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3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4芳和梁禄。
5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五)

附件三: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设置的具体要求 ⼀、环境空⽓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周围50⽶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 (⼆)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流通的⾼⼤建筑物、树⽊或其他障碍物。
从采样⼝或监测光束到附近障碍物之间的⽔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或监测光束⾼度差的两倍以上; (三)采样⼝周围⽔平⾯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周围⽔平⾯应有180°以上的⾃由空间; (四)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措施有保障; (五)监测点附近⽆强⼤的电磁⼲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六)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的车辆通道。
⼆、采样⼝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间断采样,其采样⼝离地⾯的⾼度应在1.5 ~15⽶范围内; (⼆)对于⾃动监测,其采样⼝或监测光束离地⾯的⾼度应在3 ~15⽶范围内; (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离地⾯的⾼度应在2 ~5⽶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范围内建筑物平均⾼度在20⽶以上,⽆法按满⾜(⼀)、(⼆)条的⾼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度可以在15~25⽶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撑物表⾯的距离应⼤于1⽶; (六)使⽤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空⽓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的⼩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时,为防⽌其他采样⼝⼲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与其他采样⼝之间的直线距离应⼤于1⽶。
环境空气中氡室内标准采样条件、剂量估算公式、方法选择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室内标准采样条件A1室内空气中氡测量的目的A1.1普查调查一个地区或某类建筑物内空气中氡水平。
A1.2追踪追踪测量的目的是:a.确定普查中的异常值;b.估计居住者可能受到的最大照射;c.找出室内空气中氡的主要来源;d.为治理提供依据。
A1.3剂量估算测量结果用于居民个人和集体剂量估算,进行剂量评价。
A2标准采样条件A2.1普查的采样条件A2.1.1总的要求是:测量数据稳定,重复性好。
A2.1.2具体条件:a.采样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外面门窗必须关闭,正常出入时外面门打开的时间不能超过几分钟。
这种条件正是北方冬季正常的居住条件,因此普查测量最好在冬季进行。
b.采样期间内外空气调节系统(吊扇和窗户上的内扇)要停止运行。
c.在南方或者北方夏季采样测量,也要保持密闭条件。
可在早晨采样,要求居住者前一天晚上关闭门窗,直到采样结束再打开。
A2.1.3选择采样点要求:a.在近于地基土壤的居住房间(如底层)内采样。
b.仪器布置在室内通风率最低的地方,如内室。
c.不设在走廊、厨房、浴室、厕所等用水的地点。
A2.1.4采样时间:对于不同的方法、仪器所需要的采样时间列于表A1。
A2.2追踪测量的采样条件A2.2.1总的要求:a.真实、准确。
b.找出氡的主要来源。
A2.2.2具体条件同A2.1.2条。
表A1普查测量的采样时间方法采样方式采用时间径迹蚀刻法累积在密闭条件下,放置3个月活性炭盒法累积在密闭条件下,放置2~7d脉冲电离室法瞬时在密闭条件下,上午8~12时采样测量,连续2d,若采样前12h或期间出现大风,则停止采样连续在密闭条件下,采样测量24h,若采样前12h或期间出现大风,则停止采样静电收集法瞬时在密闭条件下,上午8~12时采样测量,连续2d,若采样前12h或期间出现大风,则停止采样连续在密闭条件下,采样测量24h,若采样前12h或期间出现大风,则停止采样A2.2.3选择采样点的要求:a.重测普查中采样点;b.为找出氡的主要来源,可在其他地方布点。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hazardous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气态污染物采样规范注意事项

①有组织需要有加热至120℃的玻璃夹套
②采样管为聚四氟乙烯管/硬质玻璃
③避光保存,采集后不立即分析放入2-5℃的冰箱保存48h。
④有组织采样时戴防毒面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8-1999
无组织:小流量采样器
有组织:加热枪+小流量
氯化氢
环境空气,标准状态下采样体积为60L时,定容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m3,测定下限为m3。
白色/棕色多孔玻璃吸收瓶
小时值:保温,流量:L/min一般min时长:60min。
日均值:恒温,流量:L/min 24h
采样管:硅胶管或聚四氟乙烯管
甲醛吸收液,
临用时现配。
①采集、运输、贮存中避光
②温度保持在23-29℃
③现场空白
小流量采样器
氮氧化物-环境空气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μg/10 ml吸收液。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 ml,采样体积为24 L时,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检出限为mg/m3。当吸收液总体积为50 ml,采样体积288 L时,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检出限为mg/m3。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 ml,采样体积为12~24 L时,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范围为~mg/m3。
氢氧化钠吸收液+滤筒
①采样管为聚四氟乙烯管/聚乙烯塑料管/橡胶管
②专用采样枪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2001
加热枪+烟尘采样器
氰化氢
无组织:当采样体积为30L时,检出限为2×10-3mg/m3,测定范围为mg/m3;
污染源:当采样体积为5L时,检出限为m3,测定范围为mg/m3。
污染源,标准状态下采样体积为10L时,定容体积为50ml时,方法检出限为m3,测定下限为m3。
7、工作场所空气中采样技术规范解析

一、空气样品采集的重要性
