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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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跨境电子取证法律冲突及应对思考

全球跨境电子取证法律冲突及应对思考

yberspace Strategy Forum网络空间战略论坛CC N I T S E C38 / 2019.05美国去年出台的《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CLOUD 法案),以及我国近期出台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集中凸显了目前全球跨境电子取证的法律冲突:一边是倡导数据自由流动的国家单方面积极行使长臂管辖权;另一边是倡导数据主权的国家对此予以禁止。

这一冲突往往导致在多个法域拥有实体企业的应对困境。

本文旨在对导致这一困境的各主要法域的相关法律进行简要总结,并提出应对思考。

一、综述总体而言,跨境电子取证通常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前提时才会发生法律冲突:1.证据调取国实施“长臂管辖权”,通常此类管辖权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律,而在别国——尤其是证据所在国——不受认可;2.证据所在国存在对数据流通的限制;3.前两项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证据调取国与证据所在国之间可适用的数据流动协议协调。

首先,长臂管辖权。

以美国的CLOUD 法案和欧盟的《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关于刑事犯罪电子证据的调取令和保全令的规定的提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European Production and Preservation Orders for electronic evidence in criminal matters)为例,CLOUD 法案由微软与美国司法部的诉讼案催生,规定了美国执法机构有权调取储存于其境外的数据;欧盟的提案目前尚未生效,但是,一旦投票通过,可能产生等同于或者甚于CLOUD 法案的长臂效果。

其次,跨境数据流动限制。

基于各国规制方法的差别,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隐私规制,一般是以隐私保护为基础,根据隐私保护的原则和标准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限制;另一种是数据本地化,与隐私规制不同,数据本地化并不考虑数据的接受、处理或存储方的隐私保护水平,往往对数据跨境转移实施绝对的限制,或者要求建立或使用本地的基础设施或服务器。

公证处的年度工作总结

公证处的年度工作总结

公证处的年度工作总结一、综述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公证处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与各方关系融洽、团结协作的基础上,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公证业务的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公证服务。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进行总结。

二、扩大公证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今年,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公证业务的范围,并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一方面,我们在经典公证业务的基础上,针对市场需求,增加了一些新的公证业务项目,如在线公证、电子证据公证、合同公证等。

这些业务的推出,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的需求,拓宽了服务范围,同时也为公证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我们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我们加强了公证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确保每一位公证员都能熟练掌握公证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

我们还不断完善办公环境和设备设施,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

三、加强内外部合作,提升公证知名度今年,我们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合作,提升了公证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们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推动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和优质化发展。

我们还积极参与各类公证交流会议和研讨活动,在与行业专家的交流互动中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同时,我们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我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公共活动等,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树立了公证机构的良好形象。

我们还加强了对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道、网站推广等方式,向社会传递公证服务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提升了公证机构的知名度。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内部管理。

我们优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科学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我们加强了团队协作,鼓励员工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效能。

我们还注重员工的培养和激励,通过培训、晋升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浅谈建设网络IT取证系统

浅谈建设网络IT取证系统

浅谈建设网络IT取证系统【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人们的生活效率提高的同时,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犯罪的活动也日益增多,因此利用it取证技术提供有效可靠的电子证据给一些法律诉讼案件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网络;it取证;系统构建一、it取证技术概述it取证技术一般是指对计算机或者其他网络设备中存储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一系列的收集、识别、检查、保护和分析工作并最终在法律诉讼中进行出示的技术。

it取证技术是法律诉讼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庭根据it取证技术采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犯罪后果的衡量并量刑定罪,这个过程不仅与计算机学科相联系,而且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要求,因此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开展。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即it取证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符合法律规范,如此才能在证明相关犯罪活动时是有效的,这包括了专业人士见证过程和保护证据的连续性这两方面的合法性;其次是实时性原则,即在取证时要实时快速,这样才能保证有关的证据不会被修改或毁灭;接着是多备份原则,应该对证据进行两个或者以上的备份保存,以防止数据的流失;另外是环境原则,即对计算机相关证据的存储介质或者媒体进行安全标准的规范;最后是全面性原则,要求整个it过程中最好不要丢失任何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要尽可能多的收集比较全面的信息内容。

