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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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分工

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分工

***社区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光明街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我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小组讨论意见,现对社区责任区进行划分,请大家认真做好各自责任区的工作,对不按照规定执行,影响社区整体工作的,将按照社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组长:协助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病媒生物防治、相关疾病防治工作。

副组长:开展疫源地和疫情区消毒以及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成员: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的基础资料,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做好病媒生物防治资料整理与归档。

网格员:负责各自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具体实施工作。

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网格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检查、评优、奖励工作。

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

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

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消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消毒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毒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消毒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使用安全、环保的消毒产品。

第二章消毒产品管理第六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场所、设备和工艺流程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消毒产品应当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范围和方法等信息。

第八条消毒产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不得经营无证或者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第九条消毒产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消毒对象和要求,合理选择和使用消毒产品,确保消毒效果。

第三章消毒服务管理第十条提供消毒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消毒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消毒服务档案,记录消毒服务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和效果等信息。

第十二条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消毒方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的《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可能与此不同,具体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上海市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标准

上海市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标准

上海市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标准为规范本市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农贸市场病媒生物密度,保障食品安全,为市民创造整洁、健康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一、控制目标农贸集市鼠、蚊、蝇、蟑(以下简称四害)的虫害密度必须分别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1至第4部分的控制指标。

二、控制责任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部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农贸市场业主是市场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完善的除四害工作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

如无力自行落实除害措施,可委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提供防制服务并支付相应的防制费用。

街、镇爱卫会办公室和同级卫生疾控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控制标准(一)市场四害孳生场所有效治理1.市场垃圾箱房(桶)设施和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有门、有盖、密闭、清洁,周边无散在垃圾和污迹;2.摊位内部整洁有序,有垃圾容器;3.场内外无散在垃圾;4.场内外场地平整、下水道畅通无污渍、废弃容器无积水;5.场内外无乱堆杂物的死角;6.场内暂无租用摊位保持整洁;7.场内公共厕所整洁无异味;8.场内管理办公用房整洁。

(二)市场四害防制设施有效设置1灭鼠1.1市场下水道总出口有防鼠闸(金属栅栏);1.2场内重点摊位定期布放粘鼠板;1.3场内外窨井均有竹片法等灭鼠措施;1.4场外沿墙每隔20米设置一只毒鼠盒;1.5场内销售熟食间有防鼠措施;1.6场内管理办公用房有防灭鼠措施。

2灭蟑2.1重点摊位均有以使用灭蟑胶饵为主的灭蟑措施;2.2场内管理办公用房有灭蟑措施。

3灭蚊、蝇3.1场内摊位有粘蝇带或粘蝇纸或毒蝇绳等灭蝇措施;3.2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摊位有防蝇措施;3.33月-11月在市场外周边、垃圾箱房(桶)周边有捕蝇笼设置;3.44月份起对市场垃圾箱房和多蝇场所有定期的药物滞留性喷洒杀灭措施。

(三)市场四害虫情密度有效控制(现场检查)1.场内鼠密度控制在鼠征阳性率≤2%,市场外紧靠的绿地内无鼠洞;2.场内蟑螂密度控制在蟑螂成若虫侵害率≤3%;3.场内苍蝇密度控制在有蝇摊位阳性率≤3%;每阳性摊位成蝇≤3只;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摊位不得有蝇;4.场内外各类积水无蚊幼阳性。

2022上海疫情防控通用版工作方案及措施范文

2022上海疫情防控通用版工作方案及措施范文

2022上海疫情防控通用版工作方案及措施范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等为主要表现,并会出现肺炎。

那么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一下《2022上海疫情防控通用版工作方案及措施范文》,我们一起看看吧!2022上海疫情防控通用版工作方案及措施范文(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保障我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维护全体员工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原则1、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关注返程员工情况,预判复工方案并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关注员工身体情况,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加强防控监测机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特点,重点加强进出体温检测,对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

3、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快速预警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组织领导1、成立新冠防控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对经营场所防控及复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各岗位负责人任组员,协助组长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2、落实专门的新冠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组,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3、以部门为单位,形成部门防控负责人形式,按部门分管;部门防控负责人配合防控工作小组完成部门内的防控工作;同时负责本部门员工健康、卫生、行为的日常监督;当部门内出现突发情况时,部门防控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防控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理。

