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基本知识及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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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应知应会知识

政务公开应知应会知识

政务公开应知应会知识嘿,朋友!咱来聊聊政务公开那些事儿。

您知道吗?政务公开就像一扇明亮的窗户,让咱老百姓能看清政府在干啥,心里头亮堂着呢!这可不是小事儿,它关系到咱们每个人的生活。

比如说,政府要修条新路,要是不公开相关信息,咱们能知道这路啥时候修好,会不会影响咱出行吗?肯定不能啊!政务公开就是把这些计划、进度啥的都告诉咱们,让咱心里有个数。

那政务公开都包括啥呢?这可多了去了!像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这就好比是给社会运行定规矩,得让大家都明白。

还有财政预算和支出,政府的钱咋花的,是不是花在刀刃上了,咱得清楚。

再比如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这可关系到地区的发展,咱们能不关心?您想想,要是政府闷头做事不公开,那不就像自己在家做饭不告诉家人做啥菜,等端上桌大家都傻眼了吗?政务公开就是提前告诉咱,这顿饭都有啥好吃的,大家好有个期待。

那政务公开咋实现呢?这就得靠各种渠道了。

政府网站就是个重要的地方,就像一个大仓库,各种信息都在里头放着,咱们按需去拿。

还有新闻发布会,政府官员出来跟大家讲讲最新的情况,就像面对面聊天一样亲切。

而且,政务公开可不是随便公开就行,得准确、及时、全面。

不准确那不是误导人吗?不及时那还有啥意义?不全面那不是藏着掖着吗?政务公开还能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呢!大家都看着,政府能不努力把事儿办好?这就好比在大庭广众之下表演,能不拿出真本事?所以说,政务公开多重要啊!咱们老百姓得关心,政府更得做好。

只有这样,咱们和政府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咱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总之,政务公开是政府和百姓之间的桥梁,让咱们的生活更加透明、有序、美好!。

政务公开职责和注意事项

政务公开职责和注意事项

政务公开职责和注意事项好的,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关于【政务公开职责和注意事项】的文章:---# 政务公开职责和注意事项:让阳光照亮政务的每一个角落在当今这个信息高速传播的时代,政务公开就像是给政府工作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户,让老百姓能清晰地看到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

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必须履行好的使命。

下面咱们就来聊聊政务公开的职责和那些需要特别留神的注意事项,让这扇窗户永远干净明亮!**一、政务公开的职责**1. 做信息的“快递员”政务公开的首要职责就是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

就好比快递员要把包裹按时、无误地送到客户手中一样,政府也要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政收支等信息快速、精准地“投递”给公众。

可不能像某些不靠谱的快递,明明应该今天到,却拖拖拉拉好几天,或者把东西送错地方。

2. 当公众的“解说员”光是把信息扔出去可不行,还得解释清楚。

政策出台了,得告诉大家为什么要这么做,有什么好处,要注意哪些问题。

这就像看电影,光有画面不行,还得有精彩的解说,不然观众就会看得一头雾水。

3. 成为民意的“收集箱”政务公开也是收集民意的重要途径。

要像一个大大的收集箱,让老百姓的声音、意见和建议都能投进来。

不能只是自己说,还得听听大家怎么说,这样才能更好地改进工作,为人民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注意事项**1. 信息要真实,别搞“美颜滤镜”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实打实,不能“注水”,更不能造假。

就像我们拍照,素颜才是最真实的美,要是加了一堆美颜滤镜,虽然看起来好看,但那不是真正的自己。

一旦被发现公开的信息有假,那政府的公信力可就像被戳破的气球,一下子瘪了。

比如说,某地区为了政绩,虚报经济数据,结果被曝光后,群众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后续再做什么工作都难以得到支持。

2. 语言要通俗,别玩“文言文”公开的信息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别整那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和官腔官调。

要知道,老百姓不是专家学者,他们可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琢磨那些高深的词句。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规范政务公开活动
1.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按
照规定开展政务公开活动。

2.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职责和程序,规
范政务公开的实施程序。

3.推行信息公开分级制度,分类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实行
信息公开分级制度。

4.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政务公开的质量
1.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作为重要的政府工作,结合机关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管理,健全政务公开的内容审核制度,
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质量。

3.加强政务公开的信息技术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
务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4.加强政务公开的督查监督,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督查监督,确保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

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

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信息的透明度。

为确保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有效、规范和便捷,下面将从以下几个要点进行探讨。

一、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的第一个要求是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政府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行政文件应当及时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政府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包括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报纸等,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接受。

二、建立健全的发布机制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的第二个要求是建立健全的发布机制。

政府机构应当明确文件发布的程序和流程,制定规范的发布标准和要求。

在发布行政文件之前,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和合规性审查,确保文件的内容合法、合规和准确。

同时,政府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发布平台,方便文件的上传、审核和发布,并确保文件的格式和版式整洁美观。

