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材料采购对管理和税务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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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我国商业银行税务管理与筹划应对

“营改增”后我国商业银行税务管理与筹划应对

“营改增”后我国商业银行税务管理与筹划应对摘要:我国的经济发展由许多行业支撑着,其中我国的商业银行便是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使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得到了极大的促进。

为应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态势,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影响较大的便是在2016年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此政策颁布之后,我国许多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行调查,对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在税务管理与筹划应对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陈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改增;税务管理;筹划应对营改增对商业银行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商业银行在纳税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营改增前,当其取得贷款利息的收入以后,是按照营业税进行纳税的,但当营改增政策颁布以后,当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取得之后,将按照增值税进行纳税。

这对商业银行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此次改革中,商业银行如果抓住机遇,使其固有的工作模式得到改进,顺应新时期颁布的新政策的要求,则能促进自身的经营发展。

一、商业银行实行“营改增”的意义在新时期,我国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便是“营改增”,这一政策的颁布有其具体的依据,它主要是根据税收中性原则进行颁布的。

通过营改增这一模式,可以使我国在纳税过程中重复征税这种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情况得到避免,从而使商业银行税收负担减少。

从我国颁布的法律可以看出,营改增颁布后,商业银行也将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商业银行原本的运行模式之中,当商业银行本身进行一些资产或者是服务的购买时,并不需要进行税额抵扣的活动,但通过营改增的颁布使这一现象被打破。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营改增这一政策可以使银行在运营成本方面的支出得到降低,使银行的实际收入得到增加,为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提供了经济基础,从而使银行的竞争力得到提升。

营改增税务筹划

营改增税务筹划
12
6
12/16/2016
将17%和11%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 销货税率
17
11 11
一般纳税人 进货税率
11
17 11
小规模纳税 人征收率
3
3 3
无差别平衡 点增值率 -27.27
52.94 27.27
13
【模型】税负无差别平衡点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
每台单价3510元(含税),售价3680(含税)。 另外,每台空调向客户收取200元(含税)的安 装、调试费。销售并安装、调试为混合销售。 应纳增值税=(3680+200) ÷(1+17%) ×17%-3000×17%=5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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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方案1:成立一售后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来为客户安 装调试。 空调销售公司应纳增值税 =3680 ÷(1+17%)×17%-3000×17% =24.70(元) 售后服务公司应纳增值税 =200 ÷(1+11%)×11% =19.82(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44.52(元) 方案1,每台空调节省增值税53.76-44.52=9.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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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
(1)兼营中的税务筹划 (2)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3)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定义: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
方购买的数量较大、季节性打折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 的价格优惠。 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注意: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 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 算增值税。
(6)选择好自己的经营角色 一,也会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通过 改变经营角色达到节税效果。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随着中国“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角度出发,探讨其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和实践。

一、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1. 税负变化: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取代,对施工企业来说,以前支付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税负有所增加。

但是在新的税收政策下,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抵扣机制,将发生的增值税纳入成本,减轻税负压力。

2. 纳税方式:增值税是在销售环节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并缴纳,而营业税是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后按税率计算并缴纳。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纳税方式进行计算,并及时缴纳增值税。

3. 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确认进项税额和抵扣税款的有效凭证,而营业税发票在营改增后已逐步退出。

施工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发票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合规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二、税务筹划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合法降低税负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手段。

在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1. 降低税负:税务筹划可以帮助施工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结构调整,降低税负,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合理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合理配置资产结构等方式,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

2. 提升竞争力:通过税务筹划,施工企业可以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盈利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在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多订单和市场份额。

3. 避免税务风险:税务筹划可以帮助施工企业避免税务风险,合规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合规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避免税务纠纷和逃税行为,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三、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实践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筹划实践,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3年营改增推行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

2023年营改增推行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

2023年营改增推行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2023年营改增推行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营改增是指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将增值税作为一种税收方式进行征收。

营改增的推行意味着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

这对会计与税务筹划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对营改增推行对会计与税务筹划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会计影响1. 税收核算方式的变化。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核算方式将发生变化,增值税成为企业必须纳税的税种。

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凭证的编制都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和规范,以便正确计算纳税义务和申报增值税税务申报表。

