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频率及轨道资源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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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频率范围

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频率范围

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频率范围地球同步轨道卫星是指按照地球自转周期进行轨道运行的人造卫星,其运行周期与地球自转周期相同,因此可以实现对地球某一特定区域的持续监测和通信覆盖。

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在通信、气象、导航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卫星频率则是指卫星用于通信传输的频率范围。

本文将对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频率范围进行探讨,以了解其在卫星通信中的重要性。

首先,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频率范围通常位于微波频段,其频率范围一般为3GHz到30GHz之间。

微波频段的特点是信号传输功率大、穿透能力强,因此非常适合于卫星通信。

地球同步轨道卫星所使用的频率范围不同于地面通信的频率范围,主要是为了避免干扰和提高通信质量。

通过使用微波频段的高频率信号,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可以实现对地面的高速数据传输和高质量通信,从而满足不同领域对通信速率和通信质量的需求。

其次,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频率范围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频率规划的需要,不同卫星通信系统需要使用不同的频率范围,以便避免干扰和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

其次是频率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微波频段的频率资源较为有限,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配,以满足不同系统和用户的需求。

另外,还需要考虑频率的传输特性和天线设计等因素,以确保信号的稳定传输和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在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通信系统中,频率范围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地球自转的影响。

由于地球自转速度的不均匀性,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需要进行微调来保持与地面的通信覆盖。

因此,在频率范围的选择上需要考虑地面接收机的频率跟踪能力,以确保信号的稳定接收和地面通信的质量。

另外,还需要考虑信号的传播延迟和多径效应等因素,以提高通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频率范围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天气和大气条件对信号的影响。

微波频段的信号受到大气层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如降雨、暴风等情况下,信号的传输和接收将受到较大影响。

因此,在频率范围的选择上需要考虑天气条件的变化和大气层的传播特性,以提高通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分配的基本规则研究(二)

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分配的基本规则研究(二)

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分配的基本规则研究(二)二、频率和卫星轨道分配规则(一)概述国际频率登记总表中含有关于频率指配的资料,对于空间业务而言,亦含有关于轨道用途的资料。

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留有合格记录是获得国际认可和享有免受有害干扰权利的依据。

无线电通信局负责维护国际频率登记总表和提高其准确性和透明度。

向无线电通信局通知有关频率指配的信息并要求获得登记,是各国获取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并取得对该资源使用权的国际承认的重要途径。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指配机制有两种,分别是协调法和规划法。

所谓协调法,美国学者称为后验的分配方式(a posteriori system),指的是依据国际电联的频率协调程序进行的卫星网络或卫星资料的提前公布、协调、频率指配的通知和登记这一三段式程序所进行的频率轨道资源分配,其实质上是一种“先登先占”的分配方式,即只要按照《无线电规则》所规定的协调程序进行了协调,并最终在频率登记总表进行了频率指配的登记,该频率的使用权就得到了国际认可。

另一种是规划法,又称先验的分配方式(a priori system),是有计划地在名义上将频率轨道位置分配给若干国家,而不论其是否有实际需要或能力来利用这些轨道位置。

规划法形式意义更大。

根据《外空条约》,分到某一轨道位置的国家并不能主张对该轨道位置的所有权;而根据200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第2号决议,即便某一国家对某一频率轨道位置在无线电通信局进行了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频率指配及其使用的登记,也并不能为其提供任何永久性的优先权,也不应对其他国家建立空间系统造成障碍。

若部署新的卫星系统需要利用某些频率轨道位置,则需要根据卫星业务的频率协调程序进行协调。

协调法要求各主管部门按照《无线电规则》第一卷“条款”的第9和1 1条规定的协调程序、参照频率划分表以及《无线电规则》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协调。

规划法对各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划分则体现在《无线电规则》第二卷附录的附录30、30A、30B当中。

GSO卫星移动通信L和S频段资源态势分析

GSO卫星移动通信L和S频段资源态势分析

GSO卫星移动通信L和S频段资源态势分析作者:翟华张千来源:《移动通信》2020年第07期【摘要】卫星移动通信可面向个人用户提供天基话音和数据服务,具有重要的商用和军用价值。

二十多年来,地球同步轨道(GSO)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普遍使用L和S频段。

对国际电信联盟(ITU)在L和S频段的使用规则进行详细梳理,并总结了各频段当前在轨卫星系统的建设情况和发展趋势。

通过分析面向卫星移动通信L和S频段资源的紧缺状况,以及地面蜂窝通信系统与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在L和S频段资源上的激烈竞争局势,对GSO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用频策略给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卫星移动通信;L和S频段;频谱资源doi:10.3969/j.issn.1006-1010.2020.07.000 中图分类号:TN929.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006-1010(2020)07-0000-00引用格式:翟华,张千. GSO卫星移动通信L和S频段资源态势分析[J]. 移动通信,2020,44(7): 00-00.0 引言卫星通信技术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投入广泛应用。

