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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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的基本理论

信用担保,也称信用保证,是指由专门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制度化的保证。信用担保的概念包括三个要点:第一,由专门机构提供的担保,而不是一般法人、自然人提供的担保;第二,这种担保是制度化的担保,即指它是在一定的政策、法律、规制框架安排体系之中的,是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第三,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担保而不是对内部关联机构或雇员提供的担保。

信用担保实际上是一种专业担保,具有经济杠杆的属性,它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向,它主要是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动态过程,或者说是对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提供保障。信用担保机构是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主角,它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担负起推动信用经济发展的责任。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虽然从诞生之日起至今才十几年时间,但是其发展势头可谓迅猛,其发展空间仍然广大。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领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得到各自政府的高度认可,其信用担保的运营与管理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借鉴的经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对国外担保行业情况的深入了解,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把规范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纳入到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经济形式、银行商业化改革、增加地方税收、缓解就业压力等全套经济政策体系之中。由财政出资或部分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成为各地的一种普遍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信用担保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开始着手建设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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