌芽时期(公元前12世纪···公元前8世纪)2、形成和发展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4世纪)3、希腊化法律时期(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世纪)雅典法律制度●雅典“宪法”一、雅典“宪法”的形成【提秀斯改革、德拉古立法、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立法、阿菲埃尔特立法、伯里克利立法】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雅典民事法律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雅典刑事法律制度●雅典司法制度【法院组织、诉讼制度】古希腊法基本特征及其历史地位1、古希腊法基本特征2、古希腊法历史地位【古希腊法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四章罗马法罗马法的产生罗马法的历史发展:1、《十二表法》的制定2、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与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3、繁荣法学研究,重视发挥法学家作用4、《国法大全》的编纂罗马法渊源:【习惯法、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法学家的解答与着述】罗马法分类:【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市民法与长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罗马私法体系和基本内容1、人法【自然人、法人、婚姻与家庭法2、物法【物权(物的概念和分类、物权概念和种类、所有权、占有、他物权)、债权(概念、起因、分类、履行、担保、转移、消灭)、继承权】3、诉讼法【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罗马法基本特征:【私法极为发达、立法形式灵活多样、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立法技术发达、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篡】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法的复兴、欧陆各国对罗马法的继受、罗马法对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影响】第五章日耳曼法日耳曼法产生和演变:【是西欧早期封建时期的法律、法律成文化、同罗马法并存与相互影响、王室法令的发展】日耳曼法基本制度:1、适用法律的规则【属人法的适用原则、法律冲突的解决】2、财产制度【不动产所有权(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贵族大土地所有权、农奴份地)、动产所有权】3、债权制度【没有形成民事违法观念、契约的种类很少、订立契约形式主义严重、严格保证债务的清偿】4、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5、违法行为【犯罪、侵权行为】6、司法制度【审判组织、诉讼制度】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和历史地位第六章教会法教会法产生和演变1、产生2、发展【形成时期(公元4···9世纪)、鼎盛时期(公元10···14世纪)、衰落时期(公元 15···18、19世纪)】教会法基本渊源:【《圣经》、教皇教令集、宗教会议决议、世俗法的某些规范及原则】教会法基本制度:【教阶制度、土地和财产制度、契约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刑法制度、诉讼制度】教会法基本特点:【是封建性质的神权法、具有相当完备的体系、其盛衰取决于教权与世俗王权的斗争】教会法历史地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欧中世纪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对后世的法律和法学理论有深远影响】第七章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形成和发展【产生、发展(习惯法的汇编、成文法典的编篡、城市同盟法的出现)】●渊源【城市宪章、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法和判例、城市同盟法令】●基本内容【城市自治权和市民权、城市机关、城市工商管理、城市刑法与诉讼制度】中世纪西欧的商法●形成和发展【形成、发展(共同商法时期10...16世纪、国家商法时期17 (18)世纪)】●渊源【城市立法和城市同盟法令、商事和海事习惯、商事和海事判例】●基本内容【商人及商人组织、集市管理、票据、海事制度】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基本特点及其影响城市法基本特点【城市法基本特点、城市法影响】、影响商法基本特点【是独立法律体系、是一种习惯法、同时具有国际性和国家性】、影响第八章伊斯兰法伊斯兰法产生伊斯兰法发展【形成时期(公元7世纪···8世纪中叶)、全盛时期(公元8世纪中叶···10世纪中叶)、盲从时期(公元10世纪以后)基本渊源:《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其他渊源【政府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基本内容:穆斯林基本义务【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财产制度、债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犯罪与刑罚制度【经定刑的犯罪、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酌定刑的犯罪】、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日本法

第十五章日本法

第十五章日本法第一节日本中世纪法律制度(1)公元3世纪初期,日木九州出现最早的奴隶制国家。

公元3世纪中期以后,在本州出现奴隶制国家大和国,大和国于5世纪统一廿本。

U 本奴隶制国家采用固有的氏族法,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命令和习惯。

(2)7世纪,口本一些皇族和在口木的留学生,学习中国隋唐的封建制度,立志进行改革,建立有力的中央集权,以便和旧贵族展开激烈斗争。

公元645年,革新派发动宫廷政变,建年号为“大化”,次年颁布革新诏书,仿中国隋唐制度进行政治经济改革,史称“大化改新”。

从此,废除了奴隶制,将十.地和人民一律收归国有,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机构,即所谓“君无二政,臣无二朝”。

