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椒江二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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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椒江二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椒江二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4〕7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台州市政府《关于设置椒江二桥收费站的请示》(台政〔2012〕74号)、《关于要求审批椒江二桥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台政〔2013〕5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置椒江二桥收费点和收费标准意见的函》(浙交函〔2013〕464号)、《关于椒江二桥收费有关事宜补充意见的函》(浙交函〔2014〕175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椒江二桥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设置椒江大桥收费站椒江二桥收费点(补票点),收费标准见附件,此标准暂定执行两年,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椒江二桥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椒江二桥与椒江大桥在财务管理上应分别封闭运行,各自单独核算。
三、椒江二桥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台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为椒江二桥两岸当地群众出行提供便利,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平稳有序。
附件:椒江二桥收费点(补票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5日——结束——。
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道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道路客运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鄂价能交字[2000]315号•【施行日期】200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道路客运价格的通知(鄂价能交字[2000]315号2000年10月8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交通局(委),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今年以来,由于燃油价格多次上调,道路客运成本大幅度上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考虑到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在深入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现行道路客运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由0.07元/人公里调整为0.08元/人公里。
湖北省汽车旅客运价价目比价率表(见附表1)。
二、经营高速公路直达班线的各种高级客车的票价统一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定,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备案。
三、营运客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由承运人计入票价内代收代付,具体收费标准统一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定(见附表2),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备案。
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所发生的通行费用不得代收。
四、国家规定的春运和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可在规定运价的基础上上浮30%。
五、道路客运价格属政府定价。
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涨价、刹价。
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
对擅自涨价、刹价和未按规定在汽车客运站悬挂新的“营运里程票价牌”及在营运客车(直达班车除外)车厢内悬挂新的“梯形票价表”(见附件3)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市、州交通部门要抓紧时间积极做好道路客运价格的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通知自2000年10月15日0时起执行。
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湖北省汽车旅客运价价目比价率表(略)。
2024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

2024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据了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4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4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一、免费时间(1)春节:2月9日(除夕)00:00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00。
(2)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00:00至4月6日(星期六)24:00。
(3)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00:00至5月5日(星期日)24:00。
(4)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00:00至10月7日(星期一)24:00。
2024春节期间高速免费通行时间免费时段:2月9日(除夕)00:00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00,共9天。
温馨提示:高速公路免费时段截止时间为2月17日24时,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车型: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计算及范围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高速免费时间计算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据了解,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共计20天。
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
也就是说元旦,端午,中秋高速公路都不实行免费通行。
只有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四个节假日高速免费。
高速免费要求几座高速免费政策主要针对七座及以下小客车。
这意味着,符合这一标准的车辆在高速免费期间可以免费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车辆如大型客车、货车等仍需正常缴纳高速通行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浙政办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浙政办函〔2019〕9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请示》(浙交〔2019〕217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同步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定价机制和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按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规定,同步调整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沪杭甬高速公路1类、2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为0.45元/车公里。
(二)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货车、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三)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二、同意调整高速公路定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调整过江(海)水底隧道定额收费标准。
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详见附件2)。
(二)对杭州湾跨海大桥、钱江隧道、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延伸段、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富翅至岑港段等6个按车型定额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
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

政策议定
2012年5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包括交通运输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对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以下小型 客车通行费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已起草了实施方案,正在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2012年7月11日上午,江苏省交通厅负责人透露,国家关于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很快就会出台, 很有可能2013年春节时江苏的车主就能免费上高速回家了。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称,影响高速公路类上市公司收费业绩的因素主要包括车流量和单车收入、车型结构、养 护支出和员工成本、财务费用等5项指标。其中公路养护支出、员工成本是重要的成本项目,占收费主业成本比接 近30%。
此外由于重大节假日车流出行需求较为旺盛,部分路段平时车流量本身较为饱和,免费后流量预计提升较大。 “这பைடு நூலகம்会增加高速公路的运营成本。”业内分析师对表示。
主体基本相同
现已出台的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地方细则,几乎统一延用了交通部紧急通知的标准。所有省市均明确免费通 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在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行驶证为准。免费通行的时间统一明确为:2012 年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在收费管理方面,对于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原则上在入口发放通行卡,在出 口时收卡免费放行。
原本收费的公路在节假日免费,首当其冲的代价,便是车流量的大幅提升,使得高速公路或许不再高速,甚 至拥堵。比如广州交通部门预计,国庆车流量将比以往的假期上升三成。
此外,对于完全国有的高速公路,通过行政之力将其免费并无疑义。但是对于民营资本运营的公路,强力推 行则未必合适,无论政策出发点怎样充满善意,此举终究有“慷他人之慨”的嫌疑。民营路桥公司掏钱做生意, 但其收益随意被减少,还要为免费政策带来的超大车流量支付道路维护费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以收费公路为辅。
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建设、养护、管理资金除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外,通过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方式筹集。
第四条收费公路发展实行用路者付费。
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坚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实行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监管的原则。
收费公路使用者依法享有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以任何形式非法减损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二章收费公路的设立第六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设立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
收费公路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建设成本、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实施步骤。
第七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一)高速公路;(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国家确定的东、中部省、直辖市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
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收费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包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九条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
收费公路知识问答题题库
收费公路知识问答题题库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什么会议通过的?答: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的?答: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有关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4、《公路法》规定,哪些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5、《公路法》里所称的公路包括哪些组成部分?答: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
6、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可划分哪几种?按技术等级可分为哪几种?答:按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7、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的具体概念是什么?答:收费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收费经营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收费权的收费还贷公路,或依法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8、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组成有哪些?其中公路管理登记代码都有哪些?答: 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公路管理登记代码中G为国道代码,S为省道代码,X为县公路代码,Y为乡公路代码,Q为其他公路代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9•【字号】鄂政办发〔2019〕39•【施行日期】201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9日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全面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适用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三)降低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复函-粤办函[2012]3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复函
(粤办函〔2012〕351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粤交费〔2012〕300、301、302、314、315、316、321、329、330、331、332号请示收悉。
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高速公路收费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统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费率按四车道0.45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元/车公里执行,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
(二)互通立交匝道按平均长度折半计入收费里程,每条匝道长度从匝道收费站中心桩号起计算至匝道与主线连接处。
(三)收费金额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二、同意来文审定的各高速公路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相关事宜,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机场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4]13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机场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
复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机场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黔府函〔2014〕13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遵义机场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有关事宜的请示》(遵府呈〔2014〕8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遵义机场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新舟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44年6月30日止。
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收费工作由遵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
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收费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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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期限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1]7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2
【实施日期】2001.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76号 2001年6月22日)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
管理,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科学测算,核定了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收费期限,现予以公布。
今后,除少数因政策变化需适当调整收费年限的收费站外,其它收费站一律按核定的
收费年限执行。在收费期限内提前还完贷款的,立即停止收费,撤除站点。
附件:一、湖北省非经营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表;
二、湖北省经营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