it取证技术的对象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证据具有易损坏性、易改性、隐蔽性和存储方式多样性等特点,其在计算机内的存储方式分为易流失的证据和相对较稳定的证据,前者在计算机重新启动或者关机后可能不复存在,后者指临时文件、隐藏文件、普通文件、注册表文件等比较稳定的证据。

it取证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好的流程进行,才能保证工作的高效性。

it取证工作第一步是对相关犯罪现场进行查看以进行证据的获取;第二步是数据的传输,传输过程要具有保密性,防止数据遭受非法入侵或获取;第三步是证据的保存,可以使用光盘、硬盘或磁带进行数据的备份;第四步是证据的识别,即从众多的数据中识别出可以反映犯罪行为和活动的电子数据;最后一步是数据的分析,即将收集到的数据、备份和程序通过现场重建手段分析它们之间的关联,最后提交给法庭作为诉讼的证据。

计算机取证技术概述

计算机取证技术概述

计算机取证技术概述马如林(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兰州730070);镕●●裂蹴YV A L L El[擅要】计算机取证已成为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领域研究和关注的热点.介绍计算机取证的概念、特点、取证的标准、原则、步骤和工具等.【关键词】计算机取证取证原则取证步骤取证工具中图分类号:TP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220039--02根据2007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 N I c)发布的统计报告[1],截至2006年底。

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37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0.5%,其中,c N域名总数超过180万,使用xDSL、C a bl e M o dem、专线等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10400万人,手机上网也初具规模,达到1700万人。

在上网用户总数迅猛增长之时,社会各行业对网络相关应用的需求量也逐年稳步上升.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但负面的问题也相伴而来,如计算机病毒泛滥成灾,黑客事件频繁不断,计算机犯罪呈上升趋势和不良文化的广泛传播等。

其中以利用计算机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最大,惩治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不法分子迫在眉睫。

因此,计算机和法学的交叉学科计算机取证也就应用而生,计算机取证对于起诉计算机犯罪行为变得至关重要.也正逐渐成为人们研究和关注的热点.一、什么墨计■机取证计算机取证(C om put e r Fo r ens i cs)由I nt er nat i ona l A s s oci at i on ofC om pu t er S pec i a l i s t s(I A C I S)在1991年举行的国际计算机专家会议上首次提出.计算机取证专业资深人士Judd R o bbi n s的定义是[2]:计算机取证不过是将计算机调查和分析技术应用于对潜在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确定与获取:计算机紧急事件响应和取证咨询公司专家New T ec hnol o gi es进一步拓展了该定义:计算机取证包括了对以磁介质编码信息方式存储的计算机证据的保护、确认、提取、归档。

计算机取证方法关键问题研究

计算机取证方法关键问题研究

( 1 )计算机取证 调查环境缺乏灵活性 。很多的取证过程
计算机取证技术是国内外近阶段发展起来 的一种高效取 模型往往是基于某种特 定的情况而制定的,这也导致其与其
证方法, 大部分对于这个概念并不是很 了解, 缺乏必要 的相关 它领 域 中 的方 法 难 以 结合 。 理论知识, 现将计算机相关 的一些概念作如下描述 ;
( 5 ) 不能够对原数据进行分析 。 2基于需求 的计算机取证过程模型 的研究 术手段多样化 , 复杂化 的特点 日益显现 , 这就 需要我们相关领
动, 保证计算机 的安全 , 本 文通过对这 一矛盾体 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对计算机 的相关概念进行 了阐述 , 研 究了计算机
取证过程模型。
关键词
计算机取证 关键 问题
模型
文 献 标识 码 : A ,
中图 分 类 号 : T P 3 9 9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计算机技术得到 了取得了飞速 域 的科 研 人 员加 大 研 发 力 度 , 开 发 新 型取 证 方法 、 工 具 来应 对 进步,人们 的日常生活对其 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强。在计算 这种变化 。为此, 专家们对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 机技术给人们 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其 进行犯罪活动,导致 汁算机犯罪率不断增加 政法机关 由于 2 . 1 计 算机取证过程的 问题 急功近利思想的驱动 下取证技术的研究只关注相关产品
( 3 ) 确保用来分析的计算机和相关分析软件的安全和可信。 安 全 设 施等 。
( 4 ) 取证 的全过程必须受 到监督 。 简单、快速和有效地获取数据源 中有力证据能够节省取 证时间和费用, 但是 由于取证环境 的复杂多变, 这就需要我们 合理对取证过程进行规划 , 做好前期的技术准备, 以便快速得 攻击预防阶段不仅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同时也能对犯

