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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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

“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

“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一、“营改增”的可抵扣项目和税率1、17%的可抵扣项目宣传用品、修理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等。

2、13%的可抵扣项目自来水、冷气、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

3、11%的可抵扣项目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4、6%的可抵扣项目手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广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

5、3%的可抵扣项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高速公路通行费(16年5月-7月)。

二、“营改增”下费用报销的不可抵扣项目1、不是所有的专用发票都能抵扣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的,用于娱乐、居民日常服务及其他个人消费支出、福利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发票除外)、工资支出、用于免税项目的支出等是不能抵扣的!2、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没有发票专用章均不得抵扣三、“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南1、招待费问:老师,公司接待客户来考察,发生招待费1000元,其中的税金可以抵扣吗?答:招待费,当然不可以抵扣呀,即使开了专票也不行的啦。

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的,要合理使用哟!2、差旅费问:老师,我要去出差一周,营改增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答: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哟!3、福利费问:老师,公司由我负责采购端午节物资的,我买了好多粽子,还开了专票!答: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是不可以抵扣税金的,想要节约成本,就要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便宜的啦!4、会议费问:老师,公司开业务推动会,我负责会议的组织,共发生会议费4000元,其中餐饮费2000元,都可以抵扣吧?答:会议费可以抵扣,但是发票上面有餐费字样的部分,是不可以抵扣的哟!5、办公用品问:老师,我又碰到难题啦!购买办公用品,供应商A开专票,价格1170元,供应商B开普票也是1170元。

“营改增”实施前后采购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营改增”实施前后采购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营改增”实施前后采购合同签署注意事项存量采购合同的处理原则根据我国“营改增”最新政策动态,金融业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

实施后,公司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这对公司存量采购合同有什么影响呢?作为采购经理人,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又该注意什么呢?①对于分期付款的采购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在商务可行的前提下,将除预付款之外分期付款的开票时点和付款时点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到“营改增”以后。

②对于本年尚未支付、“营改增”实施前需要一次性支付的采购合同(如全年的租赁合同),考虑在主合同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对于款项的支付及发票的取得日期进行重新约定,如将按年支付修改为按月度或季度支付。

③对各采购合同,在主合同允许的条件下,考虑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主合同条款进一步说明。

明确合同项下不含税价及税款金额(不可笼统的签订为含税价)约定“营改增”后供应商需提供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各单位应与供应商充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与供应商协商增加相应的赔偿条款(如降低采购价格)。

试点前新签采购合同的处理原则分期付款形式的采购合同应按照付款进度分期取得发票,尽量避免在支付预付款(部分款项)阶段就全额取得发票的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尽量降低预付款比例。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日的采购合同将取得发票时点和付款时点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到“营改增”实施后(如分期付款采购合同中需要安装验收后支付的款项)。

房屋租赁合同在合理范围内,新签合同的支付方式尽量约定为分月度/季度支付并同时取得相应金额的发票,避免半年/全年付款并一次性取得发票。

基建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有付款,按合同执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日期的,在合理范围内(如付款比例不超过实际完成工作量),将采购业务取得发票时点和付款时点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到“营改增”实施后。

“甲供材”“营改增”涉税问题分析及计税方法的选择

“甲供材”“营改增”涉税问题分析及计税方法的选择

“甲供材”“营改增”涉税问题分析及计税方法的选择作者:李文刚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15期【摘要】目前,“营改增”的实施已经扩大到建筑业,同时在建筑业普遍存在“甲供材”的现实背景下,本文主要是从“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出发,首先分析在不同税种情况下对“甲供材”的影响,然后比较了不同的计税方式,得出两种计税方式的临界点,最后以临界值为标准定量为建造企业做出合理的计税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对策。

【关键词】“甲供材”“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一、引言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确保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从而使得的企业税负降低。

建筑业是各物质生产部门进行生产的主要手段,而且建筑材料也占据整个建造工程造价的绝大部分,所以建筑材料费用的变动会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会产生很大影响。

同时“甲供材”一般为大宗材料,占总的建筑材料比重大、金额高、税款多,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甲供材”有关的涉税问题会有很大的改变。

“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

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建设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建设承包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二、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甲供材”模式的原因首先,建筑单位考虑到主要材料(一般包括钢材、砼)价格的变动,会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建筑单位从自身现金流和掌握的财务信息角度出发而自行采购;其次,建设单位存在下属的材料供应商,具有快捷的采购渠道,可以直接进行采购,节省了采购成本;再次,建设单位与某些材料供应商有着长期、密切的采购业务往来,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可以加强其与上游供货渠道的联系;最后,建设单位为了防止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材料质量采购,为了保证工程材料可以满足工程的要求而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尊敬的各有关招标方:根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我公司决定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税收政策进行一些变更和调整。

