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6号窗口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313212

9.投诉电话:82313202

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0-17:00

11.网上预审:是

12.网上审批:是

二、法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38条;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料。

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原件4份(可从成都工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7990906.html,下载);

申请附件

1.《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表》3份;

2.燃气设施的改动方案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复印件);

3. 影响用气的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

4.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5.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6.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

7.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第3、5项仅限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

五、使用范围

暂无。

六、申请条件

此事项无前置条件。

七、注意事项

只受理崇州市内企业申请。

八、数量限制

九、审批结果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编码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复杂事项仅跑一次

十三、省市县联审

十四、服务分类

十五、本利层级及审查类型

本级办结/实质审查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认。

送审资料要求(请在相应项目前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 ]3、《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 [ ]4、申请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现状照片(A4纸彩色打印)。 5、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位置。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主管部门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6、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需临时占用公园绿地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 ]8、因举办公益性活动而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需到属地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并提供活动方案及平面示意图。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砍伐迁移修剪城树木审批申请表-珠海保税区政务服务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受理编号:填表日期:2018年1月1日

说明:申请处理较多数量树木或绿化的,请另附详细清单,申请单位及绿化权属单位盖公章确认。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制

送审资料要求(请在相应项目前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珠海市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属居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须有业主委员会加具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业主委员会的,须加具属地居委会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 ]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A4纸彩色打印)。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5、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主管部门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6号窗口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313212 9.投诉电话:82313202 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0-17:00 11.网上预审:是 12.网上审批:是 二、法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38条;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料。

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原件4份(可从成都工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7990906.html,下载); 申请附件 1.《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表》3份; 2.燃气设施的改动方案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复印件); 3. 影响用气的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 4.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5.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6.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 7.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第3、5项仅限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 五、使用范围 暂无。 六、申请条件 此事项无前置条件。 七、注意事项 只受理崇州市内企业申请。

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事项,通知,范文,网,有关,许可,实施,燃气,行政,关于,,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公告通知中查看更多范文。 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燃气企业:为规范燃气经营行为,加强燃气市场监管,根据《国务院继-----》(国务院第---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第×号令)有关“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的规定,结合××××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㈠审批范围: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燃气企业对所属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输气管网、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存站、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车用燃气加气站等设施的改动事宜。 ㈡审批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正常用气的措施。 ㈢审批权限: 需改动的燃气设施所属燃气企业位于各县(市)×区辖区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储存能力超过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经营天然气的企业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批;需改动的燃气

设施所属燃气企业位于××市区的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㈣审批程序: 燃气企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一。 ㈤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有关部门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㈥审批后管理: 燃气企业改动燃气设施后,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备案。 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㈠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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