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
深圳黄标车的新规定

深圳黄标车的新规定深圳黄标车的新规定珠三角地区将在2015年基本淘汰黄标车,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将对黄标车全面限行。
目前深圳正实施第二阶段的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车型补贴3500-25200元,提前转出的补贴5000元。
深圳市已实施第20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禁行黄标车,其他区域实行黄标车单双号限行,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罚300元扣3分;同时,第二阶段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也将于2014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道路将禁行黄标车。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尽早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
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
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
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
因此,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
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
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
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
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环[2015]33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16【实施日期】2015.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深人环[2015]338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5年7月16日深圳市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营运类黄标车实施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一)“营运类黄标车”主要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柴油车。
营运类汽油和柴油车辆是指处于营运状态且具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车主可咨询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否为营运),电话:83797431(客运)、25266584(货运);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否为黄标),电话:83127392)。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送机动车拆解企业完成拆解报废并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补贴。
(三)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深圳市老旧营运客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20年)(征求

附件1深圳市老旧营运客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及《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旧营运客货车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汽油客货车、2007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且排放标准高于国Ⅱ的营运类汽油客货车(以下简称A类车)、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柴油客货车、经技术鉴定为环保关键部件缺失且未进行技术改造的排放标准高于国Ⅲ的营运类柴油客货车(以下简称B类车)。
车辆的排放标准以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以市公安交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老旧营运客货车淘汰是指:(一)国Ⅰ国Ⅱ汽油车、国Ⅲ柴油车、A类车、B类车因报废办理了注销登记(以下简称报废淘汰);(二)国Ⅲ柴油车、B类车因转出我市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转出登记签注手续(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且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完转入登记签注手续,车辆登记为非粤B牌(以下简称转出淘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老旧营运客货车提前淘汰是指老旧营运客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权属人)将在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年限提前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老旧营运客货车淘汰。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对象第五条深圳市老旧营运客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范围为2017年7月1日(含)后具有我市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运营客货车,车型有:中型载客车、大型载客车(含特大型)两类老旧营运客车,以及普通货车、自卸货车、集装箱牵引车、罐式车、危运车、专项作业车、搅拌运输车七类老旧营运货车。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老旧营运客货车应在2017年7月1日(含)起至2020年6月30日(含)间取得我市公安交警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已办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我市车辆管理所转出登记签注手续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登记签注手续,且《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载明的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信息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为异地车管所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深交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人居和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3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11月19日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泥头车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我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结合“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传统泥头车是指在我市从事建筑废弃物、砂石等工程散体物料运输的三轴及以上传统敞开式自卸车,且车辆需依法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车辆号牌,并按要求申请获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及资质正常的“档案号牌”;同时车辆需已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了正常运行的GPS终端,并将数据接入泥头车监控平台。
传统泥头车包括以传统燃油为主要动力的传统燃油类泥头车(不含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和以天然气为主要动力的传统LNG类泥头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将传统泥头车通过报废和转出的方式自行处置。
报废是指将传统泥头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转出是指将传统泥头车迁移出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车辆办理转出手续,并在异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车辆登记为非粤B车牌)。
深圳市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深圳市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深圳市车辆报废补贴标准根据《深圳市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补贴的对象主要是符合报废条件的深圳市居民及单位持有的车辆。
具体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动车可以申请报废:
(1)机动车使用满6年或达到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上,或者车辆状况无法维修或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等;
(2)机动车在深圳市内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确认为报废车辆的;
(3)机动车持有人提出报废申请并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动车申请报废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
(1)符合条件一中第(1)项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的类型和使用年限,补贴金额在2000元-13000元之间;
(2)符合条件一中第(2)项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的类型和使用年限,补贴金额在2000元-13000元之间;
(3)符合条件一中第(3)项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的类型和使用年限,补贴金额在2000元-5000元之间。
三、车辆报废补贴的申请、资格审核、管理等工作,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
四、车辆报废补贴的资金由深圳市财政承担。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未办理的申请按照本标准执行。
以上为深圳市车辆报废补贴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深圳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励

