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电子证据收集取证中面临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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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痕迹勘验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

浅谈刑事痕迹勘验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

浅谈刑事痕迹勘验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一、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之处通过数字的方式存放于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可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统称为电子证据。

它能够显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电子信息,又能够使电子信息天生、存储、输送、修改、添加、删除等整个过程的电子记录得以保存下来,还可以反响电子信息所处的软硬件环境。

当前,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是移动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等方式的电子信息。

比起另外的证据,电子证据拥有高技术含量和难以捕捉性、文件的易消失性和易泄漏性、形式的广泛性和多元性、易存储性和传播迅速性,以及重复产生性。

只有牢牢的把握住电子证据所起的法律作用,才能充分的利用电子证据来进展打击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

我以为,证据种类是立法者跟据不同种别证据材料的特点,分析各种证据材料对于客观事实的证实作用,结合证据材料的表现形式,在立法上对各种证据材料所确定的种别。

从形式上讲是各种证据材料外在的表现形式,从内涵来看,那么是依靠各种证据材料表现出来的对待客观事实起到证实作用的内在特征。

所以,仅仅把电子证据回属于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也只能看到证据在特定范围内所表现出来的部分特征,却不会反映电子证据的整体情况,这是有所欠缺的。

我以为,古人通过木刻,后又利用纸张笔记,直至今天的电子储存。

人类的记录载体由木头改为纸张直至电磁物质的重大进步。

但从证据学方面来看,纸张在很多条件下可以以书证和物证的形式来表现。

它与电磁载体的很多表现方式是相同的,另外电磁载体还能够以视听资料的方式来得以显现。

所以,电子证据能够以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方式表现出来。

这是我们在收集和认证这种证据时,必须重视的方面。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多样性决定应区别对待由于电子证据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因此在收集时应区别对待:(一)移动短信电子证据的收集。

很长时间以来,移动短信在很多人的生活当中成为了一种不可替换的沟通渠道,方便和易于隐躲的特点。

浅析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和对策摘要:电子数据是证据系统的新成员。

为了保证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充分发挥电子证据在证明犯罪中的作用,如何获取电子证据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传统证据除了具有共同的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人们关注电子证据收集的原理和在收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分析了电子数据取证的应用规则,分析了刑事诉讼中使用电子数据取证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进电子数据取证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数据取证;问题;对策我国已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律证据,并作出了一般性规定。

但总的来说,我国对电子数据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没有足够完善的细化标准,也没有统一详细的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标准。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了解电子数据的性质和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法和思路。

1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分析1.1取证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难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职务犯罪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高科技设备和技术,这就要求技术人员熟悉各种设备,掌握各种技术和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该技术能够有效地收集到所需的电子证据。

然而,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技术人才培养不及时,往往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

1.2取证过程中涉及到的程序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挑战,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电子证据。

但是,由于电子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一般侦查人员对这一技术并不了解。

1.3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配合不够默契由于每一个现场都有其特殊性,如果技术人员没有事先告知,他们到达取证现场往往会措手不及或措手不及,从而导致取证效率低下,取证效果不理想,甚至造成证据流失。

二是在取证过程中的配合,因为在搜查现场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默契配合。

最后是外出取证后的数据分析配合。

技术人员恢复删除的数据后,对数据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知之甚少。

2我国电子数据取证问题的原因分析2.1技术人员知识的局限性对取证的影响在取证过程中,设备种类繁多,涉及电子取证的知识非常广泛。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子取证指的是通过电子设备和数字信息的获取和保全,用于法律诉讼的证据。

与传统的纸质文件不同,电子取证具有高效、易于保存和复制等优势,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电子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1.1 电子取证在查明案情中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电子取证可以帮助调查机关收集、分析和保存大量的电子数据,其有效性和全面性远远超过传统的证据收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电子通讯工具可以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和交往关系,从而有利于查明案情。

1.2 电子取证在证明案件中的作用电子取证不仅可以帮助查明案情,还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通过电子设备中的照片、录音等数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进而促使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1.3 电子取证在保护证据完整性中的作用由于电子文件可以轻易被篡改和删除,因此电子取证在保护证据完整性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一些关键的电子数据,调查机关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不当操作或技术原因导致证据被破坏或丢失。