特此向各位提供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便与现有招标文件相补充,确保投标者对招标项目的税收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一、背景介绍营改增(Value Added Tax to Replace Business Tax),简称“营改增”,是指在原有税制基础上,取消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壁垒,将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体系中。

该政策的目的是简化税收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适用营改增政策的范围如下:1.服务类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服务类项目(如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等)将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税率为11%。

2.货物类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货物类项目(如设备采购、物资供应等)将依然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具体税率为17%。

三、变更事项经过综合评估,我公司决定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补充内容。

1.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格式、内容和要素进行开具,并保证真实有效。

2.税费结算方式:对于中标者,税费结算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方式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

3.税控设备要求:投标人应确保纳税人资格,并配备完善的税控设备。

四、其他事项1.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单应包含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率的明细,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填写。

2.本文件所述税收政策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其他异议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3.招标方对投标人在税收政策遵守、发票合规性等方面有严格要求,任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并可能导致投标资格失效。

五、营改增文件补充文件的生效与解释1.本补充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与现有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引言2016年5月1日开始,中国推出了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各个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甲供材领域也不例外。

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的要点,希望能够对实际运营中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甲供材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是指建设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与其他类别的材料相比,甲供材的特点主要包括:•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供材;•乙方负责甲供材的接收和使用;•甲供材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营改增对甲供材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不属于货物或劳务,因此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甲供材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对于甲供材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2.1 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营改增政策,甲供材的增值税税率将按照不同的原则确定,通常为13%,但也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适用5%的税率。

2.2 纳税义务的变化甲方作为供应商,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纳税义务。

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2.3 税收核算与抵扣甲方在销售甲供材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而乙方作为终端使用者则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4 税务风险的提高由于营改增带来了税务核算的变化,企业在甲供材的采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税务合规性,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三、甲供材税务处理的要点为了遵守税收法规并降低税务风险,甲供材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甲供材发票管理甲方应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时也要仔细核对发票和甲供材的一致性。

3.2 增值税申报甲方和乙方应根据税务规定,按时、准确地申报甲供材相关的增值税。

甲方需要按照正常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并申报增值税,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供应商采购要求

供应商采购要求

供应商采购要求背景- 公司为了满足业务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进行采购合作。

-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和透明,我们制定了以下供应商采购要求。

要求1. 品质保证: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要求的品质标准。

2. 价格合理: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合理,并且能够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3. 交货准时:供应商必须按时交付所订购的产品或完成服务,延迟交货将会影响公司的业务运作。

4. 供应稳定性:供应商必须具备稳定的供应能力,以确保我们的业务不受到供应中断的影响。

5. 合作诚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规定,保持诚信合作,不得进行任何欺诈行为。

6. 知识产权保护:供应商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7. 社会责任:供应商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员工福利。

选择供应商的流程1. 公示招标:在我们的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渠道发布采购需求,并接收供应商报价。

2. 评估报价:我们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3. 谈判合同: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采购合作的具体细节和条款。

4. 合作执行:签订合同后,双方开始正式合作,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

风险管理- 采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1. 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竞争监控:定期对市场进行调研,寻找更好的供应商,并与现有供应商进行比较评估。

3.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以上为供应商采购要求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得到供应商的积极响应,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谢谢!。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标 签】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营改增,建筑业【颁布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 号】津建筑函[2016]72号【发文日期】2016-04-25【实施时间】2016-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2016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业“营改增”工作。

“营改增”是国家重大的税制改革,将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早谋划,早做安排,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施工企业要积极做好“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加强分包管理和主要建材采购管理,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分包商应承担的税负,调整经营管理思路,注重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实行主辅分离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充分享受税制改革红利。

在津提供建筑服务的外地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深入了解市场实际,及时出台“营改增”的相关计价办法,不断完善计价依据调整、价格信息发布,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采购工作的要点与要求

采购工作的要点与要求引言采购工作是现代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公司能够以最合理的成本获取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本文将介绍采购工作的要点与要求,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采购工作的必备条件。

1. 了解市场与供应商首先,了解市场是进行采购工作的基础。

采购人员需要持续关注市场动态,掌握产品的价格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等信息,以便进行有效的供应商选择和议价。

此外,还需要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网络,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可控。

2. 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关键。

采购人员需要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采购数量、采购周期、库存控制等。

合理的采购计划能够有效地降低库存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3. 进行供应商评估与选择采购人员需要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评估与选择。

评估供应商的关键指标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

通过评估,采购人员可以识别出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为公司选择到最佳的产品和服务。

4. 实施有效的谈判与合同管理谈判是采购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员需要灵活运用谈判技巧,争取最大的采购利益。

