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书法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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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书画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生书画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生书画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大学生书画协会。

是经学校团委批准,于年月成立的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大学生书画协会第四条团体宗旨:“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大学生活”。

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五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六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七条会员大会职权是:(1)修改章程;(2)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第三章活动细则第八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

(一般定于每周末)第九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十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四章评分制度第十二条评分制度本制度一律采用积分制,以60分为基本分。

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优提干的基础。

第十三条会议制度1、每次相关会议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场,干部提前十分钟到场;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在开会过程中保持会场安静和遵守会议纪律,手机调为振动或者关机会议中。

若有人手机发出声音者扣1分;3、秘书处准时点名,必须严格考勤作好记录以便统计,若有包庇行为扣5分;4、对于无事先请假而迟到者,根据相应情况扣2-4分;若超过两次记一次缺勤处理;5、请假者须提前告知本部门部长,确认有事方可应允。

若临时出现紧急情况,在会议之前必须向本部门部长说明原因,并得到同意,且在紧急情况过后补交请假条,以假条为依据消除其考勤记录否则扣2-4分;6、若一学期请假超过五次扣1分,以此类推;7、请假者不能以打电话、带传等不正规方式请假(特殊情况出外),否则请假视为无效;8、无故缺勤者扣5分并点名批评,若一学期无故缺勤三次作除名处理;9、若一学期均无请假、迟到、缺勤和其它任何违纪事项者,加10分。

大学诗书画协会章程模板

大学诗书画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旨在团结广大热爱诗书画艺术的学生,提高文学、书法、绘画等艺术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大学诗书画协会”,简称“诗书画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性、自治性。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传统文化,提高会员艺术素养,促进诗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发展,为会员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解散本协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协会的重大活动;4. 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5. 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协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诗书画艺术,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道德水准。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热爱诗书画艺术,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学生,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展览、比赛等活动;3.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5. 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 向本协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5. 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 普及书法知识,提高全民书法素养;3. 促进书法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4. 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1. 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夏令营等,提高会员书法技艺;3. 开展书法作品的征集、评审、出版等工作;4. 加强与国内外书法团体、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4.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协助理事会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热爱书法艺术,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书法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和交流活动;5. 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展览和比赛中展示作品。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交纳会费;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自愿组成,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以下机构:1.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3.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理事会成员。

3.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修改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

3.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

第八条秘书处的职责:1.协助理事会履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

3.保管和管理协会的档案和资料。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种类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1.普通会员:任何热爱书法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需经过理事会审批。

2.荣誉会员: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一条会费收缴:1.会员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

2.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二条本协会定期举办以下活动:1.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书法作品,促进交流与学习。

2.讲座和培训:邀请知名书法家进行讲座和培训,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

3.比赛和评选:组织书法比赛和评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预。

4.文化交流:与其他书法协会或者文化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交流与传播。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社团书法协会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书法爱好者,全面提高学生书写水平和艺术修养为目的的协会。

第二条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提倡推广健康的社会文化服务广大师生。

第三条协会自觉接受社团领导和监督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协会以“学习、探讨、推广书画、篆刻艺术为宗旨,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原则,竭力培养协会成员的审美能力和书写水平,选拔书法后备人才为他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提升自我的空间。

第五条组织各项书法学习交流活动,在学院营造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六条认真配合学院的文化宣传。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第七条协会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系列书法活动。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的工作任务是:审查每年招聘的新成员,建立成员档案,制定工作计划;修改协会章程;加强各协会之间的交流活动,完善协会不足之处提高本协会整体水平。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要研究、制定协会的活动计划,决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章协会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凡有本学院学籍的同学,承认协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热爱,愿努力学习书法的同学都可以加入协会,第十一条成员的权利:(一)成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从中得到锻炼和提高的机会。

(二)成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活动场所参加协会组织的上课辅导,观看书法视屏讲座、及经验交流。

(三)在日常的学习和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协会作出较大贡献者,又享受奖励的权利。

(四)对协会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有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书画展赛,交流的权利。