相比于地面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具有覆盖范围广、抗灾害能力强的优势,在电视广播、应急救灾、海洋和航空通信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用。

按照国际电信联盟(ITU)的规定,卫星通信业务分为广播业务(BSS)、固定业务(FSS)和移动业务(MSS)[1],其中MSS面向地面移动卫星通信终端,可直接为个人用户、移动运载平台(如车、船、飞机等)提供天基话音、短消息、传真和数据等业务[2],适用于灵活多样的应用场景,具有重要的商用和军用价值。

L频段(1—2 GHz)和S频段(2—4 GHz)因其在波长、传播特性、带宽能力、元器件成熟度等方面的优势,比较适合于移动无线通信系统[2]。

ITU已经将大部分L和S频段划分给地面无线通信和卫星移动通信业务[1]。

目前全球大规模商用的地面2G、3G、4G蜂窝移动通信网主要采用L、S频段,国际范围内业已建成投入应用的多个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也集中在L和S频段。

频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频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频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者:来源:《中国电子报》2016年第66期“十三五”期间频谱资源战略地位日益突出。

频谱资源作为实现信息无所不在的重要载体,是构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支撑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发展的关键要素,其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

另一方面,频谱资源和卫星轨位需求愈加旺盛。

为加快构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宽带中国”、“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更多的频谱和卫星轨位资源。

在此背景下,《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紧紧围绕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核心职能,优化国家频谱资源配置,加强无线电频谱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0年,频谱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无线电管理的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针对频谱管理的具体目标包括:“频谱管理科学规范。

构建科学规范的频谱资源管理体系,提高频谱使用效率。

各部门、各行业和国家重大战略用频及卫星轨位需求得到合理供给。

”为实现频谱管理目标,《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创新频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工作任务,包括5项子任务,从健全频谱管理机制、增加频谱支撑能力、推进频率使用技术创新、加强频率协调和国际合作以及做好卫星频率轨位申报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

一、健全频谱资源管理机制健全合理的频谱管理机制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立频谱使用评估和频率回收机制、完善频率动态管理机制和适合我国国情的频谱分配机制。

频谱使用评估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托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对已分配频谱资源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准确掌握频率资源的使用情况。

频率评估的结论将应用于频谱管理的各环节。

频率回收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对违规使用(如长期闲置、低效使用)或规划调整的频率资源进行回收重新分配。

卫星通信中的频谱分配与资源调度

卫星通信中的频谱分配与资源调度

卫星通信中的频谱分配与资源调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卫星通信越来越成为人们重要的通信工具。

卫星通信的频谱分配和资源调度是保障通信质量和可靠性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对卫星通信中的频谱分配和资源调度做出详细的分析。

一、频谱分配频谱是指电磁波传播的频率范围,而频谱分配则是指将频谱不同频段划分给不同的卫星通信系统或者服务运营商。

由于频谱是有限的,卫星通信系统需要和其他无线电通信系统进行频谱共享。

频谱分配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标准,卫星通信系统需要在其中进行频谱规划,以确保不同的卫星通信系统之间能够互相协调和交互。

1.1国际频谱规划国际电信联盟(ITU)是卫星通信频率规划和分配的国际组织。

ITU下设有工程师和技术专家组成的协调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卫星通信频率规划和分配的国际标准。

通过国际协定,ITU规定了卫星通信和无线电通信各自的频谱范围和频率。

ITU分为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都有频谱规划和分配的权力和责任。

1.2卫星通信频谱规划卫星通信频谱规划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如通信卫星的传输带宽、数据传输速度和传输距离等。

卫星通信系统分为两类:地球站之间的通信和广播卫星服务(BSS)。

BSS广泛应用于卫星电视、天气预报和导航等领域。

在频谱规划中,需要考虑不同类型卫星通信之间的相互干扰,以保证各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和互通。

二、资源调度资源调度是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优化卫星资源,从而能够满足卫星通信的高质量需求。

