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洛克的劳动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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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生平及主要思想

洛克生平及主要思想

洛克生平: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

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

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

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

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

后来他还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

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

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

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

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

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

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

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

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

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

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

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试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

试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

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1. 起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由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提出。

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详细阐述了洛克财产权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洛克认为,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通过劳动将自然资源转变为私有财产,这就形成了个人的财产权。

2. 意义洛克财产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鼓励劳动和创新洛克认为,当个人劳动创造了财产时,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有。

这种个人财产权的确立,激励了个人去努力工作、创造和创新。

因为个人知道,他们的努力和创造将会得到收益和回报。

2.2 保护私人权益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使其能够安全地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

这一权益保护不仅涉及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还涉及个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

2.3 促进经济发展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个人拥有财产的权利,意味着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财产,这鼓励了个人投资、创业和经济活动的发展。

对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为经济合作和交易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3. 评判虽然洛克财产权有其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一些评判和争议。

3.1 公共利益的平衡洛克财产权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忽视了公共利益的平衡。

有时,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使一部分人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对财产权的评判应该考虑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

3.2 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洛克财产权理论中关于通过劳动转变自然资源为私有财产的观点,被一些人认为是土地私有化的理论基础。

这引起了对土地私有化的批评,因为土地资源是自然共有资源,将其私有化可能导致不公平和资源的浪费。

3.3 社会不平等的加剧洛克财产权的确立虽然鼓励了个人的努力和创新,但也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加剧。

由于财产权的存在,无论是创业成功还是财产继承,都可能导致个人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加大了社会阶层的差距。

结论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和意义主要在于鼓励劳动、保护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浅析洛克的劳动思想

浅析洛克的劳动思想

浅析洛克的劳动思想洛克,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1688年政变和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的辩护士。

他在西方文化思想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我们对于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和分权思想都很熟悉,而关于他的劳动思想,所涉及的并不多。

洛克的劳动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财产权思想中。

洛克从”享有私人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形而上的理论前提出发,论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洛克站在当时世界的最先列,以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为基础将财产权劳动学说加以提升并系统化和理论化,形成一整套学说,他将劳动视为财产权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使这种理论成为一种超历史的视野,对后世影响深远。

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

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但却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及其起源,实质上就是“在上帝给与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深受基督教价值影响的洛克认为,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就是为了使人类尽可能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以更好地生存和服务于上帝。

“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在这里,洛克论述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也就是人类的生命权是私有权产生的逻辑前提。

论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与版权的正当性

论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与版权的正当性

148第2卷第4期图书档案数字化环境下,以印刷技术为基础产生的版权法受到挑战,个体对文本的获取和运用更加轻而易举,数字传播速度加快与维权成本的增加都使版权面临更多新的问题,版权的扩张与限制问题重新引起各方专家学者的注意,试图从各个方面对版权重新定位与探讨,其中从理论源头研究版权获得的正当性者颇多,涉及理论如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黑格尔的人格理论、激励理论及罗尔斯的正义论等。

本文通过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归纳和总结,深入研究其理论逻辑和应用场域,试图为数字化时代的版权取得的正当性及合理性寻找理论视角。

虽然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诞生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论缺陷,如过度的理想主义色彩与存在复杂利益的现实之间的脱轨。

但其对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和重要性的证明以及其劳动价值理论对亚当•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等人的深刻影响都使其在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在我们研究数字化时代版权获得的正当性的时候,其作为理论源头仍不失为重要的理论工具。

在此,本主要浅谈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在版权取得正当性中的应用及困境。

一、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洛克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家和辩护人,他的劳动财产理论也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产物,主要阐述论证拥有私有财产的正当性。

其逻辑起点是上帝在创造人的同时也赋予了人理性,自然人遵循自然法即理性,拥有维持自身生存的权利。

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主要包括财产权的取得、土地作为人的私有财产、财产权的限度、劳动创造价值及货币扩大财产五部分。

洛克认为,“人对自己的身体有排他性的所有权。

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双手所进行的工作,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自己的。

