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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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一系列技术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防治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望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煤层、煤层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出具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开采深度超过800m的矿井,为冲击地压危险矿井。为此开采3层煤时,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定期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报公司处长审批后实施;3层煤开采及时制定防治冲击地压设计或补充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根据设计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防冲设计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编制,防冲措施由采掘单位、通防工区编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三条对冲击地压实行综合治理,开展预测预报、卸压解危、资料整理等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通防工区负责实施;采掘工区要分别制定劳动组织、生产工艺、生产工序、支护、个体防护等方面的防冲措施,调度室、安监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采掘单位及防冲工作必须有施工措施和操作规程。建立冲击地压事故卡,填报冲击地压事故和治理工作统计表,报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由通防工区备案。

第四条井下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各级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和通防工区,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通防工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档案保存。发生冲击地15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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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工作面所属采掘工区负责编制恢复生产措施。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由生产部向集团公司汇报。若造成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汇报,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

第五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时还要进行防冲措施和避灾路线的学习,由生产工区负责。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列入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及时编制矿井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和各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处长全面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矿井预防的总体方案,协调落实预防所需的人、材、物。

第十条分管副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预防工作直接负责;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预

防所需的人、财、物,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防冲措施。对严重冲击范围区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跟班。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在处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预防的技术工作,制定预防总体设计、技术方案和中、长远规划,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危险等级及冲击危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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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范围;审批矿井预防冲击地压技术措施;并监督现场落实措施,研究矿井冲击机理及冲击规律,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调研。

第十二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冲击地压预防技术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研究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方案及防治措施;具体确定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及范围;研究确定各项措施的技术参数及操作工艺并不断修改完善;研究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发生的规律及机理;负责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的预测预报;负责落实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的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通防工区和采掘单位的区长为本单位冲击地压预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人、财、物及预防措施的落实,并根据预防冲击地压措施组织本单位打钻卸压或爆破卸压以及应急避险演练等。

第三章冲击地压防治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防冲组成立冲击地压防治监测办公室,监测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冲击地压危险区排查、冲击危险及矿压监测、微震监测系统及地应力监测系统采集数据的分析处理及危险预测报告、解危方案制定、现场指导等;组织预防冲击地压专业技术的培训、调研、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预防冲击地压的科研攻关、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

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通防工区是矿井冲击地压预防机构,工作职责是:施工煤粉监测钻孔;监测数据的整理;微震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地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编制解危措施;解危措施实施(打钻卸压等)。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的职责是:优化采区布置及开采顺序,尽可能防1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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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出现应力集中区。进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对有冲击地压的危险区域进行分析、负责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方案和措施的审批。地测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冲击危险区的地质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煤层产状、顶底板岩性、厚度、强度以及区域地质构造的分析,提供煤层顶底板柱状图,并按时提供地质预测预报。

第十七条安监处负责冲击地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矿预防措施的审查并在现场监督落实,对预防措施不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

第十八条冲击地压预防兼职机构(各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是:及时编制预防冲击地压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施工煤粉监测钻孔、卸压钻孔(或爆破卸压);技术员不定期汇报现场动力显现情况;区长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

第十九条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一个月,必须完成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结果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条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查清以下地质条件,为做好冲击地压评价工作提供技术参数:

(一)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二)煤层顶底板岩性: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三)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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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

(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二十二条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时,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回采工作面初次垮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为冲击危险期。

(2)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见方、相邻两个或多个采空区见方时为冲击危险期。(3)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带20-60m、向背斜轴、冲刷带、异常区等区域时,

为冲击危险区。

(4)回采工作面面前10-60m,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后部20-40m范围内为冲击危险区。

第二十三条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煤粉监测。

第二十四条冲击地压工作面要坚持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来压情况;综采(放)工作面使用阻力自记仪对支架阻力进行连续监测。

第二十五条利用微震监测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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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监测范围内的检波器,随着工作面向前推采,依次撤除和安装轨皮顺检波器。

(2)利用监测结果进行冲击危险预报,形成监测预报报表;

(3)进行工作面顶板断裂位置分析预报;