基于JPEG图像的盲取证技术综述

基于JPEG图像的盲取证技术综述

被动检测 。
2常见的图像篡改方法
在 现在的数字时代 , 数字 图像摄取设备价 格低廉,个人计算机用户可 以用功能多样 的图 像 编辑 软件任 意修改数字图像 。常见 的数字 图 像伪造篡 改方法有很 多,常见 的有 以下几种 : ( 1 )图像变换 ,编码和压缩
( 1 )压缩 量化相关性 的图像真伪盲检 测
图像与多媒体技术 ・ I ma g e&Mu l t i me d i a T e c h n o l o g y
基于 J P E G图像 的盲取证技术综述
文/ 刘衍 张 明 旺
( 3 )用提取 图像的某 些特 殊信 息,将 构 J P E G格式是最为广泛的图像 格 式 之 一 , 图 像 处 理 软 件 大 量 的 应 用,使 得 图像 的真 实性鉴 别 成 为研 究 的热 点 本 文 对 J P E G格 式 的图像 的盲取 证技 术做 了基 本 的 概 述, 以及 分析 了常 见 图像 的 篡
鉴别的 目的需求 ,图像被动取证技术的研究主 要分为三类:图像真实性检测、图像来源认证、 图像完整性检测 。图像的真实性测试是盲取证 的重要 内容 ,目的是检测图像是否通过了图像 篡改方法伪造 图像 内容 。根据检测对象的真伪
可 以将分为 以下几类 :图像篡改过程中所留下 的痕迹被动的检测 ;通过统计 图像采集设备的
的算 法 。
[ 2 ] 姜楠 , 王健编著 . 常用 多媒体 文件格式 与 压缩 标 准解析 【 M ] . 北 京 :电子工 业 出版
社 . 2 0 0 5 . P P . 4 0— 6 .
量 化相 关性检 测算 法是基 于合 成 图像 的 质量因子不同的假设条件下 . 检测 图像 编码量

浅谈手机移动设备取证

浅谈手机移动设备取证

浅谈Android系统智能手机取证摘要:如今,Android操作系统手机成群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其占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是对于该系统手机犯罪的案件的逐年上升,因此需要及时的取证达到办案人员需要的证据。

针对这种现象,本文简单的探讨了该系统可能的问题、在取证过程中用到的工具以及取证时要注意的问题。

并且运用一定的取证分析方法收集证据。

关键字:Android操作系统手机取证分析取证方法1、概述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平均20来秒就发生一次计算机病毒入侵事件;互联网的防火墙大概占25%的曾被攻破。

而窃取商业信息的事件平均每月按照260%的速度递增;占70%的网络主管的报告都是关于其所工作单位因机密信息泄露而受到的损失。

国与国之间的信息战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的自身根本性的问题。

而当前,各种移动终端设备如火如荼的因运而生,大量的设备服务于客户。

因此,计算机病毒入侵和移动终端病毒入侵等事件都不容忽视。

尤其在现代社会中,手机犯罪是作为高科技犯罪的一种现象,亟待研究相应的对策加以处理与应对,当下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对手机取证技术的研究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如越来越多的智能手机采用Android系统,那么针对Android移动终端设备操作系统取证的电子证据来源,和取证方法分析进行了相应地介绍和探讨,最后提出采用Android操作系统的手机取证应该解决的问题。

