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最新版】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最新版】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最新版】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DZ/T0141-1994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4?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4?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4?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4?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4?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4?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

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4?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4?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4?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4?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4?15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

c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d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4?16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d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

e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

f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有防冻措施或者停止作业。

4?17林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林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在林区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在森林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禁区防火规定。

d林区出现火灾预兆时,应迅速撤离。林区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开辟不少于5m的防火线。

4?18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b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4?19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高原作业,严禁饮酒。

b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

c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3.5L。

4?20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黑绢网、皮手套,扎紧袖口和裤脚。

b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c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标识已知危险区。

d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4?21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22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调查、进入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探槽,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4?23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额作业时间。

c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e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护措施。

5地质测绘

5.1高标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5.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5.3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5.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

5.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5.6建筑物测量,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5.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司尺人员应先勘明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5.8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5.9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6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

6.1电法勘探、磁法勘探

6.1.1发送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

6.1.2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500V。电路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6.1.3导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MΩ/500V。

6.1.4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6.1.5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1.6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供电。

6.1.7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

6.1.8雷电天气,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

6.2地面磁法勘探

6.2.1仪器操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器输出专用插口与其它仪器联接。

6.2.2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足、接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仪器检修时应关机,焊接时应切断烙铁电源。

6.2.3按仪器激发按扭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

6.3地震勘探

6.3.1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线路布设合理。

6.3.2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3.3爆破工作站应设立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通视。

6.3.4未经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附近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

6.3.5在井内装入炸药包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应距水面应至少1.5m。

6.3.6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

6.3.7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拔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电缆。

6.3.8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

6.4放射性勘探

6.4.1放射源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6.4.2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6.4.3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6.4.4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

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6.4.5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6.4.6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6.4.7

6.4.8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6.4.9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6.5井中地球物理勘探

6.5.1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6.5.2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5.3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6.5.4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500V。

6.5.5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试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6.5.6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法,控制升、降速度。

6.5.7雷雨天气,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6.5.8放射性测井,执行

7.4放射性勘探规定。

6.6地球化学探矿

6.6.1野外地球化学探矿工作人员,应配备GPS、手电筒、蛇药、跌打损伤等外用药品。

6.6.2每日外出作业,应有当日的采样路线、汇合地点及宿营计划。

6.6.3血吸虫疫区野外作业,应配备高筒套鞋、胶手套。返队后,应及时进行血防检查。

6.6.4现场分析药品,应专人保管;现场试验,应保护环境,禁止随地丢弃药品。

6.6.5野外作业,执行5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6.7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地质遥感

6.7.1航空勘探活动,应执行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6.7.2航空勘探单位,应会同飞行单位、航空管理部门制定、建立应急预案。

6.7.3飞机体内外航空物探、遥感地质勘测仪器设备安装,应由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

应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

飞机体内外航空物探、遥感地质勘测仪器设备安装,应考虑飞机整体平衡、配重。

6.7.4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

飞机起飞勘探作业前,飞行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飞机、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6.7.5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飞机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

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飞机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6.7.6非封闭舱飞机飞行高度4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6.7.7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标准版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总则 4.1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2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f)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g)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h)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 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总则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

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1.4.3 C级锅炉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锅炉水位正常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表中间,上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二、锅炉排污量应根据锅炉内杂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锅炉缺水,排污时间应选择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锅炉给水设备保持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 五、锅炉点火前,检查炉内有无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炉膛要保持适当的负压,如发生偶然无火应迅速重新点火。

