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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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

XX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

(办〔20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集团董事会信息传递畅通,促进董事会、董事与省国资委、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立密切沟通、有效协调的机制,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构建高效、透明、和谐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XX 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集团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多维、双向、对称、及时、充分、有效”的原则,确保董事会、董事与省国资委、监事会、经理层,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等多维主体之间,保持及时联系、双向交流、信息对称、充分沟通和有效协调,促进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和有序运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董事会与省国资委和监事会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内部工作流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沟通的组织协调职能,具体负责董事会内部,董事会与省国资委、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董事履职提供信息保障。

第二章外部董事履职的信息保障

第四条按有关规定,集团的OA办公系统向外部董事开放,外部董事享有集团领导班子的访问权限。

第五条为便于外部董事了解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集团经营管理情况,更好地履行职责,集团建立外部董事传阅文件资料制度。

(一)上级文件的分送、传阅

1.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等相关上级部门文件,集团办公室应按文件阅读层次分送董事会办公室1份,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外部董事于集团内阅读。

2.省国资委制定的政策性、规范性及有关工作部署的文件和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由集团办公室应分送董事会办公室1份和外部董事每人1份。

密级公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集团公文的分送、传阅

1.集团外部董事按照集团领导人员的相应职级,接收集团公文和在集团内进行有关文件传阅(包括电子文档)。

2.集团文件,含集团经营班子会议纪要等,由集团办公室分送董事会办公室1份,供外部董事于集团内传阅。

3.集团合并年度审计报告、职能部门定期提供给集团领导的财务分析报告、重大项目进展简报、月度经营分析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工作报告,应同时分送董事会办公室1份和外部董事每人1份。

外部董事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注意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三)订阅报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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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督促集团经理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即时报告制度,确保上述事件发生后,集团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国资委和有关政府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八条集团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事件,董事会应当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报告省国资委;由于客观原因难以立即报告的,也应尽可能及早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报告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认为有必要就有关事项向省国资委报告或者沟通的,可以随时报告或者沟通。

第五章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负责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沟通,负责组织董事会向监事会及时提供信息;负责建立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对监事会提示和要求集团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集团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向监事会反馈。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协调,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沟通机制。沟通会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沟通内容包括集团财务、审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审议决策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等重要事项,事前应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按照《XX省省属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及时向监事会报送相关信息资料。董事会向省国资委报告的事项及相关材料,同时抄送监事会。

第六章董事会与集团经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要加强与经理层的沟通,涉及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重大改革与重组等事项的决策,事先要充分听取经理层的意见。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或审议重大事项的临时会议之前,一般应召开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座谈沟通会,就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拟上会审议事项以及董事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要定期听取经理层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情况,听取其工作建议。董事长、总经理与外部董事应成为董事会与经理层沟通的重要途径,应当经常地、定期地当面沟通,并形成制度。

第二十七条经理层应建立向董事会日常经营信息的定期报送机制。集团经理层要制定专门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送集团经营、财务、投资、风控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定期、及时提交全体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确保董事会动态了解集团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八条建立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总经理每年第一季度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照董事会要求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进行不定期汇报或向各董事通报。年度工作报告、不定期汇报及通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董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集团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三)集团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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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团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集团重大项目投资和进展情况;

(六)需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上述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董事会以及国资委等政府有关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经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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