2、Android移动终端系统取证内容从智能手机出现,到如今的手机移动设备商的血拼,都彰显了当前市场智能手机的份额空前巨大。

就Android手机而言,从2011年到现在,Android智能手机占据全球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市场的近54%的份额,中国市场便占有约60%的份额。

可想而知,当前移动终端设备犯罪的取证对于社会有多么的重要。

因此,通过学习计算机取证技术到移动终端设备的犯罪取证。

移动设备取证是将移动终端调查和分析技术应用于对存在于移动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中(包括网络介质)的潜在的、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的确定与获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电子证据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电子证据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8

推荐指数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3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推荐指数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4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4年 科研热词 非法证据排除 资源供给 评估证据 证据类型 证据收集 计算机技术 绝对收敛 电子邮件 电子证据取证 电子设备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电子数据 电子技术 物证 灰色关联 法解释 数据收集 收集证据 司法鉴定 可持续发展水平 发现证据 假证案 保存 书证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科研热词 计算机取证 垂直专业化 高技术产业 隐私权 长期保存 镶嵌论 车载gps证据 证据规则 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能力 证据制度 行业差异 自信心 科技证据 目击证人 电子证据取证 电子证据 技术溢出 技术创新 技术侦查 归档 司法鉴定 可信电子证据 反馈 协同创新 创新绩效 列队呈现方式 分工 假证案 云存储 个人即时信息 windows 7系统
推荐指数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1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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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综述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摘要: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和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成了
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和网络、信息有关的交易日
渐频繁,在法律领域,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电子形式的证据。电子证据
的出现给现有的证据制度甚至整个法制带来了冲击。
关键字:电子证据 定义 法律地位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学者们对电子证据的定义并不统一,主要分歧在电子证据与计算机挣据、与
视听资料的关系上。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鉴定中心副主任对电子证据的解释是:电子证据主要
是指利用电子信息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各种存储介质中的文本、图片、
音频、或视频文件及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流。存储介质是电子证据的载体,可以是
计算机软、硬盘;磁盘阵列;移动存储设备MO、移动硬盘、U盘、ZIP盘等;
计算机用磁带;各种CD-R、CD-RW记录光盘;各种数码相机用的Flashcard、
Memory Stick、Mrcrodrive等存储卡,甚至包括手机和MP3等。
蒋平先生认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数据存在的、接触信息技术或者信息设备
形成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数据及其派生物。①
何家弘教授认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
及其派生物②。
笔者认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
生物。它不仅仅局限于借助计算机设备形成的证据,好包括借助电话机、录音机、
摄像机、手机等现代设备形成的证据。因此,广义的电子技术在外延上比计算机
证据大,实际上将计算机证据囊括其中,而狭义的电子证据,与计算机证据范围
基本相当。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电子证据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学界认识是不一致的。目前,我国学术
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书证说早在1982年就提出“计算机记录作为证据时相当于书面文件”



蒋平、杨莉莉:《电子证据》,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何家弘、刘品新:《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这一看法早在1982年就有欧洲一些国家和个人提出来。①例如学者张西安。认为
电子证据属于书证的学者主要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这一法律条文的规
定。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和图像等所记录的思想内容来证
明案件事实的,电子证据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转换,转换成文字、符号、图形或者
是图像输出、打印出来,形成书面材料,才能为我们所感知、使用。书证和电子
证据都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所以认定电子证据属于书证的范畴。
这一观点是有一些道理,但是电子证据不仅仅包括文字、符号、图形、图像
这些能够以书面形式呈现的信息,还包括视频、音频等无法被书证所包含的数据
信息。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书证要求提供原件,对于电子证据来讲,
其原件是二进制代码0或1,必须经过转化才能被感知,与书证的原件不能相提
并论。而且很多时候,电子证据的原件和复制件很难认定。
(二)物证说
物证说认为电子证据属于物证的范围。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不需要鉴定
的电子证据属于书证,“但在需要鉴别该证据的真伪时,就可能被视为物证”。②奥
恩﹒凯西也认为数字证据属于物证,虽然传统意义上的物证的有形性数字证,但
它仍然属于物证范畴。奥恩﹒凯西的这一论断主要是基于两个理由:第一,“数
字证据是由电脉冲物质和磁性物质形成的,而且这些物质的收集需要借助特定的
工具和一定的技术手段;”第二,“许多法庭都承认,电子数据虽然是无形的,但
是仍然可作为证据被扣押。”③
持物证说观点的学者只有少数。仅根据电子证据“有时需要鉴别其真伪”,
“可以作为证据被扣押”这样的理由就将电子证据归于物证的范围,缺乏说服力。
(三)视昕资料说
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观点是我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主张这一观点的
学者常怡认为:1.视听资料是指可视、可听的录像带、录音带之类的资料,电子
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转化成同视听资料一样的可视形式;2.视听资料在存在
形式上和电子证据有相似的地方,二者都不是文字符号,是以电磁形式或其他的
形式储存在非纸质的介质上;3.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想为人们所感知都必须经


