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处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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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的流程和标准。

2. 采购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的食品安全信息。

3. 生产部门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信息。

4. 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市场反馈的食品安全信息。

5.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信息收集过程,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信息收集内容1. 供应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原料来源等。

2. 生产信息:包括原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报告等。

3. 市场反馈: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召回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等。

4. 法律法规:收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

五、信息收集流程1. 确定信息收集需求和目标。

2. 设计信息收集工具和方法。

3. 实施信息收集,包括问卷调查、访谈、现场检查等。

4. 信息整理和分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信息存储和保管,确保信息安全和可追溯性。

六、信息处理和使用1.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和编码,便于检索和使用。

2. 定期对信息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相关性。

3. 根据信息分析结果,调整和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七、信息安全与保密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培训。

八、监督与改进1. 定期对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信息收集流程和方法。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信息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正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2013年10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及本行政区域问题样品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应做到准确及时,核查处置工作应依法高效。

第二章信息报告第四条承检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样品并经复核确认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报告信息应当包括问题样品的详细信息、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内容。

第五条承检机构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样品,应在确认后24小时内报告问题样品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还应报告生产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秘书处每月编制高风险问题样品分析报告。

第六条承检机构检出除第五条之外的问题样品,应及时报告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抄报秘书处。

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还应报告生产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秘书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样本(4篇)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样本(4篇)

第 1 页 共 10 页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样本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品味的日益提高,零售店铺在确保商品品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的期待,并提高店铺的商誉及市场竞争力,建立一个合理且高效的商品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显得尤为关键。 关于质量信息的搜集,店铺应当采纳一系列措施: 1. 成立专业的质量信息搜集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店铺商品的质量信息。 2. 建立质量信息搜集数据库:该数据库应涵盖商品质量数据、消费者反馈以及供应商的质量信息等,并需定期更新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 制定质量信息搜集标准:明确店铺所需搜集的质量信息种类及其要求,以保证所搜集信息的相互可比性和精确性。 关于质量信息的查询,店铺应当实施以下措施: 1. 设立质量信息查询系统:构建方便快捷的查询通道,包括店铺内部查询和面向消费者的查询平台。使得店铺员工和消费者均能通过该系统获得商品质量信息。 2. 保证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店铺应公开质量信息及相关统计数据,如商品质量合格率、退换货率和投诉率等。这不仅让消费者明晰店铺的质量状况,还有助于店铺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3. 建立质量信息查询反馈机制:店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信息查询与反馈部门,迅速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和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 2 页 共 10 页

关于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 1. 制定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评估准则:确立评估店铺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各项指标与标准,例如信息的准确性、查询的便捷性、反馈的及时性等。 2. 开展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评估与改进工作:组织专业的评估队伍,对店铺的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3. 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机制:将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改进纳入店铺的整体持续改进体系中,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 健全的商品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提升店铺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店铺应着力加强质量信息的采集与查询,并持续改进和完善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店铺整体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样本(二) 第一条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本管理制度致力于构建门店内部质量信息的整合与检索平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及开放性。其制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质量管理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在质量信息整理与查询方面的活动,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质量信息记录环节。 第 3 页 共 10 页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信息收集管理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公司质量和产品安全管理的所有产品安全风险信息。

3 职责3.1供销科负责供方原料方面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负责收集同行业及消费者反应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3.2 办公室负责收集媒体网络信息中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3.3质检科负责收集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4工作程序4.1 供销科4.1.1供销科及时了解供货方人员、设备、工艺、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同时了解供货方同行业的相关情况,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收集整理;4.1.2通过不定期收集消费者反馈的和同行业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收集整理。

4.2 质检科4.2.1质检科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情况,各部门通过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收集整理;4.2.2上级主管部门在抽检产品时发现的不合格,尽快验证核实后的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整理;4.2.3对各种形式收集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收集整理。

4.3 办公室通过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媒体收集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收集整理。

5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汇总汇总上报各部门对工作中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从速核准,确定信息的来源、主要内容、风险危害程度、危害对象、社会影响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记录》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6 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6.1对收集到的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评价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适用条款及适用指标。

6.2评价与评估适用的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应遵循的原则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业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范本(2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范本(2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范本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于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采样技术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旨在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范本,以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采样方法1. 样品选择- 样品应根据监测目的、风险评估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选择,并与监测结果相关联。

-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 样品应在市场上购买,尽可能选择大中型超市和正规销售渠道,避免选择小摊贩和非正规渠道的样品。

2. 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避免污染样品。

- 采样工具应根据不同样品进行选择,例如,使用刀具采样蔬菜、水果等固体样品;使用勺子或挖子采样液体样品;使用采样袋或容器采样坚果、豆类等散装样品。

- 采样工具应注明编号,以便于样品追溯和管理。

3. 采样点选择- 采样点的选择应符合监测目的和风险评估的要求,覆盖不同的地理位置、食品供应商和食品品种。

- 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 采样点应选择在餐饮企事业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食品产地和流通环节。

