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最新《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_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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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6

2022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6

2022 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含答案) 1. 【单选题】立井提升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者罐帘,罐门高度不得小于( )m。

( C )A、0.8B、1.0C、1.22. 【判断题】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 × )3. 【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 )4. 【多选题】属于矿井充水的自然因素的是( )。

( ABC )A、大气降水B、地表水C、基岩的出露程度D、未封闭的钻孔5. 【判断题】平行作业时,砌碹地点扩帮挑顶或者巷道复喷时,掘进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 √ )6. 【单选题】立井提升,专为升降物料用的提升钢丝绳,自悬挂时起 12 个月进行第 1 次检验,以后每隔( )个月检验 1 次。

( C )A、3B、5C、67. 【单选题】《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妨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赋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C )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A、关闭B、限期改正C、停产整顿8. 【多选题】《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 )情形之一。

( ABCD )A、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B、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C、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的D、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9. 【单选题】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m/s。

( A )A、2B、4C、610. 【判断题】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煤矿防治水规定(正版)

煤矿防治水规定(正版)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9.09•【文号】[86]煤生字第629号•【施行日期】1986.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煤矿防治水规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废止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86〕煤生字第629号)各煤管局(公司)、直管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总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产量的稳定和持续增长,特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根据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经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总公司)审批后报部备案。

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六年九月九日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本条例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煤炭行业的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2条各局、矿必须由局、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

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3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

第4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突水威胁或潜在突水威胁的矿务局、矿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设置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并随时观察分析险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防隔水煤柱

防隔水煤柱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及其工作要求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发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候外,还应做到: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厂灰岩露头颁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表1)注: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径流带或岩溶管道带的颁。

煤矿防治水规定(最新版)

煤矿防治水规定(最新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隔水煤柱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紧要设施,用于减小采空区域的面积,支撑地层,稳定采空区域,并防止地面塌陷。

隔水煤柱的留设规定是指在隔水煤柱的设计、选择、布设、稳定、监测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引导。

本文将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划分为设计规定、工程实施规定、监测规定、维护保养规定四个方面进行详述。

一、设计规定1.煤柱尺寸的设计。

煤柱所需的规模和尺寸应当认真计算和掌控,应依据煤柱所处地层的性质、煤层赋存规律,还应依据煤柱所处地质地貌、开采方式等因素定量确定其大小。

同时应当依据不同地质条件、地质地貌、开采方式,进行煤柱的强度设计和稳定评估。

2.煤柱材料的选择。

煤柱材料的选择应依据地质条件、地质地貌、开采方式、煤层类型等多种因素合理选择。

应当选择凭借良好机械性能的天然岩石,由于它具有良好的刚性和完美的稳定性。

选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耐腐蚀性,能够在地下水和酸性环境中长期稳定,避开败坏。

3.煤柱留设密度与间距的掌控。

煤柱应依据煤层稳定性和煤柱的载荷特性,尽可能实现最大限度的留设密度,缩短煤柱间距,防止采空区域开裂、变形,从而使煤柱稳定。

但是,当煤矿埋深较大或其特定地质条件不同时,煤柱的留设密度需相应减小,以确保煤矿的稳定性。

二、工程实施规定1.煤柱安装的工艺。

安装煤柱应尽可能削减对地下扰动和对原生地层的破坏,在遵守安全规定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应运用多种安装工艺,如吊装、支架、顶板修筑等。

在安装煤柱的工艺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煤柱的损坏和质量问题。

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在煤柱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显现多种突发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会对施工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必需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实行措施紧急处理事态,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

三、监测规定1.煤柱稳定性监测。

在煤柱留设后,应用科学技术对其进行稳定性监测,如使用应变测量装置、应力计、震动计等工具对煤柱进行长期监测和数据记录,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煤柱的设计和留设标准。

防水煤柱设计

第一章概况第一节目的和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水害防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主要地质依据:1、1990年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察院(原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44队)编制的《山西省沁源县详查勘探地质报告》;2、2009年2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查院编制的《山西黄土坡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矿井调查报告》;3、2010年3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编制的《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水文补充勘探报告》;4、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二、编制设计的技术要求1、符合矿井实际,科学合理。