2、空气样品的采集过程受较多因素的影响, 尤其是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采样 现场情况复杂,控制起来比较困难,注重样品 采集的每一个环节是非常必要的。 3、空气样品的采集容易使结果产生很大的误 差,甚至错误,导致检测工作的失败,造成自 身人、财、物浪费的同时,也给被检测单位/ 劳动者带来了损失,甚至使客户对自身的检测 能力产生了怀疑。
二、空气样品的采集技术
气溶胶可分成 雾:含液态的分散性气溶胶和凝集性气溶 胶。雾的粒径通常较大,在 10μ m以上。 烟:含固态凝集性气溶胶,同时含有固态 和液态两种粒子的凝集性气溶胶也称为烟, 粒径在1 μ m以下。 尘:含固态分散性气溶胶,尘的粒径范围 较大,从1μ m到10μ m。
常用有害因素 二氧化硫 甲醛 氨 氮氧化物 硫化氢 汞 磷化氢 臭氧 氯化氢 氯气 TDI MDI 二甲基甲酰胺 吸收液名称 二氧化硫吸收液 甲醛吸收液 氨吸收液 氮氧化物吸收液 硫化氢吸收液 汞吸收液 磷化氢吸收液 臭氧吸收液 氯化氢吸收液 氯气吸收液 TDI 吸收液 MDI吸收液 二甲基甲酰胺吸收液 吸收液种类 甲醛 - 邻苯二甲酸氢钾 - 水 (实验室的甲醛液) 水 0.005 mol/L硫酸溶液 冰乙酸-水-对氨基苯磺酸二盐酸-1-萘乙二胺 亚砷酸钠-碳酸铵的水溶 液 酸性高锰酸钾溶液 硫酸高锰酸钾溶液 水 氢氧化钠 酸性甲基橙 盐酸+冰醋酸 盐酸+冰醋酸 水
二、空气样品的采集技术
缺点:①吸收管易坏,携带不便②不适用 于个体采样和长时间采样,需要空气采样 泵。
注意事项:①合理选用吸收管和吸收液② 流量正确③采样时间准确④采样时间要短 ⑤吸收管和采样器连接正确⑥密闭,防破 碎⑦清洗吸收管。
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ppt课件

1、采样对象的选定 1)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 2)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入采样对象的范围。 3)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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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1)在采样对象范围内,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按右表选定采样对象和数量,其中应包括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为采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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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 3)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证时,必须串联与采样相同的空气收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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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样点选择原则 1)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点。 2)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3)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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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按下式计算: CMAC=(c·v)/(F·t) ……(2) 式中:C—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 c—测得样品溶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ug/ml; v —样品溶液体积,ml F—采样流量,L /min; t—采样时间,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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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 2、应满足职业卫生评价对采样的要求。 3、应满足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对采样的要求。 4、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5、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用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
职业卫生样品采集规范

C•T
CSTEL = —————— ……(4) 15 式中: CSTEL - 短时间接触浓度,mg/m3; C -测得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T- 劳动者在相应的有害物质浓度下的工作时间,min; 15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规定的15min。
六 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
1 推荐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方法的采样。 2 作业固定时,亦可采用定点长时间采样。 仪器能满足 采一个8小时工作班(公式5) 仪器达不到 连续几次长时间采样,累积采满一个工作班(公式6) 如环境相对平稳,采集有代表性的一个时段(≥1小时) 可根据公式7计算40小时加权平均浓度
六 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
五 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
1 定点的、短时间采样; 2 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3 呼吸带; 4 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5 采样时间一般为15min;采样时间不足15min时,可进行1次以上的 采样;
五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 采样
公式(2) c· v CSTEL = ――――― ……(3) F· 15
二 定点采样
3.采样时段的选择 ① 正常工作状态。 ②如遇波动,浓度最高季节、最高工作日、最高时段。
三 个体采样
1 采样对象的选定 ①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 样对象范围。 ②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 ③其余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三 个体采样
式中:
CSTEL - 短时间接触浓度,mg/m3;
