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精选)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精选)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精选)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责任制

1 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使每个职工都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守,各负其责。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情况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4 各级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

5 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经营问题。

6 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7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经营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保卫管理。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和高锰酸钾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后勤安保部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单位负责各自分管环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管理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相关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相关采购部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部门所办理的购买证明仅限本单位 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 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买证明。 第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 第三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造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和安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安保科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流部危化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3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保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管理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台账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xxx 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5年2月21日

目录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9 、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2、与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必须明确: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 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级人员。 内容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1. 负责公司各种安全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检查考核; 12负责公司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及整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1.3. 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用量的确定; 14负责对供货方或供货厂家资质的考核,确定定点供货单位; 1.5.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2. 采购部门职责 2.1. 按公司生产计划定点采购; 2.2. 采购部门应向生产厂家索取经营许可证; 2.3. 负责对运输部门或个人资质的考核,加强对运输部门的监督,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2.4. 负责运输车辆及专用容器的安全检查,应符合危化品安全运输要求。 3. 仓库部门职责

3.1. 仓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罐)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管负责,仓储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32严禁混装、混放等失误; 33严禁私人领用,防止出现其他意外事故; 34危险品库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以免发生人身伤害; 3.5. 库区应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 使用单位职责 4.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负责; 42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操作人员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 违章作业; 4.3. 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巡查)各种管道及输送泵运行情况,消除跑、冒、滴、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44做好操作人员劳保防护工作,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对人身 造成伤害; 4.5. 负责公司各种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的编报。 4.6. 负责对各种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管。 3.2采购员负责按制度采购。 3.3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1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专管员、使用人员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使用易制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b、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

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5.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5.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5.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6.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领导小组人员:法定代表人、专管员、仓管员。 二、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要求:对公司所经营的一切易制毒化 学品负责,领导全体职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度、规定、通报、通知;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决定在出现重大隐患时处理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决定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或较大问题的部门及个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的实施;负责接受并实施上级主管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指示、建议或隐患整改意见。 三、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布置各部门工 作内容,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 2、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公司的各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规章 制度,每季度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 法;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3、涉及企业安全经营、安全防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较大 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4、每月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 要及时进行解决,并检查解决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实施情 况,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 6、对出现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调查、处理、并

上报有关部门。 7、不托运、不托存。 四、岗位职责 企业法人职责 1.企业法人就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企业法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工作。 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易制毒走私,不挪作她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她单位与个人。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PMC部和行政人事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PMC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PMC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PMC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PMC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PMC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PMC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协调PMC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安端使用手册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安端用户使用手册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2

目录 第一章系统登录 (2) 第二章主界面介绍 (3) 第三章首页 (4) 3.1待办任务列表 (4) 3.2报警信息列表 (4) 3.3单位信息变更列表 (5) 3.4单位入网申请列表 (5) 第四章业务办理模块 (6) 4.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6) 4.1.1功能介绍 (6) 4.1.2业务流程 (7) 4.1.2.3操作说明 (8) 4.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14) 4.2.1功能介绍 (14) 4.2.2业务流程 (15) 4.2.3操作说明 (17) (*注详细操作详见4.2.3.1受理操作) (22) 4.3单位入网审核 (23) 4.3.1功能介绍 (23) 4.3.2操作说明 (23) 4.4证明注销申请审核 (25) 4.4.1功能介绍 (25) 4.4.2操作说明 (25) 4.5单位信息变更审核 (27) 4.5.1功能介绍 (27) 4.5.2操作说明 (27)