七、锅炉停气后,要开放空阀以气压不在上升为宜,在气压不上升时,关闭主气阀、分汽缸阀和放气阀。停炉后,要详细检查管路及炉内有无滴水和汽等异常现象。 八、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锅炉缺水,经过叫水试验,确认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许水位线以下时,千万不得向炉内注水,立即停炉;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上升,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即使加强排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3、不断加强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4、炉墙有倒塌危险、炉架烧红、炉体裸露、炉管和钢板被烧红时; 5、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安全阀失灵时;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经上级批准后停炉: 1、锅炉本体焊缝泄露时; 2、水冷壁内泄露时; 3、锅炉给水、炉内水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仍无法恢复正常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中南地质勘查院昆明分院姓名____________ ( A )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 C.以人为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 B )2.地质勘探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A.必须 B. 应当 C.可以 D.不必 ( B )3.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A.技术设备安全资金 B.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 C.技术措施生产资金 D. 技术措施资金 ( D )4.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技能。 A.一年思想应急 B.一年安全应急 C.两年安全安全生产 D.两年安全应急 ( C )5.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A. 身体检查素质 B.职业教育体质 C. 身体检查体质 D.体能测试体质 ( B )6.钻探工程、坑探工程、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 A.自然实施 B.安全工作安全评审 C.各项安全评审 D.安全工作实施 ( A )7.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情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和——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A.安全信息预防 B. 自然资源状况安全 C.自然资源信息预防 D. 安全状况预防 ( B )8.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 A.传染病流行区疫苗疫源地区 传染病流行区疫苗疫源地B. C. 疫源地乙肝疫苗传染病流行区 D.传染病流行区乙肝疫苗疫源地区 ( D )9.艰险地区是指海拔——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书 神池县疾病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神池县疾病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探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预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勘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附属协议。 一、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并做好记录,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对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 二、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负责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整改,并做好安全工作日志。 三、野外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金属焊接工、钻塔操作工、柴油机工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野外钻探施工使用的大量的柴油、汽油、机油等如遇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撞击、绝热压缩、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光热射线等会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必须在施工现场对这些引火源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禁止在危险区域吸烟,各种引火源必须与可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各种油料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五、乙方必须做好电气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钻机、水泵、柴油机等钻探设备,要采取保护接零、接地系统,安装漏电保护器加强绝缘,采用安全电压、设置防止误操作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生产连锁保护装置、钻塔等设备要安装避雷器,每班必须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有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六、乙方必须做好机械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触摸机械设备转动部位、禁止加油、修理、检查、清扫等。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塔上作业区、钻机的移动区域等,都要进行特殊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警示标志。 七、乙方要加强人员管理,协调好与当地政府、群众的关系,避免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财物的保管维护工作,避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损失。 八、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中,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和使用合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施工环境的保护工作,严禁生活垃圾乱丢、乱扔钻机周围的油、水污染环境。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和责令乙方整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处于不安全状态的机械及管理上的缺陷;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十、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做好防雷、防食物中毒、森林防火、防盗、防中暑和有害气体喷出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十一、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产生

勘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勘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实现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产,做到文明生产,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勘探质量,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和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编制参照煤田钻探规程、煤田地质勘探规程、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程的有关内容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了修定。 3、凡本院从事钻探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设备拆卸、运输及安装 第一节、选场地的选择 1、确定孔位时,应由钻探会同地质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勘,孔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 2、选择孔位场地时,在不影响地质及工程设计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考虑道路交通、水源、居住及地势等因素,为钻探施工创造条件。 第二节、设备搬迁 1、搬迁前,必须对新老钻场道路进行勘察,为安全行车创造条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搬运设备的车辆未进入钻场前,负责搬迁人员应对现场地形、空间进行踏勘,选好吊车位置,为配合人员留足够的安全活