二、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存在的问题2.1 信息获取的困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变化,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各种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隐藏和删除,造成信息获取的困难。

尤其是在跨境犯罪案件中,涉及多国的信息调取更加复杂,造成电子取证的难度增加。

2.2 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疑虑电子数据的披露和获取不像传统的书面文件那样直观和可信,容易受到技术手段和人为操作的影响。

很多人对电子取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表示怀疑,这也给电子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带来了困难。

2.3 证据保存和保全的难题电子证据的保存和保全是电子取证中的一个难题。

随着科技设备的不断更新和更替,电子数据的保存和保全成本较高,同时可能会遭受各种网络攻击,导致证据的丢失和损坏。

电子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思考

电子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思考

电子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诉讼系统已经开始广泛应用于司法领域,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和质量。

在电子诉讼过程中,关于证据的问题备受关注,其中涉及到证据形式、保存、鉴定和使用等方面。

首先,电子诉讼中的证据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

相较于传统诉讼中的书面或物证,电子证据更具有调取、比较和保存方便等优势。

但在诉讼中,电子证据同样需要得到充分的审查,不能随意操纵或伪造,以保证司法公正。

其次,电子证据保存问题是电子诉讼中另一重要的问题。

电子证据的保存涉及到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需采取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加密和备份。

此外,还需考虑电子证据受到恶意攻击或病毒感染等情况对数据安全和完整性的影响。

第三,电子证据的鉴定问题也备受关注。

因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容易受到改变,如何鉴定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成为了诉讼中的难点问题。

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电子证据的鉴定,如数字签名、时间戳等,能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

最后,电子证据使用问题需要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视。

在使用电子证据时,法官应期望其出具的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予以认真审查。

司法工作中出现的专家出庭或者网络取证团队进行现场取证等方法,也有助于保证证据使用的质量和公正性。

总的来看,电子诉讼中的证据问题需要得到全面、系统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在打好未来无纸司法的关键一环中,我们更需要不断推动相关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以推动司法工作更加高效、精确、公正。

电子证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电子证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电子证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三、电子证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1、存在的问题1、1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没有被列入法定的证据类型,而必须是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才能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被采纳,对电子证据应归入何种证据类型,在法学界也是看法不一。

1、2电子证据的证据力目前电子证据在使用时,必须能被法院认可为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力,在评估一项电子证据的证据力是,要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电子证据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它相关因素。

1、3人才匮乏问题。

由于电子系统的专业技术性太强,而在司法人员中此类人才相当匮乏,导致电子证据在审查和采信过程中受到知识的限制。

1、4认定方面。

交于能够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司法鉴定机关,确保电子证据的审查和采信在公正、科学的制度中进行。

1、5有争议、瑕疵的电子证据的认定。

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是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该如何认定问题,笔者认为可通过对当事人对电子证据的争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交于电子技术方面的权威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审查,鉴定,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解决措施2、1我国应当改变目前电子证据的研究现状,摆脱目前法律与技术的/ 两张皮0现象, 加强法律专家与电子专家的合作, 共同研究解决电子证据相关问题的对策。

2、2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计算机和互联网基础知识的培训,消除对电子证据的恐惧感和神秘感。

公安司法人员了解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相关基础知识, 是他们在未来执法过程中必须具有的知识储备。

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培训课程, 培训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的基本知识, 例如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计算机病毒、网络、数字签名等术语, 了解计算机运行和网络传输的基本原理, 消除对电子证据的恐惧感, 并且能够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电子证据的能力。

2、3鼓励电子证据领域专业公司的介入, 参与电子证据的搜集和鉴定工作。

应当在我国扶持和发展一些信用良好的相关公司, 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解决电子证据技术方面的难题, 参与电子证据的搜集和鉴定工作。

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3, 11(5), 3401-3406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ojls https:///10.12677/ojls.2023.115486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何 枫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收稿日期:2023年6月6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21日;发布日期:2023年8月25日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类型,逐渐走入我们的视野。

电子数据具有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依赖于存储介质和容易被篡改的特征,由此导致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于传统证据的问题。