C1、C2、Cn -测得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T1、T2、Tn - 劳动者在相应的有害物质浓度下的工作时间,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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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采样作业指导书1.采样工作流程1.1监测项目调查现场监测人员认真了解监测对象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清楚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规律,查看环保措施落实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监控生产负荷,调查现场环境(气象、水温、污染源)有关参数和周边环境敏感点,检查监测点位符合性及安全性,搜集与编制监测报告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
1.2实验室采样前准备现场监测人员领取采样容器、滤膜,准备现场监测和采样所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样品标签、现场固定剂等,并完成设备的运行检查。
1.2.1采样前准备的仪器设备和辅助材料包括:采样器、风速风向仪、气温气压计、GPS;吸收瓶(内装配制好的吸收液,装箱,含空白、平行)、滤膜(含空白和备用膜)、镊子、凡士林、剪刀、手套、封口膜、电池、原始记录单、交接单、样品标签和笔等相关仪器物品。
1.2.2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在领用时,要检查并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尤其检查采样流量是否需要校准,并对采样器进行气密性检查。
1.3现场采样前准备1.3.1复核现场工况,是否适宜进行采样。
1.3.2观测现场风速风向,局地流场、大气稳定度等气候条件,确定监测点位。
1.3.3按要求连接采样系统1.4.气态污染物1.4.1.将气样捕集装置串联到采样系统中,核对样品编号,并将采样流量调至所需的采样流量,开始采样。
记录采样流量、开始采样时间、气样温度、压力等参数。
气样温度和压力可分别用温度计和气压表进行同步现场测量。
1.5颗粒物采样1.5.1打开采样头顶盖,取出滤膜夹,用清洁干布擦掉采样头内滤膜夹及滤膜支持网表面上的灰尘,将采样滤膜毛面向上,平放在滤膜支持网上。
同时核查滤膜编号,放上滤膜夹,安好采样头顶盖。
启动采样器进行采样。
记录采样流量、开始采样时间、温度和压力等参数。
1.5.2采样结束后,取下滤膜夹,用镊子轻轻夹住滤膜边缘,取下样品滤膜,并检查在采样过程中滤膜是否由破损现象,或滤膜上尘的边缘轮廓不清晰的现象。
若有,则该样品膜作废,需重新采样。
确认无破裂后,将滤膜的采样面向里对折两次放入与样品膜编号相同的滤膜袋(盒)中。
记录采样结束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压力参数。
1.6采样记录相关事项环境空气采样记录包括:监测项目、样品批号、采样点位、采样日期、采样时间(开始、结束)、样品编号、气温、大气压、采样流量、采样体积、天气状况、风速、风向、采样人、审核人。
填写采样记录注意事项:样品批号和样品种类一定要填写;标况体积一定要计算正确;发生异常情况,备注栏和副架说明处一定要填写清楚;记录单上不能有涂改的痕迹,修改要规范;1.7样品转移、交接。
工作结束,现场监测人员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安全、规范运输样品,及时与样品管理员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
2.采样工作中的注意事项2.1采样前检查气密性时要接干燥瓶,吸收瓶不能接以防倒吸。
2.2采样结束后,取下样品,将气体吸收装置进、出口密封,按相应项目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要求运送和保存待测样品。
2.3用超细玻璃纤维滤膜采样时,应对光线检查滤膜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停止使用。
2.4采集气体样品时,注意吸收瓶溶液的颜色,如果未采样已变色,则该样品作废。
2.5现场空白样的放置:启动采样气路时,同时将空白样的吸收瓶封口膜打开,气路采样结束时,同时将空白样封口;准备空白滤膜装入切割头中放置在空气中,采样后结束后按照滤膜采样同样方法放入滤膜袋中,运回实验室检测,空白滤膜前后两次称量质量之差应远小于采样滤膜上的颗粒物负载量,否则次批次采样监测数据无效。
2.6向采样器中放置和取出滤膜时,应佩戴聚乙烯手套等实验室专用手套(和实验室人员称量滤膜所带的手套相同),使用无锯齿状镊子。
2.7采样进气口必须暴露在空气中(箱体盖子可以不盖,几乎不影响吸收液温度)。
2.8夏天仪器应尽量避免放置在太阳下暴晒,以防止吸收液蒸发,可将仪器放置于树荫处或适当遮盖。
2.9采样器显示的气温和气压未经过校准,不能直接读取,现场气温、气压应由校准过的设备读取。
2.10现场记录实况,标况需根据实况计算,实况和标况都要在原始记录中体现。
2.11采样记录单上采样人员签字应为2人,其中1人为监督人员。
2.12干燥硅胶不宜放置太多,超过1/2一点即可,注意检查硅胶罐的密封性。
3.采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1检查采样器的气密性按要求连接采样系统,并检查连接是否正确,启动气路,先检测整段气路的气密性,堵住进气口,若采样器流量读数有明显下降,松开后读数迅速回升,则整段气路气密性完好;若堵住进气口后,采样器流量无明显变化,说明由漏气现象,需要分段检测气密性,步骤如上。
3.2监测前勘查内容3.2.1被测单位基本情况1)被测单位的名称、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被测单位立项建设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其应执行现有源还是新建源的排放标准。
2)主要原、辅材料和主、副产品,相应用量和产量等应重点调查用量大,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材料和产品。
应列表说明,并予以必要的注解。
目的是为了确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3)单位平面布置图标出基本方位;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和尺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口及其主要参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单位区域内的主要地形变化;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封闭式或通风式)等。
单位周界外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包括: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有无排放被测污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并标于单位平面布置图中。
3.2.2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除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估计值)之外,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出口形状、尺寸、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
