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章1节-4对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具体应对措施
注会《审计》重点:针对关联方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注会《审计》重点:针对关联方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一、风险应对措施(一)如果识别出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安排或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相关情况是否能够证实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的存在。
(二)如果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1.立即将相关信息向项目组其他成员通报。
2.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出对关联方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管理层识别与新识别出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以便注册会计师作出进一步评价,并询问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为何未能识别或披露该关联方关系或交易。
3.对新识别出的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实施恰当的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可能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例子包括:(1)询问被审计单位与新识别出的关联方之间的关系的性质,包括向对被审计单位及其业务非常了解的外部人士询问(如适用,并且法律法规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未予禁止)。
(2)分析与新识别出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的会计记录,可以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行分析;(3)核实新识别出的关联方交易的条款和条件,评价是否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4.重新考虑可能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其他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如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5.如果管理层不披露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看似是有意的,因而显示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这一情况对审计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因此还可能考虑是否有必要重新评价管理层对询问的答复以及管理层声明的可靠性。
(三)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1.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
如果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1)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2)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3)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第十七章 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单元测试)

第十七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单元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的是()。
A.所有的舞弊行为B.所有重大的舞弊行为C.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舞弊行为D.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行为2.下列不属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的舞弊行为的是()。
A.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支持性文件进行操纵和篡改B.在财务报表中错误表达或故意漏记事项、交易或其他重要信息C.管理层为了隐瞒资产丢失而作的虚假或误导性的记录或文件D.故意地错误使用与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相关的会计原则3.下列情形中,可能表明管理层存在舞弊的机会的是()。
A.个人为被审计单位的债务提供了担保B.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C.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士气D.治理层为管理层设定了过高的销售业绩或盈利能力等激励指标4.项目组就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达不到以下()的目的。
A.具有较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有机会与其他成员分享关于财务报表易于发生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方式和领域的见解B.针对财务报表易于发生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方式和领域考虑适当的应对措施,并确定分派哪些项目组成员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C.确定如何在项目组成员中共享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引起注册会计师注意的舞弊指控D.帮助被审计单位消除舞弊风险因素,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5.针对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采取的以下措施不合理的是()。
A.在分派和督导项目组成员时,考虑承担重要业务职责的项目组成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B.与管理层讨论注册会计师拟实施的审计程序C.评价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D.在选择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6.针对舞弊对审计的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会计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会计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会计虚假信息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有意或无意地对财务数据进行欺骗、隐瞒或误导的行为,从而导致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
会计虚假信息对企业和投资者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产生的原因
1.管理层利益冲突
管理层在企业运营中有自身的利益,有时候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编造财务数据,从而导致会计虚假信息的产生。
2.财务信息系统缺陷
如果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例如数据输入错误、统计方法错误等,就有可能产生虚假信息。
3.财务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
企业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果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就有可能出现疏忽或欺骗行为,导致会计虚假信息的产生。
二、对策
1.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增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产生。
2.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技能
和经验,增强其责任感和职业操守,从而减少出现疏忽或欺骗行为的可能性。
3.加强外部监管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和监管,对出现会计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惩罚和处罚,从而减少企业编造虚假财务信息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会计虚假信息的产生会对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其产生原因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十风险应对与财务报表中对舞弊的考虑

有所不同。 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度,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
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4
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总体方案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 程序的总体方案包括实质性方案和综合性方案。
户余额实施实质性程序 (2)调整审计程序的实施时间,使之有别于预期的
时间安排 (3)运用不同的抽样方法,以便考察结果的稳定性 (4)对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多个组成部分实施审计
程序 (5)以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实施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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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的程序: 1、针对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凌驾风险,注册
26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特别风险,注册会 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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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 计师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包括:
(1)对有关重大交易的文件记录进行检查时,对文 件记录的性质和范围的选择保持敏感。
(2)就管理层对重大事项做出的解释或声明,有意 识地通过其他信息予以验证。
实质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 程序为主。
综合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 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
5
二、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含义与要求 进一步审计程序相对而言风险评估程序而言,是指