第十二条协会成员的义务:(一)协会会员,应加强自身书法练习,提高审美情趣。

(二)协会会员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来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协会会员要遵守协会的常规学习活动时间,有困难及有特殊情况不能来需提前请假。

第五章协会的活动与辅导第十三条协会的每—次活动由协会领导机构和负责人商定后,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协会活动计划进行活动。

大学书法社团管理制度

大学书法社团管理制度

大学书法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书法社团的管理,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学书法社团是由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通过活动和比赛等形式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书法技能和水平。

第三条大学书法社团的宗旨是推动书法艺术的发展,培养书法爱好者,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条大学书法社团的活动应遵循学校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违道德伦理的活动。

第五条大学书法社团的名称为“XXX大学书法社团”,下称社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团设主席团、部门、班子、会员四个组成部分。

第七条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社团整体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主席团成员由社团会员投票选出,任期为一年。

第八条部门设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外联部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九条班子由社团内的书法技术高手组成,负责指导会员的书法学习和提高。

第十条会员是社团的基础,负责参与社团的活动和比赛等。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十一条社团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社团会员的兴趣爱好,组织书法讲座、比赛、展览等活动。

第十二条社团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书法比赛,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技能。

第十三条社团应定期组织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和成果。

第十四条社团应开展书法讲座,邀请书法大师和专家来校授课,提高会员的书法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社团管理第十五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第十六条社团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支出。

第十八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选拔和培养社团的骨干人才,保证良好的社团氛围。

第五章社团宣传第十九条社团应注重宣传工作,提升社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十条社团应定期发布社团活动和成果,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幕、学生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

第二十一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宣传渠道,与学校相关部门和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书法社团章程 (2)

书法社团章程一、总则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搭建书法爱好者交流学习的平台,特成立本书法社团。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内部运作,明确成员权利和义务,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形式本书法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以自愿参与为原则,由社团成员共同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资格与权益1.会员资格:(1)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

(2)对书法艺术有浓厚的兴趣和热爱,并愿意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3)遵守社团章程和规定,尊重社团内部的组织纪律。

2.会员权益:(1)享有参与社团组织的权利,包括参加书法讲座、展览、比赛等各类活动。

(2)享有参与社团内部学习交流的权利,可以与其他会员分享经验和技巧。

(3)享有社团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包括书法工具、书法书籍等。

四、社团管理机构1.社长:(1)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组织召开社团会议,制定和执行社团工作计划。

(3)代表社团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2.副社长:(1)协助社长完成社团的各项工作。

(2)在社长无法履行职责时,代行社长职责。

3.秘书:(1)负责社团文件的管理和档案工作。

(2)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保证社团内外的信息流通。

4.财务:(1)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

(2)监督社团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五、社团活动1.学习交流活动:(1)定期组织书法讲座、培训班等学习活动,提升会员的书法技巧和艺术修养。

(2)组织会员间的作品展览和评比,激发创作热情,促进交流。

2.社会实践活动:(1)组织参观书法展览、艺术博物馆等,拓宽会员的艺术视野。

(2)开展书法公益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书法教学和服务。

3.节日庆祝活动:(1)组织书法比赛、晚会等庆祝活动,增强社团凝聚力和活力。

(2)举办年度庆典,回顾社团一年的成果和收获。

六、社团经费1.经费来源:(1)会员自愿捐赠。

(2)组织社团活动所得的赞助和票款。

(3)其他合法的经费来源。

2.经费使用:(1)按照社团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合理支出。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传承,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3. 开展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预;4. 发布书法资讯,推广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书法家;5. 组织书法公益活动,用书法艺术传递夸姣与温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年满18周岁,热爱书法艺术;2. 缴纳年度会费,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3.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对书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 荣誉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2.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书法水平;3. 参预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获得奖项和荣誉;4. 接收协会发布的书法资讯,了解最新动态;5. 参预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传递书法艺术的夸姣与温暖。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书法艺术精神;3. 守信用,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创作成果;4. 缴纳年度会费,并按时参加会费清算。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重庆大学书法协会章程

