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药监局关于给郁兴明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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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13•【字号】宁食药监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的通知(宁食药监办〔2010〕4号)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全面总结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进程和成就,系统记载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深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和工作规律,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纂《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为认真做好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是综合反映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情况、进展和成就的地方专业性年鉴,自2010年起开始编写。

2010年编纂2001-2010卷,2011年起每年编纂一卷。

二、《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01-2010卷,以下简称《年鉴》),主要反映自2001年8月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至2009年年底的重要会议、事件、文件的相关资料和史实。

为保持资料的连续性,2001年1月-8月的医药行业管理工作,在附录中简述。

年鉴由局组织市局机关、各区县局(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共同编写。

三、《年鉴》编纂的指导思想:通过年鉴的编纂,全面回顾我局组建以来的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展现工作亮点,探求监管规律、归纳监管特点。

编纂的原则是人人参与、分别撰稿、统一编纂、集体审定。

四、《年鉴》编纂机构。

成立年鉴编纂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局(分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编纂委员会负责领导规划年鉴编纂工作、审定编纂方案、确定编纂结果。

成立《年鉴》编辑部,编辑部在编纂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编纂工作。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进行“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进行“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进行“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宁食药党委[2011]174号•【施行日期】201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进行“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宁食药党委[2011]174号)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今年初以来,市局先后制定下发了《2011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民办十件实事》、《关于落实2011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实施意见》,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作出了部署,明确了实事事项、总体要求、责任分解、检查考核等具体事项。

为检验十件实事的具体落实情况及成效,总结为民办实事好的经验及做法,进一步推动十件实事的深入开展,市局决定对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组织进行回头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为民办十件实事”回头看的重要意义。

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方针。

而食品药品安全,是坚持民生为先的重要条件。

组织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回头看,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的重要措施和体现;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迎接年底机关处室作风建设群众评议、创建新一轮文明行业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群众关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要严密组织,扎实开展“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回头看。

市局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局、直属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能要求,对年初市局统一部署的“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回头看。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苏卫监督[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卫监督〔2008〕10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2007年9月至12月,省卫生厅负责牵头在全省开展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卫监三号行动,经过各地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在为期4个月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奋发向上、勇挑重担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和公示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南京市卫生局等13个单位“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等40个单位“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邱杰等82位同志“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努力开创我省卫生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优秀组织奖(13个):南京市卫生局无锡市卫生局徐州市卫生局常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南通市卫生局连云港市卫生局淮安市卫生局盐城市卫生局扬州市卫生局镇江市卫生局泰州市卫生监督所宿迁市卫生局二、特别贡献奖(40个):南京市卫生监督所高淳县卫生监督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监督所南京市建邺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宜兴市卫生监督所无锡市锡山区卫生监督所徐州市卫生监督所铜山县卫生局徐州市云龙区卫生局徐州市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常州市卫生监督所金坛市卫生监督所常州市武进区卫生监督所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太仓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吴中区卫生监督所苏州工业园区卫生监督所南通市卫生监督所通州市卫生局海安县卫生监督所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局赣榆县卫生局淮安市卫生监督所金湖县卫生局淮安市清河区卫生监督所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响水县卫生局大丰市卫生监督所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扬州市广陵区卫生监督所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句容市卫生局镇江市京口区卫生局泰兴市卫生监督所姜堰市卫生监督所宿迁市卫生监督所沭阳县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三、先进个人:(82人)邱杰南京市玄武区卫生监督所李金虎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陈志东南京市秦淮区卫生监督所李静南京市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纪开荟南京市下关区卫生监督所魏东南京市栖霞区卫生监督所王玉安南京市雨花台区卫生监督所刘荣喜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监督所杨学友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局吴德清溧水县卫生监督所冯一星无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杨君江阴市卫生监督所史伟明宜兴市卫生局安雨平无锡市惠山区卫生监督所孔维才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局高向群无锡市崇安区卫生监督所城中分所张荣华徐州市泉山区卫生监督所朱凯徐州市九里区卫生局王传玲徐州市贾汪区卫生监督所沈臻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徐海龙邳州市卫生监督所蔡建睢宁县卫生监督所李榆丰丰县卫生监督所沈景亭沛县卫生监督所聂德贤溧阳市卫生监督所谢贵骏常州市新北区卫生监督所杨丽敏常州市天宁区卫生监督所朱一胜常州市钟楼区卫生监督所范晔晴常州市戚墅堰区卫生监督所夏忠文常熟市卫生监督所庄叶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徐玉良吴江市卫生监督所林晓莉苏州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所杨伟明苏州市沧浪区卫生监督所王舟苏州市平江区卫生监督所顾勤明苏州市金阊区卫生监督所杨建平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监督所唐金和南通市卫生局/南通市卫生监督所鞠佩峰南通市卫生监督所何瑞琪通州市卫生监督所王栋海安县卫生监督所黄哲明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监督所陈瑞清南通市港闸区卫生监督所张坤琳连云港市卫生局罗贤标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陈德忠灌云县卫生监督所封强灌南县卫生监督所朱卫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监督所范东庆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孙清华淮安市清浦区卫生监督所胡国平洪泽县卫生局王恒银涟水县卫生局封春淮淮安市淮阴区卫生局王鹤啸淮安市楚州区卫生监督所孙家禄东台市卫生监督所周晓忠射阳县卫生监督所王立华建湖县卫生监督所卞加珍阜宁县卫生监督所李云林滨海县卫生监督所孙鹏盐城市盐都区卫生监督所王武中盐城市亭湖区卫生监督所佘德宏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张扬扬州市邗江区卫生监督所卞荣祥高邮市卫生监督所盛玲玲仪征市卫生监督所刘俊杰江都市卫生监督所陈国年镇江市卫生监督所王承兵镇江市丹徒区卫生监督所张栋镇江市润州区卫生监督所朱戊申扬中市卫生局钱惠刚丹阳市卫生局浦政轶泰州市卫生监督所王金才兴化市卫生监督所朱祥荣靖江市卫生监督所花龙生泰州市高港区卫生监督所顾迅泰州市海陵区防保办吴凯宿迁市卫生局夏林峰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张峰宿迁市宿豫区卫生监督所仲颖泗洪县卫生监督所高志胜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吴涛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中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汤晓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汤晓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汤晓平等同志职务
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党[2013]3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2.24
【实施日期】201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汤晓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苏食药监党〔2013〕3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发〔2013〕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汤晓平同志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主任科员,在食品生产监管处工作;
赵维佳同志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主任科员,在食品生产监管处工作;
林园园同志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主任科员,在食品餐饮监管处工作;
胡恒波同志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副主任科员,在食品餐饮监管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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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药品领域各种虚假欺诈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近年来药品注册申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