2、对不同的水文地质区域及地质构造进行防水隔离煤柱设计。

第二节煤矿位置一、位置黄土坡鑫能公司位于山西省沁源县小岭底村以东500m处,行政区录属聪子峪乡管辖。

地理坐标为:北纬:36°48′47″--------36°50′20″=东经:112°11′16″------112°13′01″矿区范围由以下5个坐标连线圈定:(1980西安坐标系)1、X=4080372.23 Y=19612080.952、X=4076481.39 Y=19612080.953、X=4076481.36 Y=19605930.964、X=4078651.36 Y=19605930.955、X= 4079441.38 Y=19608480.95矿区形态为一直角梯形,南北长2170--3891m,东西宽6150m,面积18.8723Km2,开采矿井2#—11#号煤,开采深度由1480m至1020m标高。

二、交通汾(阳)-屯(留)公路线从矿区西部通过,向北60K m可达南同蒲铁路的平遥车站,也可与大(同)-运(城)高速公路接运,向南经郭道镇可达沁县城关与太焦铁路线相连。

本矿交通比较方便(见1-2-1交通位置图)。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最新《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_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正式)

附录三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摘自《煤矿防治水规定点此查看全文》)一、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按下列公式计算:1.煤层露头无覆盖或被黏土类微透水松散层覆盖时:H f = H k +H b (3-1)2.煤层露头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时(图3-1):H f =H L +H b (3-2)式中 H f --防隔水煤(岩)柱高度,m ;H k --采后垮落带高度,m ;H L --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m ;H b --保护层厚度,m ;α--煤层倾角,(°)。

根据式(3-1)、式(3-2)计算的值,不得小于20 m 。

式中H k 、H L 的计算,参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相关规定。

图3-1 煤层露头被松散富水性强含水层覆盖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二、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图3-2)可参照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P 35.0K p KML ≥20 m式中L--煤柱留设的宽度,m;K--安全系数,一般取2-5;M--煤层厚度或采高,m;p--水头压力,MPa;K p--煤的抗拉强度,MPa。

图3-2 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三、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并局部被覆盖时(图3-3),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要求如下:图3-3煤层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1.当含水层顶面高于最高导水裂缝带上限时,防隔水煤(岩)柱可按图3-3a、图3-3b留设。

其计算公式为:L=L1+L2+L3=H a cscθ+H L cotθ+H L cotδ (3-3)2.最高导水裂缝带上限高于断层上盘含水层时,防隔水煤(岩)柱按图3-3c留设。

其计算公式为:L=L1+L2+L3=H a(sinδ-cosδcotθ)+(H a cosδ+M)(cotθ+cotδ)≥20 m (3-4)式中L--防隔水煤(岩)柱宽度,m;L1,L2,L3--防隔水煤(岩)柱各分段宽度,m;H L --最大导水裂缝带高度,m ;θ--断层倾角,(°);δ--岩层塌陷角,(°);M --断层上盘含水层层面高出下盘煤层底板的高度,m ;H a --断层安全防隔水煤(岩)柱的宽度,m 。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最新《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

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摘自《煤矿防治水规定点此查看全文》)一、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按下列公式计算:1.煤层露头无覆盖或被黏土类微透水松散层覆盖时:Hf= Hk+Hb (3-1)2.煤层露头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时(图3-1):Hf=HL+Hb (3-2)式中 Hf--防隔水煤(岩)柱高度,m;Hk--采后垮落带高度,m;HL--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m;Hb--保护层厚度,m;α--煤层倾角,(°)。

根据式(3-1)、式(3-2)计算的值,不得小于20 m。

式中Hk、HL的计算,参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相关规定。

图3-1 煤层露头被松散富水性强含水层覆盖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二、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图3-2)可参照下列经验公式计算:≥20 m式中 L--煤柱留设的宽度,m;K--安全系数,一般取2-5;M--煤层厚度或采高,m;p--水头压力,MPa;Kp--煤的抗拉强度,MPa。

图3-2 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三、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并局部被覆盖时(图3-3),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要求如下:图3-3煤层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1.当含水层顶面高于最高导水裂缝带上限时,防隔水煤(岩)柱可按图3-3a、图3-3b留设。

其计算公式为:L=L1+L2+L3=Hacscθ+HLcotθ+HLcotδ (3-3)2.最高导水裂缝带上限高于断层上盘含水层时,防隔水煤(岩)柱按图3-3c 留设。