与此同时,创建了以唐朝法律为模式的日木封建法律制度。

(3)从大化改新到1868年明治维新,这是口本封建社会时期。

这一时期,日本法律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①公元646年到1192年,是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时期。

这一时期彷照唐朝推行律令制。

公元701年的《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是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

《大宝律令》是大化革新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的集大成;《养老律令》是对《大宝律令》的修订和补充。

它们的完成,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并且表明廿本最后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②1192年至1868年明治维新前夕,是幕府统治时期。

这一时期,天皇的实权为将军所挟持,幕府成为II木最高的统治集团,与此相应,幕府法被广泛推行。

幕府法即武家法典,是幕府根据武家的习惯和先例制定的调整武家集团内部关系的基木法规。

其中1232年颁布的《御成败式目》是最早和最著名的武家法典,又名《贞永式目》,它是依据司法实践并参考《养老律令》而制成的,内容相当广泛。

其制定目的是明确和加强幕府和御家人之间的关系。

这部法典在当时并未向全民正式公布,而仅仅是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内部掌握的法律依据。

这部法典被认为是武家所有法律的基础。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_真题-无答案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_真题-无答案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总分129,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A. 评论法学派B. 波伦亚法学派C. 普罗库尔学派D. 注释法学派2.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A. 英国B. 法国C. 德国D. 美国3.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宪法性法律B. 宪法惯例C. 宪法判例D. 宪法修正案4.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

称为:( )A. 王政时期B. 共和时期C. 平民时期D. 帝政时期5. 标志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 )A. 《独立宣言》发表B. 修改《邦联条例》C.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D. 宪法第十条修正案6. 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以下对万民法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它吸收了市民法的合理因素B. 它吸收了外来法的合理因素C. 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D. 它主要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内容7. 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做了详细规定。

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的成年男子必须是年满:( )A. 25岁B. 18岁C. 21岁D. 16岁8. 第一部正式完善地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是:( )A. 《十二表法》B. 《人权宣言》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典》9.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它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这位法学家是:( )A. 伯比尼安B. 保罗C. 盖尤斯D. 苏格拉底10. 英国的法院组织中哪个是英国本土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 )A. 最高法院B. 高等法院C. 上议院D. 上诉法院11. 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持续了近1000年的时间,它与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分界标志是:( )A. 法兰克查理曼王国的分裂B. 《凡尔登条约》的签订C. 《法国民法典》的颁布D.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12. 法国1791年宪法确立的政治体制是:( )A. 君主立宪制B. 议会制C. 总统制D. 君主集权制13. 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是:( )A. 《十二表法》的颁布B. 《引证法》的颁布C. 公法,私法划分理论的提出D. 《国法大全》的产生14. 下列选项中并非英国宪法特点的是:( )A. 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B. 英国宪法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且其渊源具有多样性C.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D. 英国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也更严格15. 所谓罗马法,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 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B. 不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C. 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D. 不包括西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16. 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 《权利法案》B. 《雅各宾宪法》C. 《人权宣言》D.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7. 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 )A. 《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C.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D. 《查士丁尼新律》原稿18. 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是:( )A. 英国B. 美国C. 法国D. 德国19. 法国1791年第一部宪法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

00263外国法制史(自考)

00263外国法制史(自考)

00263外国法制史,导论1.【识记】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四个方面:(1)世界历史上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主要内容、表现形式及其影响。

(2)世界历史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活动。

(3)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发展、政治演变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

(4)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

2.【识记】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包括哪些?(1)楔形文字法(2)古印度法(3)古希腊法(4)罗马法(5)日耳曼法(6)教会法(7)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8)伊斯兰法(9)英国法(10)美国法(11)法国法(12)德国法(13)日本法(14)俄罗斯法(15)欧洲联盟法3.【领会】简述外国法制史的地位及作用?一、外国法制史的地位:外国法制史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重要的法学专业基础学科。

二、外国法制史的作用:1、学习外国法制史有助于从总体上了解各个法律领域法律制度发生发展的基本状况,为深入学习各部门法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和学习可以开阔视野,对于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法制文明成果、学习世界各国法制建设发展经验有重要促进作用。

4.【识记】简述古代法律制度?【200910单选,201001单选】(1)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所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律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是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2)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出现佛教,佛教法在古印度社会一度繁荣、发达,佛教僧侣编纂、整理的《律藏》、《经藏》和《论藏》是佛教法的重要典籍。

