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

(2013-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2013年6月1日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交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六条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申请淘汰的,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第八条已按《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深人环〔2013〕154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且该黄标车的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按本办法补贴标准追加补贴差额。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九条强制报废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第十条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一)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一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2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2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4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5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三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44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8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8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4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