关于《深圳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的起草说明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拟对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采用经济奖励补贴政策,按不同车型分类补贴,补贴金额从3500元至30000元,并初步形成《深圳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现就该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我市老旧车的基本情况老旧机动车辆是指使用年限较长、里程数较大、车辆综合工况包括排放工况较差的机动车辆。
本说明中评估与预测所指的老旧车特指已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据相关数据,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机动车总量为约320万辆,老旧车辆共42.58万辆,占车辆总数的13.38%。
其中国Ⅰ汽油车4.37万辆,只占汽车保有总量的1.37%,CO却占排放总量7.25%, HC占2.55%,NO X占0.45%,PM2.5占1.10%。
国Ⅱ汽油车21.40万辆,占汽车保有总量的6.72%,CO却占排放总量的16.89%,HC占9.82%,NO X占2.48%,PM2.5占2.47%。
国Ⅲ柴油车为16.80万辆,占汽车保有总量的5.28%,CO却占排放总量16.88%, HC占11.20%, NO X占53.31%,PM2.5占52.73%。
由此可见,在2015年12月31日全面淘汰黄标车后,高排放的国Ⅰ、国Ⅱ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问题异常突出。
二、实施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的必要性(一)改善空气质量的必然要求2016年1月1日开始,随着黄标车的基本淘汰,老旧车辆排放污染的影响日益凸显。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而老旧车的尾气排放在排放总量中占比严重,已经成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对象。
老旧车的数量不足机动车总数的五分之一,污染排放却占到总排放量的一半左右。
老旧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所有车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56.24%,一氧化碳排放量占所有车辆一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1.02%,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占所有车辆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的23.57%, 颗粒物排放占所有车辆颗粒物排放总量的56.30%。
深圳货车报废补偿标准

深圳货车报废补偿标准
深圳市政府已经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以保护环境和消除城市拥堵。
根据规定,深圳市内的货车报废后将有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1. 报废货车的补偿金额将根据其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将由深圳市政府制定。
2. 满足以下条件的货车将有资格获得补偿:
- 车辆在深圳市注册,并且在深圳市运营;
- 车辆符合深圳市的报废标准,即车龄超过10年,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 车辆已经正式注销并报废。
3. 获得补偿的货车所有权将转让给深圳市政府,并且禁止再次上路行驶。
4. 只有在深圳市政府指定的报废处置单位处置报废货车后,才能获得补偿。
5. 深圳市政府将为获得补偿的货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车主申请相关的税收和保险优惠。
6. 深圳市政府将设立相应的资金用于货车报废补偿,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以上是深圳货车报废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鼓励更多的货车司机更新车辆,降低污染和城市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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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货车黄标车新规定

广东省货车黄标车新规定广东省货车黄标车新规定为了加速淘汰黄标车,省环保厅已出台初步方案,今年省财政或拿出12亿元补贴淘汰黄标车。
此外,还要求各市按1:1的比例配备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
以此提高补贴标准来调动车主更新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
目前广东全省共有130多万辆黄标车,其中70%-80%是营运黄标车。
省环保厅已委托相关机构制定了一份全省黄标车淘汰的方案初稿,其中重点是营运黄标车,方案涉及到黄标车淘汰补贴等重要问题,将可能按照车辆使用年份给予补贴。
国务院李克强两会多次提及“黄标车”淘汰工作指导意见,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近几年来,“黄标车”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政策,加速进行淘汰。
在广东,据媒体报道,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为了加速淘汰黄标车,省环保厅已出台初步方案,今年省财政或拿出12亿元补贴淘汰黄标车。
此外,还要求各市按1:1的比例配备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
以此提高补贴标准来调动车主更新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
据了解,目前广东全省共有130多万辆黄标车,其中70%-80%是营运黄标车。
省环保厅已委托相关机构制定了一份全省黄标车淘汰的方案初稿,其中重点是营运黄标车,方案涉及到黄标车淘汰补贴等重要问题,将可能按照车辆使用年份给予补贴。
广州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对老旧汽车、黄标车报废并换购新车的车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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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
2013-5-23 22:39: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2]2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附件2)。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六条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2014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
(三)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八条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第九条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第四章资金申请及审查程序
第十条黄标车提前报废申请奖励补贴程序:
(一)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携带以下资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附件1)申领补贴:
1.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网站查询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三)市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部门账户。
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五)市环保部门在资金拨付车主后三个月内将黄标车报废和补贴情况报市经贸信息部门。
第十一条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请奖励补贴程序:
(一)车主到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查询信息表》。
(二)车主携带以下资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申领补贴:
1.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转出信息查询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4.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三)市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部门
账户。
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协调在福田、宝安、龙岗设置服务受理点,建立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管理系统,开展黄标车的资料受理及初审,负责将市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落实、分配和监管,对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监督报废车回收公司做好报废车回收工作。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监督报废回收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相关登记工作。
对申请机动车转出的,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出具《机动车查询信息表》;对申请机动车报废的,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组织实施对黄标车限行措施的执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杜绝已取得补贴的转出黄标车回流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已领取黄标车转出补贴资金的车主,如发现原车主继续在本市使用转出车辆的,按照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依据有关法规对原车主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不认真履行职责,使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经查证属实的由市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居环境委会同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公安交警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