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的代际发展-李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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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环保产业的发展
在政策支持下,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发 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环境保 护提供了产业支撑。
绿色发展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绿色发展理念的普及
我国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鼓励企业采取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 影响。
绿色生活方式的推广
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方式,我国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行动,提高环保意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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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环境执法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技术研发和应用
加强环保技术研发,推动环保产业的 发展,提高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效率 。
环保市场逐步形成
环保产业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产业支撑。
03
我国环境保护的创新阶段
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
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
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确立
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方针。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
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为环 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战略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政府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将其纳入国家发展 规划,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
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我国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确 保生态安全。
环保科技创新的推动
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
我国加大环保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绿 色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水平。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 射性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等。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等 。
包括《北京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上海市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等。
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条约 涉及大气、水、海洋、生 物多样性等多个领域,如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蒙特利尔议定书》等。
际环境条约。
完善和提高阶段
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提出了可 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了环境法律 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并逐步完善
了环境法律体系。
当前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01
02
03
04
05
环境基本法
环境行政法规
环境部门规章
环境地方性法规 国际环境条约 和地方政…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02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定义与内容
定义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 旨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内容
环境保护法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
强化环境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环境的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 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和修正,目前正在实施的是 2015年修订的版本。
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包括环保部门、城市管 理部门、农业部门等。同时,公众也可以参与监督,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 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越来越严峻。

因此,完善和完备的环保法律体系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环保法律体系,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做出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环保法律体系、完善、完备、案例、环保法律实施正文:一、环保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由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构成。

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等,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环保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且日趋进步,但问题也十分明显。

首先是部门之间协调不足,各环保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往往存在时序不协调、工作重心不统一、法律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其次是行政执法效果难以落地,许多污染行为仍在公开发生,环保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仍然不够,导致违法成本低,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和杠杆作用。

此外,缺乏具体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和执法的可持续性也受到了影响。

三、案例分析(1)宁波鄞州区江北镇旭锦村污染问题旭锦村是宁波市鄞州区的一个村庄,因附近的一家化工厂向旭锦村排放污水,导致该地区水资源污染、植被死亡等问题。

该问题在居民的响应和举报下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但是,对这家化工厂的行政处罚有所不足,罚款不合理。

这事件表明了当前环保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方面需要加大力度,同时也需要完善监管和执法机制,以提高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和切实性。

(2)北京市疏解中牟固体废物事件2013年,北京市因为收容不下大量的固体废物,疏解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牟县,由7家处理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处理。

这7家企业把废物四处倾倒,污染了中牟县境内的大气、土壤和饮用水等资源。

《中 国环境管理政策体系》 讲义

《中 国环境管理政策体系》 讲义

《中国环境管理政策体系》讲义一、引言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来说,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政策体系至关重要。

中国在过去几十年中,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压力。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中国政府不断加强环境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二、中国环境管理政策体系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环境管理政策体系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20 世纪 70 年代,中国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成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制定了一些初步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80 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中国开始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如《环境保护法》等。

90 年代,中国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推行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政策措施。

进入 21 世纪,中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更加注重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举措,如绿色发展、生态红线等。

三、中国环境管理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中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包括各种单行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制度和责任,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管理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前预测和评估其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2、“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求企业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一定时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地区和企业,通过采取各种减排措施,实现总量减排。

(三)经济政策1、环境税费政策包括排污费、资源税等,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资源。

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发展历程和制度

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发展历程和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环资委) 制定新的环境法律法规 整理、修改和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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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 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 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 出原则规定 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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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针对特定的保护 对象(例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 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
分类
土地利用规划法
包括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 划等法规。
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体系 中国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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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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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环境管理的方针
1972年,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
1983年,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 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 一”,即“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
《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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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法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噪声控制、废物处置、农药及 其他有毒物品、以及其他公害的控制与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 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 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 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 之三十计算罚款。

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

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

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
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0年代至1980年代初期
这一阶段,环境政策主要是以治理污染为主,主要目标是减少环境污染对人民健康的影响。

在此期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立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并开始实施一系列污染治理措施。

第二阶段: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
这一阶段,中国开始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环境政策从单纯的污染治理转变为综合治理,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此期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和政策,如《环境保护法》、《国土资源法》等,并开始实施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措施。