2. 会计制度的更新。

营改增后,现行的财务核算体系将不再适用,需要对会计制度进行更新和改革。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调整相关的财务制度,重新划分会计科目和调整会计制度,以适应新的税收核算方式的要求。

3. 审计工作的变化。

营改增实施后,审计工作的重点也会发生转移。

原来审计的营业税征收情况将转变成增值税税务申报表。

因此,企业的财务报表审核程序也需要相应地调整和补充。

二、税务筹划影响1. 税务筹划的目标调整。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和策略也需要进行调整和重新制定,以适应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要求。

企业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减税优惠政策,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创造更多的税收优惠空间。

2. 税负的变化。

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税额会有所增加或减少,这会对企业的整体税负产生影响。

因此,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后的新税种计算企业税负的变化情况,合理地规划企业的税收结构和财务策略。

3. 税务合规的要求。

营改增的实现对企业税务合规性的要求也会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积极了解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能够满足税务合规性的要求。

三、结论综上所述,营改增的推行对会计和税务筹划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推行营改增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会计和税务筹划策略,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和对税务合规性的要求。

基于“营改增”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基于“营改增”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基于“营改增”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迅速蓬勃发展,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进行财务管理,特别是在税务筹划方面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入手,探讨如何在“营改增”政策下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原来的营业税政策被取消,转而实行增值税政策。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调整自己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系,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比之前的营业税政策,增值税政策更加侧重于税负分摊和抵扣,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有更为直接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政策要求企业要及时开具发票,按照规定比例纳税,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强对自身成本的控制和财务管理,以减少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涉及到税收政策的变化,施工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公司之间的税务筹划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因此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力,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二、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在“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是实现良好发展的关键。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体系,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需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成本的增加和浪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

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筹划的管理,确保企业健康合规经营。

三、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在“营改增”政策下,税务筹划对施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基于“营改增”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基于“营改增”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基于“营改增”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入,营改增政策已经成为当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营改增是指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这对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需要更加关注税务筹划,合理规划财务结构,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从营改增政策的影响、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法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营改增政策的影响1.1 简要介绍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取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叠征税,转而实行增值税的政策。

在此政策下,施工企业需要将原来应缴纳的营业税转为应缴纳增值税,同时获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施工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下,增值税是按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增值情况征税,确保了税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增值税制度的实施使得企业可以在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进行抵扣,降低了纳税额度,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1.3 营改增政策对财务结构的影响在原营业税政策下,由于营业税是在企业的销售额中直接征收的,因此会导致企业销售额的增加而增加税负。

而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因此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合理规划财务结构,以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在税收方面的风险得到了一定的减轻。

由于增值税抵扣的政策,企业可以在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进行抵扣,因此可以减少税收风险。

增值税的税负比例相对营业税来说相对较低,这也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而进行的一系列合法的税收规划活动。

在营改增政策下,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合法地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降低税收风险,以及规避税收风险,因此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物资采购管理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物资采购管理分析一、成本定价原则营业税为价内税,公司采购部门在采购时一般是将购买价款、税费、运杂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相加,选择价格较低者,不考虑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营改增之后,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将影响采购成本;以应交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仍然为价内税,进项税能否抵扣直接影响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金额。

在增值税下,成本的定价原则:在保证质量且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以“综合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总体原则。

综合成本=不含税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税率(综合成本暂不考虑相关运杂费,也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综合成本下的“不含税成本”(暂不考虑运杂费等其他费用)说明:1、根据上表可知,在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采购成本即为不含税报价;在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采购成本即为含税报价。

2、为了准确判断采购成本的构成,建筑企业的采购部门应在采购招标文件或报价邀请函中明确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分别体现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并说明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暂不考虑运杂费等其他费用)仅考虑“不含税成本”无法满足利润最大化的管理目标,还需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对利润的影响。

以下分析可以看出来:实际采购成本↓ =不含税成本-进项税↑ *1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销项税-进项税↑)*12%综合成本↓ =采购成本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利润↑ =收入-综合成本↓二、采购供应商的选择管理营业税下,采购部门或其他部门选择采购供应商、分包商、租赁商等,以报价最低为主要标准,兼顾供应商的规模、信誉、业绩、质量等。