卫星通信资源主要包括通信信道、功率和处理能力等方面。

通过合理分配和调度卫星通信资源,可以提高卫星通信的效率和可靠性。

2.1卫星路由卫星路由决定了卫星通信的传输路径。

实现卫星路由需要基于距离、带宽、传输速度、信号强度和传输延迟等多个因素进行考虑。

当卫星上的信道繁忙时,卫星通信系统需要通过路由的调整来进行资源调度,从而使通信效果达到最佳。

2.2功率控制在卫星通信系统中,功率控制是优化传输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常来说,功率越强,信号越稳定,但同时也会加大干扰和能耗。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争夺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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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其 问 ,申报卫星 网络资料的主 管 程序 ,将相 应 的频率指 配记录 进 国际频率 依 据I 理事会决议 ,按 MIR ,才 能享 受国际认可 与保护 。任何频率 指配 的具体 T U 时 向I 缴纳卫星网络资料处理 费 :依 使用 条件及其 在MIR T U F 中的具体 地位 ,都是 从其相应 的卫星 据世 界无线 电通信大 会 决议 ,按期 向 频率和轨道资源的 国际协调 中得出的 。 I T U申报卫星项 目实施 进程信 息。 衡量 一个无 线电发射 电台是 否需要 进行 国际协调 的标 准是 :该 电台 的使用有 可 能对 其他 主管 部 门的任何无 线 电 1 13 我 国 卫 垦 频 率 和 轨 道 .. 业务 产生有 害干 扰 。衡 量一个 无线 电接收 电台是否需要 进 资源 的 申报 情 况 行 国际协调 的标 准是该 电 台需 要得 到 国际认可 ,得到 国际 经过 1 多年的努力 ,遵照 国际规 保护 。 O 则规 定的程序 和要 求 ,信息 产业部 无 1 . 样 进 行 卫 星 频 率 和 轨 道 资 塬 的 图际 协 调 . 2怎 2 线 电管理局 ( 以及 原国 家无 线 电管理 所谓 卫星频率 和轨道 资源 的国际协 调 ,就 是根据 《 无 委 员会办 公室)代 表中 国政 府无线 电 线 电规则 》相 关条款 的要 求 ,各相 应主管 部 门之 间或相关 管理 的主管 部 门 ,先后 向国际 电联 申 无线 电台操 作者 之 间 ,通过信 函 、传真或 会议 等任何 方便 报 了各类卫星 网络 资料数 百份 ,答 复 的形 式 ,为 了消 除频率 指配 之间可 能存在 的有 害干扰 ,而 各 类国际 函电数千 封 。目前 ,我 国在 进行 的技 术干扰 谈判 。谈 判一般基 于 《 无线 电规则 》规定 国际 电联登 记有效 的卫 星网络资料 有 的 通 用技 术 标 准 进行 ,也 可根 据 双 边 认可 的其 他标 准 进 21 组 ( :在 同一 轨道 位 置上 ,以 2 注 行。 《 无线 电规则 》 中国际频率 干扰协调 主要 分成如 下 1 5 相 同名称 所申报的 所有 卫星网络 资料 种。 统称 为一组 ) ,涉及6 个地球静 止轨 2 ( )地 球 静 止 轨 道 卫星 ( 1 简称 GS )网 络 内 的台 o 道 位置和 多种 非静 止轨道 ,涵盖 国际 站 ,在 非规 划 的频段上 使 用的任何 无线 电通信 业务 ,需要 电联 已划 分给各 类卫星 应用的所有 频 与 所有其 它的GS o网络 内的台站 在非规划 的频段上 使用 的 段 ( 括 U 、L 、C、X、K 、 包 HF 、S u 任何 空 间无线 电通信 业务协 调 ,相 反 方向工 作的地 球站 之 K 频段 )。这 些国际 申报 ,是我 国军 a 间的协调除外 ; 民各类卫 星应用得 以顺 利开展的重 要 ( )在 某些 频段上 GS 2 o网络 里 的卫星 固定业 务 ( 简 基础 。 称F S S )特定地球站 (p cf a t t in S e i E r Sat )需要与 所有 i c h o 1 卫星频率 和轨道资源 非静止轨道卫星 ( NGS 网络 的F S 调 ; 。 2 简称 o) S协 ( )在某 些频段上NGS 3 O网络的 FS S 需要与所有 GS o 的国际协舅 网络 的 FS S 特定地球站 ( p cf a t t in S e icE r Sat )协调 ; i h o 12 1 为 什 么 娶 进 行 卫 垦 频 .. ()在卫星 广播业务 ( 4 简称B S S )和 地面 业务都是 主 率 和轨 道 资源 的 国际 铱调 要业务 的频段上 ,非规划 的B S S 需要 与地面业务协调 ; 根 据 国际 规 则 规 定 ,卫 星 网 络 ( )NGS 5 O网络内的任何 电台需要与所有其 它NGS O 中 的频 率 指 配 ,只 有 完 成 了所 有 相 网络 内的任 何 电台协 调 ,相反 方 向工作 的地球 站 之间的协 关的卫星 频率和轨 道资源 的国际协 调 调除外 ; 后 ,才能通 过 国际规则 中的通知登 记 ()NGS 6 O网络内的任何 电台需要与所有其它 GS o网

