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个人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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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法内幕信息的使用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追究

内幕交易法内幕信息的使用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追究

内幕交易法内幕信息的使用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追究内幕交易法:内幕信息的使用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追究在股市领域内,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

内幕交易指的是在某些人掌握未公开的重要信息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而内幕交易法主要是用来规范和惩罚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探讨内幕交易法以及在其中,内幕信息的使用和内幕交易行为的追究。

首先,内幕信息的使用对于个股投资者和市场的公正性都具有重要影响。

内幕信息通常表示某些人在其他人之前掌握了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是一个公司的内部消息、业绩报告、新产品的上市消息、重大合同签订等等。

持有这些内幕信息的人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获取巨大的利润。

然而,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的公正性原则,因为其他投资者并不知道这些信息,产生了不公平的交易环境。

为了遏制内幕交易的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内幕交易法主要是旨在管理和控制内幕交易行为,并追究内幕交易者的责任。

内幕交易法的内容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内幕信息是指那些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内幕信息的范围通常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法律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与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管理决策等直接相关的信息。

其次是内幕交易的禁止和处罚。

内幕交易法严格禁止任何人在持有内幕信息时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对违反内幕交易法的个人或机构,通常会面临相应的刑事或民事处罚,如罚款、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刑事诉讼等。

此外,内幕交易法还包括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披露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和相关人员有义务保守未公开的重要信息,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在某些情况下,内幕信息可能需要及时进行披露,以防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追究,各国法律机关通常会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来确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监管机构在调查过程中,有权搜查相关人士的办公室或住所,并追究他们的责任。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正和公平。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中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制裁。

本文将对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以获取非公平交易利润或者使他人免遭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包括:内幕信息、信息的持有人、利用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信息的行为、获得非公平交易利润或使他人免遭损失。

二、内幕信息的含义和标准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证券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配股、转让股份的决策,以及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内幕信息的标准是指该信息是否能够对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如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业绩变动、合并收购等信息。

三、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内幕信息的持有人是指获取了内幕信息并且知悉该信息非公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持有人不仅包括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也包括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人士等。

四、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二是内幕信息持有人将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对于违法行为者,证券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五、内幕交易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我国既有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管,也有司法救济的途径。

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具有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的权力。

而投资者和受害人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追求经济赔偿。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市场规范和监管的焦点之一。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因此,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发布了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及职责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

证监会负责制定监管政策、监督市场运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各地证监局也承担着日常监管、调查处理等职责。

这些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法规条款过于笼统,导致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法规与实际市场情况脱节,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资源有限,难以覆盖全部市场;另一方面,部分内幕交易行为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三)投资者保护不足在内幕交易中,投资者往往成为受害者。

然而,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如缺乏有效的投资者教育、维权渠道不畅等。

这导致投资者在遭受内幕交易损害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法规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利用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和严格打击。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是证监会、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时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可能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来自公司内部财务、经营等方面,也可能是即将公开的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签订重要合同等。

对于涉及证券价格敏感的信息,如公司业绩、重大合作或重大资产变动等,往往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的嫌疑。

2. 交易人是否知悉信息:内幕交易的一大关键就是交易人是否具备内幕信息。

如果交易人明知是内幕信息而进行证券交易,则构成内幕交易。

但是,如果交易人并不知情,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3. 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关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是否与内幕信息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如果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密切相关,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获利较大,往往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以上三个方面是内幕交易认定的核心标准,在实践中,证监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内幕交易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实际案件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二、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在内幕交易认定标准之外,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也是审理内幕交易案件时重要的考量因素。

内幕交易豁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买卖过程中的正当行为:如果交易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是出于正当的、合理的目的,而非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或者是在公开信息基础上进行的证券交易,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就不构成内幕交易。

2. 投资者间非内幕交易:如果某些交易行为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并不涉及内幕信息的掌握和利用,而只是基于公开信息的自由交易,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管理办法范本

内幕交易管理办法范本

内幕交易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等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或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内幕信息是指与某个证券或者期货品种有关,尚未公开,一旦公开将可能对该证券或者期货品种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与发行、交易、投资等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获取、传递、储存等环节的责任,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设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及时更新。

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知情具备实质控制权的股东等。

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对其知情状态进行申报,并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通知制度,对内部知情人员及时通报相关内幕信息,避免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内幕交易的禁止与惩处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故意参与、协助内幕交易行为。

第九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督,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

第十条对于涉嫌从事内幕交易的个人或机构,相关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一经查实,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应当加大,涉及内幕交易的个人或机构将面临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等措施。

第四章举报与保护第十二条对于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个人,应当积极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监管机构应对举报信息积极调查核实,对于属实的举报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内幕交易管理办法范本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所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类似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及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什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常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五类:第二部分法制建设一、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主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时间: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行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及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深化,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对市场公平、公正及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为此,我国在证券市场立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及其现状与挑战。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为防止和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已构建了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具体法律条文上,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性质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

此外,相关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所涉及的情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变化等关键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成效与挑战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相关执法机关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尽管我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其次,部分投资者缺乏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容易被误导或利用。

此外,监管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仍需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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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证券法》 《证券法》第5条规定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法》第67条规定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74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证券法》第75条规定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76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202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6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处罚。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8条 上市公司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股价敏感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0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交易各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因直系亲属关系、提供服务和业务往来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1条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57条 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证券、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全文)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的量刑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工作难度很大。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参与。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知识,帮助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提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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