为此,有必要完善电子数据的证据制度,包括准确界定电子数据原件、对涉及公民合法权益的电子数据进行分级、完善电子数据证明力认定规则、运用区块链技术保存收集电子数据以及提升司法工作人员有关电子数据的取证、审查、认定等技能。

关键词电子数据取证,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区块链技术,执法能力提升The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of Electronic Data Evidence SystemFeng HeLaw School of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Received: Jun. 6th , 2023; accepted: Jun. 21st , 2023; published: Aug. 25th , 2023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electronic data, as a new type of evidence, has gradually en-tered our field of vision. Electronic data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eing in digital form, relying on storage media, and being easily tampered with, which has led to issues in judicial practice that differ何枫from traditional evidenc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evidence system of electronic data, including accurately defining the original electronic data, grading electronic data related to citizen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mproving the rules for determining the probative power of electronic data, using blockchain technology to preserve collected electronic data, and enhanc-ing the skills of legal personnel in electronic data forensics, review, and recognition.KeywordsElectronic Data Forensics, The Proof Power of Electronic Data, Blockchain Technology,Enhancement of Law Enforcement Capacity Array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引言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类型[1]。

电子证据在司法取证过程中的问题及_对策

电子证据在司法取证过程中的问题及_对策

四川警察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试论电子证据在司法取证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年级 2012届姓名李进专业侦查学指导教师李月华2012年11月25日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犯罪趋向于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的犯罪,在此背景下,电子证据应运而生,所以电子证据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证据的新证据。

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本文就电子证据司法取证过程做出了浅析,根据电子证据的内容及特点提出了问题,再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电子证据司法取证的难点,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浅显的对策和意见。

为了维护我国网络的正常秩序,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维护我国司法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电子证据司法取证体系,切实保障我国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取证难点对策Discussion on electronic evidence in the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orensic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Summary in recent years,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Informationization in our country, more and more crime trends in computers and other high-tech crimes, in this context, electronic evidence has emerged, so e is a new and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evidence evidence evidence. In order to ascertain facts, collection of evidence, this article has made the process of electronic evidence forensics analysis, based on the cont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onic evidence raised questions, through in-depth analysis of specific electronic evidence forensics difficulties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 obvious countermeasures under these questions and comments.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normal order of our network, in order to safeguard social stability, to safeguard the smooth progress of China's judicial, we must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electronic evidence forensics, to guarantee our normal activities.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问题分析.doc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问题分析.doc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问题分析-【摘要】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相对较多,其取证规范与否直接决定着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工作效率。

目前,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化问题,对司法部门有着不良影响。

所以,有关人员有必要对取证规范化问题进行探究,确保规范取证,为司法部门提供有力参考。

本文主要从取证程序、人员技术三方面论述电子证据取证的规范问题。

【关键词】电子证据取证问题在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指导,确保取证的有效性,进而为司法部门提供有力依据。

在电子信息技术环境背景下,电子证据相对较多,对司法部门相关案件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只有规范取证的流程、人员和技术,才能确保电子证据取证的有效性。

现阶段,相关人员在取证中的操作相对不够规范,影响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具有必要性。

1 取证程序的规范化问题1.1 坚持原则为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

首先,坚持合法原则,要求合法人员遵循合法程序和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电子证据取证;其次,及时原则。

电子证据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删除、篡改等风险隐患,进而失去法律效力,因而要求取证的及时性;再次,关联原则,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应与其它证据具有关联性,有助于形成证据链,为司法人员提供依据;最后,监督原则,监督部门人员对取证者的取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1.2 完善取证措施完善取证措施具有必要性,可以为取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首先,强制要求网络服务商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记录和妥善保存,能够为取证人员取证创造良好条件;其次,完善搜查措施、扣押措施。

目前,搜查范围局限于物理空间,应注重向网络虚拟空间的延伸;扣押应由调查取证人员获批准后直接执行,不应局限于相关单位。

最后,关于公正条件、范围进行相关调整,以具体案件取证为根据[1]。

1.3 规范取证程序首先,识别规范,包括人员配置、现场保护与检查、记录、工具、操作方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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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电子证据收集取证中面临的若干问题
[摘 要]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违法犯罪活动多会渗透着电子证据。各
国各地区大力开展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的实践证明,含有犯罪活动信息的电子证
据,能够在犯罪侦查和法庭审判中显示巨大的作用。因此,文章主要探讨了当前
我国刑事诉讼中在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几个基本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
策与建议。
[关键词]电子证据;收集取证;对策与建议