(4)进行微震性质的分析,形成报表。

(5)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4J以上,必须向矿长汇报;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5J 以上,必须暂时停止作业(参考古城煤矿微震系统监测资料)。

(6)利用各采区微震监测固定点监测各自采区掘进工作面的“煤炮”次数和能量;

(7)兼用各回采工作面微震监测移动点监测各自采区掘进工作面的“煤炮”次数和能量;

第二十六条利用地应力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

随着工作面的推采,当地应力监测点距工作面3~5米时,把监测点移至工作面最前方,安装在与相邻监测点相距25m处,按此方法,随着工作面向前推采,依次撤除和安装监测点。

第二十七条利用煤粉法、地应力在线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法和微震监测法等手段对冲击地压进行监测预报,主要有防冲工区负责,防冲工区配合并通防技术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

第二十八条掘进石门在揭露煤层前5m,要进行冲击危险监测。

第五章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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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在编制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参照以下原则:

(一)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二)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三)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2012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7) 第六节其它规定 (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

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初稿)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范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选型,节约通风电耗,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 hf=100 旳hg *hg 式中Q hf—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 q 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 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 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 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最大绝对瓦 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100 —按掘 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 %的换算系数。 通常,机掘工作面取 k hg=1.5?2.0 ;炮掘工作面取k hg=1.8?2.0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 hf=67 旳he *hc 式中q 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m3/min ; k he—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 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最大绝对二氧化碳 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 过1.5%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25A h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10A hf 式中25—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25m3的风量; 10—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10m3的风量; A hf —掘进工作面1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 hf=4N hf 式中4—每人每分钟应供应的最低风量,m3/min人; N hf —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煤矿20版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不得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采空区通风。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一个采(盘) 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 专用回风巷;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 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 安设电气设备和兼做主要行人巷;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 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 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 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煤层 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

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四、煤矿每月至少召开1 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并有记录。煤矿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通风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五、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煤矿各区域内通风设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对 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六、煤矿准备采区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相关人员会审,煤矿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七、必须安装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装有主要通

矿井密闭标准

精心整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三)火区永久封闭。 (如图11(1要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无车场绕道 图1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于1.5m 煤体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密闭喷浆图2防爆密闭双墙 充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长×宽×高:300mm×250mm×200mm,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4、构筑密闭时,密闭前后5m的范围内支护要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构筑密闭位置处前后5m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5、构筑密闭时,四周必须掏槽,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密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帮槽深度见实体煤后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

6、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 石勾缝除外),密闭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应进行勾缝或抹面,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7、防爆密闭构筑完毕后,为防止密闭周围煤体裂隙漏气,对密闭周围进行注浆处理。密闭完成后,通风部门应组织相关科室对密闭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验收合格后对防爆密闭周围进 行喷浆,喷浆范围为密闭前5m以内的巷道(巷道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如图4)。 图4 8 四、密闭附属设施: 1,出水口安设U 2、在密闭距底板高度为墙体2/3 0.3m位置 3100mm的措施孔,孔口处安装阀门并 4 口。 5500mm。 6、密闭外距口1-2m位置设置栅栏,悬挂说明牌和警示牌、检查牌。 五、密闭管理: 1、密闭建造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密闭前5m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且严禁存放电气设备或其他材料。 3、井下密闭应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及密闭周围支护情况;密闭内有水的还要检查水温,如有异常,及时对密闭内气体采样分析。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降低煤尘的危害, 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机采工作面的管理 机采工作面, 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 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采煤机割煤、回采面运输机转载点等, 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 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 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 对机采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在执行回采面作业规程的基础上特做如下规定:

1、采煤机降尘:采煤机运转时, 必须将采煤机上的控制水开关全部打开, 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及光电喷雾, 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内外喷雾的喷头不得有堵塞、漏水现象, 否则必须及时处理。 2、运输机转载点降尘: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 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 运输机停止运转时, 及时关闭喷雾。 3、回风巷洒水降尘: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100m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 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4、破碎机喷雾必须确保完好, 且正常使用。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煤炭比较干燥时, 由皮带机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打开喷雾, 喷雾程度以不影响皮带运输为准。 6、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 用版)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1718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矿井密闭标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矿在井下构筑密闭时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防爆密闭标准构筑,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一)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高瓦斯矿井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二)发生过火灾事故或与外部联通的自燃煤层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三)火区永久封闭。 (四)采用普通密闭不能满足安全需求的区域封闭。 二、密闭位置: 有车场绕道的距交叉点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无车场绕道的距巷口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如图1),其他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密闭构筑要求; 1、密闭规格: (1)防爆密闭规格:防爆密闭可采用双墙充填结构或全混凝土浇筑结构,双墙充填时中间使用黄土和生石灰,也可