(3)编纂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摩奴法典》是印度孔雀帝国兴盛时期对婆罗门教法的继承和总结,是印度法制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在南亚次大陆享有崇高地位,在历史上曾形成过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外国法制史》课件

《外国法制史》课件
日本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影响。
06
外国法制史的启示与借鉴
外国法制史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立法原则
外国法制史中蕴含着许多重要的 立法原则,如权力分立、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正当程序等,这些 原则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 启示意义。
法律体系构建
通过研究外国法制史,可以了解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从而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城市法的影响
城市法对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 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也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奠定了基础。
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概述
日耳曼法是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所使用的法律体系。随着日耳曼民族的迁徙和征服,日 耳曼法逐渐传播和发展。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
日耳曼法注重集体主义和习惯法,强调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重要性。它规定了氏族、部 落、村庄等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VS
英国法的发展
英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普通 法的形成、衡平法的出现、制定法的制定 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 得英国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的形成
美国法的形成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美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美国法在独立战争后逐渐发展成为独 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的发展
美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联邦制 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制定法的制定和 国际法的影响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得美国 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代表 。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法的形成
法国法的形成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法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法国法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 成为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罗马法中,以下哪一项不是“十二铜表法”的内容?A. 私法B. 刑法C. 宗教法D. 诉讼法答案:C2. 英国的《大宪章》是哪一年颁布的?A. 1215年B. 1225年C. 1258年D. 1297年答案:A3. 美国宪法的制定和通过是在哪个世纪?A. 17世纪B. 18世纪C. 19世纪D. 20世纪答案:B4. 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哪部法典对现代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A. 拿破仑法典B. 法国民法典C. 法国刑法典D. 法国商法典答案:A5.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是在哪个世纪?A. 18世纪B. 19世纪C. 20世纪D. 21世纪答案:B6.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法律体系主要借鉴了哪个国家的法律?A. 中国B. 英国C. 法国D. 德国答案:D7.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国家主权平等B. 国家领土完整C. 国家不干涉内政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8. 联合国国际法院是依据哪项国际条约设立的?A. 联合国宪章B. 国际法院规约C. 国际法委员会规约D.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答案:A9. 欧洲联盟的前身是哪个组织?A. 欧洲经济共同体B. 欧洲煤钢共同体C.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10. 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文件是?A. 世界人权宣言B.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是罗马法的渊源?A. 习惯法B. 市民法C. 万民法D. 教会法答案:ABC12. 英国普通法的特点包括哪些?A. 判例法B. 法官造法C. 法律的不确定性D. 法律的系统性答案:ABC13. 美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包括?A. 联邦制B. 分权制衡C. 人权保障D. 司法审查答案:ABCD14. 法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包括?A. 以个人权利为中心B. 强调契约自由C. 财产所有权的绝对性D. 法律的系统性和逻辑性答案:ABCD15. 德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包括?A. 强调法律的科学性B. 强调法律的系统性C. 强调法律的实用性D. 强调法律的普遍性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罗马法中的“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

电大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种姓制度2.欧洲联盟法3.有夫权婚姻4.日尔曼法5.楔形文字法6.明治宪法7.贝壳放逐法:8.遵循先例9.违宪审查权10.教会法11.最高裁判官法12.不法申诉制度13.摩奴法典14.贝壳放逐法15.死抵押16.委身制18.《乌尔纳姆法典》19.人格减等20.纠问式诉讼21.有夫权婚姻22.教阶制度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按《摩奴法典》所确立的种姓制,四大原始种姓中社会地位最低的是()。

A.婆罗门B.刹帝利C.吠舍D.首陀罗2.外国人与罗马人发生关系,应由()调整。

A.市民法 B.自然法C.万民法 D.罗马公法3.“分权与制衡”是法国著名的思想下孟德斯鸠提出的,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 )。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4.伊斯兰法的渊源首先是()。

A.《圣经》 B.《古兰经》C.教会法 D.习惯法5.标志着日本法制从中华法系走向西方法制的事件是()。

A.大化改新 B.明治维新C.1891年新民法的颁布 D.1898年帝国6.被法制史学者称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法典是()。

A.1871年德国刑法典B.1871年德国宪法C.1900年德国民法典 D.1876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7.12至13世纪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在()。

