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

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
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

 联户联保贷款模式的概述

联户联保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对联户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业务。联户联户小组是由同一个专业市场无产权和亲属关系的3户(含)以上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组成,成员之间互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联户联保包括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和企业联户联保。 联户联保贷款的作用

联户联保贷款的作用主要有:

1、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2、方便快捷的满足客户资金需求。

中国商业银行联户联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其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1年以上的专业从业经验。

3、租赁市场柜台或其他经营场所1年以上。

4、遵守《商业银行联户联保约定书》(简称《联保约定书》)。

5、照章纳税无经济纠纷和无不良信用记录。

6、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7、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联户联保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其基本条件除应具备上述1至6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2、应主动定期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3、已年审的《贷款卡》。

4、原则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一)、申请联户联保贷款额度与期限的规定

1、联户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各成员月日均存款(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总额的5倍。

2、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成员每户贷款额最高10万元(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贷款总额=成员户数×10万元。

3、企业联户联保小组成员每户贷款额最高30万元(含30万元),企业联户联保小组贷款总额=成员户数×30万元。

4、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料

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需提交的资料:

1、已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

4、市场柜台或其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单位存款对账单、个人储蓄存款折;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已婚者应当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财产证明。

企业联户联保成员除提供上述1-5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个体工商户联保小组成员发放,并由联保小组全体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

通过成立联保组织,提高个体工商户整体守信意识,打造个体经济诚信环境,达到增加贷款安全的目的,解决个体工商户贷款抵押难问题。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

(2)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证明,且从事该行业生产经营在2年(含)以上;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家庭财产(扣除家庭必要的第一套住房)不低于20万元,贷款后个人负债率不超过50%;

(4)自筹资金不低于资金需求总额的30%;

(5)上年经营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6)借款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主要结算资金由该户核算;(8)借款人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标准要求;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成立个体工商户联保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不少于3户(含);

(2)联保小组成员应符合农村信用社对客户的评级授信条件,联保小组成员不能低于借款人的条件;

(3)联保小组成员由具有自主支配产权个体工商户组成;

(4)单一个体工商户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5)联保小组成员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4、联保小组成员职责

(1)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将贷款交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使用或借用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名义骗取联保贷款。(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3)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它影响借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农村信用社。

(4)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转让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应征得农村信用社的同意。

(5)对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应按照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5、联保协议的签订:

联保小组由设立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农村信用社对拟成立联保小组的成员及其主要家庭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农村信用社和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且联保小组全部成员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约定的最高担保总额。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贷款用途: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单户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的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有效期限。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办法执行。还款方式:按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营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

3、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保证担保意向书,家庭主要成员同意保证担保意

见书;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客户办理指南

1、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成立联保小组和贷款申请。

2、向农村信用社提交需要的材料。

3、在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填写借款申请书。

4、根据农村信用社约定日期接受农村信用社贷前调查。

5、等待农村信用社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

6、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与联保小组成员面签联保协议。

7、确定支付方式,使用贷款。

操作流程

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审查与风险评价→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信贷档案管理

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xx总发〔2010〕104号,2010年8月2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其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开展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贷款必须明确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挪用,不得用于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及相关部门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可以申请我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借款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 (二)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持有承包合同、购销合同等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 (五)愿意按照我行、保险公司和抵押登记各部门关于个体工商户贷款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有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八)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调查与审批

个体工商户贷款贷前调查报告

个体工商户贷款贷前调查报告 客户名称 办理行名称 受理日期 经办人

借款人财产及经营情况调查结果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名称、成立日期、经营年限、经营范围、负责人品质; 二、借款人经营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主营业务、近三年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销售模式、销售范围等;当期销售收入、近三年销售收入; 三、借款人财务情况 (一)借款人资产总额万元,经调查情况如下: 1、现金万元。 2、存款万元。明细如下: 3、股票、债券、应收票据万元。明细如下: 4、存货万元。明细如下: 5、应收款万元。明细如下: 6、固定资产万元。明细如下: ⑴自有经营用房屋平方米,价值万元,装修余值万元,出租经营性房屋平方米,装修价值万元,余值万元,房屋价

