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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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教育教学管理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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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教、学、管制衡机制军队院校新型的教学管理体制应充分尊重管理对象的主体性,赋予教员与学员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力,构建教、学、管三位一体的权力制衡机制。

这并非意味着要削弱管理者的权力,而是适当转变管理者的职能,使其更重视教学管理引导和服务,促使师生积极参与管理,推动教学管理良性运行。

在权力制衡机制中,应明确共同的教学管理目的,建立平等、互助的关系,给予学员多提建设性意见的机会,管理者和教员要适当采纳对推动教学管理创新有益的建议。

三、改革教学内容体系,促进军队院校教学水平提高军队院校应构建现代化教学内容体系,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推动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创新,为促进军队院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一)优化课程体系军队院校在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调整的过程中,应当以强化基础和提高适应能力为核心,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构建模块化课程结构体系。

可根据“大、多、宽”的军事人才培养思路,构建如下课程平台,即通识教育、4个学科基础等等,并将培养模式改为“2+1+1+X”,即通识基础合训+学科基础合训+专业训练分流+任职训练分流。

在该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学科、军事职业等基础性课程占总学时的90%,专业课为10%;其二,对基础教学的内涵进行不断充实,借此来扩展基础。

要明确基础的真正涵义,转变对基础的片面性理解,进一步强化个性基础、思想与方法论基础,对基础本身的动态发展予以足够的重视。

同时,可增设信息科学、思维训练等基础课程模块;其三,应当对数、理、英语、计算机等较为的基础课程给予学分和课时上的倾斜,并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基本理论、规律和方法上,注重学员知识、能力以及素质的培养,使他们成为高素质、综合型的军事人才。

(二)更新教学内容军队院校应当打破常规,对教学内容进行不断更新,这对于培养创新型军事人才意义重大。

首先,可以用现代观点对传统的教学内容进行审视和精炼,将其中用处不大的内容削减掉,并以基本理论、规律和方法作为主线贯穿整个教学内容体系;其次,可将一些科研成果融入到教学内容当中,如精确制导技术、组合导航技术等等,借此来增强教学内容的科技含量;再次,军队院校可以让优秀的教员交叉进修,为知识的更新开辟新的渠道。

士官生的管理制度范文

士官生的管理制度范文

士官生的管理制度范文士官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士官生的管理,培养他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条例》以及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士官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士官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中坚力量,是军队事业的希望和未来,他们必须以高度的纪律性和责任感履行职责、执行任务。

第三条士官生应严守军人的铁律,在紧张训练和艰苦工作中锻造自己,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奋斗。

第二章士官学员的选拔和管理第四条士官学员的选拔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以及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和体能考核为依据进行。

第五条士官学员必须具备政治坚定、纪律严明、能吃苦耐劳、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基本素质。

第六条士官学员的管理应当按照依法管理、以人为本、政治教育与技术训练相结合、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士官学员的考试成绩和表现将作为选拔晋级、奖惩、评优评先和晋升等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士官学员被确定为毕业退伍时,在政治、理论、体育、综合等方面均需达到合格标准。

第九条士官学员因出勤率低、违反军纪等原因,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士官生的军事训练第十条士官生将参加严格的军事训练,要求身体素质和军事技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军事训练包括体能训练、战术训练、枪械射击、野外生存等内容,必须按照军事训练计划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士官生要服从军事训练的各项安排和要求,严格遵守训练纪律和安全规定,保证训练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士官生的军事训练成绩将作为其评定、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士官生的学习和思想教育第十四条士官生的学习任务是研究专业课程、军事理论和军事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士官生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照学习计划和要求进行学习,做到刻苦钻研、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士官生要进行阶段性的考试和模拟训练,以检验学习效果和掌握程度。

第十七条士官生要关心国家大事和军队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现将《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杨芊校对:伍伟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部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度。