3.2.3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一般情况下,可向被测污染源所在地区的气象台(站)了解当地的“常年”气象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按月统计的主导风向和风向频率;2)按月统计的平均风速和最大、最小风速;3)按月统计的平均气温和气温变化情况等。
如有可能,最好直接了解当地的逆温和大气稳定度等污染气象要素的变化规律。
了解当地“常年”气象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对监测时段的选择作指导。
3.3怎样进行监测点布设(无组织排放)(1)布点原则1)代表性,即选择有代表性的采样点;2)可接近性,即选择易于到达的采样位置;3)可操作性,即选择能实施采样的地点;4)安全性,即选择安全可靠的采样位置;5)符合性,即与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布点要求的符合性,当已设点位不符合又无法更改时,应考虑增加测点数量。
(2)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适用于现有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置)1)参照点的设置方法:①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参照点的设置,要以能够代表监控点的污染物本底浓度为原则。
参照点应不受或尽可能少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参照点要力求避开其近处的其他无组织排放源和有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尤其要注意避开那些可能对参照点造成明显影响,而同时对监控点无明显影响的排放源。
②参照点的设置范围参照点最好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以排放源为圆心,以距排放源2m和50m 为圆弧,与排放源成120°夹角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内设置。
③平均风速≥1m/s时参照点设置参照点可在避开近处污染源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被测无组织排放源设置。
④平均风速<1m/s(包括静风)时参照点设置既要避开近处其他源的影响,又要在规定的扇形范围内比较远离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设置。
2)监控点的设置方法①设置监控点的原则要求:设置监控点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距排放源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设置监控点时不需要回避其他源的影响。
②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在无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监控点应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尽可能靠近排放源处(距排放源最近不得小于2m),4个监控点要设置在平均风向轴线两侧,监控点的设置应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
(3)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现有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之外的监控点设置)1)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2)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米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浓度最高点;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若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米范围之外,也可将监控点移至该区域内设置。
3)测点高度范围为1.5-15米。
4)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监控点应设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超出风向变化的标准偏差(10个风向读数的标准偏差)范围之内。
5)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
6)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具体位置,还要考虑围墙的通透性(即围墙的通风透气性质)。
①当围墙的通透性很好时,可紧靠围墙外侧设监控点。
②当围墙的通透性不好时,亦可紧靠围墙设监控点,但把采气口抬高至高出围墙20~30cm。
③围墙的通透性不好,又不便于把采气口抬高,此时,为避开围墙造成的涡流区,宜将监控点设于距围墙1.5~2.0h(h为围墙高度(m)),距地面1.5m处。
(4)需要注意的问题1)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SO2、NO2、颗粒物、氟化物测点,一般应于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参考点,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设监控点。
2)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及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除SO2、NO2、颗粒物、氟化物四项以外,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
3.4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1)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各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确定:表1: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2)无组织排放监测频次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或污染物浓度过低,可延长采样时间。
无组织排放参照点的采样应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均应相同。
一般为连续2天,每天3次。
1)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h,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2)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该条件限制;3)竣工验收时,采样时间和频次根据各个行业的竣工验收规范执行。
3.5选择监测日期、时段(1)监测人员选择尽可能高的生产负荷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的条件进行监测,至少要处于正常生产和排放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