A.波伦亚大学 B.拿不勒斯大学C.罗马大学 D.热那亚大学8.穆罕默德去世后,阿拉伯统治集团采取推选方式产生的新政教首脑,被称为()。

A.哈里发B.沙里阿C.逊奈D.菲格赫9.美国联邦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上()。

A.谢尔曼反拉斯法 B.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鲁滨逊—帕特曼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0.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 D.日本1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12.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13.按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解决联邦与州之间争端的机关是( )。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A.吠舍B.婆罗门C.首陀罗D.刹帝利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B.抽签C.五百人会议任命D.公民轮流担任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A.文书契约B.单务契约C.信托契约D.准契约4、被法制史着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A.意大利商法B.法国商法C.英国商法D.西班牙商法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A.狄奥多西B.君士坦丁C.卡拉卡拉D.查士丁尼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A.十三世纪B.十四世纪C.十五世纪D.十六世纪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A.意大利B.法国C.英国D.德国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A.摩西十诫B.新约C.新旧约全书D.教会法大全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D.衡平法效力优先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A.买卖契约B.雇佣契约C.借贷契约D.寄托契约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B.资本主义法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A.格兰威尔B.布拉克顿C.利特尔顿D.布拉克斯顿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A.解放宣言B.独立宣言C.权利法案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B.欧麦尔哈里发时期C.奥斯曼哈里发时期D.阿里哈里发时期18、日本第一部近代刑事法典是DB.新律纲领C.改定律例D.“旧刑法”19、美国赋予妇女以平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是DA.第13条B.第15条C.第17条D.第19条20、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A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B.得到加强C.完全保留D.完全取消21、对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最大的古典刑事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A.贝卡利亚B.孟德斯鸠C.伏尔泰D.卢梭22、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是指C年宪法B.维希宪法年宪法年宪法2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BA.分权B.违宪审查C.联邦主义D.法院独立审判24、英国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分类的是D世纪中期的财产法改革B.限嗣继承法年信托财产法年的财产法改革25、日本“战时国家主义统制立法”的核心是CA.治安维持法B.战时刑事特别法C.国家总动员法D.国防保安法26、到目前为止,美国正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B条条条条27、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DA.衡平法院B.地方法院C.专门法院D.行政法院28、对德国民法典影响最大的法学派是AA.潘德克顿法学派B.注释法学派C.评论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29、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AA.年鉴B.科克判例集C.克洛克判例集D.伯罗判例集30、最早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宪法是C年美国宪法B.魏玛宪法C.联邦德国基本法D.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3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A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3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有C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3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3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3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3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B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3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A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伊斯兰法3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D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3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C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40、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D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41、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BA.念功B.拜功C.朝功D.课功42、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AA.科克B.曼斯菲尔德C.格兰威尔D.梅特兰43、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44、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45、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B年法国民法典年法国刑法典年德国刑法典年德国民法典46、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D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47、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D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48、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49、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DA.封建性B.军事性C.资产阶级性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50、646年日本颁布诏书废除奴隶制度,按照中国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这次改革称为BA.明治维新B.大化改新C.自由民权运动D.天保改革51、根据1889年日本宪法的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DA.帝国议会B.枢密院C.元老院D.天皇5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CA.始终由选民间接选举B.始终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53、二战后联邦德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修改,是以离婚“破裂主义”原则代替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AA.《男女权利平等法》B.《婚姻法》C.《新婚姻法》D.《德国民法典》54、1946年日本宪法的内容受到外国法的强烈影响,影响其制定宪法的国家是D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1、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BCDEA.选举权B.诉权C.结婚权D.财产权E.遗嘱能力2、1871年德国刑法典总则规定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主要有BCEA.自由心证B.法无明文不为罪C.法不溯既往D.无罪推定E.议员豁免权3、属于二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BCDEB.航空法C.海洋法D.经济刑法E.原子能法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BDE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C.控辩式诉讼形式D.自由心证E.无罪推定5、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是ABCDEA.罗马法B.敕令C.习惯法D.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则E.自然法和启蒙思想家的法学原理和原则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7、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BD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8、教会法的渊源有ABDEB.教皇教令集C.希伯来法D.宗教会议决议E.世俗法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C.沿革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E.历史法学派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1、“蛮族法典”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

