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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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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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

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

前者表现为,在买受⼈完全偿付价⾦之前,所有权不发⽣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在完全偿付价⾦前已将货物在⽣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只是作为出卖⼈的受托⼈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占有。

第⼆,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单⽅的选择权。

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利⽤这个条款的纠纷。

第三,明确约定⾏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

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合同的履⾏。

所以在卖⽅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

如果卖⽅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

买⽅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如果卖⽅更倾向于履⾏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买⽅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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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对两大法系的协调

《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对两大法系的协调

公约对两大法系之间矛盾的调和:⏹1、采纳英美法系的观点有:⏹(1)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2)关于卖方权利担保责任及其免除问题(3)关于预期违约制度⏹2、采纳大陆法系的观点有:(1)对已生效且载有承诺期限之要约的撤销问题(2)违约救济问题1、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大陆法采取过失责任原则英美法则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

大陆法一般规定,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2、损害赔偿的形式而英美法中损害赔偿是以金钱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为主要方式,并且是第一位的救济方法。

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大陆法国家法律一般规定可主张赔偿的损失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获的利益。

按英美法的原则,由于违反合同而可以主张的赔偿有三种:(1)直接的损害赔偿,指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2)附属的损害赔偿,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直接损失以外,受损害方附带承担的损失,如对货物的保管、运输、检查等所支出的费用;(3)间接损害赔偿,指因违约行为后果上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指由于一方违反合同而造成对人身的伤害或财产的损坏。

德国法规定,受害方只能在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之间选择一种救济方法,而不能同时行使两种权利。

而法国法和英美法系都允许终止合同和损害赔偿同时行使。

法国法采取第一种方式。

解除合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当事人一般不能自行解除。

德国法采取第二种方式,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只须将解除合同的意思传达对方即可解除合同的溯及力。

大陆法系各国规定基本一致,采取的都是合同自始无效的原则;而英美法则认为,解除合同只是使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不存在合同自始无效的问题。

在英美法系,解除合同的方式一般采用通知的形式,一、典型各国的根本违约制度(一)英国普通法上的根本违约制度区分两者的主要意义在于:条件作为合同中重要的、根本性的条款,违反了条件即构成了根本违约,受害人不仅可以诉请赔偿,而且有权解除合同;而担保作为合同中次要的附属性的条款,只是“某种应该履行,但如不履行还不至于导致合同解除的协议”,违反担保,受害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

国际法律私法案例(3篇)

国际法律私法案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跨国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案涉及张某与约翰逊公司之间的跨国合同纠纷,涉及国际法律私法中的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以及仲裁法等多个领域。

案情简介:张某,中国某市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约翰逊公司,一家英国跨国贸易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国际贸易合同》。

合同约定,约翰逊公司向张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还规定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约翰逊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装船,并通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张某公司发出提单。

然而,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张某公司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约翰逊公司多次协商无果。

张某公司遂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约翰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案件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约翰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争议解决方式是否适用?一、合同是否有效张某公司认为,由于约翰逊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合同应属无效。

约翰逊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张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

本案中,张某公司与约翰逊公司均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缔约能力。

合同条款完整,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认为合同有效。

二、约翰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张某公司认为,约翰逊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构成违约。

约翰逊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国际标准,不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公约》第35条,卖方应保证货物与合同相符。

本案中,张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约翰逊公司提供的货物符合国际标准。

因此,法院认为约翰逊公司不构成违约。

三、争议解决方式是否适用张某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英国法院管辖,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家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位于德国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贸易商品、价格、数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坏,导致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给买方。

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1. 货物损坏: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坏,买方无法收到完好的货物,并怀疑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时间:由于货物损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

3. 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卖方在包装或运输上存在疏忽,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4.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货物损坏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因此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案进行法律分析如下:1.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属于合同违约事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前,货物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2. 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延迟交付一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质量争议: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质量证明,并保留权利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买方可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替换货物。

4. 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建议:在解决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相关条款并达成补偿协议,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较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买卖合同公约》对违约是如何分类的