4. 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应根据监测目的和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选择。

- 采样时间应尽量选择与食品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相对应的时间段,例如,选择在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高峰期进行采样,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采样方法- 采样时应注意自身的卫生和防护,做好手部清洁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采样时应遵循无菌操作,避免污染样品。

- 采样时应遵循快速、准确、有效的原则,确保采样的全过程不损失样品中的有害物质。

6. 采样量- 采样量应根据监测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测要求确定。

- 采样量应足够进行多次检测,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采样保存- 采样后,样品应妥善保存,确保食品样品的原来性和稳定性。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目的保证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完整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且便于传阅,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食品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所有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3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法7.3.1公司指定人员每月从法律法规单行本及汇编和报刊中获取;7.3.2公司指定人员从相关政府或专业网站上获取;7.3.3公司指定人员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取得经常性联系,获得最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7.3.4公司指定人员每月关注电视、报刊、网络信息订购报刊或书籍;7.3.5公司指定人员通过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后将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提供给品控部4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适用性评价4.1品控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收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进行适用性评价。

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适用的条款,适用指标;4.2评价与评估适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下列原则:4.2.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业法规和地方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4.2.2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4.2.3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取最严格者。

5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传达、转化和应用5.1品控部根据评价结果,与下月将适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过会议、电话、学习教材、宣传栏、局域网、集中式培训等形式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和培训。

及时将新的或经修订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过通告有关部门和人员,各部门学习和运用适用的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向品控部反馈运用中发现的问题。

5.2品控部根据评价结果,与下月负责组织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要求确定需要转化的文件范围,对相应文件进行更改以满足要求。

6品控部每年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一次例行评估,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将过期失效的或已经被更改的文件资料检出或做明显的标识,以免被误用。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系统、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应遵循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应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工作,协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风险收集范围与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的范围包括:(一)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二)食品污染及其危害因素的情况;(三)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含量、分布和变化情况;(四)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五)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的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安全性等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情况;(三)食品的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情况;(四)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监测数据;(五)食品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信息。

第三章风险收集与报告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可通过以下途径:(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途径获取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报告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及时上报;(二)客观性:报告应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食品安全风险情况;(三)准确性:报告应准确表述食品安全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影响;(四)完整性: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收集时间、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发现和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2. 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3.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上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四、风险信息收集1. 收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标签不准确、食品召回信息等。

2. 收集渠道包括:内部检查、消费者反馈、市场监管信息、媒体报道、行业协会通知等。

五、风险评估1. 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排除无效或重复信息。

2. 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以及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程度。

六、风险处理1. 对于确认的风险,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改进工艺等。

2. 制定风险处理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处理时限和预期效果。

七、风险信息报告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的收集和处理情况。

2. 对外报告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2. 通过内部会议、公告板、电子邮件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档案,详细记录每一项风险信息的内容、处理过程和结果。

2. 档案应定期更新,并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十、监督与改进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风险收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根据监督结果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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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通则》 国家标准(报批稿) 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 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通则》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国家标准的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分析技术研究》的研究成果。本项任务由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8)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定于2015年完成;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机构参与了起草具体工作。 本标准原计划名称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规范》。在标准的研制过程中,专家组建议将“规范”一词更改为“通则”,即主要提出原则性指导,而不过多地作细则要求。据此,本标准名称改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通则”。 二、目的和意义 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识别、获取、预处理、分析与研判等工作,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开展了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工作,而且逐步建立了与产品有关的伤害监测和预警系统,为政府部门、相关机构进行产品安全管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政策以及消除消费者安全隐患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我国作为生产和制造大国,各类产品经常被这些发达国家预警或召回,使得相关企业一直处于被动应对,严重情况下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作为其他 2

社会组织,如检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会检测大量的产品,其中就不乏有处于潜在风险的产品,但由于没有对这部分信息进行及时收集和整理,使得很多产品流入市场,为产品可能导致的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风险带来了潜在隐患。 在此背景下,我国相关政府、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及企业等一些组织逐渐认识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陆续成立国家、省市等多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部门。但是,我国在此方面的经验较少,新成立的这些部门都是在尝试摸索着开展相关工作,成效并不显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是开展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起点,做好这部分工作将为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和支撑。所以,本标准将对我国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虽然刚刚起步,但发展比较迅速,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政府、技术机构、企业等组织都陆续建立了风险监控部门,并出台了系列制度性文件,在实际运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该标准总结吸纳了这些组织的成功经验,其编制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使其能够有效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前瞻性原则。在兼顾我国相关组织开展风险监控工作的同时,还必须从国际视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维度来体现标准的前瞻性和引导性特点,考虑到国外发达国家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规范化需求,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情况下,在标准技术内容 3

