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简析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端

海 域 的 基 本 划 分 方 法
两国的不同观点
• 中国:东海大陆 架是中国大陆领 土的自然延伸, 冲绳海槽证明日 本与大陆架不想 连,是中日之间 的分界线 • 日本:琉球海沟 只是大陆架上的 一个凹陷,并不 是大陆架的终点, 根据200海里专 属经济区的规定, 双方应取“中间 线”
•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 判决“中间线” 原则无效,虽然国际中不存在一切情况下都 必须遵守的其他单一的划界方法 。但是有一 条原则是无可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 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 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这是因为,沿海国对大 陆架区域的权力是以它对陆地领土的主权为 依据的。如果一个特定的海地区域并不构成 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使该区域可 能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更靠近沿海国,也 不能被认为是属于该国的。
•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 丰富的水产、石油、天 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 源蕴藏量极为丰富。目 前已知的我们主张拥有 开发权力的大陆架上的 原油储量约为1000桶, 与之相比,沙特阿拉伯 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 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 则只有220亿桶。东海 地区仅石油就够中国用 80年,而天然气储量大 概在5亿立方米,是沙 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 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 气储量的1.5倍。
冲绳海槽
• 冲绳海槽是东海 大陆架的边缘, 位于台湾和日本 之间,是因琉球 海沟的岩石圈扩 展而形成的弧后 盆地,大部分深 度逾1000米,最 大深度2716米 (2500米等深线 即为是大陆的边 缘)。
日本的“中间线”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1967年,西德与丹麦和荷兰在北海大陆 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丹麦和荷 兰两国坚持它们之间的大陆架疆界应该 按等距离原则确定之 。而西德认为, 在习惯国家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准 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 界,对它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 三国将此问题教由国家法院解决。
中日东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

中日东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作者:赖镜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5期摘要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有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
本文试结合《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有关内容,对中日东海之争论背景、争论焦点、钓鱼岛问题及解决措施作简要的分析与评论。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中间线原则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9-02海洋里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海底资源的不断开发,新的“蓝色圈地运动”应运而生。
一、东海资源东海的价值在于其管辖海域的丰富资源。
除了渔业资源外,各国最为看重的是存在于岛屿所辖海域中的石油、天然气、矿产等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
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生前预言,中国油气资源的未来在东海。
上个世纪60年代末以来,在东海发现了巨大的海底石油蕴藏。
据了解,东海的油气储藏量达77亿吨,相当于黑海油田的储存量,有望成为第二个中东。
二、争论焦点“专属经济区”还是“大陆架”?由“春晓油气田”引发的争端,主要源于中日两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分歧,包括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以及划界问题上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指的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從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
大陆架则包括沿海国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因此沿海国对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特殊权利。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
由于东海最宽的海域,不过360海里,这就导致中日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区部分重叠。
中日“东海争端”

中日“东海争端”
丁仕国;马力;王学东
【期刊名称】《中学政史地:高三》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事件背景:2004年10月25日,中日双方在北京就“东海争端”举行事务性磋商,27日会议无果而终。
“春晓气田”无疑是此次“东海争端”的导火线。
“春晓”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方向,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油气田。
面积约为2.2万平方公里。
由“春晓气田”引发的争端源与中日两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分歧。
【总页数】4页(P30-33)
【作者】丁仕国;马力;王学东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44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3.3
【相关文献】
1.论海洋边界争端与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兼谈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解决 [J], 蔡高强;徐徐
2.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问题再思考 [J], 张丽华;王乐
3.单独开发思维下的中国能源战略嬗变——以中日东海能源争端为例 [J], 童舜尧
4.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对中日东海争端的影响探析 [J], 刘霏
5.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对中日东海争端的影响探析 [J], 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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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
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
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
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
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
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
东海和钓鱼岛的历史及现今问题