外国法制史_第15章_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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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立法的发展
2.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生活保护法》是日本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基本法。 1963年制定《老人福利法》,规定了老年人保健和生活的各种措
施。1964年制定《母子福利法》,该法以增进母子家庭的幸福为 目标,规定向母子家庭和母子福利团体提供各种援助资金,同时 允许设立母子福利设施。 1947年和1953年,政府两次对战前的《健康保险法》进行修改, 从而在就业人员中实现了强制性医疗保险。1958年制定的新《国 民健康保险法》,则把国民健康保险的重点转向在市、町、村建 立广泛的医疗保险体系。此后,日本基本实现了全民皆保险的体 制,而1959年制定的《国民养老金法》则确立了日本的福利养老 金制度,该法在1986年修改后进一步完善,从而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认识日本法制发展的特点及
其规律,掌握近代以来日本法制发展的主要内容,了解 日本法制近代化的背景、法律移植的过程及其影响、战 后改革在日本法制发展中的地位等。
【关键概念】 明治维新(The Meiji Reformation) 法律移植
1868年1月3日,明治天皇发布“王政复古”大号 令,宣布剥夺德川庆喜的将军职务和委任的政务, 由天皇亲政,此后,政府军打败了幕府发动的内 战,统治日本达700年的幕府政治宣布结束。 日本自明治维新时期的法制近代化改革至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现代法体系的完备,法律的发展大致 经历了三个时期。 1) 明治维新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 2)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 3)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
二、明治宪法的制定与实施
1.明治宪法的制定 2.明治宪法的主要内容 明治宪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天皇大权。 第二,关于内阁。 第三,关于议会。 第四,关于军事统帅权。 第五,关于人民的权利义务。

外国法制史— 日本法


* 具有较强的妥协性、协调性
在民法典中保留有封建性质的内容,这是一种妥协。 但这种带有封建性的家族法和积极的、进步的财产法被统 编在统一的法典中并不矛盾,相反,却因日本当时经济、 社会状况,表现出一种内在的协调。 * 具有启蒙性,是日本法制西化、法制近、现代化的重 要步骤和尝试
由于长期处于封建落后状态,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和法律意识对日本社会而言,完全是陌生的东西。而当时 的德国民法是最完善的民法典,日本以它为蓝本制定自己 的民法,接受它的原则和制度,其启蒙意识是非常明确的, 即以次此普及、推广资产阶级的法律观念和知识。
特点: * 财产法的资本主义性和家族法的封建性并存; 就财产法而言,明治民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 法大同小异,具有同一性。如,它也规定了公民民事权利 平等、私有财产无限和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 任等原则。 就家族法而言,明治民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民法有 很大不同,表现出特殊性。在“家国一体”“忠孝一致” 的原则下,强调户主权、家制度。
3、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时期(一战后—1932年)
为适应形势的变化,日本对法律进行了修改,颁布了 一些单行法律补充法律之不足,使法律制度总体上有一定 发展。如: 民法:有关财产法内容有《信托法》、《租地法》等
商法:对原公司法的内容进行修改,有新《破产法》
经济法:颁布大量经济法规,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刑法:颁布《少年法》、《治安维持法》等 诉讼法:对诉讼法典进行较大修改,还颁布《陪审法》
《日本国宪法》、《国会法》、《内阁法》、《选举法》
事、宪法
日本近、现代有两部重要宪法,各对当时政治制度 予以确立,即1889年的《大日本国宪法》(明治宪法) 和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现行宪法)。从内容而言, 两部宪法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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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 商 法
一、“旧民法典”的编纂 明治维新后,日本在法制建设中选择了大陆法系的模式,这与日
本具有制定法和法典编纂的传统有关。 日本开始着手编纂民法典始于1870年,当时日本政府在太政官设 制度调查局,并请当时的法学家箕作麟祥翻译法国民法、商法等, 同时设立法政学校和法学研究机构,聘请外国法学家讲学。 1873年,司法省聘请的法国巴黎大学教授保尔索那德来到日本, 在他的指导下,开始了真正的法典编纂工作,到1878年,草案最 后完成 1880年,日本政府设立民法编纂局,重新开始了民法的编纂工作 在1890年11月召开的第一届帝国议会上,商业界也提出了《商法 延期施行请愿书》,这样,在众议院和贵族院,经过激烈的辩论, 决定民法和商法均推迟到1896年1月1日实施。 为回应延期派的攻击,断行派的岸本辰雄等人发表了《法典实施 断行意见》。文章对延期派的观点进行了激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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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07年刑法(新刑法)
1.新刑法的制定 2.新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20世纪日本刑法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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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与社会立法
一、经济法的演变 1.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经济立法
(1) (2) (3) 生活用品的调节。 促进重、化工业立法。 战时的统制立法。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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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