第三阶段:19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期
这一阶段,中国开始将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政策逐渐向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

在此期间,中国出台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开始推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环境管理模式。

第四阶段:21世纪初期至今
这一阶段,中国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

在此期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和政策,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加强了环境执法力度,并推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措施。

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环保事务,并成为《巴黎协定》的签约国家之一。

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加强国际合作
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进步 。
开展跨国合作项目
与其他国家开展环保合作 项目,引进先进的环境保 护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 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加强国际环保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环保交流活 动,分享经验和技术,提 升我国在国际环保领域的 地位和影响力。
环保政策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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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松环保政策到严格环保政策
我国环保政策逐渐从宽松走向严格,实行了一系 列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
从单一政策到全面政策
我国环保政策逐渐从单一的政策转向全面的政策 体系,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多 个方面。
从政策制定到政策落实
我国环保政策逐渐从政策制定转向政策落实,加 强了对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础。
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 等方面。
1990年代开始,我国环保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涉 及领域更加广泛。
同时,我国也开始重视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加强环 境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03
CATALOGUE
我国环境保护的转型阶段
环保意识的转变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19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进行大 规模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
治理工作。
重点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城市污 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

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我国环境 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教育

中国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中国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中国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国环境保护发展始自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探索和发展。

本文将以700字左右的篇幅概述中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历程。

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人口和广袤面积的大国,受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

在1978年之前,中国政府主要关注经济建设,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然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日益加深,中国政府决定加强环境保护,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979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式启动。

随后,中国政府开始制定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建立了环境保护体系。

在80年代,中国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

1990年代,中国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环境评估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加入了国际环境组织,并与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开展环保项目。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

200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The River Chief制度”,要求各级政府设立河长并负责河流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水域环境保护。

2008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将环境保护列为国家战略,进一步提高了环境保护的地位。

此外,中国还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包括关闭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等。

中国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在2020年提出了“碧水蓝天绿地”的目标,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碧水蓝天绿地。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战略性文件和行动计划,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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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的代际发展——兼议环境法功能的拓展 李启家 (本文是作者2009年3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财经法律论坛”的演讲。根据记录整理。原载《 上海法治报》2009年3月11日第B05版。)

□核心导读 ■环境问题,作为现象早已出现。但作为严重涉及人类生存发展的普遍性社会问题,则是现代的,是现代化进程中自然伴生和无可规避的。因此应当从人们要求提高生活水平,谋求改善生活质量,从追求现代化的角度历史地客观地认识和理解环境问题。

■谈及环境法,往往有一个误会存在,认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环境法也是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部门。事实上,环境法并不是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法学学科,环境法关注的应是基于提升生活质量的发展的需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都是正当利益,环境法涉及的是两个正当利益的冲突。不可为了一个而否定、侵犯另外一个正当利益,不管有多么冠冕的理由。利益选择的顺序安排有两个原则:紧缺利益优先原则和协调原则。第二代环境法追求的是双赢。

■环境法永远坚持一个最终把握损失底线的原则。环境法的最基本要素是替代,而不是革命,所以是替代原则为先,后面才是利用之类的。环境法是损失最小化,民商法是利益最大化,减少损失也是为了保住利益,所以环境法和民商法没有冲突。 “损失最小化”应包含有两个要素:确实受到损失且必须付出;损失为别人所得,因此利益的获得者必须支付对价。

■在环境保护领域,知情权只是前提,是为科学合理决策服务的。但知情权要和表达权结合,同时,还需要具备异议权和求偿权。

■合理充分的补偿非一时的经济补偿,而是可持续的发展能力的补偿。能力补偿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身的行业可以持续,二是要有足够的能力可以转换行业。所以第二代环境法关注的补偿,正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补偿。

今天与大家一同讨论有关环境法的代际问题,这涉及讨论环境法的发展阶段,具体言,是关于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问题。为什么讲第二代环境法?大家可能首先会问一个问题,这个是真问题还是伪问题?是真实命题还是虚假命题?环境法的发展阶段可否以一代二代来区界呢?若作为真实问题或命题,至少有几个基本要求,比如共识和有效性。这包括预言或断言的主旨和因素,判断背景和成立条件,规范性等。