采用混凝土或无机不燃性材料充填,采用双墙黄土、生石灰充填构筑时,要随建随填,并且层层夯实。(如图2)。墙体厚度结合现场巷道断面确定,但不得低于表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 无车场绕道 图1 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 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普通密闭规格:普通密闭采用双墙充填结构,密 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 ,顶部厚度不小于1.5m ,墙中间加

黄土厚度不小于300mm (如图3)。 A A 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图2 防爆密闭双墙充 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 要求:长×宽×高:300mm ×250mm ×200mm ,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 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防尘管理制度 为搞好粉尘治理,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各业务管理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负直接管理责任。 2.通风科是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编制全矿防尘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施工队、班组落实和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3.矿的防尘系统必须保证系统畅通,水源充足,防尘水池与地面高位水池相互沟通,以便保证防尘水的补给,防尘系统内应经常有水源防尘,不得缺水。 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100mm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 5.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煤尘爆炸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6.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时,必须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否则不予通过;采掘工作面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准生产。 7.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PH值在6~9.5之间。 8.采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 验收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 规定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管理,保证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是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组织单位。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救护消防大队、通风管理部、相关矿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将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纳入日常工作中。 (一)上湾中队负责组织上湾煤矿、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补连塔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布尔台中队负责组织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东胜中队负责组织万利一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锦界中队负责组织锦界煤矿、榆家梁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五)保德中队负责组织保德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范围 第三条验收范围:各矿井永久防火密闭及永久防爆密闭的竣工验收。 永久防火密闭为盘区、综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永久防爆密闭为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隔离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提高公司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 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 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 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 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许三姓 副组长:李丁夫赵云锋 成员:陈朝欧阳建江高向东郑志明苗成栋 何泽洪朱振东林伯坛向良文苟战荣 何国顺冉景荣刘林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许三姓:是公司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丁夫: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副组长赵云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成员陈朝:协助副组长赵云峰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欧阳建江:协助副组长李丁夫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高向东: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郑志明:协调好大黄山矿各连队做好粉尘治理工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 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 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 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 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 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

井下密闭检查管理办法

井下密闭、采空区检查、采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及密闭的管理,杜绝自然发火现象的发生,特制定采空区、密闭及抽放地点的检查、采样管理办法如下: 一、采空区、密闭管理 1、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密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进行日检查月分析(由瓦检员每天检查一次,由检闭工每旬检查一次,每月对所有密闭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 2、对重点密闭要做到周检查周分析,重点密闭如下: N1深部回联、N15324、N15325、S4总排、N1排与S2材料上山联、S4皮带直头、S5中巷通S1回风、N1二材中部车场、S1E90M回风、S1W回风、S33414回风、S33424、S3405(3454)回风、S3404(3444)回风、S3回风直头、S3皮带中巷、S3713大面回风、N2720回风、S3709回联、S3二材轨道、S3721、S3N回风中巷、N2721运顺、S3701回风、S35号皮带尾、S3708回联、S3713皮带回风、N2401、N2712、N2713、N2715、N2410、N2411 3、对有发火迹象的密闭要班检查班分析。 4、如遇特殊原因,采样化验不了要及时与分管区长汇报,并做好记录。安排第二天补采气样。 二、对瓦斯抽放的密闭、采空区管理 1、对抽放的采空区和抽放管路内气体要每周至少采样分析两次(周一和周四)。经化验抽放密闭和抽放管路内CO浓度超过0.005%