增值税为价外税,报价分为含税报价和不含税报价,报价最低,不一定成本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供应商适用税率不同,也会对成本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利润。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营改增”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营改增”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某集团公司深圳总部为一家投资性公司,国内有100多家全资子公司。

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工程、审计及采购等咨询服务,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8000万元。

营改增试点前,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合同每年一签。

除了上述服务费收入及来自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外,总部无其他收入来源,且常年处于亏损状态,每年产生约1000万元的经营亏损(不含红利收入);下属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全部盈利。

自2012年11月1日起,总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

结合营改增试点及新合同签署的契机,该集团财务部设计并实施了如下纳税方案。

自2013年1月1日起,总部将每年收取的服务价格8000万元/年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即含增值税价格为8000×1.06=8480(万元),总部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子公司支出该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得到抵扣。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该关联交易价格调整并不违反价格公允原则,不会引致纳税调整风险(为简化计算,测算不考虑附加税费)。

方案设计思路1.营改增试点后,总部无需就该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缴纳的增值税为价外税,该增值税税额可以在子公司全额得以抵扣,该项内部交易的增值税税负为零,集团整体节约了5%的营业税负担。

由于支出的服务成本不变,方案对子公司损益无任何影响,利于子公司管理层的配合。

2.将原含税(营业税)价格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事实上是将营改增试点红利(即节约的营业税400万元)利益留在总部。

由于总部经营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均盈利,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该利润留在总部,有利于降低集团整体所得税税负。

如将400万元安排在子公司(并保持总部的服务净收入不变),由于子公司需要就该增加的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则集团整体增加的净利润为400×(1-25%)=300(万元),比上述实施方案减少100万元。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的影响与对策摘要:建筑工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材料,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要用销项税抵减进项税,要想合法经营又不增加税负,需要调整材料采购的模式。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实现营改增平稳、顺利过渡。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引言目前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模式由粗放式逐步向精细化迈进,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一直是行业的热点问题,其中建筑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材料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55%左右,强化材料采购与管理成本的控制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

按照建筑业一般成本管控方法估算,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费用每降低1%,则建筑企业利润将増加5%~10%。

因此通过强化建筑内部管理降低材料采购与管理成本,有利于建筑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水平。

1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现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生产成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二是人工费;三是机械使用费;四是其他直接费;五是间接费用。

其中,材料费开支占主要生产成本的60%以上,因此,材料采购管理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按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材料供应有发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两种方式。

若是由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甲供工程,按建筑服务的过渡安排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征收率为3%,整体税负没有较大变化。

若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就须进行材料采购,具体的材料采购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集中采购;二是分散采购;三是部分集中采购。

建筑施工企业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用料品种多及施工区域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来源多样化,有些是从上游企业采购,有些则是就地取材。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

商贸与税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成都宁然”营改增”,就是将缴纳营业税的项目由缴纳增值税取代,以往通常是卖方负责营业税,在计税中考虑企业所有价款与价外费,现在买方应承担增值税,根据产品、服务等产生的增值情况进行纳税。

“营改增”的实施为建筑企业税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让建筑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面对新的税制,建筑企业应该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深度解读“营改增”政策,科学合理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为自身的稳定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一、营改增的概述”营改增”简单来讲就是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站在税收政策角度来说,企业过去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由现在的缴纳增值税应税项目所取代,为现代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支持作用,有利于企业采取多种技术措施进行避税,不出现违法行为。

对税务筹划来说,主要特征表现在其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专业性和风险性等方面,国家加快“营改增”的改革步伐,主要是帮助企业减税,不用承担过大的税赋负担,为企业经济建设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营改增”背景下,营业税的价内税转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能够防止出现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解决了其无法抵扣与退税等问题,形成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的抵扣关系。

如此一来,能够让相关行业领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后,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重点之处在于促使企业税负增加。

第一,“营改增”为施工材料费用带来的影响。

对原材料费用来说,在整个工程建设与施工投入中占据的比例达到了60%,包括混凝土、水泥、钢筋和劳保用品等,一般实行集中采购模式。

在“营改增”政策中,施工材料应该根据3%税率计算后进行纳税,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对其中3%税款进行抵扣。