一、1882年刑法 以保尔索那德为主,由日本法学家共同编纂的刑法草案于1877年
完成,经元老院审议通过,于1880年7月公布,1882年开始实施, 此即“旧刑法”。 该刑法主要模仿1810年《法国刑法典》,同时参考了比利时、意 大利等其他西欧国家的刑法,法典由4编21章430条构成,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关于公益的重罪轻罪,第三编对身体、财产的重罪 轻罪,第四编违警罪。 1882年刑法除结构、体例之外,与以前的刑律相比,主要有以下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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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治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
1.法典的编纂经过 法典编纂委员会以穗积陈重的《关于法典调查的方针意见》为基础,确 定了法典调查的基本方针,其要点如下:第一,法典调查的目的仅限于 对旧民法各条文的检讨和必要的修改;第二,民法由总则、物权、人权 (债权)、亲族、继承五编构成;第三,民法条文只是关于“原则、变则 及易产生疑义的事项”,而不作细致的规定。 方针规定:第一,在亲族编目录的确定上,包括“第一章总则”和“第 二章户主和家族”;第二,在预决议案的审议中,决定在亲族编中列出 “关于隐居”的规定。 明治民法的起草工作,从1893年开始,到1898年结束,共历时5年。其 中,总则、物权、债权三编在1895年12月完成,于次年3月通过;亲族、 继承两编在1898年5月完成,并于6月通过,整部民法于1898年7月开始 施行。 2.明治民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明治民法共由5编36章1146条组成
(Transplantation of Law) 混合法(Mixed Law)
【引导案例】 日本首例法令违宪判决
(资料来源:[日]樋口阳一,野中俊彦. 宪法基本判例. 有 斐阁,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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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日本法概述
一、近代以前日本法的变迁 1.国家形成与法律 2.律令时期 3.幕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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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现代日本法的发展
(1)法典首次确立了“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的近代刑法原 则;废除了刑罚上的等级差别,强调了犯罪与刑罚的均衡,这些都 表明了这部刑法典的近代性。(2)法典把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 罪三大类,并根据《治罪法》的规定,分属不同的审判机构。(3)法 典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4)法典对自首、正当防卫等也做了具体 的规定,如关于自首规定:犯罪被发觉以前自首的,除谋杀、故杀 外,可减一等处罚。(5)法典受东方传统文化的影响仍然很大 , (6)除 以上几点之外,旧刑罚尚有某些特殊的规定,如,因当时还没有编 纂民法典,刑法总则中还规定了“亲属例”;为使刑法早期实施度
一、近代日本司法体系的建立与诉讼制度改革 1.近代日本司法体系的建立 2.诉讼制度改革 1871年9月,司法省公布了《司法省职制及事务章程》(《司法职务定制》), 并以《章程》为基础,开始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包括:①审判机构由 司法省临时法院、司法省法院、巡回法院、府县法院、区法院组成。 ②设 立专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 ③法院由司法省管辖。 ④创立行政审判 制度。 1875年废除司法省法院,设立大审院,逐渐建立了大审院、高等法院、府 县法院、区法院的四级审判体系。 1889年宪法颁布后,日本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 院两个系统。 《法院构成法》由4编144条组成 《行政裁判法》由4章47条组成,主要规定了行政法院的组织、权限以及诉 讼程序,规定在东京设立一所行政法院,主要审理法律、敕令及有关行政裁 判文件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2.诉讼制度改革 1890年10月公布《刑事诉讼法》,该法由8编334条及附则5条组成,其内容 基本上继承了原《治罪法》。 同年4月,日本政府还公布《民事诉讼法》,并于1891年实施。 此后的1893年,又制定《律师法》。 新民事诉讼法于1926年公布,1929年10 月开始实施。
第一编总则,共6章 第二编物权,共10章 第三编债权,共5章 第四编亲属,共8章 第五编继承,共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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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世纪日本民法的变革
1.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民法的发 展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法典的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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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本商法的发展