所以,一个人只要使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了他的财产。

换言之,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任何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

”由人对身体具有所有权,故人对身体的劳动也具有所有权,而人的劳动属于人身体的劳动,由此可以推出人对劳动的结果享有所有权。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洛克思想是指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所创立的一种现代哲学思想体系,对于政治、社会以及人类性质等方面都有着深入研究和重大影响。

在17世纪的英国,伦敦市的生活出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蓬勃发展和富有活力的社会环境,这种繁荣的时代背景为洛克的思想创立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背景。

洛克的思想主要可以概括为个人主义、人权和社会契约的理论。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人权,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这些权利不是由国家或政府赋予的,而是天生的,不可剥夺的。

他主张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这些天赋人权,而不是剥夺它们。

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一个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在政府违反社会契约的情况下推翻政府。

在洛克看来,人类是自由、平等的个体。

他否定了神权政治,主张人民应该拥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他对君主专制的反对也是洛克思想的一大特点。

他认为君主专制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每个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洛克的这些思想对于后来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影响到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

在社会契约理论方面,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并且应该受到人民的授权和监督。

如果政府违反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和形式上的支持。

洛克的思想对于经济学也有着重要影响。

他主张私有财产的权利,并且认为私有财产是劳动的产物,个人有权享有劳动的成果。

这一思想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思想在其所处的时代并不是没有争议的。

他的思想挑战了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使得他被视为一个危险分子。

但是,他的思想逐渐获得了认可,并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和人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而言之,洛克的思想是一种以个人主义、人权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哲学体系。

他对于个人自由、政治权利和社会公正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洛克的几种思想简述

洛克的几种思想简述

洛克的几种思想简述作者:贺碧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1期摘要洛克所著《政府论》(下篇)是其经典之作,包含了他很多重要的思想。

本文主要就其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由思想、劳动财产说进行了介绍并阐述,旨在探究其思想内涵,以汲取洛克思想精华。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由思想劳动财产说作者简介:贺碧君,湖南省隆回万和实验学校高中部教师。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294-01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是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

其所著的《政府论两篇》发表于1690年,即洛克回国后。

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保皇党人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下篇阐释了他主要的宪政民主思想。

笔者就下篇中几种思想作简要评述:一、自然状态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个互相竞争,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与狼之间一样的恐怖的状态。

洛克将人类的自然状态描绘成人们仅依照自然法行动的人人自由,互相尊重平等的状态。

在洛克眼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每个人自己决定他们的行动,自己处理自己的财产,没有一个人超越于其他任何人,这种自然状态是和谐的、理想的以及“完备无缺”的。

不过,洛克并不认为在这种理想的自然状态中人就可为所欲为,他们也受到限制,比如说,每个人就没有权利去占有其他生物,同时,他们也不能自己毁灭自己。

在自然状态中,也不是无所遵守,不是没有任何规则。

洛克虽然倡导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拥有“自由”权利,但这种“自由”仍是有限度的自由。

这种限度就是在“自由状态”中存在某种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洛克所认为的“自然法”。

这就转入到洛克的另一重要思想,即自然法。

二、自然法自然法理论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自然状态是下篇立论的前提。

洛克用理性来解释“自然法”,但他没有具体提出自然法的标准和定义。

自然法的概念最初是古希腊斯多葛派提出的,西塞罗格老秀斯柯克霍布斯也有过系统论述,但是他们没有能够将自然法与公民个人权利结合起来。

论洛克民主思想及现实意义

论洛克民主思想及现实意义

论洛克民主思想及现实意义洛克是著名的西方政治思想家,他有关政府、民主的讨论和思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其后的西方的代议制民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他对人民主权、社会契约、权力制衡等问题的探讨,对于转型中的中国仍有很多借鉴意义,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标签:洛克;政府;社会契约;分权制衡1 洛克民主思想的内涵洛克通过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之后,自然地提出自己的宪政民主的学说理论。

洛克追根溯源、论述条理清晰,从最初的自然状态到政府的产生,再到政府的解体重归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力,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罚的权力,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到外来侵害的权力。