而以前可以抵扣10%增值税税率,这导致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税负。

第二,对机械租赁来说,建筑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大型机械设备,企业若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这些机械设备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当然更多的企业会考虑租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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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材料和设备成本应对管理和税务策划 建筑企业所用物资可分为材料和设备两类。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大宗材料(钢材、电线、电缆、石材、墙地砖、水泥、给排水管等)、地材(如河沙、石子、砌体砖等)和半成品(如混凝土等);建筑设备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办公用设备等。 建筑企业设备材料物资管理主要包括采购、移送和处置等环节。现行建筑业设备物资管理模式主要有外购、甲供、甲控、内部调拨、自制、委托加工和经营租赁等。在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中,主要涉税影响:一是采购计价方式和不同类型供应商的选择,对税务成本的影响;二是对材料和机械设备采取的管理模式,可能存在“三流不一致”的增值税管理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计价方式和供应商的选择 营业税制下,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说,在分包采购及材料采购中,同种

材料供应商或劳务分包单位的纳税人身份没有区别。实行“营改增”后,在采购上,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则会有不同税率的进项税抵扣,影响项目的成本价格。可采取的管理应对措施如下: 1、梳理供应商资格,建立供应商管理库 对现有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等信息进行补充,便于在“营改增”前后签订采购和分包合同时,能充分考虑分包商供应商或开具发票类型对项目利润的影响。 2、按 “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在增值税管理下,可采用“裸价”招标,即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将不同纳税人身份的分包商竞价条件调整到同一起跑线,而合同价计价采用“裸价”+能抵减的增值税税额,能抵减的增值税税额根据中标单位的增值税税率确定,同时要考虑进项税能否抵扣直接影响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附加。 考虑到城建税及其附加的影响,以下使用综合成本的概念,即,综合成本=不含税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及附加税率。 在选择供应商时以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为前提,可遵循如下原则: 在采购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没有一般纳税人,则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在采购成本不同的情况下,应先选出每类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再通过计算每两家最低报价供应商在综合采购成本相同情况下的采购报价平衡点,最终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采购价格和供应商。 另外,在供应商选择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考虑进项税额留抵情况、盈亏情况以及资金状况等因素。如企业长期存在进项税留抵,在采购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使现金流出最小。 3、供应商报价的选择 为使企业上述综合成本最低,在选择供应商时,下面以供应商含税报价为比价基础,在供应商含税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对各供应商报价平衡点进行测算,以便对供应商做出选择。 报价平衡点测算方法如下: 假设公司的销项税为Y,供应商存在三种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提供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B提供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供应商C仅提供普通发票。三位供应商的含税报价分别为A、B、C,下面计算综合成本相等时每两个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 综合成本=不含税报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及附加税率(说明:此处城建税及附加税率按12%计算,即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综合成本未考虑运费) (1)建立平衡等式:供应商A综合成本=供应商B综合成本 (2)将数据带入等式: A/(1+17%)+(Y-A/(1+17%)*17%)*12%= B/(1+3%)+(Y-B/(1+3%)*3%)*12% (3)计算平衡点:B/A=%,即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般纳税人的含税

报价的%时,建筑企业的综合成本相等。 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具体结果见下表: 供包商及其发票类型(可抵扣增值税税率) 报价平衡点 供应商选择方案

供应商A(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B(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供应商B的价格/供应商A的价格<%时,选择供应商B;反

之,选择供应商A

供应商A(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C(提供0%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供应商C的价格/供应商A的价格<%时,选择供应商C;反

之,选择供应商A

供应商B(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C(提供0%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供应商C的价格/供应商B的价格<%时,选择供应商C;反

之,选择供应商B

(二)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模式的选择
在增值税管理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以下简称192号文件)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
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的规定,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要符合“三流合一”
的原则。“三流”包括“业务流”(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资金流”和
“发票流”,“三流合一”是指“业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必须发生在
同一开具发票方和同一受票方之间。基于上述“三流合一”的原则,“营改增”
将对建筑企业的设备物资管理模式产生影响。下面就不同的管理模式应注意的
增值税管理事项进行分析:
1、外购模式
外购模式下,可采取的方式有自行采购和集中采购方式。对于自行采购符
合三流合一的原则,下面仅就集中采购方式进行分析。
(1)“统谈、统签、统付”方式
该方式下的“三流”情况如下图所示:
业务流
资金流
票据流
内部调拨
“业务流”: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总部审批——总部集采部门统一组
织招标——选定供应商——总部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供应商移交设备材
料给总部集采部门——设备材料验收——集采部门将设备材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办理入库
“票据流”: 集采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开具发票给总部——
集采部门收到发票作账务处理——总部集采部门与使用单位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资金流”:总部按合同付款给供应商——总部集采部门向使用单位收取设
备款
在该种方式下,设备材料采购环节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三流合一”,购
进设备材料的进项税额可在总部进行抵扣。但在设备材料调拨环节,总部应按
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而使用单位却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
进项税额,造成企业税负增加。鉴于以上分析,可采取的改进措施如下:

