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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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516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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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Safety instructions for railway business line construction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基本概念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

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

第一节施工办法

一.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

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响墩应按不同线路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

点。

第二节放行列车条件

第三节道口安全与防护

1.在施工使用期间内同所在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

2.在有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选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协助原看守人员看守,持证上岗。

3.在无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加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持证上岗监护。

4.看守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间断,班次和看守人次可根据通过列车对数和重新调查的公路交通流量;使用单位与工务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开挖作业要求

一.路基开挖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9.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10.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11.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12.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二.桥涵开挖

(一)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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