其计算公式为:L=L1+L2+L3=Ha(sinδ-cosδcotθ)+(Hacosδ+M)(cotθ+cotδ) ≥20 m (3-4)式中 L--防隔水煤(岩)柱宽度,m;L1,L2,L3--防隔水煤(岩)柱各分段宽度,m;HL--最大导水裂缝带高度,m;θ--断层倾角,(°);δ--岩层塌陷角,(°);M--断层上盘含水层层面高出下盘煤层底板的高度,m;Ha--断层安全防隔水煤(岩)柱的宽度,m。

防隔水煤(岩)柱7.20


防隔水煤( 第一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种类和留设原则
二、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 防隔水煤( 7.多煤层地区、各煤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必须统一考虑确 定,以免某一煤层开采影响和破坏另一煤层的煤柱。 8.防隔水煤(岩)柱中必须要有一定厚度的粘土质隔水岩层 或含导性能弱的岩层,否则防隔水煤(岩)柱将无隔水作用。 9.严禁在水体下通过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方法开采急倾 斜煤层,以避免发生煤层抽冒。造成重大透水事故。 10.相邻井田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 煤(岩)柱的尺寸在矿井设计时确定。
防隔水煤(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和计算
三、 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防隔水煤( 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并局部被覆盖时(图17-3),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要求如下:
图17-3煤层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时防隔水煤(岩)柱 留设图
防隔水煤( 第一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种类和留设原则
二、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 防隔水煤( 1.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必须与矿井地质构造、水文 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组合结构方式、围岩物理力学性 质等自然因素密切结合,还应与开采方法、开采强度和顶板管 理方法等人为因素一致。 2.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应在开采设计中确定。应当与 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以及防水闸门的留设相适应,否则会给以 后煤柱的留设造成极大困难,甚至造成无法留设的后果。 3.在受突水威胁,但又不宜采用疏放或注浆封堵等其它防 治水方法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防隔水煤(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和计算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和尺寸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经验类比法,参照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 矿井安全采掘的防隔水煤(岩)柱尺寸,作为本矿区开 采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依据; 二、利用理论公式进行计算,如匈牙利的埃斯茨公式 和查姆保公式等; 三、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传统方法留设; 四、利用数值法计算或相似模拟试验确定煤柱的合理尺寸。 本节采用《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提出的关于防隔水煤(岩)柱 的留设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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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摘自《煤矿防治水规定点此查看全文》)
一、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按下列公式计算:
1.煤层露头无覆盖或被黏土类微透水松散层覆盖时:
H f = H k +H b (3-1)
2.煤层露头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时(图3-1):
H f =H L +H b (3-2)
式中 H f --防隔水煤(岩)柱高度,m ;
H k --采后垮落带高度,m ;
H L --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m ;
H b --保护层厚度,m ;
α--煤层倾角,(°)。

根据式(3-1)、式(3-2)计算的值,不得小于20 m 。

式中H k 、H L 的计算,参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相关规定。

图3-1 煤层露头被松散富水性强含水层覆盖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二、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图3-2)可参照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P 35.0K p KM
L ≥20 m
式中L--煤柱留设的宽度,m;
K--安全系数,一般取2-5;
M--煤层厚度或采高,m;
p--水头压力,MPa;
K p--煤的抗拉强度,MPa。

图3-2 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三、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并局部被覆盖时(图3-3),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要求如下:
图3-3煤层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1.当含水层顶面高于最高导水裂缝带上限时,防隔水煤(岩)柱可按图3-3a、图3-3b留设。

其计算公式为:
L=L1+L2+L3=H a cscθ+H L cotθ+H L cotδ (3-3)
2.最高导水裂缝带上限高于断层上盘含水层时,防隔水煤(岩)柱按图3-3c留设。

其计算公式为:
L=L1+L2+L3=H a(sinδ-cosδcotθ)+
(H a cosδ+M)(cotθ+cotδ)≥20 m (3-4)
式中L--防隔水煤(岩)柱宽度,m;
L1,L2,L3--防隔水煤(岩)柱各分段宽度,m;
H L --最大导水裂缝带高度,m ;
θ--断层倾角,(°);
δ--岩层塌陷角,(°);
M --断层上盘含水层层面高出下盘煤层底板的高度,m ;
H a --断层安全防隔水煤(岩)柱的宽度,m 。

