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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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核

社保稽核

合肥:2012年社保稽核知识常见问答2012-04-17 16:28:5743 信息来源:时间:点击:近日,有很多缴费单位咨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稽核,现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申报稽核的范围是哪些单位?答: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如果贵单位系2012年1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则不在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之内。

二、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资料在互联网上如何下载?答:(一)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2、进入“办事大厅”的“下载中心”栏目;3、进入“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4、点击下载“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5、“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名称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文件夹;(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2、进入网站首页中下部位置“办事大厅”的“社保网上办事”栏目;3、进入“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5、进入“单位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下载”项目;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计算机程序如何操作?答: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征缴中心或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成为了维护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

然而,在保障参保群众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督和审核,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公平和可持续运行。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即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工具,其主要作用包括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等。

下面,我们将从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定义、作用、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或其委托机构通过邮寄、网上发送等方式向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发送的文件,它主要用于通知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调查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及发放社保相关事项等常规工作。

二、作用1. 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是监督和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有效工具,能够对社会保险的缴纳、用途、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制止,从而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

2. 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的一个重要渠道。

通过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未缴纳社保费、缴费不足、违规减免社保费、欺诈骗保等情况,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促进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和纠正社会保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流程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操作流程包括通知书发送、结果处理和相关文件管理等环节。

1. 通知书发送:社会保险机构应在稽核工作前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通过邮寄、网上发送等方式送达到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处,并告知稽核工作的时间、内容和范围。

2. 结果处理:社会保险机构应对社会保险稽核结果进行论证和评估,核实缴费金额是否准确、缴纳是否及时和缴费方式是否规范等问题,并适时发放社会保险相关事项和通知。

社会保险稽核追责情形

社会保险稽核追责情形

社会保险稽核追责情形是指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追责的情况。

在社会保险领域,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
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伪造或篡改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文件,如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擅自调整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造成保险费的漏缴或少缴;
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挪作他用;
违反规定,拒绝或延迟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当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时,可以进行社会保险稽核追责。

具体情形包括:
通过稽查检查等手段,发现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并进行调查核实;
对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给予行政处罚、追缴社会保险费用、罚款、限制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等处罚措施;
追究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增加违法成本和舆论压力。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稽核追责情形是指对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问责和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保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社会保险稽核查什么

社会保险稽核查什么

社会保险稽核查什么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织部分,⽽社会保险是⽤⼈单位要为劳动者交纳的,是⽤⼈单位法定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可能对⽤⼈单位交纳社保情况进⾏稽查,那么社会保险稽核查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社会保险稽核查的内容(⼀)通过稽核⽤⼈单位应参保⼈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为,促进社会保险基⾦征缴;(⼆)通过稽核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及标准,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为,防⽌社会保险基⾦流失;(三)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额征收、按规定⽀付,提⾼社会保险管理质量;(四)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五)通过规范参保企业缴费⾏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

⼆、社保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1)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应当⾃成⽴之⽇起30⽇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15⽇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应当⾃⽤⼯之⽇起30⽇内为其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建档。

即为⽤⼈单位建⽴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缴费等社保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3)个⼈权益记录。

即应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缴费和⽤⼈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权益记录,定期将个⼈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个⼈。

(4)咨询服务。

即应免费为⽤⼈单位和个⼈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社保待遇⽀付。

即应按时⾜额⽀付参保⼈按规定享受的社保待遇,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拨付规定的费⽤。

(6)公布和汇报社保基⾦情况。

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保基⾦的收⼊、⽀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保基⾦的收⽀、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什么是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稽核是指通过权威机构、专业机构或委托机构等进行监督、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的一种监督方式。

它主要针对社会各界使用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活动,通过稽核行为来揭示可能存在的违规和失误行为,同时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更加合理和公正。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的重要性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性:1.提高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保障公民保险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政策,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防止社保基金的滥用、虚报等行为。

2.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通过稽核制度的实施,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社保基金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结构和效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3.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

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社会保险管理行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素质,增强管理效能,做到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社保基金的扰动。

社会保险稽核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险稽核体系包括稽核制度、稽核机构、稽核流程等,下面分别进行介绍:稽核制度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是由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保机构联合制定的一系列稽核规则和制度,它主要涉及到稽核机制、稽核对象、稽核标准、稽核流程、稽核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稽核机构稽核机构是社会保险稽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它包括政府稽核机构、监管机构、社保机构、外部律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和机构。

稽核流程稽核流程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的一套程序,主要包括稽核计划、稽核准备、实施稽核、整理稽核资料、编写稽核报告、反馈稽核结果等步骤。

社会保险稽核的方式和方法社会保险稽核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稽核、案例检查稽核等。

现场稽核现场稽核主要是通过进入稽核对象的企业或机构,对其社会保险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其社会保险的合规性。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最新规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最新规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最新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办法》,现予发布施⾏。

部长张左⼰⼀九九九年三⽉⼗九⽇第⼀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保险费和⽣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

第三条缴费单位进⾏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本办法。

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制定。

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5⽇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戳⽇期为实际申报⽇期。

第六条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应当在不可抗⼒情形消除后⽴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即时审核。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起,在最长不超过2⽇内审核完毕。

第⼋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缴费数额的百分之⼀百⼀⼗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什么是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稽核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稽核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社会保险稽核的目的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缴费诚信,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监督职工在享受社保待遇方面的权益;•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发现和惩治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稽核的对象社会保险稽核的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单位、个人商户等缴纳社保费的主体,以及享受社保待遇的职工。

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社会保险稽核更是必要的,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逃避社保缴费的现象。