值总计万元。上述自有房屋房产证号及座落位置如下: ⑵自有土地(出让)平方米,价值万元,产权证号及座落位置如下: ⑶自有车辆台,价值万元。其中: 车辆主要用于 ⑷自有生产设备台(套),价值万元,年生产总量,设备明细如下: 7、借款人其他财产万元,主要明细如下: (二)借款人负债总额万元,经调查情况如下: 1、借款人在我行借款金额,是否到期,是否归还。 2、借款人在他行贷款金额,是否到期、是否归还。 3、借款人向个人借款金额,是否到期、是否归还。 4、欠客户货款万元,明细如下: 5、借款人欠交税金情况: 四、借款人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五、借款人与我行往来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开户情况、贷款情况、信用记录、结算情况等;六、贷款担保分析 应包括以下内容: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基本情况;担保能力评价等; 七、借款人家庭财产债务情况 八、信贷员调查意见(借款用途、风险评价、意见)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瓮农信发…2007?68号 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信用社、分社: 为加强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联社根据实际制定了《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附件2: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 审批表 1 附件3: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 调查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信贷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通知抄报:省联社黔南办事处、县银监办 抄送:理事长、监事长、副主任(2)、主任助理、各部(室) 瓮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35份 2 瓮安县农村信用社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加速商品生产和流通,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指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我县联社对辖贷款对象、条件、方式及用途 3 第五条贷款对象。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信用等级设定 第九条信用等级设定。个体工商户贷款信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较好、一般。采取定性与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一)优秀级个体工商户指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资金流动性很大,管理水平很高,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 4 发展很有价值,定量得分在90分(含)以上。 (二)较好级个体工商户指生产经营初具规模,市场竞争力较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资金流动性很好,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有价值,定量得分在70(含)—90分。 (三)一般级个体工商户指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资金流动性好,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且定量得分在60(含)—70分。 对于定量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评定信用等级,不得授信。第十条个体工商户评定信用等级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018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

2017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下面YJBYS小编为 大家带来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条例,仅供大家参考。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 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各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基本条件

各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基本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 ☆ 业务简述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所 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产品特色 1. 贷款额度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2.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5年; 3. 担保方式多: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经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

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

各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基本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 ☆ 业务简述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所 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产品特色 1. 贷款额度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2.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5年; 3. 担保方式多: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6. 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小额贷款 ☆ 产品简介 个人小额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所需小额、短期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 产品特色 个人小额贷款以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无需抵质押,灵活方便。担保方式可采用自然人担保、经营商户联保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贷款金额与期限:单户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其中以信用方式贷款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 ☆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在工商银行获得D级(含)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4.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商户经营证、摊位证、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证明资料; 5.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除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外,能提供工商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8.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9.工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一、2016最新工商银行个体户贷款利率 比如个体户贷款10万,一年利率是多少呢,按基准利率来说的话,就是 4.75%,但各大银行会根据申请人资质情况做上浮调整的,一般来说会上浮20%-30%左右,即2016最新工商银行个体户贷款利 率为5.7%~4.175%左右 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年龄条件: 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拥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借款人在当地须有固定居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效证件 借款的工商个体户须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的行业应持 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行业经营许可证等。 3、税务证明 借款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 4、所办理的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5、借款人拥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经营管能力; 6、借款人拥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并提供借款人拥有还款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 7、借款人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那么,个体工商户贷款流程有哪些呢?

1.借款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口; 2.借款人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上; 3.借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拥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本金利息的经济能力; 4.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您可能比较关心的就是个体工商户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问题了。 通常而言,贷款额度会根据贷款用途、担保情况、借款人及其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周期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三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而贷款利率则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按月付息,利随本期。 那么,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贷款的过程中您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如果名下有房产、汽车,最好优先考虑抵押贷款,这样更容易获批; 2、申请贷款应量力而行,一定要确定好贷款额度,以免增加还款压力; 3、贷款期限并非越长越好,因为贷款期限越长,利率也越高,您的贷款成本也就越大。

国务院令《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来自: 中国信合-农信大家谈详细文章参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a714090562.html,/thread-2848-1-1.html 本文来自: 中国信合-农信大家谈详细文章参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a714090562.html,/thread-2848-1-1.html 本文来自: 中国信合-农信大家谈详细文章参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a714090562.html,/thread-2848-1-1.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信用等级评定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领取了有关证照,且借款人与营业执照负责人应当一致。 2、属当地居住户,具有xx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当地拥有住房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3、借款人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任何债务纠纷以及为他人顶名贷款或担保贷款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等记录。 4、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技能,经营有效益,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经信用社信用评定,具备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在贷款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这样贷款!

