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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产权交易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民营、外资和社会其它产权交易一、产权的概念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产权的概念我国法学上原没有“产权”概念公有制产权国有产权一、产权的概念1993年12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二条对产权的定义: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一、产权的概念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一、产权的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解释既将产权与所有权区分开来,同时也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该《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十六个字也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原则。

一、产权的概念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

一、产权的概念《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在第二条中给出了国有产权的定义——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这个定义与《决定》中的表述不同,但是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管理五年管理目标今后五年(2008年—2012年)产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要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以及境外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方法,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推进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

依法依规原则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维护职工权益原则
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职 工的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0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前期准备
确定产权交易的主体和客体
确定产权交易的主体
国有企业作为产权交易的卖方,需要 明确产权交易的主体,即确定参与交 易的国有企业或其下属单位。
0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交易程序、交 易方式、价格评估等方面。
03
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制 定和监督,确保交易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确定产权交易的客体
在确定交易主体后,需要明确产权交 易的客体,即交易的具体资产或股权 ,确保交易标的合法合规。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
对交易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股权评估
对涉及股权交易的标的进行股权评估,以确定股权的价值和 比例。
制定产权交易方案
制定交易方案
根据交易标的和市场情况,制定详细的产权交易方案,包括交易方式、价格、支付方式 等。
方案审批
将制定的交易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
报批与公告
报批
将产权交易方案报请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
公告
在获得政府批准后,通过指定媒体或平台发布产权交易公告,向潜在买家或投资者公开招揽意向方。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后期工作
产权交接与变更登记
产权交接
在交易完成后,买方和卖方需要进行产权交接,确保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经营权等权利转移至买方。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一、内部决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

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查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三)内部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产权转让流程1、主管企业提出可行性分析方案2、法律顾问出具同意转让法律意见3、区财局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核4、报区政府审批5、标的企业清产核资6、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离任审计)7、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8、评估报告在产权持有单位、标的公司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9、评估核准或备案10、委托产权交易所转让11、产交所在省级以上报刊及产交所网站公告,20个工作日以上12、产交所公开竞拍13、签订交易合同14、按合同收取产权转让款15、权证变更16、资料整理归档二、产权转让注意事项1、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穗国资[2008]35号第九条)2、可行性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没有董事会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穗国资[2008]35号第五条之二)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职工安置方案需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穗国资[2008]35号第五条之二、第十条之九)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5、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具体办理依据是穗府[2000]25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转制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

(穗国资[2008]35号第十条之九)6、协议转让须报经市、省国资委批准;经批准协议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市、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穗国资[2008]35号第七条之三)7、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办事指南

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办事指南

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办事指南一、国有产(股)权交易业务各主体需提供资料详单(一)股权转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转让方资料:1、产权转让申请书、产权转让承诺书;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章程(盖章);5、股东会决议或国资监管机构同意转让的批文原件;6、拟出让股权的权属证明(工商部门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

标的企业资料:7、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复印件;9、标的企业同意出让的股东会决议原件;10、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11、评估报告及核准备案文件(含土地评估报告及核准文件);12、企业重大事项说明。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13、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14、转让股权如设置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担保权人许可意见书原件。

15、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16、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17、产权交易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股权受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1、产权受让申请书;2、产权受让承诺书;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受让方为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介;4、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受让该项股权的决议原件;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受让方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以及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7、产权交易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8、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转让方若要求一份),加盖鲜章。

二、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各主体需提供资料详单(一)、转让方应提供的资料详单1、《资产转让协议》或《资产转让申请书》;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3、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4、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5、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6、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清单及基本情况说明、资产使用情况、现状、是否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交易的实质
产权交易的实质是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 收益权以及处置权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并以获得相应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一种 经济行为。
产权交易的类型
横向产权交易
指同一行业内或同一市场内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之间的产权交易。
纵向产权交易
指不同行业或不同市场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 的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
经验教训
在产权交易后,企业需要重视效果评估和经 验总结,不断完善和优化经营管理机制;同 时,要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及时 调整战略和经营策略。
06
CATALOGUE
总结与展望
总结
01
02
03
04
05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 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透 明化程度不断提高,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 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 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 撑。
引入竞争机制
02
通过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以获取最优的
交易价格。
考虑企业价值
03
除了考虑资产价值外,还应考虑企业的品牌、市场地位、竞争
力等因素,以综合评估企业价值。
加强安全管理
风险防范
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 ,以识别和防范潜在的风险。
合同条款的严谨性
在交易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交易的公正、合 法。
提高效率管理
优化流程
简化产权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信息化管理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交易管理的效率和准 确性。
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 素质,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一、准备阶段1.确定交易目标:明确要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型、所属企业、出售比例等。

2.评估估价:通过专业机构对待交易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价,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3.交易准备: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期限等。