三、员工管理1、每日组织全体员工上报身体健康状况及当日体温,如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需及时做出应对,及时上报。

2、对外地返程员工进行登记、汇总,对其进行跟踪管理。

3、外地返程员工要按规定实行居家/集中隔离观察14天;重点疫区往来员工或与疫区人员接触的员工要及时告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有必要的,需遵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沪卫科教[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沪卫科教〔2006〕34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其他各有关单位:为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造成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务院第424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现将《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附件: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2024)为指导本市各类学校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以下简称防制)工作,确保有效降低校园内发生病媒生物侵害和传播疾病发生流行的风险,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时参考。

二、控制标准学校的鼠、蝇、蟑、蚊的虫害密度分别达到以下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相应的控制标准:学校室内场所鼠密度控制水平和防鼠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0)规定的A级水平;学校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3)规定的A级水平。

学校食堂、餐厅等制作、售卖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其他场所室内成蝇控制水平和防蝇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2)规定的A级水平。

学校外环境蝇类孳生地密度、鼠密度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应分别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2、GB/T27770和GB/T27771)规定的C级水平。

三、落实主体责任(一)法律依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11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主体责任规定如下: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站点、旅游景点、公园绿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务楼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粮食储备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

有关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职责任务1.学校是病媒生物防制的责任主体应该将防制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并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后勤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年级组、教研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宿舍管理员、保洁员及食堂餐厅、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超市商店等单位相关岗位的职责中。

上海市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上海市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要求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容易发生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上海市学校消毒隔离工作的具体要求:一、组织管理1、学校应成立消毒隔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消毒隔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包括日常消毒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等。

3、加强对师生和员工的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日常消毒1、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2、每天对地面、墙壁、桌椅、门窗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3、教室和宿舍内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4、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定期对洗手池、便器等进行消毒。

三、餐饮具消毒1、学校食堂的餐饮具应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2、首选热力消毒方法,如煮沸消毒 15 分钟以上,或使用高温消毒柜进行消毒。

3、也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30 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四、校车消毒1、校车应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2、每天对座椅、扶手、车门把手等部位进行消毒。

3、车内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传染病防控1、学校应做好晨午检工作,及时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和员工,并进行隔离观察。

2、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和员工,应及时了解其病因,做好追踪记录。

3、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包括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等,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六、消毒产品管理1、学校应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建立消毒产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禁止使用过期或失效的消毒产品。

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

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为促进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工作的合理、科学和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机构内传染病的续发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7]6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消毒原则(一)环境及物品日常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日常预防性消毒时,在无明确污染的情况下(如:肉眼可见的灰尘、食物残渣等)可采取先消毒后清洗去残留的程序。

(二)日常预防性清洁消毒时应首选物理消毒方法。

使用化学方法消毒时,优先选择刺激性小、环保型消毒剂;发生传染病时根据病原体抗力和相关方案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剂。

(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相关规定,按照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药械需有有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并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未按消毒产品管理的药械其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

(四)配置和使用化学清洁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手套、必要时戴口罩、并确保有足够的通风;摘除手套和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彻底清洗双手。

二、日常预防性消毒1.空气一般情况下,采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即可。

在有对流风的情况下,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室、活动室、就餐场所、卧室(宿舍)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开窗通风1 次(雾霾天气和使用循环风空气净化消毒器除外),每次30min 以上。

中小学教室每小时换气次数小学不宜低于3 次,中学不宜低于4 次,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气窗换气。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病媒生物指的是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如蚊子、苍蝇、跳蚤、蜱等。

它们是诸如疟疾、登革热、流行性感冒、鼠疫等疾病的携带者,使许多人患病或死亡。

因此,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们将介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一、物理控制物理控制是指对病媒生物的移动路径和生存环境进行处理。