中国环境法发生的本土性与草根性 讨论这个问题至少可列出两个背景。一个是从全球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的产生以及中国环境保护和环境法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其中更重要的是后者。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是新兴的后进的。环境问题,作为现象早已出现;作为严重的涉及人类生存发展的普遍性社会问题,则是现代的,是现代化进程中自然伴生和无可规避的(库兹涅夫环境倒U曲线理论已有明晰的说明)。因此应当从人们要求提高生活水平,谋求改善生活质量,从追求现代化的角度历史的客观的认识和理解环境问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产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中国环境保护则是发端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这个时间差很重要,虽不是决定性因素,却是严重利益攸关的因素。从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的产生看,欧美日本等国的环保运动始发自民间,民间推动政府,与政府联手合作,公众参与同政府威力结合,促动企业乃至整个社会,而且公众的力量一直活跃着,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的形成具有草根性的特点。这或许可以归因于西方的长期民主和文化的传统,因此形成社会的一个自然的循环回路。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肇源于七十年代初,当时中国还没有目前意义的民间团体,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的发生是受国际社会影响,主要是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触动,由政府首先觉悟、倡导和推动的,是自上而下的。九十年代中期后才有了环保社团等公众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尽管是初步的。所以,即使抛开我们的皇权主义传统,也可以由此认为环境保护在中国缺乏草根性。 第二个背景是中国当时正处于文革时期,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这种情况下能造成多大的污染?这说明我们当时并没有严重环境污染的紧迫的现实威胁,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基本是外来的引进的,并非基于或者主要基于中国当时的现实需求。这是导致了中国的环境法缺乏本土性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我们可以有理由和把握的认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在既缺乏草根性又缺乏本土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个客观因素有着多重意味。在这里大家大致可以明白,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法为何过多依赖于领导指示和讲话,为何如此依赖和广泛引进外来的理论主张,这有历史背景,形成先天的依赖性,是传统使然,也是从根源产生的,这是第一层的意思。

第二层意思是说,不管中国的法学怎么分类,多少部门和学科,环境法是最具有现代性、革命性和民主性的。现代性理论很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而言之,现代性的标志大概可以简约归纳为是指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包含全球化)、消费化(消费社会和风险社会)。当然还应包括科学技术和民主文化的进步。 科技化和全球化是发展的趋势,这也属于法学的本质。就环境法学而言,环境法是法学的分支。环境是修辞,法学是本质,环境法属于法学。既然属于法学,又是新兴后进的法学学科和法律部门,应当有自己的特点。特点是指特异性,就是讲差异。按照德里达的差异优先的说法,差异是比较鉴别的,是与外界的、与他学科、部门的彼此比较。自己和自己比较不叫差异。所以比较产生差异,差异产生特征。我们要注意到这一点,并由此介入分析中国环境法发展的劣势和优势。环境法是新兴的和后进的,新兴的不属于后进的,知识产权法是新兴的却不是后进的。为什么说后进呢,需要利益分析,法律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利益关系,是利益关系的法定化。利益关系有几个前提,要有利益存在,到底是真利益还是假利益,有没有利益?