的确定上应充分考虑这种趋势和需求。 3.协调性原则。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系列标准之一,在理念、术语和标准条款等方面应考虑与其他几项标准协调一致,形成相互支撑、内容连贯的标准体系。 4.依法原则。即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标准中的条款首先应与这些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持一致,总体上不得有悖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四、主要工作过程 1、开展课题研究,形成标准框架 该标准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分析技术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于2013年初在北京召开启动会后,便陆续开展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方面的调研,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第三方机构以及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年10月底形成了标准的大致框架。 2、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块优化标准内容 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进行了适当分工。 工作由下述单位组成: (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 (3)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

(5)皖西南产品监督检验中心。 3、明确标准的定位,确定标准大体内容 首先,通过对标准名称和范围的讨论,我们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这里不再赘述。其次,我们对本标准的定位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起始步骤,信息分析与研判仅立足于对获取信息本身内容的处理,而不超越该条信息,即不延伸至进一步发掘其他信息以及与其他信息的比较和分析。也就是说,我们把风险信息处理界定为风险评估的前奏,而不包括深层次的风险评估以及后续的风险处置等,这样,为本标准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边界。 在该标准的明确定位的基础上,起草组搜集了大量发达国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做法,并邀请国外相关专家宣讲、讨论,对这些国家的具体做法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对国内其他行业相对成熟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吸收了其比较成功的经验。最终在2014年的10月份确定了标准中大体的技术内容。 4、各领域专家研讨,形成标准草案文本 2015年6月份,在北京召开研讨会,邀请了国家标准委、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对标准的大体内容进行研讨,进一步确定该标准的主体内容,并形成了标准草案文本。 5、经过多次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由于该类标准可参考借鉴较少,所以在起草标准过程中存在很多分歧和不同意见,标准起草组在2015年8、9月份在北京又召开多次 5

会议,就比较关键的技术内容进行详细研讨,已达成共同认识。 6、起草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编制说明的撰写。在起草组全体成员再次认真审查了制定后的标准草案,并在工作组内完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在10月底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说明。 五、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给出新的术语和定义(第三章) 本标准在其他几个产品质量安全系列标准的基础之上,对风险信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风险信息采集、风险信息监测做了新的定义和解释。 2、基本原则(第四章) 风险信息检测应首先确定风险信息的检测原则,本标准阐述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应遵循的合法性原则、保护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时效性原则。 3、风险信息监测要素(第五章) 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监测可分为对基础信息、危害信息、伤害结果信息和附加信息的监测。本标准分别针对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4、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流程(第六章)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流程包括信息识别、信息获取、信息预处理、信息分析与研判、信息呈现与保护五部分。 信息识别是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需要,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语料库,以识别和筛选所需要的风险信息。语料库一般 6

包括:具体产品类别、区域、信息来源渠道、监测要素、时间范围等。 信息获取渠道非常重要,本标准中规定,按照风险信息的发布或掌握主体不同,将信息获取渠道分为消费者反馈信息、经营者的风险信息、相关组织发布或掌握的风险信息、政府部门发布或掌握的风险信息。 信息预处理是把不同来源、格式、特点性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中的不一致、重复、含噪声和维度高的去除后,并进行集中,从而为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可从产品类别、伤害程度、地理区域、危害信息、伤害类型、使用环境等不同主题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数据仓库。 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会大量聚集,因而需要对这些风险信息进行分析与研判。信息分析应考虑明确分析的对象、利用一些统计分析方法从多个维度分析已发生风险、利用常用的数据挖掘方法分析风险信息等几个方面。信息研判应考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后果、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处置意见等几个方面。 信息呈现与保护是将通过信息分析与处理得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给用户,或作为新的知识存放在知识库中,供其他应用程序使用。在信息可视化方面,根据信息分析与处理结果,按照不同主题、不同维度进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可视化展示。 5、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与方法(第七章) 本标准针对信息识别、信息获取、信息预处理、信息分析与研判、 7

信息呈现与保护五部分,分别探讨其处理技术和方法。 信息识别方法:常见的风险信息识别方法包括流程图法、事故树分析法、幕景分析法等。 信息获取方法:风险信息获取方法包括调查采集法、专用系统采集法、定向采集法等。 信息预处理方法:信息预处理过程包括数据集成、数据清洗、数据变换和数据规约。数据集成方法包括联邦数据库、中间件、网络技术、本体技术等;数据清洗方法包括重复记录清洗、消除噪声数据、缺失值清洗等;数据变换包括平滑、规范化等;数据规约包括维规约、数值规约、数据压缩等。 信息分析与研判方法:信息分析方法包括话题监测与跟踪、关联规则法、分类法、聚类方法等;信息研判方法包括头脑风暴法及结构化访谈、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AHP)等。 信息呈现与保护方法:信息呈现方法包括层次信息可视化、文本可视化技术、多维信息可视化等;信息存储包括直接连接存储、网络连接存储、存储区域网络、IP存储网络、虚拟存储等。 5、附录 标准后面有1个规范性附录和1个资料性附录,可供相关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参考使用。规范性附录为安信地板风险信息监测案例,资料性附录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与方法介绍,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可以方便标准的使用者更加形象地理解标准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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