创业遇到资金困扰怎么办?掌握这些贷款技巧,轻松开起属于自己的小店 上班一段时间之后,疲劳的上班族总想走上自我创业的道路,追求更好的发展;或者是用积累几年下来的资金去开一间属于自己的小店,自己做老板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这也是一种不错的生活方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很多人选择自己创业做小本生意,同时也带动着中国GDP的增长。近些年来个体商户层出不穷,那么,当个体商户遇到资金周转不来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今天,交广微贷易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个体工商户贷款如何办理,解决困扰大家的资金难题 个体工商户贷款如何办理? 方法一:抵押贷款 个体工商户缺资金的时候可以选择抵押贷款。强调一下借款人名下有房有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抵押贷款,房和车等资产都是比较好办理贷款的。若其名下有国债、保单、存单等资产,也可用其作质押申请质押贷款。 方法二:无抵押贷款 现在不仅是银行很多正规贷款机构推出了一批有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无抵押贷款产品,比如工行“网贷通”、建行“速贷通”、交行“展业通”、招行“生意贷”等等。以招行为例,该行今年即在传统“生意贷”产品基础上,升级推出了多项针对小微企业主的信用贷款产品。此外,兴业银行在长三角地区大力推广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南京银行亦专为小微企业打造了纯信用贷款产品“鑫微力”。都是比较常见的适合个体工商户贷款的 方法三:民间贷款平台获贷 借钱方也能在网贷网站上选择当地正规贷款机构(优先选择经过认证的贷款机构)办理贷款。 关于“个体工商户贷款如何办理”相关内容小编就给介绍到这里,建议大家贷款解决融资难题还是要首选正规的渠道。交广微贷易合作上百家银行,正规银行放款渠道,安全更省心,有贷款难题欢迎联系交广微贷易。

个体户用营业执照怎么贷款

个体户用营业执照怎么贷款 个体户用营业执照贷款的流程是准备贷款需要的资料,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进行贷款审查,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其他的手续,最后一步是银行放贷。不管是用营业执照还是用其他的抵押物进行贷款的,贷款的流程都是一样的,问题是只有营业执照也不符合贷款的要求。 一、个体户用营业执照怎么贷款? 1、准备资料。首先准备好向银行小额贷款条件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2、办理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客户可以到银行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贷款申请,在向银行交验相关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客户需要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3、货款审查。如果是购房贷款,首先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如果审查不合格,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办理其它法律手续。除合同之外,客户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客户需要在银行进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和备案,以备将来查询;除此外,如果客户愿意,还可以委托律师事物所代为办理保险和公证。 5、银行放款。客户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银行会根据对借款人的评定,进行借款审批或者报送上级审批。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客户贷款数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相关细节,并签发贷款指令,将贷款项划入客户帐户。 二、有营业执照就可以贷款了吗? 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但是同时还要满足贷款的条件以及携带其余相关资料才可以。必须准备税务登记证、法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经营场地的租房合同、所经销商品的产品合格证等才能申请的到贷款。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经营的项目需要达到一年以上,并且需要有工商部门审核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瓮农信发…2007?68号 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信用社、分社: 为加强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联社根据实际制定了《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2: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 审批表

附件3: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 调查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信贷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通知 抄报:省联社黔南办事处、县银监办 抄送:理事长、监事长、副主任(2)、主任助理、各部(室)瓮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35份

瓮安县农村信用社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加速商品生产和流通,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指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我县联社对辖内 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其信用状况或提供有效担保为条件而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为主的贷款。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贷款遵循“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原则,采用“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方式及用途

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书 第一篇:个体工商户建账备案申请书第二篇: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第三篇:个体工商户转正申请书(xx.12.12) 第四篇: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范本第五篇: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附件二 个体工商户建账备案申请书 (主管税务机关): 本单位现申请设置(复/单)式账,请予备案. 申请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建账备案登记告知书国税账备字[200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设置(复/单)式账备案申请现已登记备案,自年月日起执行,本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主管税务机关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注意: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

个体工商户章程(贷款用)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XXX 市工商管理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单位出资人XXX ,出资资金:XXXXX 元(XXXXX 人民币)。 XXXXX ; XXXXX ; XXXXX ;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可用于出资 者分红。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 的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30日内,报登记管理 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出资人决定终止。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X 配餐中心。 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经营,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 第七条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 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 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XXXXX 配餐中心

