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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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渝府办发〔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5个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3日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强战略谋划、总体设计、精准施策,围绕重点产业,找出重点链条,系统推动补链、延链、强链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加快补齐“短板”、持续锻造“长板”,构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不断深化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融合,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开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产业链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主要产品附加值持续提高,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深度融合,供应链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撑全市工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成为我国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重要支撑。

国务院三号文件

国务院三号文件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工作抓手,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体系。
四、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十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发挥重庆产业门类齐全、专业人才集聚的优势,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模式,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对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创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落实中央在融资、财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各项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加快南桐、松藻、天府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进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加快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和城镇危旧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新格局和竞争新优势。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30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27【实施日期】2009.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3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委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城区核心区域、繁华商圈、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措施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渝府发[2013]4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渝府发[2013]4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渝府发〔2013〕46号)近年来,我市主城区范围内摩托车非法营运现象突出,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为规范交通营运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治理时间:2013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治理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以下简称主城区)。

重点是主城区各大商圈,主干道、重要支路及主要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等“窗口”地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区域。

三、治理重点:健全人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摩托车等违法行为。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交通、公安、市政、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并向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自《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摩托车行业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间重组联合步伐加快,行业结构得到优化,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增强,生产集中度有较大提高,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

但摩托车行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加强摩托车行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决策,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摩托车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企业发展重点应放在大力提高开发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

(一)《公告》内独立序号企业之间进行重组,一家公司成为另一家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集团公司必须对所属子公司控股50%以上。

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集团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履行应负的职责。

新设立子公司登记注册的名称应明示与集团公司的关系;集团公司内部商标可以互用,但必须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办理商标许可互用相关手续。

鼓励子公司企业与集团公司商标逐步统一,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已是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按照上述精神在两年内予以规范。

二、新建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摩托车企业(含集团公司新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渝府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30日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立市之本、兴市之器、强市之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我市制造业现有基础,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战略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着力发展先进生产方式、着力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着力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在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总量的同时提升整体发展质量,加快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重镇。

(二)主要目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 ) 二 新产 品计划 项 目的 申报 。本 着 自愿 的原则 , 由企业 自主 申报 。其 中,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相关科技 计划
由企 业通 过市 经 济信息 委 向工业 和 信息 化部 申报 ;国家级 重 点新 产 品计划 由企 业 通过 市科 委 向科 技部 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报; 重庆 市技 术创 新项 目指 导性 计划 由企 业直 接 向市 经济 信息 委 申报 ; 庆市重 点新 产 品计 划 由企业 直 接 重 向市科 委 申报
( ) 受扶 持政 策 的新产 品应 满足 下列 条件 之一 : 二 享
1国家或 市级 范 围内 的全 新新 产 品 。符 合 国家 和重 庆市 的产 业 政策 , . 采用 新 的技 术原 理 、 的设计 构 思 新
研 制 生产 的新产 品 , 补 了 国 内或市 内的 空 白 , 主 要 技术 指 标先 进 , 于推 动 产业 发 展 , 足 社会 需 要具 填 其 对 满
计 划 、 点 新 产 品计 划 。具 体 是 : 重
1国家 、 . 市级 技术创新 项 目计 划 。 指工业 和信 息化部 相关科 技计 划 、 庆市技术 创新项 目指导 性计划 , 重 分 别 由工业和信 息化 部 、 市经济信 息 委组织 编制 并负 责管理 , 为 了引导 推动企 业及 社会 力量 ( 括人 才和 资 是 包 金) 加强 自主 创新 , 大力 推广应 用新 技术 、 新工艺 和新 材料 , 更好 地研 究掌 握关 键核 心技术 , 促进 新产 品 的研

5 ・
充决 定 ( 暂行 ) 的通 知》 渝 经发 (0 5 3 ( 2 0 ]2号 ) 已于 2 1 0 0年 1 2月 3 1日起废 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渝府办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切实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监督管理市质监部门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管理机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关,对现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凡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市质监部门2013年5月1日前公布《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电动自行车。

要严把产品质量关,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严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要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7〕450号)的要求和质检总局《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的规定,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的责任。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市工商部门要严把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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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全面解读
1.引言
在今天这个科技发达的社会,交通工具的多样性已经成为了人们
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而摩托车作为一种受欢迎的代步工具,其制造行
业在国内也占据着一席之地。

而重庆市,作为我国的摩托车制造重镇,其政策文件对于该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解读
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相关
政策和内容。

2.政策文件综述
根据重庆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摩托车制造业改革升级的若干
政策》,可以看出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内容。

文件明确了支持政
府加大对于摩托车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
括减免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文件还对于摩托车行业的技术升级、
品牌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文件还对于相关企业的市场拓展、出口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政策内容分析
3.1 扶持力度的加大
在政策文件中,重庆市明确表示将加大对摩托车制造业的扶持力度。

针对摩托车企业所需的土地、厂房等配套资源,政府将提供更多
的支持和优惠;政府还将对于摩托车企业在生产、研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摩托车制造业的投入效益,对于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技术升级和品牌建设
政策文件还对于摩托车行业的技术升级和品牌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意见。

在技术升级方面,政府鼓励企业加大对于科技创新和产品升级的投入,以提高摩托车的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品质。

政府也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份额。

3.3 市场拓展和出口政策
政策文件还对于市场拓展和出口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

为了鼓励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发展,政府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支持,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扩大业务范围。

政府也将加大对于摩托车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政策文件的意义和影响
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对于促进摩托车制造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政策文件的出台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投入效益,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政策文件的实施将推动摩托车行业的技术升级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政策文件的影响还将促进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国际化发展,助力我国摩托车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5.个人观点和总结
在我看来,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的出台是非常
重要的一步。

这不仅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也将促进我国摩托
车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政府对于技术升级、品牌建设等方面的
要求也将提高我国摩托车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
出行体验。

结语
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将对该行业的发展产生深
远影响。

希望政府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使这些政策文件得到切实的
落实和执行,为摩托车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以上就是本文对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的全面解读,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政策文件的出台将对摩托车制造业带来
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
车作为一种便捷、经济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政策
文件的出台将为摩托车制造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有助于企业顺应
市场需求,不断推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

政策文件将促进摩托车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政府鼓励企
业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品升级的投入,这将推动摩托车行业向智能化、环保化方向发展。

通过引入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智能化系统,企
业可以研发更安全、更节能,更智能的摩托车产品,满足消费者对于
产品品质和性能的需求。

政策文件的出台也将提升重庆摩托车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重庆作为我国重要的摩托车制造基地,其摩托车产品已经出口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政策文件的实施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出口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加强品牌宣传等方式,重庆摩托车制造业可以更好地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政策文件的出台也将促进摩托车制造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

摩托车制造业的发展需要依托于技术研发、材料供应、配件配套等多个产业的支持。

政策文件的实施将鼓励各相关产业间的合作与创新,从而形成产业链的优势互补,提升整个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政策文件的实施也将有助于优化摩托车行业的市场环境。

政府在文件中提出将加大对市场拓展的支持力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政府还将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财政扶持,帮助企业渡过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加速企业发展步伐。

重庆市关于摩托车制造行业的政策文件的全面解读,展现了政府对于摩托车制造业的支持和重视。

政策文件的出台将对该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希望政府和企业能够通力合作,共同落实政策文件,推动摩托车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信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摩托车制造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城市交通出行提供更多选择,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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