一、当前我国电子证据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证据的证据类别归属与证明力
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电子证据的证据类别,从而导致电子证据的证据资
格和证明力的判断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此外,学术界对于电子证据的类型归属,
也并没有统一标准。笔者认为,只有确定电子证据的类别归属,才能够为司法实
践提供明确的理论指引,才能够为具体的刑事案件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而关于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不能单纯将其规定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因为证据的
证明力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密切联系,只有结合案件,综合考虑各个客观因素而确
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二)电子证据的取证权力问题
由于电子证据具有可复制、可转移等特殊性,法律应该对侦查机关在电子证
据的取证过程中所实施的取证行为和方式以及取证人员的权力限定加以明确,电
子证据取证人员只有具备合法的取证身份,且具备相应的取证权力,才能执行相
应的取证活动,从而确保电子证据获取的合法性。这也使得侦查机关可以确实做
到不滥用、泛用取证权力,避免因权力不明而导致的违法性证据收集、侵犯公民
隐私等问题发生。
(三)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问题
电子证据的收集影响着下一步的诉讼活动,任何不规范不合法的操作方式都
会使得收集的证据不完整或不具备证明力。因此,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应该再明
确相关的法律规范,避免实践中的不合法而引发法律争议。
(四)电子证据的取证手段问题
在对虚拟空间取证时,司法工作人员都是使用秘密侦察手段收取电子证据
的,这便对公民的个人隐私带来了威胁,因为人们的隐私在一定程度上被他人获
悉,并会可能随时被他人利用。当侦查人员秘密介入调查时,搜获的电子证据,
便很容易因为其手段的不合法,导致公民的个人权益收到侵害,并可能对案件造
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针对电子证据取证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确立电子证据的独立证据地位
根据世界上的立法潮流,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电子证据立法上的经
验,结合司法实践上的经验,发挥司法解释的灵活性作用,规定电子证据的收集
程序、规范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定,加快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电子证据法制体系,
为惩治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使电子证据的取证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我国
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表明,我国应当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作为
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而存在,从而肯定其在实践中的证明效力。
(二)建立完整规范的网络现场勘查规则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发现案件时,必须及时赶赴犯罪现场,对一切可疑的
现场进行封锁,不能让他人对电脑进行任何操作,保护现场证据。此外,还需检
查在场人员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磁盘、光盘等物品,同时加强现场控制,防止
断电的情况发生,避免系统数据的丢失,这样才能为下一步的进展做好准备工作。
(三)设立计算机取证实验室
据了解,美园至少有75%的法律部门拥有计算机取证实验室,并由取证专
家在实验室分析在犯罪现场获取的电子证据,这无疑对美国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
十分有利。结合我国国情,可以从高校、研究所或机关中招聘、选拔一批人员组
成取证实验室成员,这些成员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的专家以及高素质专业的侦查
人员。而在法律上,可以授予他们专门从事电子证据取证的权力,并在行为、法
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取证制度。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经验并借鉴使用。这
样可以避免实践中因电子证据的取证不规范带来的问题和麻烦。
(四)建立健全电子证据认证机构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电子证据认证机构的缺乏,大量刑事诉讼案件电
子证据证明力无法得到运用,从而造成取证结果的权威受到怀疑与否定。因此,
笔者建议应当加强对侦查人员关于电子取证的教育培训,同时制定从事电子取证
工作的资格条件。也可以建立独立公正的电子证据公证处,根据司法机关邀请或
者个人的申请,委派专业人员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收集和认证。对电子认证的标
准进行研究、制定,并统一规定认证机构的审查、颁证等制度,规范对电子证据
认证的技术指标,使认证机构的地位、效力达到一定的公认程度,保证电子认证
机构认证的电子证据对侦办案件的效力。
三、结语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我国电子证据的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
推动
我国的电子物证顺利前进,从而有利于我国在打击计算机犯罪方面取得更大
的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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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永川.蒋平等.计算机犯罪侦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5]张丽洁.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取[J].法制与社会,2007.
[6]刘海鸥.刑事电子证据规则研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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