《买卖合同公约》对违约是如何分类的

《买卖合同公约》对违约是如何分类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班级:08国贸2班组别:第六组组长:组员:目录一、问题提出二、根本性违约制度的起源三、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四、根本违约的后果五、结论六、参考文献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摘要】根本违约制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交往中得以广泛认可适用的规则,其与各国国内法对合同的规范相结合,促进了国际货物贸易纠纷的解决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本文从一则根本违约案例开始入手探讨根本违约制度的起源和价值,以及根本违约的构成和后果。

【关键词】根本违约,案例分析,救济权利,合同无效一、问题提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没有按合同或部分没有履行责任和义务就构成合同的违约。

实际上,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违约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只不过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而已。

按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方法。

那么如何认定根本违约?其构成以及法律后果又是怎样?我们将从一则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例入手,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1994年12月,深圳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451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法国产青霉素针剂15万瓶,总价款8万美元。

1995年3月20日,乙公司向中国卫生部申请并取得了333号进口药品许可证。

许可证规定,青霉素针剂的生产厂为:T eajon Co.原产地为法国。

甲公司在得到乙公司已获取许可证的通知后于1995年4月10日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了麦头标志、药品产地、单价、总价款和价格术语。

1995年5月30日,货到目的港。

经目的港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药品的标签、批号、合同号、麦头标志与333号许可证允许进口的药品完全不符。

1995年8月28日,目的港所在地的药品检验机关出具药品检验证书,确认“本品由于生产厂牌与提供的进口药品许可证的生产药厂名称不符,不准进口”。

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

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

”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

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

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

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风险,不是将风险规定为价格风险。

国际货物贸易 (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救济、风险转移)

国际货物贸易 (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救济、风险转移)

• 六 、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一、基本制度与概念
• • • • • •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类型: 1、按程度: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 2、按时间: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径直解除合同 一般违约:不安抗辩权 实际违约 根本违约:径直解除合同 一般违约:其他救济
• 根本违反合同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 •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 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发出通知,方始生 效,不以到达有效。
2、“热带皇后”号失踪后改名 为“塔瓦洛希望”号,仍未巴 拿马国籍 3、 “塔瓦洛希望”号在1985 年任何时间里没有到过高雄港。
B 知识产权担保——卖方保 证出售的货物是第三方不能依 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的货物。
• 公约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 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 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 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 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 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 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 或者 (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 所在国家的法律。
2、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
买卖双方所共有的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1)交付替代物(换货)
卖方违约,买方 的救济方法
substitute goods
2)修理 repair 3)减价 reduce the price

84.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 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 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 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 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篇1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议编号:[编号]甲方(买方):[买方名称及地址]乙方(卖方):[卖方名称及地址]鉴于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签订本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经友好协商,共同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双方的义务1. 双方应履行合同的义务,按时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2. 双方应遵守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和准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条货物描述及规格(此处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第三条价格条款1. 货物的价格以[货币种类及金额]计价。

2. 价格条款应包括运输费用、关税等所有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四条交货条款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2. 交货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检验证书等。

第五条付款条款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2. 付款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检验和索赔条款1. 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

2. 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修改和终止条款1.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如需修改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法律适用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相关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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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一些法律问题
引言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当事人在合同签订
时希望能够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希望解除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基础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约法规定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适用国际商事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

该公约
规定了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规定。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当买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国内法规定
除了公约法规定外,各国的国内法律也会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权
进行规定。

例如,中国《合同法》规定了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违约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欺诈或误导
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或误导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误解合同内容,造成重大
损失,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当事人
当一方当事人决定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通知应当清楚地表
明解除合同的意思,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2.解除通知的送达
解除通知应当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要求通过特
定的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对方。

3.合同解除的效果
一旦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合同立即解除。

当事人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但仍
需履行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解除的后果
1.违约责任
一旦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

2.合同解除后的争议解决
如果在合同解除后,各方产生了争议,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解决。

结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当事人在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的
一种补救措施。

根据公约法规定和国内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的通知程序,并要注意解除合同后的争议解决。

了解合同解除权的法律问题,对于国际贸易中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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