同时,采购人员还需要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

5. 建立有效的库存控制机制库存是企业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过高的库存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而过低的库存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因此,采购人员需要建立有效的库存控制机制,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控制库存水平,以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和合理利用。

6. 跟踪与评估供应商绩效在采购工作中,跟踪和评估供应商的绩效是非常重要的。

采购人员需要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供应商的配合和服务情况,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供应商选择策略,以保证持续的供应链稳定性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营改增”后的采购比价平衡点

“营改增”后的采购比价平衡点由于营业税与销售有关,而与采购无关。

采购总支出就是成本,所以营业税阶段的采购策略就是谁的售价低就买谁的货。

不过实行增值税制之后,就不一样了。

增值税制下,我们的采购支出,将会被分为不含税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因此,在采购总支出一定的情况下,能不能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了多少进项税额?都直接影响到企业增值税负的高低,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采购成本,最终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多少。

刚接触增值税,容易产生的误区是仅关注增值税的多少,仅关注税负。

其实我们应该关心的是营改增后的利润,而不是税负。

因为税负是销项减进项算出来的,进项你给了上家,销项你从下家那要过来了,差额交上去就是了,它压根就是体外运行的。

所以只要能从下游企业要来足够的销项,就行了。

把重点放在营改增后的利润指标上吧。

话题再回来,比如从不同的材料供应商处采购,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一样,不仅会导致增值税负不同,也会导致采购成本差异,以及附加税费不同。

既然利润才是我们的目标,那我们找一下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比价的利润平衡点。

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17%)含税售价X,附加税费率为10%(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X/1.17、少缴的附加税及附加0.1*0.17*X/1.17;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含税售价Y,附加税费率为10%(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Y/1.03、少缴的附加税及附加0.1*0.03*Y/1.03。

令成本因素相等,找出它们平衡点的比价:X/1.17-0.1*0.17*X/1.17=Y/1.03-0.1*0.03*Y/1.03Y/X=0.86798没发票的情况下,会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

以此类推,从一般纳税人(11%、6%)采购时的比价也可以计算出来。

材料采购策略比价表取得发票类型采购价税合计比例使用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17%100%增值税专用发票3%86.80%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6.80%增值税普通发票84.02%不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4.02%无发票63.01%不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63.01%11%服务采购策略比价表取得发票类型采购价税合计比例使用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11%100%增值税专用发票3%92.0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92.05%增值税普通发票89.10%不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9.10%无发票66.82%不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66.82% 6%服务采购策略比价表取得发票类型采购价税合计比例使用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6%100%增值税专用发票3%96.88%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96.88%增值税普通发票93.77%不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93.77%无发票70.33%不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70.33%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


3、完善发票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经营活动 都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可以避免发票缺失或不当开具导致的税 务风险。
4、调整业务流程:试点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政策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比如将部分服务项目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适应新的税收制度。
5、加强涉税人员培训:企业要重视对财务、税务等涉税人员的培训,提高 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迅速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并为企业制 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税收 筹划策略
1、合理利用政策优惠
“营改增”试点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税收负担。例如,对于小规 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营业额和增值额,享受3%的增值税税率优惠。此外, 还可以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
2、调整产业结构
“营改增”试点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 效益。例如,将研发、设计等高附加值环节纳入企业价值链,提高自身核心竞争 力;将物流、采购等低附加值环节外包出去,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产业结构调整, 企业可以更好地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红利。
3、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和实施效果,企业应持续改进和完善纳税筹划 方案,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参考内容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试点企业来说,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税负,还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 率。本次演示将探讨“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1、提高员工素质: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 策和纳税筹划技巧的掌握程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2、加强团队建设:企业应建立专业的纳税筹划团队,由经验丰富的税务人 员和财务人员组成,共同研究和分析营改增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 的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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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供应商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邮电通信业将在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

为落实公司内外部各项要求,推动实施“营改增”工作开展,现发布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面向供应商的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

一、须知内容以下内容直接影响供应商参与招投标、合同签署、申请付款等工作,请供应商细读须知。

(一)招投标部分1、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4年起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如可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项目,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要求供应商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项目,以及不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但属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招投标商务核算依据,且考虑附加税影响,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不属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以含税价作为招投标商务核算依据。

(二)合同签署部分1、新签署的合同,直接按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范本合同签署。

2、已签署的增值税业务2014年仍需执行的合同,须由供应商补充提供《营改增单方承诺函》,详见附件1。

3、已签署的不涉及跨期的合同,以及不属于增值税业务的跨期合同,无需调整。

(三)请款部分1、依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已发布的公告《关于发布“营改增”过渡期发票管理要求的通知》,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在2013年8月1日起应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

