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改)20101029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程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 ⽬的为了加强天津地铁⼯程的投资、⼯期和质量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的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及费⽤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范围本办法适⽤于初步设计批准后的施⼯图设计阶段所进⾏的调整、优化、完善和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修改和变动(除初步设计批准的规模、范围以外的增减项⽬)。
3 设计变更的原则3.1 ⼀般原则3.1.1初步设计和施⼯图设计⽂件经审查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不得随意变更。
⾃设计单位交出设计图纸⾄⼯程竣⼯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3.1.2建设单位项⽬公司(部)、⼯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的管理,变更设计要以保质量、保⼯期、保安全和不增加⼯程投资为原则,严禁利⽤变更设计来提⾼标准、增加投资、延长⼯期和扩⼤规模。
3.1.3各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应派驻现场办公,与建设单位、⼯程监理单位通⼒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3.1.4各单位应建⽴变更设计台帐,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原因、变更内容、⼯程数量变化、费⽤增减额)进⾏统计、分析,做到变更设计⼿续完善、齐全。
3.1.5凡需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报备的变更,由企业管理总部统⼀上报。
3.2设计变更项⽬(项次)的划分原则3.2.1 合同内同⼀部位或同⼀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次性变更为⼀次设计变更。
3.2.2 同⼀原因引起合同内不同项⽬的变更,应视为⼀次变更。
3.2.3 同⼀原因引起不同合同的变更,应以每⼀合同为⼀次变更。
3.2.4 设计变更引起其他合同、其他专业的修改时,在同⼀申请内应列出此部分更改费⽤,供决策评估。
4 设计变更的内容与分类4.1 设计变更的内容4.1.1在合同⼯程范围内,⼯程项⽬的增减;14.1.2 在合同⼯程范围内,⼯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4.1.3 更改合同⼯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4.1.4 更改合同⼯程中有关⼯程功能、标准;4.1.5 更改合同⼯程中部分结构的标⾼、基线、位置和尺⼨;4.1.6 改变合同⼯程中经批准的关键⼯程的施⼯顺序;4.1.7 改变合同中部分⼯程项⽬的施⼯⽅法;4.1.8 合同⼯程其他⼯程内容更改。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变更申请的审批
• 提交变更申请
• 审核变更申请的合理性
• 审批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的实施
• 落实变更方案
• 跟踪变更实施情况
• 及时调整变更方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
01
审批流程的设定
• 明确审批权限
• 制定审批流程
• 确保审批效率
02
审批过程的监督
• 防止滥用职权
• 保证审批的公正性
• 提高审批质量
• 及时调整变更方案
• 不断完善变更管理办法
04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风险控制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风险识别
01
市场风险
• 市场需求变化
• 技术水平提高
• 竞争对手动向
02
管理风险
• 变更审批流程漏洞
• 变更实施监控不到位
• 变更效果评价不准确
03
技术风险
• 设计缺陷
• 技术难题
• 技术更新换代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风险评估
• 确保变更方案的落实
• 及时调整变更方案
03
风险应对
•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 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 总结风险应对经验
05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案例分析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 市场竞争激烈
• 产品需求多样化
• 企业需要优化产品结构
案例分析
• 变更申请流程的合理性
• 审批流程的高效性
• 变更实施监控的到位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经验教训总结
变更申请的合理性
• 识别变更需求
• 分析变更原因
• 制定变更方案
审批流程的高效性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设计变更分级
设计变更分甲级和乙级两类。
甲级设计变更由主管领导审批,乙级设计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二、甲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甲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与报建图不一致。
2.设计变更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与销售资料不一致。
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
三、审批权限
除甲级以外的变更均属乙级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四、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流程
由设计部起草设计变更报审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销售部会签。
3.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六、乙级设计变更的流程
由设计管理部直接出设计变更,注明变更原因,报部门领导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甲级变更审批后原件必须24小时内由档案室归档,复印件发会签部门。
2.审批通过后,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设计变更并按规定下发各部门。
3.甲级设计变更应下发会签部门一份。
4.设计变更需经各专业会签确认,方可下发。
5.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对设计提出更改的,需经设计部出具相关方案,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
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
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
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
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
(意思不清)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
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
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1、目的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
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
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
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
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
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1 目的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如发现设计问题,或是由于施工与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对设计进行变更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计变更(设计方提出)及变更设计(总承包方、分包方、业主方提出)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3 职责3.1 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审核单和工作联系单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补充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同的法律责任。
3.2 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审核单和工作联系单必须按规定签署齐全,签注意见明确,责任分明。
4 管理规定4.1 设计变更的分类4.1.1 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不涉及已审定的初步设计原则,不违反公司与顾客或与分包方的合同规定。
概算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4.1.2 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与主要结构布置的修改,工程量的改变,进口范围的变化,涉及合同变更。
概算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
4.2 设计变更提出的原因4.2.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4.2.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4.2.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4.2.4 顾客对设计修改的正式批件;4.2.5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包括节约投资、改善安装、有利运行等;4.2.6 施工差错并有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4.3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4.3.1 设计方自身的设计修改(含接受监理确认单提出意见所做的修改变更),由设计人或设计工代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设计院驻现场工代组长审核签署后交咨询单位和/或项目经理部。
对于公司总承包的项目,由咨询单位和/或项目经理部核签后按规定分发业主方(顾客和/或监理)确认,经确认后发施工承包商等单位。
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设计更改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操作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当设计项目全套底图需修改、重出蓝图时1.1 修改所有图纸的出图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及版本号,以便与原图区分(详见附件1)。
1.2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发函给业主,写明:“XX图作废由XX 图代替,为了防止作废图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 当设计项目的部分底图需进行修改、重出蓝图时2.1 由设计修改人填写《修改底图审批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信息档案中心备案。
2.2更改设计图纸编号。
如各专业的第01号图要修改时,按下表进行图纸编号修改:2.3更改图上的右下方注明:原XXXX作废,由此图代替(详见附件2)。
2.4修改图纸目录,保证目录中图纸编号与修改后的图纸图签中的编号一致。
2.5 需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并在其上写明作废图及替代图的编号,并写明:“为了防止作废图纸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6 项目部交付变更图时填写《图纸修改交付登记单》,交甲方进行签收。
3. 图纸交付后进行局部修改,需出《设计更改通知单》时3.1《设计更改通知单》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各岗位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各项规定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
3.2 《设计更改通知单》的“设计号”和“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号”和“项目”名称对应。
3.3《设计更改通知单》需依次编号,如各专业的第1号更改通知单按以下要求编号:3.4《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可加附图,附图内容须与《设计更改通知单》中“更改内容”栏填写的对应。
3.5《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更改1)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的编号: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时,在原编号后加字母,第一次为a,以此类推。
2)在修改后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的下方须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 a代替”,详见附件3。