洛克为了公众利益提出民主政治观点。

1.1 政府与权力。

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自由、有财产的状态,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

人们逐渐走向了一个集体,慢慢形成了国家,人们把自己的一些权力交给了少数或者某个佼佼者,他们成为了君主,组成了政府,人类因而从自然状态过渡到了政治状态。

由于权力的集中,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平等,丧失权力的大多数人成为了奴隶,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变成了主人。

自然法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维护统治者权益的不公平的法律,而即使是这种不公平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掌权者是可以肆意妄为的。

监狱和军队的首要目的是维持君主的统治,而不是惩治犯人以及保卫人民,这是一个可怕的社会,即人剥削人的社会。

人类进入政治状态依旧是一种进步,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力给政府的行为并没有错,只是在放弃权力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几个问题:哪些权力是可以自我放弃给政府的,自己应该保留哪些权力和自由,政府在取得这些权力后如何行使,有哪些职责;自己放弃的权力应该由谁来行使,或者说组成政府的人员如何来产生;如何制约政府行为进而保障个人权利。

洛克认为,当人们踏入政治状态时,因为每个人都放弃了一些权力,自然状态下的完全自由权将不复存在,放弃的这些权力会集中在一起,组成了国家主权。

精编【财务知识】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精编【财务知识】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财务知识】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引言易继明博士在2000 年第3 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文章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2003 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① 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并且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非常热闹的21 世纪初,追问整个财产权的权源,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解释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

但是,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释的观点。

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指出该学说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根本原因。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②为了批驳菲尔麦③“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极端保皇主义论调,洛克因袭了自格老秀斯等人以来自然法的传统,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国家与法律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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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的劳动思想
洛克,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1688年政变和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的辩护士。

他在西方文化思想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我们对于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和分权思想都很熟悉,而关于他的劳动思想,所涉及的并不多。

洛克的劳动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财产权思想中。

洛克从”享有私人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形而上的理论前提出发,论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洛克站在当时世界的最先列,以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为基础将财产权劳动学说加以提升并系统化和理论化,形成一整套学说,他将劳动视为财产权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使这种理论成为一种超历史的视野,对后世影响深远。

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

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但却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及其起源,实质上就是“在上帝给与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深受基督教价值影响的洛克认为,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就是为了使人类尽可能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以更好地生存和服务于上帝。

“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在这里,洛克论述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也就是人类的生命权是私有权产生的逻辑前提。

那么,如何把共有的东西如何变成私有呢?洛克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

在这其中,劳动起了关键性作用。

“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它的双手……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

就是说,人无可争议的排他的具有自己的人身权并且不可转让,而劳动又是人身的活动方式,因此劳动就是人身拥有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劳动者将劳动掺进了自然物中就排斥了原先其他人享有的共同权利,劳动使得劳动者确立自己对自然物的私有权,这种权利为上帝的理性即自然法所适用。

这里实际上包含了一个基本判断,即:只要某人使某物摆脱了自然状态,他就可以拥有这种物。

而这一基本判断又以两个自然权利存在为前提:一是“一切人”共有的自然权利和个人对自己人身的自然权利;二是个人对人身派生出来的劳动及其创造物所拥有的自然权利。

显然,使某物摆脱自然状态的,是劳动,而且只有劳动。

这样,财产权的获得就从“天赋的”自然权利发展为劳动理论。

随后,洛克进一步说明了劳动使人们获得财产权的合理性。

他说:”谁把橡树下拾得的橡实或树林的树上摘下等苹果果腹时,谁就确已把它们拨归己用。

……劳动使它们与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他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

……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

正因为此,洛克成为了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物。

在从天赋到劳动的论述中,洛克也同样完成了从“对自己人身享有所有权”到“对自己劳动享有所有权”的转换和过渡,即所谓因为”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所以他的身体和双手所从事的劳动,也就“是正当地属于他的”。