总部
供应商

使用单位
①转换为“统谈、分签、分付”方式
“业务流”的改进:从节约成本、保证质量的角度考虑,设备材料物资供
应商的选择、招标可在集中管理的模式下以总部的名义进行,但合同签订环节
应改为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向使用单位提供货物,取消内部
调拨环节;
“资金流”的优化:由总部统一支付改为由使用单位自行向供应商支付,
取消总部与分公司的内部结算;
“票据流”的优化:由供应商向总部开具发票改为直接向使用单位开具,
各使用单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核算工程承包。
“统谈、分签、分付”方式的采购流程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的要求,
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且管理流程简单,总部对采购价格能进行有效管
控,但该方式对实际采购数量的管控力度不够。
②在“统谈、统签、统付”方式下将内部调拨改为销售
在保持“统谈、统签、统付”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总部购进设备物资后,
再向下属使用单位进行销售,并由总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使用单位抵
扣进项税额的凭据。
“业务流”的改进:总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购进设备材料后,按照下
属各分公司提出的需求计划将设备材料销售给各分公司,将原来的内部调拨环
节改为销售;
“票据流”的改进:总部与各分公司办理材料结算时,由总部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给分公司,分公司取得扣税凭证;
“资金流”的改进:总公司向各分公司销售设备材料时,向分公司收取材
料款。
采用这种方式,管理流程比较繁琐,但总部管控力度更强,既能控制采购
单价,又能有效控制采购数量,但可能造成印花税成本上升。因此,在使用时
应注意管理需要与税务成本的平衡。
(2)“统谈、分签、统付”方式
该方式下的“三流”情况如下图所示:

资金流
业务流

发票流
在该方式下,由总部统一招标、统一谈判、统一支付价款,“业务流”
和“资金流”与“统谈、统签、统付”方式一致,都是发生在总部与供应商之
间。不同的是,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将发票开具给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收到发票作账务处理,“票据流”是发生在供应商与各使用单位之间的。
这种方式没有形成“业务流”、“资金流”和“票据流”的“三流合一”,存在进
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风险。
鉴于以上分析,可采取的改进措施如下:
①将“统付”改为“分付”方式,即将总部统一支付改为由使用单位向供
应商支付设备材料价款,实现“资金流”与“业务流”、“票据流”的统一。
②分公司可与总部签定委托代购协议,由分公司委托总部代为支付款项,
支付的资金实际是各采购单位的资金存放在总部的。这种方式有利于保证企业
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采购的集中管理。
(3)“统谈、分签、分付”方式

供应商
总部
使用单位
“业务流”: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总部审批——总部集采部门统一组
织招标——选定供应商——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移交设备材
料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办理设备验收入库
“票据流”: 使用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开具发票给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收到发票作账务处理
“资金流”:使用单位向供应商支付价款
采用此种方式,“业务流”、“资金流”和“票据流”均发生在供应商与各使
用单位之间,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三流”一致的要求,营改增前后不产生影
响。
2、“甲供材”模式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部分计入工程造价,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对票据开具没有特别要求。而在增值税制度下,施工方的合同总价中包括了“甲
供材”部分,但因不能取得“甲供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针对甲供模式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如下:
(1)将“甲供”方式改为“甲控”方式,由施工方根据甲方对材料品牌、
规格、价格的限制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款项的支付均由施工方办理,供应
商将发票开具给施工方,达到施工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三流合一”;
(2)继续采用“甲供”模式,由甲方采购材料,甲方支付货款,但甲方、
施工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用施工方委托甲方采购的形式,供应商向施
工方提供材料,将发票直接开给施工方,将“业务流”、“资金流”和“票据流”
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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