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对全市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研究工作不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新药研究资格。

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程序。

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26
•【字号】杭食药监机关党委[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杭食药监机关党委〔2012〕5号)
机关各支部:
去年以来,机关各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激情创业、奋发有为,扎实开展“一先两优”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机关党建水平,机关党委决定,授予稽查支队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方晓华、王伟、郁晓萌、俞媛媛、周云、王苏标、刘鲁浙、周春香、鲍娴燕、尉泉法、赵旷等11名同志为优秀党员,姚如滔、周杰、陈玉清等3名同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不断为杭州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和食品医药经济发展作出
更大的贡献。

机关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负重拼搏,在激情创业、奋发有为的实践中当标兵、做表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宁食药监党委[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宁食药监党委〔2012〕140号)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中国南京网站”、“南京日报”等媒体就我局简政放权、缩短审批时间、规范行政执法等事项向社会公布了七项服务承诺。

现将服务承诺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如下,望各单位、各处室按照职能、对照内容、抓好落实。

牵头处室要切实担当好牵头责任,做好协调、督查工作。

1、建立并公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完整,便于检索,公开数据库的网址: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办公室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配合)2、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核发、变更和重新注册,办理时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餐饮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等配合)3、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性、评价性抽验,全年共计不少于3500批次,及时发布检验结果和消费警示。

(稽查处牵头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检验所等配合)4、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量化分级管理达到70%以上。

(餐饮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配合)5、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力度,建立并实施药械违法广告约谈制度,及时移送违法违规广告,公布相关信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次以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械行为,保障市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宁食药监办〔2018〕185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办〔2018〕185号各区、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及省食药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8〕211号)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南京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5日南京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药饮片监管,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详见附件1)、省食药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8〕211号)(详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定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进一步提升中药饮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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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药监局关于给郁兴明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宁食药监人[2017]7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8
【实施日期】201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食药监局关于给郁兴明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宁食药监人〔2017〕78号)

市局“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被市政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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