三、规范文件的编制和命名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的第三个要求是规范文件的编制和命名。

政府机构应当制定文件编制的规范和标准,明确文件的结构和内容要求。

文件的命名应当简明扼要、具有描述性,方便公众对文件进行搜索和理解。

同时,政府机构应当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更新和修订文件,确保文件的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注重用户体验和便捷性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的第四个要求是注重用户体验和便捷性。

政府机构应当设计用户友好的发布界面和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文件信息。

同时,政府机构应当及时回应公众的疑问和反馈,并提供便捷的联系方式,以满足公众对文件信息的需求。

五、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的第五个要求是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政府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文件的安全性,包括信息加密、访问权限限制等。

对于需要保密的文件,应当合理设置访问权限,确保文件的保密性不受侵犯。

六、加强宣传和引导行政文件的公开与发布要点的第六个要求是加强宣传和引导。

政务公开 业务知识库

政务公开 业务知识库

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库
摘要:
1.政务公开的定义和重要性
2.业务知识库的含义和作用
3.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的关系
4.我国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的发展现状
5.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的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
一、政务公开的定义和重要性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或应要求公开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政务公开对于提升政府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业务知识库的含义和作用
业务知识库是指收集、整理、存储、管理各类业务知识的数据库,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权威、准确、及时、有效的业务信息服务。

业务知识库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决策成本,推动业务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的关系
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政务公开为业务知识库提供了广泛的应用场景,业务知识库则为政务公开提供了知识支撑和技术保障。

政务公开需要业务知识库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业务知识库需要政务公开提供明
确的需求导向。

四、我国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取得了显著成果。

政务公开不断推向纵深,覆盖范围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

业务知识库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行业和领域的知识库建设初具规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五、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的未来发展方向
面对新时代的挑战和机遇,政务公开与业务知识库应进一步加强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

一方面,政务公开要不断拓展业务知识库的应用领域,推动政务数据与知识服务的深度融合。

政务公开宣传知识

政务公开宣传知识

政务公开宣传知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政务公开这个事儿。

你说这政务公开像不像一扇透明的窗户呀?透过它,咱老百姓能清楚地看到政府都在干些啥,钱都花在了哪儿,政策是咋制定的。

这多好呀,就好像咱家里过日子,得知道每一笔开销的去向,心里才踏实嘛!以前呐,可能有些事咱老百姓不太清楚,就容易瞎猜,甚至产生误会。

但现在有了政务公开,那可就不一样啦!政府把信息大大方方地摆出来,咱能随时去了解、去监督。

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明码标价,咱买得放心,吃得也安心呀!你想想看,要是政府做事都藏着掖着,那咱心里能不犯嘀咕吗?咱老百姓可是国家的主人呐,主人对家里的情况都不清楚,那还得了?政务公开就是让咱能更好地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来,咱提的意见、建议也能被重视,这感觉多棒啊!比如说,政府要修条路,通过政务公开,咱能知道为啥要修这条路,钱从哪儿来,啥时候能修好。

要是咱觉得有啥不妥的地方,还能提出来呢!这就像咱自己家里装修,咱得清楚每一个环节,要是工人干活不地道,咱不得说两句呀!而且呀,政务公开还能防止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呢。

就好比大太阳底下,那些见不得光的东西就没法藏啦!政府的工作都摆在那儿,大家都看着呢,谁还敢乱来呀?这不是对咱老百姓最大的保障吗?再想想,如果没有政务公开,那会咋样?那可能就会有一些暗箱操作,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发生,咱老百姓的利益不就受损了吗?那咱能答应吗?肯定不能啊!所以说呀,政务公开真的太重要啦!这是政府对咱老百姓的尊重和负责,也是咱老百姓行使权利的重要途径。

咱可得好好利用这个机会,多去了解了解政府的工作,多给政府提提意见,让我们的国家变得越来越好!咱老百姓的日子也能过得越来越红火!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政务公开真的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都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呀!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1. 背景和目的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市民的参与。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政务公开的实施,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

2. 管理标准2.1 政务公开原则1.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信息公开原则: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信息,除非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应将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市民。

3.便民原则:政府部门应以市民为中心,提供便民和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确保市民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2.2 政务公开范围1.政策法规:包括重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府决策文件等。

2.行政职责:包括政府职能、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政府部门的主要行政职责。

3.财务预算:包括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财税政策等。

4.重大工程和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公开信息。

2.3 政务公开程序1.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政务公开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公开发布等环节。

3.政务公开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政务公开网站、移动政务等,提供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2.4 政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1.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部门应建立和维护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发布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举行发布会的方式公开重大决策和政策解读等信息。

3.媒体发布: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式公开重要政府信息。

4.申请公开:市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3. 考核标准3.1 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时性政府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 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政府部门应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不能删除或篡改有关信息的内容,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3.3 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要尽早公开,一个月至少公开一次,较大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公布结果。