3)归档时在“设计更改通知单登记表”备注栏处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a代替”。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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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备案办法》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市政府2010年第62号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是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任何一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出,由于工作范围变化、施工条件改变、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 备换用、工程量清单遗漏、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改变以及其他实质性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的变化。 由于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引起的变更,由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的,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五条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一)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环保、节能、节约的要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三)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无法按原设计组织施工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土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产、环保、文物以及征地拆迁工作等方面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参建单位对原设计提出重大疑义,经组织研讨或专家论证后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中心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6)由于外部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及不属于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增加工程,可以设计变更的。 第七条 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备案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备案。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八条 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一)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负责人确定,按程序报批。 (二)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联系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组织现场技术咨询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经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建设工程例会审批,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申请表》,说明变更原因及责任主体,在审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送交委建设管理处备案; (三)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联系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组织现场技术咨询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 议,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经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建设工程例会审批,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报分管委领导审定; (四)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但市审计专业局等其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我委出具正式文件确认的,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联系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组织现场技术咨询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经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建设工程例会审批,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送交委建设管理处核实后,提交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议定; (五)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联系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组织现场技术咨询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经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建设工程例会审批,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送委建设管理处核实后,提交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参会单位意见统一的,为会议通过事项,否则上报市政府审定; (六)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联系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组织现场技术咨询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经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建设工程例会审批,填写《交 通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送委建设管理处核实并提交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制: (一)凡涉及造价超过原合同价的5%或超过50万元(含)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应当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备案单》报审计局备案。 (二)对于涉及造价小于50万元且未超过原合同价5%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般由建设中心予以审核,累积到50万元或原合同价5%后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现场
签证备案单》报审计局备案。 (三)涉及造价超过原合同价的5%或超过50万元(含)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组应联系计划合约部通知审计局派员见证,审计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场见证。 (四)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含应急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同时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原则上应先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的提出 项目负责人应参建单位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根据变更工程的规模和预估造价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变更的必要 性、变更方案、预估造价、是否需要委托设计、变更设计时间要求等事项。 工程变更分简单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两种,具体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根据变更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简单工程变更采用现场洽商的方式,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变更事项形成洽商记录;重大工程变更采用技术咨询会的方式,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联系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以及其他单位和专家(必要时)召开技术咨询会,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变更估算增加费用超过50万元时应邀请市审计专业局派员参加。 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工程现场洽商记录和变更技术咨询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洽商记录或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变更设计。工程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负责人在中心建设工程例会上说明。 2、工程变更令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现场洽商记录或技术咨询会议纪要确定的变更事项,经中心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后的变更设计图或文件及业主批准的变更工程单价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若变更工程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单价时,承包人要上报变更单价,经监理审核、报业主和市审计专业局分别审定后,监理工程师再核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工程数量的确定必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联测。 3、变更项目实施 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令组织工程施工。根据监理要求,如需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则承包人应先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审批后才能实施。 4、工程变更确定程序 (1)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说明需变更的工程名称、位置、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 (2)简单工程变更的实施: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需要,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四方进行工程现场洽商并形成工程现场洽商记录,承包人可根据工程现场洽商记录组织实施相关变更工程项目;随后须上报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报请业主、监理、设计进一步确认,完善变更审批手续,以便对变更项目的费用进行计量、结算;未能及时上报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的工程变更视为承包人放弃对其费用增加的要求; (3)重大工程变更的实施: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需要,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四方(必要时邀请专家)召开技术方案咨询会并形成技术咨询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技术咨询会议纪要的相关建议进行变更设计并将变更图纸报中心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随后由承包人上报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技术咨询会议纪要报请业主、监理、设计进一步确认,完善变更审批手 续,以便对变更项目的费用进行计量、结算;未能及时上报工程变更相关技术资料的工程变更视为承包人放弃对其费用增加的要求; (4)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变更申请后应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说明书、计算资料及技术规范的准确性以及变更造成的工期及合同金额的影响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工程管理部审批; (5)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组)根据需要,会同承包人、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审查,送中心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审核; (6)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组负责人在建设工程例会上说明工程变更情况,提请建设工程例会审批; (7)报交委审批(备案)、市审计局备案; (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中心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详细的费用分析),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