贷款客户准入条件

客户准入标准(一)银行准入标准 1.借款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1)个人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济收入稳定、身体健康、有固定住所。 2.)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完毕,品德高尚,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一家银行只可以为家庭成员的一个人办理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除外),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从事经营的行业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禁止类、限制类行业; 4.)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 5.)消费或经营项目自有资金达到规定的比例。 (2)企业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机关合法登记注册或经原登记注册部门年检合格,并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 2.)有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贷款卡。 3.)有经验丰富的、相对稳定的经营管理层,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品德优良,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从事经营的行业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禁止类、限制类行业; 5.)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对重要财产已参加了保险。 6.)产权明晰,能按期清偿债务。 原欠到期债务已清偿完毕,即使原到期债务没有及时清偿,但已经制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7.)在贷款银行已开立了结算帐户,结算往来正常,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占银行资本净额的10%以内,集团客户(含关联企业)授信总额占银行资本净额的15%以内。 9.)生产、经营、投资的项目自有资本金达到了规定的比例。 2.提供借款担保的一般条件(1)抵押贷款 1.)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D.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F.交通运输工具; G.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以下财产不可以抵押: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章程(贷款用)

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X配餐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经营,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X市工商管理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出资人XXX ,出资资金:XXXXX元(XXXXX人民币)。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XXXXX; (二)XXXXX; (三)XXXXX;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可用于出资者分红。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出资人决定终止。 第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XXXXX配餐中心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

联户联保贷款模式的概述 联户联保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对联户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业务。联户联户小组是由同一个专业市场无产权和亲属关系的3户(含)以上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组成,成员之间互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联户联保包括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和企业联户联保。 联户联保贷款的作用 联户联保贷款的作用主要有: 1、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2、方便快捷的满足客户资金需求。 中国商业银行联户联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其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1年以上的专业从业经验。 3、租赁市场柜台或其他经营场所1年以上。 4、遵守《商业银行联户联保约定书》(简称《联保约定书》)。 5、照章纳税无经济纠纷和无不良信用记录。 6、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7、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联户联保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其基本条件除应具备上述1至6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2、应主动定期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3、已年审的《贷款卡》。 4、原则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一)、申请联户联保贷款额度与期限的规定 1、联户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各成员月日均存款(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总额的5倍。 2、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成员每户贷款额最高10万元(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贷款总额=成员户数×10万元。 3、企业联户联保小组成员每户贷款额最高30万元(含30万元),企业联户联保小组贷款总额=成员户数×30万元。 4、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料 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需提交的资料: 1、已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 4、市场柜台或其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单位存款对账单、个人储蓄存款折;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已婚者应当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财产证明。

1-0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合作银行)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第一条为了拓宽农村信用社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个体工商户等私营经济业主的信贷需求,根据《(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个体工商户的信誉、资产、经营收入和担保等,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和消费需要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对于在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的商贸市场、专业市场、商场或其他产业集聚地,农村信用社应对个体工商户开展集中授信。 第六条办理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为:农村信用社对专业市场进行集中摸底→有资金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受理、调查,提出授信额度意见→成员行社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对在授信期限内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操

作程序直接从贷款发放环节开始。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贷款对象主要为: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工商户、家庭经营的工商户、合伙经营的工商户。对信用度高、有发展潜力,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第八条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持有辖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接受农村信用社监督; (四)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 (五)实行自负盈亏,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能提供有效担保; (七)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贷款用途。主要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或合法的生活消费,使用范围包括商贸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旅游等行业。 第十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综合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信用社、分社: 为加大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治理,规范操作程序,联社按照实际制定了《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治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职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治理方法 附件2: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 审批表 附件3: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 调查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信贷治理个体工商户治理方法通知 抄报:省联社黔南办事处、县银监办 抄送:理事长、监事长、副主任(2)、主任助理、各部(室) 瓮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2007年11月13日印发共印35份 瓮安县农村信用社 个体工商户贷款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进展,加速商品生产和流通,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治理指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治理差不多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我县联社对辖内依法注册的 个体工商户,以其信用状况或提供有效担保为条件而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为主的贷款。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淌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贷款遵循“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原则,采纳“一次核定、余额操纵、周转使用、动态治理”的治理方法。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方式及用途

个体工商户章程贷款用

个体工商户章程贷款用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X配餐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经营,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X市工商管理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出资人XXX,出资资金:XXXXX元(XXXXX人民币)。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XXXXX; (二) XXXXX; (三) XXXXX;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可用于出资者分红。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出资人决定终止。 第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XXXXX配餐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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