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一司〔2016〕986号

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一司〔2016〕986号

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一司〔2016〕986号教育部、中科院,各有关卫星用户部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为加强和规范民用卫星工程组织管理,落实国务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国办发[2015]39号)要求,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组织制定了《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所属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2016年8月23日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卫星工程管理,加强航天行业监管,落实国务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要求,充分发挥卫星工程的投资和应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民用科研卫星、业务卫星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高效、权责清晰、注重实效原则,加强过程控制和里程碑考核,统一研制建设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空间和地面资源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条民用卫星工程一般由卫星系统、运载火箭系统、发射场系统、测控系统、地面系统、应用系统等六大系统组成,一般分为立项论证、方案、初样、正样、在轨测试交付与总结评价等阶段。

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卫星工程,可简化相应研制流程。

第五条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指从论证到卫星退役全过程有关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综合论证、工程立项、总体设计、系统协调、研制生产、发射测控、在轨测试、交付运行、总结评价、离轨处置等。

《我国卫星移动频率轨道资源使用方案及民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可行性研究》软课题通过专家评审

《我国卫星移动频率轨道资源使用方案及民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可行性研究》软课题通过专家评审

《我国卫星移动频率轨道资源使用方案及民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可行性研究》软课题通过专家评审
胡炜
【期刊名称】《中国无线电》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部无线电管理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我国卫星移动频率轨道资源使用方案及民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可行性研究》软课题专家评审会。

该软课题由部无线电管理局委托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研究和报告编写工作。

评审组由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光镇、杨千里研究员等11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飞波、副局长谢远生.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副主任陈进星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总页数】1页(P78-78)
【作者】胡炜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27.23
【相关文献】
1.中国的三种非同步轨道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星座方案 [J], 吴诗其;胡剑浩
2.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中大频率变化率校正方法研究 [J], 安君帅;陈章;
3.地球静止轨道卫星频率资源使用情况分析 [J], 钟明权; 刘帅
4.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应对互调干扰的频率选择方案 [J], 杨士坤;杨旭
5.综合应用静止轨道(GEO)和中轨道(MEO)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研究 [J], 吴久银;张更新;甘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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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频率及轨道资源管理分析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世界各国必争的一种宝贵的战略资源。

目前,各国对卫星发展日益重视,对卫星频率/轨道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合理获得和有效使用有限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最大程度地争取和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无线电管理部门需了解国内外卫星业务发展动态,研究全球特别是亚太地区卫星频率和轨道的规划和需求趋势,掌握卫星频率/轨道申报和协调的规则、程序,分析卫星业务所用频段的划分及电波传播特点等。

本文探讨了目前国内外卫星频率/轨道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法规及分配机制、卫星业务涉及的频段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卫星频率及轨道资源管理的对策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1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现状与发展趋势1.1 各国纷争卫星频率/轨道资源
随着经济和军事发展,卫星频率与地球静止轨道资源日益成为各国抢占的对象。

一些国家和组织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先占领轨道位置及频率而后发射卫星。

然而许多卫星仅仅是作了书面登记,成为所谓的纸面卫星。

就目前国际电联(ITU)登记情况看,地球静止轨道上C频段通信卫星已近饱和,Ku频段通信卫星也很拥挤。

近年来,包括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在内的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纷纷自行或联合制造通信卫星,抢占轨道资源。

各国卫星之间出现撞车和需要协调的情况时有发生。

抢占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争夺太空优势,已成为当今世界卫星发展领域的热点之一。

据资料报道,目前全球在太空的卫星约有800颗,其中美国在轨卫星400多颗,其它国家300多颗。

美国用于情报侦察、预警探测、指挥调度、导航等目的的军用卫星有90多颗,仅军用侦察卫星就有40多颗;俄罗斯拥有近百颗卫星,但其中有40%以上已超过服役年限,因而俄国计划对现有的军用和民用卫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研制和发射新的军用卫星;欧洲国家共有卫星约70颗;日本自1970年至2000年底,共发射通信、侦察等卫星约70颗,目前约有28颗在轨;印度自1975年起,共发射地球观测、地球同步通信、太阳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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