中日东海问题例如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2004年10月25日,两国就此问题举行了事务性会谈,日方参加人员为外务省亚太局局长和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厅长,中方参加人员为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表面上看,两国是针对中方的东海油气田设施而进行会谈,但实际上,两国都知道这与“东海经济海域划界”问题细不可分。所以日本方面采取了“先声夺人”的手段,用“日本领土沿岸200海里”的方案代替之前一直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借此抬高价码,在谈判中争得更大的回旋余地,企图通过进一步向中国施压来迫使中方同意此前日本一直单方面强调的“中间线”原则。可是日方新提出的“沿岸200海里”及延伸部分,不仅大大超过了“中间线”而且将属于中国的领海以及包括福建等沿海地区的陆地也划入其中,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在中方看来,日方的要求“霸道且无理”。同时,日方还要求中国方面提供春晓油气田的具体数据,并在“中间线”日本一侧海域进行矿区设定,以及中国海洋调查船的具体活动数据。对于日方的这种态度,中国方面给予断然拒绝,这次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
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
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
东海油气田

钓鱼岛
日本海洋争夺惯用钓鱼岛模式 背后藏政经图谋
• 无端指责中国正常科考活动
• 醉翁之意在东海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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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指责中国正常科考活动
几年前,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曾对在钓鱼岛 西北约30公里海域实施正常作业的中国“东方 红”2号海洋调查船发出警告,要求停止调查,“东 方红”2号未对日方的无理要求作出任何答复,在按 计划完成多项水下调查任务后,驶离该海域。 日本外务省先向中国提出了强烈抗议,要求停 止调查活动。之后,日本内阁官方长官盐崎恭久发 表评论,批评中国在船只探测有关水域前没有通报 日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也出面,声称“钓鱼岛是日 本的领土,这个立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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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之意在东海油田
上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科考船在钓鱼岛海域 活动,日本并不关心,但自从发现东海海底藏有大 量资源后,日本人就开始关心起来。 也就是说,在东海石油争端中,日本越来越重视 钓鱼岛的作用,认为以该岛作为战略支点,不仅在 划分专属经济区问题上将发挥巨大效力,在安全上 也更具战略价值,所以将钓鱼岛主权归属视为争夺 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地坐实对钓鱼岛的“主权控 制”。 不仅如此,日本对钓鱼岛和东海的“关注”还是 其整体海洋争夺战略中的一环。日本明的是强化钓 鱼岛主权,暗的则是从大陆架的科学调查及远洋海 军实力的强化着手。 返回
浅谈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的几大困局
• 遗留化学武器 • 历史教科书 • 参拜靖国神社 • 钓鱼岛 • 东海油气田 • 台湾问题
日本清除在华遗留化学武器 三年一枚炸弹未销毁
从1997年到2006年的九年里, 日本未销毁一枚遗留化武。在 遗留化武数目上双方存在争议: 中方说200万枚;日方坚持说 70万枚。日本政府在化武问题 上采取承认但不赔偿,想尽量 把处理往后拖,直到《禁止化 学武器公约》失效,事情不了 了之。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马昊2010201257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
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
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
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二)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规则目前东海大陆架的划分方法主要分歧于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如果两国在化解方法上达成一致,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既然存在两个不同的化解原则,那势必是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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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xx油气田划界问题
一、事件概述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二、吸管效应
当日本媒体就东海问题对国民进行着越来越频繁的“视听轰炸”和日本政府越发强硬的进行着各种明里暗里的动作之时,很多人要问,日本方面从政府到民间缘何会有如此强烈的反映?这便可提到日方就春晓等油气田所提出的“吸管效应”以及在东海问题上日方所一直单方面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
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
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日方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出了此原则,希望正式界定两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分界线。
中方显然一直不认同日方的说法,但当时因为邓小平访日的成功,两国关系正在进入全面发展期,日方对华的大量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正在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正处于后来被称之为“日中蜜月期”的良好发展阶段,为不使这种关系遭到阻碍和破坏,中方选择了回避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就连
钓鱼岛也采用了“搁置原则”,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这就为日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再具体到“春晓”油气田问题,中方同样认为日本的所谓“吸管效应”是在进行挑衅。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总经理赵利国和探查部担当经理王彦,日前在出席“日本华人教授会议”二周年纪念研讨会时是曾对“春晓”油气田问题的中方立场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说明。
中方正在进行建设的“春晓”、“天外天”、“平湖”和“断桥”四个油气田的开采位置,均在日方所强调的“日中经济海域分界中间线”的中方一侧,最近的也距“中间线”五海里,这一点日本方面也并不反对。
但因为海底油气资源是连在一起,并存在流动性,所以日方担心中方在距“中间线”如此之近的距离进行开采,会将中间线日方一侧的资源“吸”过来,日方将这种情况,称之为“吸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