时,且CO浓度呈递增趋势,必须立即停止抽放。 2、为了处理密闭前因气压变化而涌出的瓦斯,抽放必须控制进行,瓦斯处理到规定浓度以下必须立即停止抽放,并以抽放规范为标准。 3、如因解决生产采场瓦斯需要进行抽放的采空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在保证采样化验分析次数,且没有自然发火隐患的情况下进行。 三、责任划分 检查、取样化验具体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队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密闭维护工作由副区长唐连德负责。 四、奖罚制度 1、对超期检查或漏检的一经发现,每道密闭罚款50元, 2、因超期检查或假检、漏检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采样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出现假采、漏采或对采样气囊不进行清洗进行采样的,每一人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如队里或班里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队长罚款200元,副队长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测风班长200元。 5、如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造成后果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罚款500元,技术员罚款1000元,测风班长500元,对分管副区长和主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 保安区 2011年6月11日

煤矿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平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治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等通风。 第二条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第三条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科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四条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后,方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型号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当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h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掘进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回采工作面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井下严禁出现风速超限现象。 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矿井建筑的永久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禁使用空心砖),对于巷道矿压大的地点应采用料石或混凝土建筑。 2、矿井永久密闭的建筑厚度应根据巷道实际断面、封闭资料等确定,但巷道断面小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6m;巷道断面大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8m。 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靠近矿井或采区总回风的密闭应至少构筑两道并在两道密闭间预留注浆管。 4、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应留有4~5m的距离。 5、对于需进行加强支护、注浆堵漏等的密闭,应编制密闭墙进行加强支护、注浆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煤巷密闭四周掏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 5m,岩巷密闭为见实体岩石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 3m。 2、对于采空区密闭、巷道密闭建筑前必须对其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不得回收,并加强支护,采用支架支护时应对该段巷道加密支护和进行连锁,支架间距应不超过0.5m;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应加密锚杆数量,锚杆间距应不超过1.0m,锚杆长度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内。 3、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应避免设

在动压区。若在留设的煤柱区、砌碹巷道、顶板破碎离层处等建筑密闭时,必须对密闭前后5m范围内采取注浆、注巴斯夫、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加固和堵漏,并对密闭和附近10m的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4、砌体密闭应在打好基础后逐层砌筑,砌体错缝,灰浆饱满,墙面平整、无重缝、空缝、瞎缝。所有密闭表面应用灰、泥满抹,四周要抹不少于0.2m的裙边,密闭表面平整,墙体严密不漏风。 5、建筑密闭前,必须将延伸到密闭区的所有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物体全部拆除。 6、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密闭、火区密闭应在离地板高度为墙高的 2/3处设直径上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取气样;封闭区内高外低处的密闭或有积水的应根据涌水量安装直径50mm以上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离底板高度为0. 3m,用于观测水温、释放积水;另外在密闭的顶部还要安装直径上小于100mm的灌浆管,以备实施防灭火措施时使用。 7、所有完工的密闭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不符要求的密闭必须进行重建。 8、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煤层巷道密闭建筑完成48小时后,封闭区内的氧气含量降到12%。否则,应对密闭的漏气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密闭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账,实行编号管理,新建筑的密闭自完成之日起,必须记入密闭管理台帐。 2、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记录牌,临时密闭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泽州天安隆东煤业综合防尘 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尘管理 1、新建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资料。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或开采新采区,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井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6寸,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4寸,只进行冲洗的轨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路安设内径2寸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2寸和4寸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机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1寸变6′的支管和1寸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1寸变6′的支管和1寸阀门。通风部每半年填制一次管路防尘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 4、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

断面,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距工作面50m,回采工作面进风巷的净化水幕距车场30~50m。 5、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必须使用喷雾泵和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灭尘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6、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喷雾泵,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3 MPa,外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 MPa;如果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灭尘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灭尘装置和湿式除尘风机。掘进机上的煤尘做到每个循环处理一次,确保无厚度超过2㎜的煤尘。 7、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前后20m 班班冲洗,都必须安设喷雾灭尘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每天冲洗一次,确保无煤尘堆积。 9、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司机、支架工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锚喷支护作业的打眼、喷浆、搅拌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要实行湿式打眼,搅拌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至少测定一次,防尘管路变化时再进行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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