环境法领域存在的利益关系 利益是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环境法的研究当应以利益着手。在这个领域,利益关系是“三维”的,即权利、权力与义务关系,权利、权力与义务是利益的法学核心表达、阐述和展开。亚里士多德亦认为,所谓权利就是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法律首要的任务是调整因每个人根据其价值而获得待遇的不平等之利益关系。罗斯科•庞德说法律秩序所保护的是利益而不是法律权利,法律是一种获得利益的手段或是社会关系的保护。不过,庞德也说:法律并不产生利益,而是承认、界分和保障利益;法律的目的,是在意有限的资源满足无尽的人类需求的过程中将阻碍和浪费减至最少,即保护利益以维护和促进文明。可以认为,法律是获取或减损利益的方式,是利益认可、给予、限制、剥夺或致损的正当、正式、规范、合法、最终的方式和手段。在一般意义上,法律关系即指利益关系。所谓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制裁实际是围绕利益展开。法律权利可以认为是利益获取或扩张的方式。法律义务是利益的限制或让渡方式。法律制裁是利益的限制、剥夺或负值(负利益)方式。调整法律关系,实为整合和衡平利益关系。这说明法律关系的调整即利益的衡平是动态的过程,渐进的过程,进化的过程。 就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法学认识而言,与其说环境问题是经济行为的副产品,不如说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不良衡平的结果,或曰未得合理衡平的结果。经济学认为是“公地的悲剧”即负外部性(外部的不经济性)的结果,这主要是从市场失灵角度考察,并引出政府失灵问题,即从私益问题入手导引出公益与私益的衡平问题。从法学角度解读,这是说明了公益的易受损性和公共风险性。由此,环境法应主要从政府失灵角度考察,并结合市场失灵问题(主要表现为借鉴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正视负外部性的同时,关注正外部性问题),即从公益问题入手导引出公益与私益(环境公益与经济私益,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公益与公益(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环境公益与环境公益)的衡平问题。经济学的环境问题研究可认为是公平与效益中的效益问题,环境法的研究则可认为是公平与效益中的公平问题,兼顾效益。 环境法中存在利益。利益就是需求。庞德认为于法律而言,利益是人们需求满足的需要、欲望和期望。哪些利益能够得到承认,得到承认的利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保护,则要联系特定时空下的法律先决条件进行考察。法学中关于利益学说有两个引人注意的理论。第一个是美国的社会学家马洛斯的六大需求学说,即需求层次论。还有一个是美国罗斯福总统的“四大自由”的论说,这应是有关利益在法律上的排序。 谈及环境法,往往有一个误会存在,一般理解认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物质基础),因此环境法也是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部门。事实上,环境法并不是无条件同时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生存问题与发展问题有关联也有区别。生存问题,可以简单理解为贫困和摆脱贫困问题。1998年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认为有本有重大影响的著作《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他认为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更多的是一种权利分配不均,即对人们权利的剥夺。将贫困、饥荒与权利相连,有重要意义。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人先得生存下来才能谈生活质量,谈人的尊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生存与发展都与权利相连,可性质有区别,不是同样的事情。应对生存权,涉及分配正义,这主要是宪法、民法的任务,不应归属于环境法研究的范畴。环境法关注的是矫正正义(交换正义),应是基于提升生活质量的发展的需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阿马蒂亚.森教授著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在这个问题上给我们很多启示,他指出发展就是扩展人们的真实“自由”,即人们拥有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这种能力,用法国学者佩鲁教授的话表达,是指人的自由个性和丰富潜能。有位美国学者曾指出:当人们的生活“更加充实”而不是“更加富裕”时,社会才更加人道或更加发达。发展的主要标准并不只是生产或物质福利的增加,而是人们生活质量的充实。 发展的需求,理论上不易阐释,此处举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有个湖区,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那里生活的本来是渔民,后来特别是在文革期间的“农业学大寨”活动中,将湖区围湖造田,原有的渔民笨只会捕鱼,不会种地,围湖后就不得不种地。经过多年,好不容易学会了种地,可现在开始实行退田还湖的措施和政策。好不容易学会了种地的渔民现在又不会打渔了,怎么办?按照阿马蒂亚.森的观点,应当给予补偿,给予发展的补偿。从补偿正义和矫正正义来理解。发展补偿最重要的不是有限定的经济补偿,应是发展能力的补偿。顺着这个例子,我们再扩张一点,比如,现在进行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使用权流转的实践。这会使农村土地有可能升值,产生土地的超额价值,就是土地红利。这个红利怎么分配?仅仅给经济补偿不够, 因为仅给补偿的话,对土地开发的红利,原来失去土地的农民是无法享有的。可以考虑的解决办法之一是实行土地入股,农民做股东,永远享受土地红利,可以分红。为了保证获得红利,他还可以制止任何伤害其红利的行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个可称为公众参与,是主动参与了。 再举个例子。现在环境法很热门的一个话题是土壌污染防治法。从实际上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不是着眼于或主要不着眼于污染防治,而主要目的是要通过消减土壤污染的土地整治来提高土地价值。简单的说,土地一旦受到污染,土地至少从总量上会减少。土壤污染治理可以增加总量,在增加总量之外还可以使土地质量得到恢复。土地治理可以使土地升值,所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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