在生活环境中,我们可以通过清洁卫生和消毒来控制病媒生物的繁殖。

在露天场所,铺设昆虫灯、悬挂苍蝇纸和使用草酸铜等药物来捕捉和消灭病媒生物。

二、化学控制化学控制是指使用特定的化学药品来消灭病媒生物。

这些药品包括杀虫剂、杀螨剂、杀蚊剂等。

在使用化学药品前,必须了解药品种类、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应将药品在有无人的情况下使用,在恰当的量和范围内喷洒,并确保药品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三、生物控制生物控制是指通过引入天敌来控制病媒生物的种群数量。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控制无害的昆虫,如蚊子、果蝇、蜘蛛等。

生物控制的目的是使病媒生物失去繁殖和寻食的基础,从而长期保持人类生活区域的卫生环境。

四、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是指通过法律、法规和社会宣传等方式,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防止病媒生物的传播。

在城市宣传栏上,政府和健康机构可以发布宣传画、广告等信息,提醒居民注意消除积水、垃圾和排水口等卫生隐患。

相关部门还应建立远程监测技术和系统,及时识别病媒生物,并采取必要措施。

总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奋斗。

人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如清理垃圾、消除积水、使用防虫药剂等,以减少病媒生物的繁殖和传播。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我们的健康,还有益于环境的卫生。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及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现阶段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病媒生物防制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对于预防和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旅游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病媒生物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繁衍活动出现新趋势,新发及输入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在我国不断涌现,我市也出现了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威胁,也给我市的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带来了新挑战。

而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卫生防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把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工作方针为指导,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方法,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不断提升“鼠、蚊、蝇、蟑螂”四害防制水平,努力使全市各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媒介传染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舒适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为我市建设健康上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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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常规(送审稿)一、职责分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技术规范及质量评估方案;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指导、协助相应区县开展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和处置;负责全市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业务培训、指导、质量评估和督查工作;开展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新方法及新技术的研究。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指导、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和处置;遇重大传染病的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应及时报告,并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开展本辖区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业务培训、指导、质量评估和督查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传染病疫源地的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参加各类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培训;开展辖区内居民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知识宣传与教育。

医疗机构:建立医院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小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发生传染病医院感染时,及时报告,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医院内的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开设传染病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向就诊病人及陪同家属进行卫生宣教,指导消毒、病媒生物控制药物使用,及早做好隔离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范围(一)进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传染病病种与方式1. 需由专业人员执行消毒的病种(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肠道传染病: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毒性肝炎中甲肝、戊肝及未分型、脊髓灰质炎;(3)呼吸道传染病:白喉;(4)人畜共患传染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5)传染病暴发、流行;(6)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 需由专业人员实施病媒生物控制的传染病病种(1)甲类传染病中的鼠疫;(2)虫媒传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登革热;(3)自然疫源性疾病:流行性出血热;(4)其他新发的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3.可由消毒专业人员或诊治医务人员指导消毒的病种(1)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麻疹、猩红热、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H1N1流感;(2)经血传播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中乙肝和丙肝(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迁延性病毒性肝炎);(3)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4)性传播传染病:艾滋病、淋病和梅毒等。

3.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传染病病种及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方式。

(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执行组织1. 医疗机构日常的传染病随时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当发生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或流行时,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2.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卫生处理)。

3. 除医疗机构以外的传染病疫源地终末消毒、病媒生物控制:(1)甲类传染病疫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由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消毒(卫生)处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合消毒处理。

(2)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工协作进行消毒(卫生)处理;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媒介控制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病人家庭、工作场所的病媒生物控制,并指导同级爱卫部门开展环境中病媒生物控制。

(3)其他由消毒专业人员执行传染病的消毒由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其他由病媒生物控制专业人员执行的传染病传播媒介控制由居住地所在爱卫部门负责。

(4)由消毒、病媒生物专业人员指导传染病的消毒、传播媒介控制由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

(5)性传播传染病终末消毒,病家由就诊医疗机构诊治医务人员负责指导,工作单位及活动场所等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

4. 除医疗机构以外的传染病疫源地日常(随时)消毒性传播传染病由就诊医疗机构诊治医务人员负责指导,其它传染病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

三、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时限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疫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以及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网络或电话报告后,城市(社区)应在6h内,农村(乡镇)应在12h内采取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措施,其他传染病按病种应在网络报告后24h内采取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措施。