重庆大学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在重庆大学迈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过程中,为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我们重庆大学书法协会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协助重庆大学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条社团名称:重庆大学书法协会英文译名:chongqinguniversitycalligraphyaociation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重庆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重庆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

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点:重庆大学a、b、c及虎溪校区。

第二章活动范围第六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二)开展书法评比、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三)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五)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六)对会员进行书法培训;(七)从事重庆大学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八)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五)重庆大学的新老同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和入会申请书;; (二)经校团委社团部和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引言概述:书法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艺术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魅力。

为了宏扬中华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我们成立了书法社团。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社团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一、社团名称与宗旨1.1 社团名称:书法社团1.2 社团宗旨:1.2.1 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广书法艺术,培养学生对书法的兴趣和热爱。

1.2.2 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提高社团成员的书法水平和审美素质。

1.2.3 举办书法比赛、展览和讲座等活动,为校园书法爱好者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二、社团成员2.1 成员资格:2.1.1 本校学生,对书法艺术有浓厚兴趣和热爱。

2.1.2 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发扬书法精神。

2.2 成员权利:2.2.1 参预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2.2.2 参加书法培训课程,提高书法技艺。

2.3 成员义务:2.3.1 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2.3.2 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2.3.3 遵守社团的纪律和规定,服从社团管理。

三、社团组织架构3.1 社团指导老师:3.1.1 负责指导社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3.1.2 提供书法指导和艺术指导,提高社团成员的书法水平。

3.2 社团干部:3.2.1 社长负责社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3.2.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并在社长不在时代行社长职责。

3.2.3 部长负责社团的具体事务和活动组织。

3.3 社团会员:3.3.1 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干。

3.3.2 提出建议和意见,为社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社团活动4.1 书法培训:4.1.1 组织专业书法老师进行定期的书法培训课程。

4.1.2 提供书法教材和学习资源,匡助社团成员提高书法水平。

4.2 书法比赛:4.2.1 定期举办校内书法比赛,展示社团成员的书法成果。

4.2.2 邀请专业评委进行评选,提高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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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书法协会章程
重庆大学书法协会
章程第一章总则
在重庆大学迈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过程中,为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我们重庆大学书法协会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协助重庆大学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条社团名称:重庆大学书法协会
英文译名:CHONGQING UNIVERSITY 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重庆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重庆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

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点:重庆大学A、B、C及虎溪校区。

第二章活动范围第六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二)开展书法评比、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六)对会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从事重庆大学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八)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五)重庆大学的新老同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和入会申请书;;
(二)经校团委社团部和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
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新会员在入会一月内有退会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七)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艺术影响;
(八)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

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协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十七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
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三)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五)选聘协会重要工作人员;
(六)审查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资格;(七)负责与协会理事以上负责人签订《协会负责人任职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推荐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向会长推荐协会工作人员;(五)在协会会长
领导下工作,完成协会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协会设秘书处、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和教学部五个部门。

(一)秘书处工作内容:管理本会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

工作人员为两人,秘书处人员须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文字功底。

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部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由组织部部长管理部内各项工作。

组织部另设有3—5名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实践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的各项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

由实践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设有4—5名工作人员,该部人员须有较强的交往、活动和表达能力。

(三)宣传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及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由宣传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有2—3人,宣传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思想活跃。

(四)教学部工作内容:负责书法教学及课时安排,做好定期考核工作。

教学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创作理论、欣赏水平及观察和语言表达能力,有魄力和亲和力,能组织好教学活动,同时也吸收在某种书体上有突出研究者。

由教学部部长负责
该部日常事务,另设成员5—6人。

(五)各部长及各部成员须做好本职工作,忠于本会,工作积极认真,锻炼自我、服务同学。

第二十七条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会长、副会长须由大二或大二以上学生担任。

第五章协会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
(三)申请资金;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协会财务又秘书处专人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协会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只对重大书协有效。

第四十一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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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每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2年。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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