H a 值应当根据矿井实际观测资料来确定,即通过总结本矿区在断层附近开采时发生突水和安全开采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计算其水压(p )与防隔水煤(岩)柱厚度(M )的比值(T s =p/M ),并将各点之值标到以T s =p/M 为横轴,以埋藏深度H0为纵轴的坐标纸上,找出T s 值的安全临界线(图3-4)。

H a 值也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
10s
a +=T p H 式中 p --防隔水煤(岩)柱所承受的静水压力,MPa ;
T s --临界突水系数,MPa /m ;
10--保护带厚度,一般取10 m 。

图3-4 T s 和H0关系曲线图
本矿区如无实际突水系数,可参考其他矿区资料,但选用时应当综合考虑隔水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巷道跨度或工作面的空顶距、采煤方法和顶板控制方法等一系列因素。

四、煤层位于含水层上方且断层导水时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在煤层位于含水层上方且断层导水的情况下(图3-5),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应当考虑2个方向上的压力:一是煤层底部隔水层能否承受下部含水层水的压力;二是断层水在顺煤层方向上的压力。

图3-5煤层位于含水层上方且断层导水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当考虑底部压力时,应当使煤层底板到断层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垂距),大于安全煤柱的高度(H a )的计算值,并不得小于20 m 。

其计算公式为
αsin a
H L = ≥20 m
式中 α--断层倾角,(°);
其余参数同前。

当考虑断层水在顺煤层方向上的压力时,按附录三之二计算煤柱宽度。

根据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取用较大的数字,但仍不得小于20 m 。

如果断层不导水(图3-6),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尺寸,应当保证含水层顶面与断层面交点至煤层底板间的最小距离,在垂直于断层走向的剖面上大于安全煤柱的高度(H a )时即可,但不得小于20 m 。

图3-6煤层位于含水层上方且断层不导水时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五、水淹区或老窑积水区下采掘时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巷道在水淹区下或老窑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

2.在水淹区下或老窑积水区下同一煤层中进行开采时,若水淹区或老窑积水区的界线已基本查明,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按附录三之二的规定留设。

3.在水淹区下或老窑积水区下的煤层中进行回采时,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与保护带高度之和。

六、保护地表水体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保护地表水体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可参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执行。

七、保护通水钻孔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根据钻孔测斜资料换算钻孔见煤点坐标,按附录三之二的办法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无测斜资料,应当考虑钻孔可能偏斜的误差。

八、相邻矿(井)人为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水文地质简单型到中等型的矿井,可采用垂直法留设,但总宽度不得小于40 m。

2.水文地质复杂型到极复杂型的矿井,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静水压力、开采上覆岩层移动角、导水裂缝带高度等因素确定。

1)多煤层开采,当上、下两层煤的层间距小于下层煤开采后的导水裂缝带高度时,下层煤的边界防隔水煤(岩)柱,应当根据最上一层煤的岩层移动角和煤层间距向下推算(见图3-7a)。

2)当上、下两层煤之间的垂距大于下煤层开采后的导水裂缝带高度时,上、下煤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可分别留设(见图3-7b)。

H L —导水裂缝带上限;H1、H2、H3—各煤层底板以上的静水位高度;γ—上
山岩层移动角;β—下山岩层移动角;Ly 、L1y 、L2y —导水裂缝带上限岩柱宽度;L1—上层煤防水煤柱宽度;L2,L3—下层煤防水煤柱宽度
图3-7多煤层地区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导水裂缝带上限岩柱宽度Ly 的计算,可采用下列公式:
s
L y 110T H H L ⨯-= ≥20 m 式中 L y --导水裂缝带上限岩柱宽度,m;
H --煤层底板以上的静水位高度,m;
H L --导水裂缝带最大值,m ;
T s --水压与岩柱宽度的比值,可取1。

九、以断层为界的井田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以断层为界的井田,其边界防隔水煤(岩)柱可参照断层煤柱留设,但应当考虑井田另一侧煤层的情况,以不破坏另一侧所留煤(岩)柱为原则(除参照断层煤柱的留设外,尚可参考图3-8所示的例图)。

L-煤柱宽度;L s,L x-上、下煤层的煤柱宽度;L y-导水裂缝带上限岩柱宽度;H a、H as、H ax-安全防水岩柱厚度;H L-导水裂缝带上限;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
图3-8以断层分界的井田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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