4.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国有资产审计、行政审批、法律审查等。

二、信息公开阶段1.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方式、转让条件、交易安排等。

2.提供资料:提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潜在买家参考。

3.信息披露:及时向社会公开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三、潜在买家筛选与竞价阶段1.买家资格审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潜在买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的买家参与竞价。

2.披露信息:向买家提供更详细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信息。

3.竞价方式:根据交易标的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适合的竞价方式,如公开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

4.竞价结果: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买家,签署合同。

四、交易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起草交易合同,包括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等。

2.交易谈判:双方依法进行交易谈判,商定各项具体内容,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交割和审批1.交易款支付: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卖方确认收款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执行审批程序: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证照、产权、登记等事项。

3.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割手续,如产权过户、股权转让等。

六、交易后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交易后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购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进行正确管理和使用。

2.处理纠纷:如出现交易争议或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产权交易流程

【国有资产拍卖流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临汾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登记、挂牌公告(公示)、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六项内容。

一、申请登记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一)交易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并填写《产权出让(购买)申请书》,也可以委托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中心提出申请。

出让方或购买方委托中心会员代理申请的,应与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二)审查申请材料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中心承办部室负责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交易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1.出让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含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7)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8)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9)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10)出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摘要;(11)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一、准备工作阶段1.确立产权交易主体:确定产权转让方、产权受让方和中介机构(如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

2.产权评估:由专业机构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3.编制产权交易方案:制定产权交易的基本规定、流程和条件,明确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的方式等。

二、信息公示和报名阶段1.公示产权交易信息: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公布产权交易的基本信息,包括产权的类型、规模、交易方式、条件等。

2.报名登记:产权受让方依据公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介机构提交报名登记材料。

三、交易申报阶段1.筛选报名者:中介机构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2.交易申报:报名者依法向中介机构提出产权交易申报,包括拟受让的产权、出让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条件等。

四、交易确定阶段2.公示交易信息:对通过审核的交易申报进行公示,公布交易标的、出让方、受让方、交易价格等信息。

3.产权交易协议签署:交易申报通过后,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约定具体的交易事项。

4.监督审查:相关主管机关对交易进行监督审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五、交割过户阶段1.交易履约保证:交易双方按照产权交易协议的约定,缴纳交易款项或提供履约保证金。

2.交易履约:出让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将产权转让给受让方,同时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交易款项。

3.交易验收:交易双方对交易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确保产权转让顺利完成。

六、公示和备案阶段1.公示交易结果:交易完成后,中介机构公示交易结果,公布交易完成信息。

2.备案手续:产权交易完成后,双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手续,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交易主体和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操作和管理。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目 录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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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岫岩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登记、挂牌公告(公示)、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六项内容。

一、申请登记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一)交易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并填写《产权出让(购买)申请书》,也可以委托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中心提出申请。

出让方或购买方委托中心会员代理申请的,应与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二)审查申请材料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中心承办部室负责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交易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1.出让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含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7)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8)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9)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10)出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摘要;(11)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2.购买方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购买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为自然人的,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2)近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购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支付能力证明;(3)如购买专卖、专营等产权,需提交取得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的证明文件;(4)购买方基本情况摘要;(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登记出让方出让产权的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与出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或《委托代理合同》。

然后由中心承办部室办理产权交易的登记手续,中心再向出让方出具《出让申请受理回执》。

购买方购买产权的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购买方于挂牌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前缴纳购买保证金。

购买保证金一般按照出让产权挂牌底价10%的标准支付,购买保证金可抵交交易佣金、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拍卖、招投标、竞投)保证金、咨询服务费、违约金和交易价款等款项。

确定受让方后,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购买方无息退还购买保证金。

购买方支付购买保证金并与中心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后,由中心承办部室办理产权交易的登记手续,向购买方出具《购买申请受理回执》。

属于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购买产权的,应推选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代表参与交易,并事先签订协议。

二、挂牌公告(公示)确定挂牌公告(公示)内容、期限、方式,办理挂牌、延长挂牌、撤消和停止挂牌及终止挂牌业务,收取挂牌成本费。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一)挂牌公告(公示)对经政府或国有资本出资人批准进入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国有产权,中心采取挂牌公告的方式发布信息;对经政府或国有资本出资人批准采取定向协议方式出让国有产权的,中心采取挂牌公示方式发布信息。

挂牌公告(公示)产权转让信息时,出让方应明确承诺,评估基准日到权证变更日期间,出让方负责监督出让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出让标的企业除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外,不得有随意借款,放弃债权,提前清偿债务,对外提供担保,隐匿、私分、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本企业财产行为。

1.挂牌公告(公示)的产权转让信息包括如下内容:(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2.挂牌公告(公示)的内容由中心会同出让方商定,并由中心在公开发布前抄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中心可同时在报刊、中心网站和交易场所进行相同内容的信息发布。

3.挂牌公告(公示)的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上以中心名义发布,同时在中心网站和交易场所发布。