4.6单位证件审核 (28) 4.6.1功能介绍 (28) 4.6.2操作说明 (28) 4.7单位信息员审核 (29) 4.7.1功能介绍 (29) 4.7.2操作说明 (29) 第五章业务查询模块 (31) 5.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1) 5.1.1功能介绍 (31) 5.1.2操作说明 (31) 5.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4) 5.2.1功能介绍 (34) 5.2.2操作说明 (34) 5.3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查询 (36) 5.3.1功能介绍 (36) 5.3.2操作说明 (36) 5.4单位入网申请查询 (37) 5.4.1功能介绍 (37) 5.4.2操作说明 (37) 5.5责任书/入网协议查询 (38) 5.5.1功能介绍 (38) 5.5.2操作说明 (39) 5.6单位售后备案信息查询 (39) 5.6.1功能介绍 (39) 5.6.2操作说明 (39) 5.7证明注销申请查询 (40) 5.7.1功能介绍 (40) 5.7.2操作说明 (40) 第六章窗口办理模块 (4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目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提出,根据党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报告 2016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做到进出有登记、使用有备案、储存无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下面就我们16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做一汇报: 1、制度规范化:我们依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以下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1)《安全作业管理程序》,见附件1; (2)《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见附件2. 2、采购:我们设置了固定的试剂管理员,当使用人员提出采购申请时,由试剂管理员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到高新区公安局进行备案采购。 公司领用单见附件3。 高新区公安局办理的购买证书,见附件4. 3、验收:当化学品到中心后,试剂管理员及时检查化学品标签、包装瓶、包装箱是否完整,数量是否正确,验收合格后入库。 4、储存和保管:药品室安装有排风换气装置,保持通风干燥。药品柜中分类贮存,摆放整齐,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均全部上锁,钥匙由试剂管理员管理,每天下班前药品储藏室必须锁门,试剂管理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危险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药品室放置泡沫灭火器和砂土,以备发生火灾时灭火。 5、领用发放: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者领料,试剂管理员发料,入出数量必须相符合。使用人员准确详细地记录使用目的并填写使用台账,同时试剂管理员要签字确认。未使用完的化学品及时归还库房。 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发放记录见附件5. 安全无小事,17年我们将继续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中心的各个环节中的安全,排查工作中的各种隐患,安全防范于未然。 XXXXXXXXXXXX公司 2017年3月10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 职责(通用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级人员。 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1.负责公司各种安全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检查考核; 1.2.负责公司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及整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1.3.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用量的确定; 1.4.负责对供货方或供货厂家资质的考核,确定定点供货单位; 1.5.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2.采购部门职责 2.1.按公司生产计划定点采购; 2.2.采购部门应向生产厂家索取经营许可证;

2.3.负责对运输部门或个人资质的考核,加强对运输部门的监督,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2.4.负责运输车辆及专用容器的安全检查,应符合危化品安全运输要求。 3.仓库部门职责 3.1.仓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罐)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管负责,仓储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3.2.严禁混装、混放等失误; 3.3.严禁私人领用,防止出现其他意外事故; 3.4.危险品库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以免发生人身伤害; 3.5.库区应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使用单位职责 4.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负责; 4.2.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操作人员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4.3.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巡查)各种管道及输送泵运行情况,消除跑、冒、滴、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新锐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含图解

目录 一、软件下载及安装................. 错误!未指定书签。 1.软件下载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软件安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软件的连接和易制毒系统的注册... 错误!未指定书签。 1.的连接方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易制毒管理信息系统的注册过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第一次登陆系统需要完善的步骤...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建立单位自有仓库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库存初始化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单位信息核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4.证件维护及身份证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5.责任书的签订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证书申请及数据报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1.证书申请 错误!未指定书签。 1)购买证书的申请及使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运输证书的申请及使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数据报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1)购买入库 错误!未指定书签。 2)使用出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软件下载及安装 使用新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时会涉及到两个软件,软件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是连接我们民用网络和公安内网的专用高速信息通道,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是证书审批及数据报送的工具。 1.软件下载 首先登陆新锐公司主页,然后点击“下载中心”并进入,如下图所示: 再找到“山东用户”,并进入:

进入之后,请下载“山东客户端”与“V6.0.07易制毒系统安装程序” 2.软件安装 下载完成后,在你的下载目录里,你可以找到如下两个压缩包: 将两个压缩包分别减压后,在减压出的文件夹里,你可以分别找到如下两个安装程序: 然后分别安装,安装过程中请一定不要修改任何东西,直接点击“接受”“下一步”等,即可完成安装。 注意:安装前,请一定先把防火墙、杀毒软件及主动防御软

易制毒管理工作职责

单位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二)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 (三)抓好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采购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四)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 (五)制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六)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七)对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专管、仓储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仓储管理知识;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认真查看有关证件,认真做好登记;(四)易制毒化学品要专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 (五)对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严格手续,认真填写台账,注明领用人、日期、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六)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七)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八)及时检查火、电源情况,库房严禁有明火出现; (九)对库房及时通风散热; (十)及时对库房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失效。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采购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四)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六)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管理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表①化学试剂纯度和规格中、英文及其缩写符号对照表