1.明治商法的制定及其特点 1881年,日本政府委托德国顾问莱斯勒起草商法,1884年草案编纂完 毕。 在商法典实施延期后,日本政府开始着手对商法进行修改,几经周折, 商法修正案于1896年完成,1899年公布施行,即《明治商法》。 《明治商法》由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共五编689条组成 2.商法的修改 明治商法实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曾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战前的修改 主要有两次:第一次修改是在1911年,这次修改以公司法为中心,在涉 及修改的200多条中,公司法部分占了100多条,如在董事与股东大会的 法律关系上,明确规定了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委任;对因董事长或董事 失职等造成公司损失的,明确规定必须负连带民事责任,而对进行投机 交易、发行幽灵股票、用资本金充作股息分红等严重行为,还需负刑事 责任。 第二次修改始于1931年,1938年公布,由于此前已制定了《票据法》 和《支票法》,从而将商法第四编“票据”整个删除,将原来的第五编 “海商”改为第四编,构成了日本商法四编的体系。
战后初期,为彻底铲除日本军国主义,消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美国 为主的占领军当局开始着手对日本财阀的解散工作。 为防止日本垄断资本的复活,美国政府于1945年11月的《关于解散控股公 司的备忘录》中,还提出让日本制订禁止垄断和公平竞争的法律。 1947年的《禁止垄断法》虽然以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为蓝本,但却比美 国法严厉得多,它是占领当局为同解散财阀相配合,防止垄断组织的复活, 作为经济民主化的措施而颁布的。 1949年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美国的对日政策开始转变,恢复日本 经济,利用其实现共同反共的目标成为美国对日政策的重心。 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不久,日本政府又公布《关于稳定中小企 业临时措施法》和《出口交易法》,作为《禁止垄断法》使用例外的法规, 这两项法规使特定中小企业的卡特尔协定合法化,同时满足了订立出口卡特 尔协定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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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立法的发展
2.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生活保护法》是日本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基本法。 1963年制定《老人福利法》,规定了老年人保健和生活的各种措
施。1964年制定《母子福利法》,该法以增进母子家庭的幸福为 目标,规定向母子家庭和母子福利团体提供各种援助资金,同时 允许设立母子福利设施。 1947年和1953年,政府两次对战前的《健康保险法》进行修改, 从而在就业人员中实现了强制性医疗保险。1958年制定的新《国 民健康保险法》,则把国民健康保险的重点转向在市、町、村建 立广泛的医疗保险体系。此后,日本基本实现了全民皆保险的体 制,而1959年制定的《国民养老金法》则确立了日本的福利养老 金制度,该法在1986年修改后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了国民皆有 养老金的体制。
二、明治宪法的制定与实施
1.明治宪法的制定 2.明治宪法的主要内容 明治宪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天皇大权。 第二,关于内阁。 第三,关于议会。 第四,关于军事统帅权。 第五,关于人民的权利义务。
3.明治宪法的特点与影响 第一,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第二,宪法带有“纲目”性质。 第三,这部宪法具有君权主义和立宪主义相结合的特点。 4.明治宪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日本的宪
第十五章 日 本 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认识日本法制发展的特点及
其规律,掌握近代以来日本法制发展的主要内容,了解 日本法制近代化的背景、法律移植的过程及其影响、战 后改革在日本法制发展中的地位等。
【关键概念】 明治维新(The Meiji Reformation) 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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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立法的发展
1.劳动法体系的形成 日本真正的社会立法是从战后开始的。 战后,作为政治、经济民主化的一环,占领当局首先废除了战时
的统制立法,随后发表了《关于废除对政治、民事及宗教自由限 制的备忘录》,从而使日本的社会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其中, 在劳动法方面制订了著名的“劳动三法”,即《工会法》、《劳 动关系调整法》、《劳动标准法》。 《工会法》的制订开始于1945年10月。根据“盟总”的要求,日 本成立了以未弘严太郎为首的“劳动法制审议会”,他们参考战 前的劳动法草案,迅速完成了“工会法草案”,该草案经政府和 占领当局的修改,同年12月在议会通过。 1945年以后,劳动争议不断增多,战前的《劳动争议调停法》已 不能适应需要,1946年制定《劳动关系调整法》,该法由总则、 斡旋、调停、仲裁、和纠纷行为的限制与禁止共五章组成。 1947年制定《劳动基准法》,该法共13章134条,对有关劳动条 件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如劳动条件应由工人和 雇主在平等条件下决定,不得实行男女差别工资,以及8小时工作 制、定期带薪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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