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1 月7日

魏士廪编著:《屯子合同理论与实务》,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转引自常怡、王建:《论屯子证据的独立性》,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
过一定的转化,而且二者的正本和复制件是没有区别的。①
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存在一定的共同点,二者都需要借助一定的手段进行转
化。但视听资料的本质是通过声音和图像来表现的,电子证据则不仅仅如此。电
子证据的外在多样性决定它不仅仅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图像的,可以是声音
的,更可以是以上的组合,这是视听资料所不具备的。因而电子证据不能简单的
归于视听资料的范畴。
(四)混合证据说
混合证据说认为,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但也不能单独归于传
统的某一类证据,而是依据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将电子证据归于不同的传统证据类
型,是混合的。一些学者将电子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分别分为书证、勘验、检査
笔录、视听资料和鉴定结论,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有的传统据形式都会存在
电子形式,因而将电子证据相应的分为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
子证人证言、电子当事人陈述、关于电子证据的鉴定结论以及电子勘验检査笔录
七种。②
混合证据说对电子证据的定位有可能使现有证据种类在外延上相互交叉,使
证据体系更加混乱。上述观点所阐述的电子证据分类方法同我国传统证据七分法
所依据的标准不同,与立法的本意相差甚远。③虽然如此,混合证据说在现有的
证据七分法的基础上将电子证据进行归类,比起前面几种学说更加合理,在学术
研究上具有很大的价值。但是,电子证据存储方式和载体的不同决定了电子证据
在收集、保全、质证和审查判断上都具有自己的特点,这足以在司法实践中将电
子证据归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
通过分析以上各种学说,我们可以看出,传统证据中任何一种证据类型都不
能将电子证据完全包含进去,混合证据学说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司法实践
中难以操作,很容易造成证据体系混乱。而且电子证据不仅仅是带来了新的形式,
更产生了与之相关的证据规则问题。假如将电子证据归于现有的一种或某几种类
型中,并适用有关的规定,不能正确解决司法实践中相关的电子证据问题。新的
刑事诉讼法草案已经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加以规定,并将电子证据与



李学军:《电子数据与证据》,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二卷,445页,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定位一基于中国现行证据法律的思辨》,载《法商研究》,2002 (4)。

王建:《论电子子证据的独立地位》,载《法学论坛》2004年笫1期。
视听资料归于同一类型的证据。
参考文献
[1]何家弘.《证据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2]刘品新.《网络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皮勇.《刑事诉讼中的屯子证据规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余昕刚.《法国刑事证据法评介》[J].证据学论坛,2000(10)
[5]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儿个问题》[J].人民法院报,2000
(11)
[6]王琳.《论侦杏中屯子证据及收集的若干理论问题》[D].西南
政法大学,2007.
[7]吴高庆.《证据法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8)
[8]韩象乾.《民事证据理论新探》[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社,2006(6)
[9]蒋平、杨莉莉.《电子证据》[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
版社,2007(1)
[10]戴泽军.《审杏判断证据》[M].北京:中国人K公安大学出
版社,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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