中心挂牌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中心自挂牌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公告(公示)结果书面通知出让方。

(二)撤销或停止挂牌产权转让信息一经挂牌公告(公示),在挂牌期限内未经中心同意,不得提出撤销或停止挂牌,不得改变挂牌价格。

因特殊原因坚持撤销或停止挂牌的,应充分说明理由,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停止挂牌。

停止挂牌正式批准后,中心应于当天撤销其挂牌,出让方同时应在原发布媒体上刊登撤销挂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三)延长或终止挂牌挂牌期满,对挂牌标的无人提出受让的,中心可根据申请人请求延长挂牌期限或终止挂牌。

延长挂牌时间、终止挂牌,由中心承办部室提出意见,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挂牌公告信息查询国有产权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购买方可以通过交易场所、中心网站和报刊查询项目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标的企业情况,应持资格证明到中心办理查询登记后,查询出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摘要。

购买方有购买意向并提交购买的书面材料后,可以详细查询该产权交易项目出让方案、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在确定国有产权项目交易方式前,出让方仅可以通过中心了解意向购买方的数量,在确定交易方式后,才可以查询购买方基本情况摘要。

中心为交易双方保守商业秘密。

三、组织交易确定交易方式;分别采取协议转让、竞投、拍卖、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

主要业务流程是:(一)选择、确定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根据有关规则和购买申请的实际情况,将挂牌公告结果书面通知出让方,并将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抄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中心将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中心确定交易方式的原则是:1.只有一家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或按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

2.有两家及两家以上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应采取竞投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3.对不适于组织竞投或拍卖的,经出让方申请,中心批准,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

产权交易的具体方式由中心根据出让方意见指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交易中心组织交易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1.协议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产权的,中心提供场地,召集出让方和购买方见面洽谈,指导交易双方就交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竞投方式在竞投监审委员会的监督下,由中心组织召开竞投会,采取公开、集中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主要业务程序如下:(1)出让方出具竞投委托书。

出让方同意采取竞投方式出让产权的,应向中心出具竞投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费用等内容。

(2)接受竞投申请,认定申请购买人资格。

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购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竞投会的购买方。

(3)向参加竞投会的购买方发出通知。

中心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参加竞投的购买方。

通知注明有关竞投事项。

(4)签订竞投协议。

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到中心办理竞投手续,交纳竞投保证金,与中心签订竞投协议。

(5)组织竞投监审委员会。

竞投监审委员会为临时机构,成员有5人组成,其中中心代表1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1人,政府监察部门代表1人,出让方代表1人,有关投资、经济等方面的专家1人。

其主要职能是:确定竞投底价;对竞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竞投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6)召开竞投会。

竞投会按口头竞价或电子竞价模式组织。

①口头竞价模式竞投会。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第一、公布竞价规则。

竞投会由中心组织并主持,竞投主持人由中心委派,会议开始主持人公布竞投规则。

第二、确定竞投底价。

在竞投监审委员会的现场监督下,竞投主持人根据购买方最低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报价无效)当场确定并公布竞投底价。

第三、集中竞价。

竞投底价确定后进入集中竞价阶段,购买方可以自主报价。

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当其他购买方有更高报价时,原报价失效。

购买方最高报价经竞投主持人3次确认后即为成交。

第四、确认成交。

成交价格和受让方确定后,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成交结果。

成交确认书自竞投会会议纪要签署之日起生效。

②电子竞价模式竞投会。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第一、竞价准备。

竞价人用抽签的形式抽取席位号和密码,并对号入座,输入席位号及密码,登陆竞价系统;主持人现场宣布竞价注意事项,工作人员确认所有竞价人准备就绪,竞价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电子竞价。

准备就绪后,主持人宣布竞价开始,启动竞价服务器控制程序,时间倒计时开始,竞价正式进行;竞价人应在规定的倒计时时间段内输入竞价价格(低于挂牌底价的竞价价格无效),可反复竞价,倒计时终止,系统显示最高应价并自动撮合成交,大屏显示席位号及成交价。

第三、确认成交。

成交价格和受让方确定后,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成交结果,主持人宣布电子竞价结束。

成交确认书自竞投会会议纪要签署之日起生效。

(7)退还竞投保证金。

竞投会结束后,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竞投未成功的购买方无息退还竞投保证金,竞投成功的购买方保证金可抵交竞投佣金和产权交易价款。

(8)签署竞投会会议纪要。

竞投会结束后,竞投监审委员会成员和竞投主持人应在中心竞投会会议纪要上签字。

竞投会会议纪要由中心存档备查。

竞投监审委员会委员若对竞投结果有异议或拒绝在竞投会会议纪要上签字,应自竞投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中心提交书面异议。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签字认可。

书面异议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驳回的,竞投会会议纪要自驳回之日起生效;书面异议被认可的,中心按照要求另行组织交易。

3.拍卖方式中心主要负责选定拍卖机构,由拍卖机构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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