四、基本要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本市从事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专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对常见的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无过敏史,能够利用电脑通过网络进行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情况的填报及传输。

并且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或取得卫生部消毒员上岗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害生物防制员资质证,以后每年定期接受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复训。

(二)场所和办公设备要求区(县)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部门至少有一台电脑主要用于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通知单的接收、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记录单的填报、消毒、病媒生物控制信息资料的填报、质量控制和汇总分析。

有各自独立的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器械和药物存放房间,房间通风良好。

其中消毒、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存放房间要有机械通风。

(三)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药械要求1. 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器械区(县)疾控中心从事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至少配备储压式手动喷雾器5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与热烟雾机各1台,适用消毒柜1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储压式手动喷雾器3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与热烟雾机各1台,适用消毒柜1只。

且所有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器械运行良好。

2. 消毒剂、病媒生物控制药物从事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单位日常应备有可用于物体消毒、空气消毒、人员手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等消毒剂与杀虫、灭鼠剂。

3. 测定仪器与工具(1)为了保证消毒浓度的准确,从事现场消毒的单位应备有常用消毒剂浓度现场测试卡或测定仪,测定卡应在使用有效期内,测定仪使用良好。

(2)实施病媒生物控制的单位应备有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孳生和栖息调查、标本采集的工具和材料,工具和材料应完好。

(四)污染物品处置要求1. 污染物品处置场地要求负责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单位要有专门场所放置消毒设施(如熏蒸柜、浸泡缸或面盆等),处理从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现场带回的污染物品。

室内墙面及地面能耐腐蚀及水洗,有上、下水设施和洗涤池。

2. 污染物品处置设施要求污染物品处置间必须配有消毒、杀虫剂降解所需的基本物品,如浸泡缸、面盆、配药桶、刻度量杯(筒)、工具箱等。

(五)个人防护要求1. 个人清洁场所为了防止消毒人员将传染病病原体带回家及在单位内传播,负责疫源地消毒的单位要有专用的盥洗场所供消毒人员消毒工作完成后个人清洁使用,盥洗场所内有淋浴设施,能提供热水。

2. 个人防护用品负责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单位需备置和提供各类防护用品供消毒、病媒生物控制人员根据不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对象取用,具体应包括: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和医用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帽子、手套、长筒胶靴、毛巾、防渗漏污物袋、手电筒、皮卷尺、皮肤消毒剂、驱蚊剂等。

五、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流程1. 由专业人员执行或指导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工作流程区(县)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有专人每日上午和下午上网查看传染病疫情并导出本辖区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通知单,或接到上级疫情消毒、病媒生物控制通知,经核查后及时通知消毒、病媒生物控制人员。

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人员接到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通知单后,与病家或其它疫源地现场进行核实,确定上门时间。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病种和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处置要求准备相应的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

到达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现场后,向现场人员表达来意,核对信息,专业人员根据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的病种,穿上个人防护用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方案并实施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完毕后,按要求消毒、清洁器械,依次脱下个人防护用品放入污物袋,消毒、清洁双手,向现场人员说明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后的注意事项,填写疫源地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记录单。

指导街道除害站实施环境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除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考核病媒生物控制效果。

对于指导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病种,专业人员向现场人员发放宣传单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剂,做好卫生宣教,指导消毒、病媒生物控制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填写疫源地指导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记录单。

消毒、病媒生物控制人员返回单位后,清洗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具,对污染物品分类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处理,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及时上网填写消毒或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记录。

2. 由就诊医疗机构诊治医务人员指导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工作流程艾滋病、淋病和梅毒等性传播传染病病人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就诊医生或护士向病人发放宣传单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剂,做好卫生宣教,指导消毒、病媒生物控制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各种传染病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方法具体参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市爱卫会[2007]17号文《上海市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预案》。

七、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价为了保证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效果,及时改进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措施,有必要对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效果适时进行评价,效果评价分为消毒液浓度测试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效果监测。

1.消毒液浓度测试消毒人员疫源地消毒时应随身携带相应消毒剂浓度测定试纸,对现场配制好的消毒液进行浓度测定。

2.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价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病暴发以及不明原因传染病必须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对其它传染病消毒效果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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