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纪律作风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各级司令部门(或担负司令部职能的部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部门、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司令部门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警衔的授予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士官学员招生、学兵选调、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政治部门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和开除军籍处分等工作。

后勤部门负责士官的工资福利、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消防职业防护、评残、保险和随军家属医疗等工作,负责保障士官队伍建设经费。

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政、后所属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第二章配备使用第六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编制标准(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士官编制表》。

退伍入学法律规定(3篇)

退伍入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伍军人入学工作,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服现役满规定年限、退役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退伍军人。

第三条退伍军人入学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伍军人入学权益。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退伍军人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五条退伍军人入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服现役满规定年限,退役并取得退役证书;(二)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五)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六条下列人员可以优先考虑入学:(一)立功受奖的退伍军人;(二)在部队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退伍军人;(三)因公致残、因战致残的退伍军人;(四)符合国家有关优抚政策的退伍军人。

第七条退役士兵入学,应当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招生条件,选择适合的专业。

第八条退役士兵入学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或转学。

第三章入学程序第九条退伍军人入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退伍军人向拟入学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发放录取通知书;(三)退伍军人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四)学校对退伍军人进行入学教育,使其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第十条退伍军人入学申请材料包括:(一)退役证书;(二)身份证;(三)户口簿;(四)学历证明;(五)体检报告;(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收到退伍军人入学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退伍军人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退伍军人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提供与普通学生同等的学业、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关于士官管理规定

关于士官管理规定

关于士官管理规定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关于士官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关于士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及规章、四总部《士官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实行分级、分期服役制度。

士官编配数量为士兵编制总数的59%。

一期、二期士官为初级士官,三期、四期士官为中级士官,五期、六期士官为高级士官。

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纪律作风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各级司令部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

司、政、后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一) 司令部门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警衔的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部门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待遇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部门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庭医疗等工作。

(四)各级党委、领导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第二章士官的选取、晋升第五条:士官选取、晋升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确保士官素质。

第六条:选取士官的计划,由支队司令部门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在每年的六月中旬前拟制完成,经总队审核汇总后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士官选取计划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士官选取要严格按照总队下达的选取指标和岗位进行,严禁超指标选取,确保士官队伍结构比例搭配合理,防止超编。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实施院校教育的基本依据。

本条例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以下简称院校教育),是指为培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由军队院校实施的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

第三条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发展军事科学技术,为军队建设服务。

第四条军队院校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军事人才的基本途径。

全军应当把院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第五条院校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军队建设和"打得赢"、"不变质"的需要,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军、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院校教育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院校各项建设的首位,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七条院校教育必须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理论与实际、教学与科学研究、院校教育与部队建设相结合,遵循院校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从严治校,实行开放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八条(略)第九条军队院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和组织编制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略)第十四条总部、军兵种、军区在领导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领导直属院校贯彻执行院校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规章;(二)制定直属院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直属院校训练任务规划建议,组织落实训练任务规划;(三)领导直属院校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四)负责直属院校的学籍管理和学历工作,组织招生和毕业分配工作;(五)领导直属院校的学位工作;(六)领导直属院校教员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七)领导直属院校教学保障工作;(八)领导直属院校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德国士官制度

德国士官制度

德国士官制度德国有自己的一套高等教育制度,在学完初中课程后,德国学生有4个途径继续学习:(1)进入高中(Gymnasium),然后到大学学习(2)进入实科学校(Realschule)的学生接受更为宽泛的教育(3)进入职业学校(Hauptschule),专注于职业教育(4)进入补习学校(Gesamtschule),学生有可能获得以上三种学校的证书,取决于其努力程度。

德国高中毕业生需参加大学入学水平测试,进入大学后,学生花4到5年,获得学士或硕士文凭。

如果继续深造,还需要花3到5年获得博士学位。

联邦德国国防军通常招收18~19岁的高中毕业生,先服役9个月,要想成为军官,则参加为期3年的军校学习。

即便是大学毕业生,也要求完成3年的学习。

在3年的学习和训练中,学员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包括担任班长和助理排长,此外,还需要在国防大学学习以获得硕士学位,学员在学习期间计军龄。