动空间,防止发生碰挤砸滑等伤人事故。 3、拆设备前,首先要切断钻场电源。拆卸设备时遇有螺栓扳卸困难,使用扳手或套筒必须打牢配合好,防止用力过猛而损坏部件或碰伤人员。 4、搬迁前各种钻具应解卸成小根,摆放整齐。 5、需搬迁的设备、管材等要捆绑牢固,找好重心,防止钢丝绳滑动及摇摆伤人。 6、起吊前要切实注意设备的重量与吊车的负荷是否相符。检查绳套的规格、质量、拴法是否符合要求,绳套是否牢固可靠,严格检查绳套在设备上的受力点情况,切不可将绳套放在怕压、怕挤的零件上。 7、吊车在松软地面上作业时,应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固定平稳,支撑安放牢靠。工作区域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8、吊车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吊放。吊臂下、吊钩和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工作及通行,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9、吊装油罐、泥浆罐等罐类设备时,必须事先将液体放净,以保吊装及行车安全。 10、对易燃、易爆、怕压、怕碰的器材,如氧气瓶、电瓶、仪表等应妥善配车拖运,一般装在值班房或材料房内,并用棕绳捆绑牢固。 11、设备、机械、管材运输时严禁车辆上坐人,车上的物品一定要捆绑牢固。 12、行车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速行驶,安全礼让。 第三节、设备安装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7358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地勘业的发展, 持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质测量安全规程(一)野外调查的基本安全要求 1、工作前,要了解工作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治安状况。 2、全体人员要经体检、确认合格。在疫源地区工作要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地区要注射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调查小组配备保健箱和急救包,作业人员应学会一定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的药品用途、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学习有关风土民情知识,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 5、认真检查生产工具、仪器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在社会治安差或野兽频繁出现的地区,必要时应配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7、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及实际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巧。 9、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二)出发前的安全检查 1、出发前,检查干粮、饮用水、药物、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明确工作路线。 2、工作服应穿着舒服便于步行和野外操作,以免引起擦伤。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打绑腿。 3、鞋袜不可过大过小,宽窄合适,鞋尖应有 1.5cm 空隙,鞋带紧松适宜,以免引起脚泡。 4、需骑马(或其它牲畜)时,要熟悉所乘牲畜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5、分组活动前,应预先仔细约定会合时间和地点。 二、踏勘安全规程 1、踏勘小组成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 2、每个成员要检查罗盘、地质锤、图件、生火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设备、刀具等是否携带齐全,并且要妥善保管。 3、在特殊条件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医疗药品(如保护绳、防护眼镜、蚊帐、绑腿、 蛇药、防暑等药品)。 4、参加踏勘的全体作业人员要熟悉工作路线并知晓规定返回营地的期限。 5、在缺乏既定地区和工作条件所规定的安全技术装备及手段情况下,不得离开营地作业。 6、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踏勘作业。 三、山区作业安全规程 1、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掌握登山和冰雪、陡坡、悬崖、峭壁等危险地段上行进的方法,懂得自救、互救和通讯联络方法。 2、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2020年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精品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地勘业的发展,持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质测量安全规程 (一)野外调查的基本安全要求 1、工作前,要了解工作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治安状况。 2、全体人员要经体检、确认合格。在疫源地区工作要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地区要注射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调查小组配备保健箱和急救包,作业人员应学会一定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的药品用途、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学习有关风土民情知识,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 5、认真检查生产工具、仪器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在社会治安差或野兽频繁出现的地区,必要时应配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7、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及实际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巧。 9、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二)出发前的安全检查 1、出发前,检查干粮、饮用水、药物、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明确工作路线。 2、工作服应穿着舒服便于步行和野外操作,以免引起擦伤。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打绑腿。 3、鞋袜不可过大过小,宽窄合适,鞋尖应有1.5cm空隙,鞋带紧松适宜,以

免引起脚泡。 4、需骑马(或其它牲畜)时,要熟悉所乘牲畜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5、分组活动前,应预先仔细约定会合时间和地点。 二、踏勘安全规程 1、踏勘小组成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 2、每个成员要检查罗盘、地质锤、图件、生火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设备、刀具等是否携带齐全,并且要妥善保管。 3、在特殊条件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医疗药品(如保护绳、防护眼镜、蚊帐、绑腿、蛇药、防暑等药品)。 4、参加踏勘的全体作业人员要熟悉工作路线并知晓规定返回营地的期限。 5、在缺乏既定地区和工作条件所规定的安全技术装备及手段情况下,不得离开营地作业。 6、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踏勘作业。 三、山区作业安全规程 1、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掌握登山和冰雪、陡坡、悬崖、峭壁等危险地段上行进的方法,懂得自救、互救和通讯联络方法。 2、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3、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4、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5、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15米。 6、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2-5人。 7、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 8、遇大雾、大雨、雷电来临等情况下,应停止作业和行进,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9、做到观察环境时不走路,走路时不观察,以防摔跤和坠崖。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 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 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一)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一) 一、基本要求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

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15、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c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d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16、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d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禁止未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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