2、对于跨年合同,应按照2013年完成进度及2014年完成进度分别开具发票。

3、营改增后,供应商应在电子版请款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开具发票,要求供应商在开票后12天内将全套请款材料送达我公司。

详见附件2。

二、了解内容以下内容属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内部操作要求,但对供应商参与招投标、合同签署、请款等工作有间接影响。

(一)采购需求申请阶段1、2013年度内完成的项目(指业务合作须在2013年度内完成的预算或投资项目),请购部门沿用原操作模式,无需新增填写营改增相关内容。

2、2014年或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指业务合作在2014年或以后年度发生的预算或投资项目),请购部门明确区分项目是否属于增值税可抵扣范围。

若项目同时包含可抵扣和不可抵扣内容,则须明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业务需求量。

3、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指业务合作发生时间在2013年并延续至2014年或以后年度完成的预算或投资项目),2013年部分默认为不可抵扣,2014年部分须明确是否属于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同时明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业务需求量。

(二)招标采购阶段1、管理要求(1)针对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可抵扣增值税业务的招标采购,在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的情况下,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二级集中采购项目和省市公司自行采购的框架类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针对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可抵扣增值税业务的招标采购,对于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少的业务,不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针对2013年或跨年度的项目、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招标采购文件要求(1)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要求供应商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以不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且考虑附加税影响,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

示例:假设三家投标人报价中,不含税价均为100元,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17%,则三家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分别为100*[1+(17%-3%)*12%]=101.68、100*[1+(17%-6%)*12%] =101.32、100*[1+(17%-17%)*12%] =100。

✓附增加营改增条款的合同范本。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不含增值税价和增值税费)拆分。

(2)属于可抵扣范围,不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招标采购项目✓如为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以不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

✓附增加营改增条款的合同范本。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拆分。

(3)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以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即合同总价。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拆分。

(4)同时包含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业务的招标采购项目✓如为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招标内容与范围明确为可抵扣部分业务和不可抵扣业务分别的需求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可抵扣业务部分以不含税价为准,不可抵扣业务部分以含税价为准,两部分价格合计作为商务核算依据,即投标人评审价格=不可抵扣业务的含税价+可抵扣业务的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

示例:假设三家投标人报价中,可抵扣业务不含税价均为100元,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17%,不可抵扣业务含税价均为50元,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分别为100*[1+(17%-3%)*12%]+50=151.68、100*[1+(17%-6%)*12%]+50=151.32、100*[1+(17%-17%)*12%] +50=150。

✓附增加营改增条款的合同范本。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拆分。

3、商务核算要求(1)属于可抵扣范围的招标采购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按行累计核算。

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

示例:(2)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招标采购项目,以含税总价(即合同总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

(3)同时包含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业务的招标采购项目,注明可抵扣业务部分以不含税价为准,不可抵扣业务部分以含税价为准,两部分价格合计作为商务核算依据,即投标人评审价格=不可抵扣业务的含税价+可抵扣业务的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

示例:附件1:营改增单方承诺函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分公司我方与贵司已于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年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月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日签订《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合同编号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以下称“原合同”)。

鉴于贵司已经被国家列入营改增试点计划,为了配合贵司今后开展营改增工作的需要,我方对于原合同的执行补充承诺如下:1、本承诺的适用范围本承诺适用于原合同中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不适用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以外的业务合同,对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以外的业务仍按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2、合同标的及价格我方承诺不因贵司实施营改增工作,而要求对原合同的价格进行调整。

对于原合同内容中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同意按如下价税分离的模式,对该部分的合同标的及价格进行明确:备注:原合同以及附件中价格为含税价,原合同价格(以最终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率或征收税率只能填写为0%、3%、6%、11%、13%、17%(该税率指我方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显示的税率)。

3、付款方式3.1自贵司实施营改增工作以后,对于合同项下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我方在向贵司请款时,承诺根据贵司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付款条件与原合同一致。

3.2我方承诺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贵司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我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我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3我方承诺在接到贵司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2日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贵司,贵司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

我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承诺在接到贵司要求后的12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贵司,我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4 我方承诺依据贵司的如下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贵司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帐号:【】地址:【】联系电话:【】4、违约责任4.1我方承诺,如我方未按承诺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将按贵司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我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贵司发生损失的,贵司通知我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我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我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我方违约给贵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我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贵司有权终止合同,我方承诺赔偿贵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我方承诺在贵司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参加贵司及贵司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4.2 我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我方承诺根据贵司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如我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贵司发生损失的,贵司通知我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我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2、我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贵司有权不予退还;3、贵司终止合同的,我方承诺在贵司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参加贵司及贵司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4.3 我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我方承诺根据贵司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贵司不能抵扣的,贵司通知我方且收到我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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