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采油厂职业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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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2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2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病是指采油厂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

第四条危险度评价:是指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

使危险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及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科是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采油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第七条工青办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采油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员工劳动防护的监督工作;第八条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控制内容第九条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采油厂必须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条采油厂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采油厂干部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采油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采油厂坚持“关心员工健康从员工健康时开始”的理念,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全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2)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制定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职业病是指工作环境、工作方式和职业活动引起的、以职业致病或者使原有疾病加重为主要临床症状的损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职业素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主体为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评估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所有员工都应当自觉遵守制度的各项规定,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委员会由本单位的领导任命,包括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的监测、评估、预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九条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参与职业卫生培训等。

第十条所有员工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业卫生和安全义务。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并评估其危害程度。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包括空气污染、噪音、尘土、有毒有害物质等。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预防能力。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和紧急情况。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应该与已进、新进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8、警示标识设置。

配戴防尘口罩、注意防尘、噪声有害、当心弧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等。

油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油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油田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油田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本油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油田所有从事生产、施工、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间接支持生产作业的人员以及外来工作人员。

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1. 成立油田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油田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各生产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职业卫生管理职责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组织编制和实施油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4)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事故调查处理;(5)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6)协调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各生产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油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3)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事故报告;(4)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5)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五、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2)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3)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告。

2. 职业卫生防护:(1)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2)对生产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3)加强通风、除尘、降噪等设施建设。

3. 职业卫生培训与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卫生意识;(2)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普及职业病防治常识;(3)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 职业健康检查:(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2)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进行诊断、治疗;(3)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跟踪职业健康。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石油化工企业在我国的地位不断提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职业健康问题的日益凸显。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复杂,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的接触、噪音、振动、高温等。

这些有害因素严重影响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石油化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首先,石油化工企业要加强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监测。

通过对工作环境和作业过程的评估,了解存在的各项职业健康风险,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石油化工企业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危害监测体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作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相关的监测数据,为职业危害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石油化工企业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意识,掌握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石油化工企业还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以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和职业发展动力。

再次,石油化工企业要加强职业病防护。

通过改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泄漏,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对于不能通过工程控制措施解决的职业危害,企业应该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设备、使用小工具等。

同时,应建立起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后,石油化工企业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

企业应建立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

通过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职业病诊断情况等方式,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企业还要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工作活动或工作条件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本职业病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病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劳动的职工。

三、职业病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职业病管理的重视,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职业病防治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以及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4. 职工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规定,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职业病防治措施1. 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司将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明确危害因素和风险等级。

2. 职业病监测: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病例。

3. 职业病防护设施: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装备等。

4. 职业病防护培训:公司将开展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5. 职业病防治宣传: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五、职业病事故的处理1. 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发生职业病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治。

2. 职业病事故的调查:职业病防治部门将对职业病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3. 职业病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对职业病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将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职业病防治部门将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七、职业病防治的奖惩措施1. 对于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业病规章制度

职业病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公司制定了以下职业病规章制度:一、职业病防护责任。

1. 公司负责人要重视职业病防护工作,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计划。

2. 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

1.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2. 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

3.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职业病防护监测。

1.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症状。

2.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四、职业病防护记录。

1. 建立职业病防护档案,包括员工的健康监测记录、职业病防护培训记录等。

2.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备份。

五、职业病防护奖惩。

1.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护规定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职业病防护宣传。

1. 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2. 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防护宣传标语、标牌等,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七、职业病防护监督。

1. 公司将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员工也可以向公司职业病防护监督部门反映问题,保障自身的权益。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百度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对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预防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保障职业病预防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预防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职业病预防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

第二章职业病分类和预防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对职业病进行分类,包括尘肺病、化学中毒和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为从事高危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发生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和治疗。

第三章职业病预防管理机构第十条化工企业应设立职业病预防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业病预防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确保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病预防管理部门应制定职业病预防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职业病预防管理部门应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估和职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五章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评估和调整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预防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第一篇: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加油站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从站长到各级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 各级人员职责 3.1站长3.1.1站长(法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3.1.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1.4每年向员工报告一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1.5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1.6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3.1.8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3.1.10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1.11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3.1.12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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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油田定边采油厂职业病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延长油田定边采油厂的职业病管理。

2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责分工3.1 采油厂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3.1.1 厂长对职业病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2 分管职业病的副厂长要定期听取职业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病、职业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环保质监科职责3.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厂职业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2 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病体检,建立健全职业病档案。

3.2.3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3.2.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采油厂改善作业条件治理计划。

3.2.5 开展职业病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

3.2.6 负责本厂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病方面的“三同时”。

3.3 人力资源科职责开展就业前体检,对因患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证需调离原作业岗位者给予妥善安排。

3.4 资产财务科职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病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5 工会职责监督本厂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疗养。

3.6 人力资源科医保办职责协同安全环保质监科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案。

3.6 生产部门领导职责3.6.1 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爱护防尘防毒设施,提高员工个人防护能力。

3.6.2 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4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病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病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病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油田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4.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5.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5.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病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病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4 采油厂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5 职业病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6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5.7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病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病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5.8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5.9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6 作业场所管理6.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病档案,定期向所在地病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6.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采油厂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病标准和病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6.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6.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病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病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病监护工作。

6.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6.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6.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采油厂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6.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病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6.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7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7.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医保办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采油厂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病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7.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病行政部门和油田公司报告。

7.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环保质监科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7.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采油厂有关规定执行。

7.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8.1 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病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8.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病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病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8.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油田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病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8.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8.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病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病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9 附则9.1 采油厂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病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9.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采油厂有关规定执行。

9.3 采油厂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9.4 本规定解释权归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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