这样。

洛克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他的财产权劳动理论的全部内涵:①上帝将天堂留给了自己,而将地上的一切赐给了全人类所共有:②每一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③每一个人的劳动只属于他自己;④当人们将他的劳动与处于共有状态的某个东西混合在一起的时候,他就取得了该东西的所有
权;⑤但人们在取得财产权时必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的好东西给他人共有,同时以不造成浪费为限。

洛克从建设的角度提出了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理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享有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人们之所以要通过社会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唯一的目的就是克服自然状态下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的缺陷,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财产。

而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赐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相互同意,而是来源于自身的劳动。

这样,洛克不但通过劳动使人与客观物质世界联系起来,而且使人与自己的主观世界联系起来,成为人的主观与客观世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劳动使人与客观物质世界联系起来,施加了劳动的客观世界就成了自身扩大化的产物,并成为了一个完整的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劳动使人与自己的主观世界联系起来,则使人获得了意志自由和人身自由。

因为没有意志自由和人身自由,人就无法在客观物质上“加上自己的某些东西”,也就是无法进行劳动。

然而,洛克的财产劳动理论也并非没有缺陷。

洛克虽然从抽象的人的权力出发,认为财产权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自然占有权力:并用“劳动”将它加以美化,但他所说的“人”实际上并不包括广大贫苦农民,他们的劳动也不能是他们享有财产权。

他不仅认为,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可以占有更多的土地,而且他还指出,“我的马所吃的草,我的仆人所割的草皮”都是我的财产。

可以看出,洛克的自然财产权力不过是把私有财产权抽象为人的一般权利,并用自然法使其神圣化,而他的财产“劳动起源论”也不过是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剥削制度作辩护。

具体来说:①洛克认为劳动是确立财产的关键,他试图回答了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提出了私有财产发生的根据,但认为必须有掺人其中的自然物质的存在才是现实的,个人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有权将劳动和自然物质联结在一起并占有劳动产生的价值,任何个人都不应该有理由拥有不是由自己劳动生产出来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这里的关键就是为什么仅凭自己的劳动就能达到对物本身的占有?如果一个人把属于自己的东西与不属于任何人的东西联结在一起,结果是怎样的?是否能达到对该物的所有?对此洛克并没有给予逻辑清晰的说明,但他给出了两个约束性条件,即“自己的占有并没有使得别人的情况变坏”和“有足够的剩余同样好的东西”是获取财产的两个前提。

在诺齐克的分析中,第二个条件实质上是为了论证第一个条件,但是“占有本身仍然可能以两种方式使另一个人的状况变坏,一种是使别人失去通过一个特殊占有来改善自己状况的机会,一种是使别人不再能够自由地使用他先前能使用的东西”。

从严格意义上看,洛克的“使其他人的状况不致变坏”的财产获取条件,将使得私人获取一种持久的并可遗传的财产所有权都成为不正当。

②洛克赞同由于辛勤劳动程度的不同而带来财产占有的不平等,但是按照他的理论逻辑,占有的合理性只在于人的劳动,那么又何以说一个人占有大量的财富是公正的呢?一个人不可能突破自己体能限制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占有大量的财富。

在洛克学说中,货币的出现是改变以上情况的决定要素,它逾越了“能够利用”自己体能的限制,但这一切只能通过买卖劳动(劳动是合法占有的唯一条件)来实现,也就是说,洛克的论证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性,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是买卖劳动的典型社会。

“通过自己的劳动将土地据为己有的人并没有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共同的库存”,也只是增加了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力。

虽然洛克强调尊重人的生命权,但是不平等的所有权安排在洛克看来也是合理的,因而“洛克的理论中对不平等所作的如此这般的合理化解释,以及对个人渴求和取得财产的着意强调,致使很多人都把他看作是近代早期的资本主义思想家。

尽管洛克的劳动思想并不完美,但他在理论上对劳动作为价值和权利之渊源的强调,为后来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开辟了道路,使马克思在完善其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被社会主义国家奉为经典的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充满道德感觉的剩余价值理论。

参考书目:《洛克》中华书局
《政府论》商务印书馆
《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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