其他还有从士官中任命军官,通常已经服役12~15年,一般任命为专业军官,往往只能提升到上尉。

完成学业后,学员被任命为少尉,德军少尉的平均年龄为21岁,但至少要服役9年。

在服役第1年,要完成初级军官和兵种训练。

在第2年,被提升为中尉,并任命为排长。

然后充当连执行官或营参谋。

平均服役5.5年后,被提升为上尉,和法军一样,德军也将上尉任期分为资浅和资深两个时间段。

资浅上尉通常是连执行官,同时需要花时间完成军官高级课程,资深上尉则在连长岗位上至少干2年。

美军在连长岗位任职的平均时间15个月,与美军连长相比,德军连长战术经验更多,所受教育也更多。

不过德军正在考虑接受英军的体系,将连长职位从上尉改为少校。

德军尉级军官晋升速度与美军差不多,在升为少校之前,军官开始进行选拔,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参谋岗位,一类是总务参谋岗位,这两类军官都需要进入参谋学院学习。

表现最好的前10~15%的上尉军官,到总参学校深造两年,成为总参军官(GSO)。

虽然总参军官在毕业后和普通参谋一样进行类似的岗位分配,但这些参谋更容易获得晋升并可分配到各个关键岗位。

士官班班级管理制度大全范文

士官班班级管理制度大全范文

士官班班级管理制度大全范文士官班班级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班的管理工作,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培养优秀士官人才,树立良好的军队形象,特制定本班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士官班学员,凡入伍参军的士官班学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士官班学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军事素养、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并以此为基础完成学业、培养能力、提高素质。

第四条士官班班级管理应以加强学员的纪律教育为重点,加强组织、师风、队伍、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提高班级整体素质。

第五条班长是班级的领导者,负责全班管理工作。

副班长是班级的副手,协助班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班长负责执行,班级全体学员共同维护,班委会监督实施。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七条学员应当遵守军事纪律,服从上级指挥,完成任务。

第八条学员应当按时参加班级活动、例会和各类集体训练。

第九条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宿舍纪律,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敬爱同学,团结互助,建立和谐的班集体。

第十一条学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与军事训练无关的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二条学员不得违反军事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伤害他人。

第十三条学员在外出时应当遵守军队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军事训练和学业。

第三章员额管理第十四条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班员额和职务分工。

第十五条班长、副班长由班委会通过自荐、推选产生。

其它员额由班级组织确定。

第十六条班级员额的产生和调整需经过班委会讨论和班级全体学员投票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员额产生后,班委会应当及时宣布,并对新班长予以交接培训。

第十八条班长、副班长、班委会成员在职期间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对待工作。

第十九条班长、副班长、班委会成员因事故、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班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学时,班长应当组织召开班员大会,传达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文件和通知,明确学期工作目标。

第二十一条班级制定执行任务和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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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学校学生管理,充分发挥士官学校教育教学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士官学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士官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士官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学业任务,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五条士官学校应当设立学生工作机构,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秩序,不得故意损坏学校设施及公共财物。

第九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恶意攻击他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学习管理制度,按时完成、交付学业任务,不得考试作弊或者抄袭他人作业。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生活规定,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整洁,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不得擅自脱离学校,否则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爱国、爱校、爱人民的思想观念,不得参与与该观念相悖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表现情况及奖惩情况等,作为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选拔优秀学生担任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举行学生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实施处罚。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制度,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处分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考试作弊或者抄袭他人作业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受到取消考试成绩、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在宿舍生活中,如有私藏违禁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等行为,一经核实,将受到通报批评、限制出入宿舍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如有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将受到停课、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育改造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重新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士官学校。

以上就是关于士官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
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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