为了使各种规格和化学试剂实行标准化和控制试剂产品的质量,并使买卖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人们便制定了《试剂标准》。为了保证试剂质量,试剂还需要进行多种检验。本节着重讨论试剂规格和试剂标准主,主要介绍试剂检验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试剂规格 试剂规格又称试剂级别或类别。一般按实际的用途或纯度、杂质含量来划分规格标准。目前,国外试剂厂生产的化学试剂的规格趋向于按用途划分。 例如德国伊默克公司生产的硝酸有13 种规格:最低浓度为65% (密度约1.40 )的特纯试剂硝酸双硫腙试验通过的最低浓度为65% (密度约1.40 ,Hg 的最高浓度0.0000005% )的保证试剂(GR )硝酸、双硫腙试验通过的最低浓度为65% (密度约1.40 )的保证试剂(GR )硝酸、最低浓度为65% (密度约 1.40 )的光学与电子学专用特纯(Selectipur )硝酸、100% (密度约1.52 )的保证试剂(GR )硝酸、100% (密度约, 1.42 )的光学与电子学专用特纯(Seletipur )发烟硝酸、重氢度小于99% 的重氢试剂硝酸-di( 在D2O 中,不小于65%DNO3) 、滴定用0.1mo1/L 硝酸溶液和滴定用1mo1/L 硝酸溶液。

伊默克公司还按用户的需要生产各种规格的试剂,如生化试剂、默克诊断试剂、医学研究、农业和环境监测试剂等等。 试剂规格按用途划分的优点简单明了,从规格即可知此试剂的用途,用户不必在使用哪一种纯度级和试剂上反复考虑。 我国的试剂规格基本上按纯度划分,共有高纯、光谱纯、基准、分光纯、优级纯、分析和化学纯等7 种。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质量指标的主要优级纯、分级纯和化学纯 3 种。 ⑴优级纯又称一级品,这种试剂纯度最高,杂质含量最低,适合于重要精密的分析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用绿色瓶签。 ⑵分析纯又称二级品,纯度很高,略次于优级纯,适合于重要分析及一般研究工作,使用红色瓶签。 ⑶化学纯又称三级品,纯度与分析纯相差较大,适用于工矿、学校一般分析工作。使用蓝色瓶签。 纯度远高于优级纯的试剂叫做高纯试剂。高纯试剂是在通用试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为了专门的使用目的而用特殊方法生产的纯度最高的试剂。它的杂质含量要比优级试剂低 2 个、3 个、 4 个或更多个数量级。因此,高纯试剂特别适用于一些痕量分析,而通常的优级纯试剂就达不到这种精密分析的要求。 目前,除对少数产品制定国家标准外(如高纯硼酸、高纯冰乙酸、高纯氢氟酸等),大部分高纯试剂的质量标准还很不统一,在名称上有高纯、特纯、超纯、光谱纯等不同叫法。根据高纯试剂工业专用范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种: ⑴光学与电子学专用高纯化学品,即电子级试剂(EIectronicgrade )试剂。 ⑵金属- 氧化物- 半导体(Metal-Oxide-Semiconductor )电子工业专用高纯化学品,即MOS 试剂(读作:摩斯试剂)。一般用于半导体,电子管等方面,其杂质最高含量为0.01-10ppm ,有的可降低到ppb 数量级。尘埃等级达到0-2ppb. ⑶单晶生产用高纯化学品。 ⑷光导纤维用高纯化学品。 此外,还有仪分试剂、特纯试剂(杂质含量低于1/1000000 ~1/1000000000 级)、特殊高纯度的有机材料等。下面将化学试剂纯度和规格中,英文及其缩写符号汇集成表(见上) 试剂标准 各国生产化学试剂的大公司,均有自己的试剂标准,我国也有我国的化学试剂标准。近年来,我国化学剂标准委员会正在逐步修正我国的试剂标准,尽可能与国际接轨,统一标准。 ⑴我国的化学试剂标准 我国的化学试剂标准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