社会保险稽核的方式和程序社会保险稽核的核心在于检查、审计和核实社保缴费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现场检查:稽查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核查函调查:通过函件等方式了解企业社保缴费情况;•数据比对:通过系统对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现象进行核实。

社会保险稽核的程序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稽查计划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稽查计划;2.稽查对象的确定:确定稽查对象和范围;3.稽查方式的选择:根据需求和资源选择稽查方式;4.稽查组的确定:确定稽查组人员和负责人;5.稽查方案的制定:拟定稽查方案和工作细节;6.稽查实施:根据稽查方案实施稽查;7.稽查报告的撰写:总结稽查结果,形成稽查报告;8.处理结果:对于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

社会保险稽核的作用社会保险稽核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稽核能够保障职工在享受社保待遇方面的权益,防止企业以各种方式偷逃社保费。

2.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社会保险稽核能够促进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核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被稽核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的核查:(一)参保单位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参保人、法定受益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取得参加社会保险资格、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定点工伤辅助器械配置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为社会保险提供服务的相关社会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情况;(四)属于社会保险稽核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负责按年度下达社会保险稽核任务并组织开展集中稽核工作。

第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稽核任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稽核工作。

第五条按照“谁经办,谁稽核”的原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管辖范围与业务经办管辖范围相一致。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经办业务的对象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经办业务的对象由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

第六条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辖的稽核对象直接进行稽核。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稽核管辖发生争议的,由案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请本险种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管辖。

第七条除对举报投诉进行处理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对被稽核对象重复检查或稽核。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业务行使以下职权:(一)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职工个人收入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发票、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法定受益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三)要求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提供与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各类情况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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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1 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1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1 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1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1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1 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1 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单位名称(章):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内用“√”表示。

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者成立的文书或者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7、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与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8、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全面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与门牌号码。

9、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0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与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单位编号: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按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5、个人序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职工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社会保障登记证编号:年月日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填写说明1、本表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按社保机构颂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示内容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颂发的《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6、单位类型:按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其他7类填写。

7、经济类型:指按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其他填写。

8、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填写。

9、隶属关系:按中央、省、计划单列市、市、县、乡镇、部队、其他分类。

10、开户银行:指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开户银行。

11、变更日期:指参保单位参保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日期。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年月日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填写说明1、本表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按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示内容填写。

5、批准注销、解散等文件名称:指注销登记所根据的法律文书或者有关文件的名称与文号。

6、批准日期:指所根据的法律文书或者有关文件批准单位撤销、解散、注销等的日期。

7、注销原因:按表中所列类型选择,用“√”表示。

如所属原因有交叉的,只填一种类型。

如选择“其他原因”,则需填写“说明原因”一样。

8、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日期: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填写说明1、本表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时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上年度期末职工人数:指上年度末参保单位所有职工的人数。

5、上年度期末参保人员人数:指上年度末参保单位所有参保的职工人数。

6、上年度核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指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定的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7、按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人数:指参保单位中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的人数。

8、按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人数:指参保单位中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人数。

9、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指参保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而计算出的各项保险应缴纳的费用总额。

10、实缴社会保险费总额:指参保单位实际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总额。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参保单位经办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复核人:栏目关系:10=4+5+68=119=12《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填写说明1、此表由参保单位与社保机构按月填写。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职工人数:指参保单位当月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

5、工资总额:指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

6、本期补(减)收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因往常期别由于缴费基数或者人数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应补(减)收的金额。

包含单位与个人的补(减)收金额。

7、本期补缴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应补缴的往常期别欠缴的工伤保险费金额。

包含单位与个人补缴的金额与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与利息。

8、本期实际应缴金额:指本月缴费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总金额。

包含本月应缴金额、本期补(减)收金额、本期补缴金额。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填写说明1、本表参保单位每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时填写。

同时填写新增与减少缴费人员的情况。

2、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由社保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4、序号:指填写本表增减人员顺序号。

5、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按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6、变化时间:指增加的时间或者减少的时间。

7、月工资收入:指按规定填写参保人员上年(或者上月)月平均工资。

新参保与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填写转入后首次发放工资的月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年月日单位:元制表人:业务负责人:财务复核人:栏目关系:4=5+6+7+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填写说明1、此表由社保机构根据《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及有关资料填写。

2、序号:指填写本表单位个数的顺序号。

3、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5、经济类型:指按企业、其他分类。

其中:其他指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6、核定金额合计:指当期应收金额、补缴欠费、补收(减)金额、预缴金额的合计。

7、本月应收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

8、补缴欠费:指参保单位补缴的往常期别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包含欠费本金、利息、滞纳金。

9、补收(减)金额:指参保单位补交往常期别的由于缴费基数与人数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应补收(减)的金额。

10、预缴金额:指参保单位缴纳的跨期别(跨月、跨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年月日单位:元制表人:业务负责人:《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填写说明1、此表由社保机构根据《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及有关资料填写。

2、序号:指填写本表单位个数的顺序号。

3、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4、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5、核定金额合计:指当期应收金额、补缴欠费、补收(减)金额、预缴金额合计。

6、本月应收金额:指本月参保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

7、补缴欠费:指参保单位补缴的往常期别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包含欠费本金、利息、滞纳金。

8、补收(减)金额:指参保单位补交往常期别的由于缴费基数与人数发生变化等原因而应补收发(减)的金额。

9、预缴金额:指参保单位缴纳的跨期别(跨月、跨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年月日单位:元制表: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工伤保险费实编缴清单》(表3-5)填写说明1、本表由社保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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