二、公开内容要简明
要从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应向群众公开。

如:教育发展方向和规划、教学教研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学校基建、勤工俭学、评职晋级、评优选模、财务收支、民主评议等。

公开内容,简洁明了,便于了解。

三、公开形式要多样
公开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可设监督信箱、监督电话、宣传栏、公开栏、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组装宣传车等形式。

各校要在醒目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

四、公开效果要实用
公开后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或教工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多数者不不赞成的事,应坚决纠正,真正将公开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五、公开管理要具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充实、巩固、提高,阳光政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打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营造讲原则、树正气、顾大局、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O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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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基本知识及注意要点一、政务公开的含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推行政务公开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基本概念:(1)知情权宪法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全力,所以享有知情权是形式这一权利的基本前提。

知情权就是“知的权利”、“信息获取权”。

基本含义就是人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政府公开一定政府信息的权利和依法自主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

狭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掌握的信息知悉的权利。

国家应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全力,尤其是政府信息的权利。

(2)政务公开广义理解:政务就是指有关的种种事物,包括政党事务、行政事务和其他社会公共事务。

政务公开就是指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党务、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业等都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涵盖了我国当前比较普遍实行的人大活动公开、村务公开、审判公开、警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

狭义理解:公务公开仅限于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开,不含上述几项公开。

(3)公开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基层工作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2、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内容分为职能、许可、服务、决策、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六大类。

具体内容为:(1)职能类:公开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

(2)许可类: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收费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3)服务类:公开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及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4)法规文件类:公开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5)工作动态类:公开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参加镇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情况;在镇公众信息网公布政务公开信息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情况;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结果等。

4、公开的基本特征:权威性、群众性、开放性、现实性、系统性、适应性。

5、公开的形式:1、会议公开。

2、新闻媒体公开。

3、公示、听政、旁听公开。

4、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

5、政务公开栏公开。

6、报刊公开。

7、文件查阅、索取公开。

二、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一)意义:1、政务公开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2、政务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

推行政务公开也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3、政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4、推行政务公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内容。

(政务公开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腐败的天敌。

各项政务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将从制度上最大程度避免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防止滋生腐败。

国内和国际上反腐的成功经验表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可以最有效地预防腐败。

相反,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只能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

(二)作用: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干部树立民主、效率、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观念。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有利于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意愿,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三、政务公开注意要点1 公开信息范围[要点]如果不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事由均应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据此,该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有两方面特征:1.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也包括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2.应当是现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工作实践中,有些投诉举报人向食药监部门申请了解某些通知文件的效力问题,并非申请公开“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文件本身,在性质上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 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应该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不公开是例外,除以上例外情形外,其他不公开情形均应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因此,如果不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事由,均应当予以公开。

2 依申请信息公开形式[要点]公开形式由申请人选择,行政机关不能直接选其他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根据该规定,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原则上由申请人选择,除非行政机关能够拿出正当合法的理由证明确实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才可以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如果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没有明显违法或者不合理之处,行政机关不能直接选择其他形式。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以其他形式提供更适当,应当事先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的理解认后方可实施。

3“一事一申请”原则[要点]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 号)第三条规定:“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工作实践中,有些申请人要求食药监部门提供一定时期内的一系列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如果一并进行答复,食药监部门需要进行搜集汇总。

此类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如果已经主动公开,可告知申请人自行查阅的途径;如果未主动公开,应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调整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后再依法予以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四条对于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大范围提供课题研究所需资料、数据的申请,也规定了类似的处理方式。

4 注意“过程性信息”[要点]过程性信息一般不予公开,但也有例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 7]121 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含有以下内容的,应当不予公开……(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调查、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过程性信息一般是指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此类信息一律公开或过早公开,可能会妨害决策过程的完整性,妨害行政事务的有效处理。

但过程性信息不应是绝对的例外,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如果仍然一律以内部材料为由不予公开,就会对当事人行使知情权构成不当阻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或者对个案不是终极性意见的内部信息一般不予么公开,目的是保护机构内部或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从而使执法人员能够畅所欲言,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5 档案信息公开问题[要点]根据信息是否移交国家档案馆决定法律适用。

政府信息与档案之间有一定的前后演变关系。

对于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或者存放在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行政信息,是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适用档案管理的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一个法律适用的竞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将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信息与存放在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信息加以区分处理,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以适用档案管理法规为借口规避政府信息的公开。

6 信息公开检索义务[要点]申请人对相关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尽,但不苛求规范。

申请人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描述,以便于行政机关检索。

此外,对于不存在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如果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检索义务。

申请人对于信息内容的描述,也不能要求其必须说出政府信息的规范名称甚至具体文号。

如果行政机关仅以原告的描述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进而简单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亦属未能尽到检索义务。

7 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内容和程序[要点]分不同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履行的程序是:(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二)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三)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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