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 报(包括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 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会计师应当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出的会计 分录以及为编制财务报表做出的调整分录是否适 当。 2、针对会计估计存在的凌驾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复 核会计估计是否有失公允。 3、对于注意到的,超过正常经营过程或基于对被审 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注 册会计师应了解其商业理由的合理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舞弊的考虑,以及具体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章舞弊的特征第四条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致。
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
第五条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二)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三)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
第六条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本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第七条下列两类故意错报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一)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二)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第八条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可能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动机主要包括:(一)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二)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三)偷逃或骗取税款;(四)骗取外部资金;(五)掩盖侵占资产的事实。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国资-20220713-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7 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 》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22 年 7 月 13 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迟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者不彻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普通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朱锦余审计学章后习题参考答案 (11)
第17章特殊项目审计与终结审计习题参考答案1.审计师在完成外勤工作时应做好哪些工作?【答】(1)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书面声明。
管理层声明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向审计师提供的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相关的书面陈述,用以确认某些事项或支持其他审计证据。
(2)取得律师声明书。
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审计时,审计师往往要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函证,获取律师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他们复函日这一时期内存在的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的确认证据。
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就是律师声明书。
(3)与被审计单位沟通。
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贯穿整个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
有效的沟通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同时,也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2.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期初余额审计?期初余额审计的目的和方法是什么?【答】(1)审计师在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审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的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也称为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由于期初余额是本期财务报表形成的基础,往往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审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实施对期初余额的适当审计。
(2)期初余额审计目标:①期初余额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②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③被审计单位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3)期初余额审计的方法:①分析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②了解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③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什么是期后事项?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可以如何执行?【答】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集团公司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指集团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造成经营投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投资损失(以下简称“损失”)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投资活动中发生的,或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资产实质性灭失或经济利益不等价流出,根据政府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指示、要求,或因相关政策、环境变化- 1 -等外部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各自负责权限范围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一)制定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四)负责对多次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生存发展的子公司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五)配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开展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六)受理子公司直接处理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七)负责将责任追究工作有关材料整理建档,档案副本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八)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交办的责任追究其他有关工作。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已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一)总体应对措施
(二)增加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1、对某些未测试过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的或者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
2、调整审计程序的时间,使其超出被审计单位预期;
3、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年抽取的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
4、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者预先不告诉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
试地点。
(三)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
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总体方案包括实际性方案(以实质性程序为主)和综合性方案(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
当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高风险”时,更倾向于采用“实质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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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劳务报酬)
分析销售 折扣和销 售退回等
解释
可以识别 异常的模 式或趋势
向第三方函 证合同的具
体条款
获取合同是否按照 规定的条款得以执
行的审计证据
复核大额和 异常的费用 开支是否适
当
复核高级管理人 员提交的费用报 告的金额及适当
性
复核被审计单位 向高级管理人员 和关联方提供的 贷款的授权及其
账面价值
由于编制虚 假财务报告 导致的错报
由于侵占资产 导致的错报
认定
收入确认
对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具体应对措施
存货数量
管理层估计
应对程序
举例或解 释
认定 应对程序
举例或解 释
针对收入项目, 使用分解的数据 实施实质性分析
程序
例
按照月份、产品 线或业务分部将 本期收入与具有 可比性的以前期 间收入进行比较
点的准确性
对于通过电子方 式自动生成、处 理、记录的销售 交易实施控制测
试
解释
检查被审计单位 的存货记录
解释
在不预先通知的情 况下对特定存放地 点的存货实施监盘 ,或在同一天对所 有存放地点实施存
货监盘
要求被审计单位 在报告期末或临 近期末的时点实
施存货盘点
目的
此类控制测试非 常必要,可以确 定这些控制是否 能够为所记录的 收入交易已真实 发生并得到适当 地记录提供保证
识别在被审计单 位盘点过程中或 结束后需要特别 关注的存货存放 地点或存货项目
降低被审计单位 在盘点日与报告 期末之间操纵存 货数量的风险
在观察存货盘点 的过程中实施额
外的程序
例
更严格地检查包 装箱中的货物, 货物堆放方式( 如堆为中空)或 标记方式、液态 物质(如香水、 特殊的化学物质 )的质量特征( 如纯度、品级或 浓度)。利用专 家的工作可能在 此方面有所帮助
分析已注销账户 的恢复使用情况
按照存货存放地 点或产品类型分 析存货短缺情况
将关键存货指标 与行业正常水平
进行比较
例
赊销记录、销售 退回情况、付款
日期等
例
如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天数等
对于发生减计的 永续盘存记录, 复核其支持性文
件
利用计算机技术将 供货商名单与被审 计单位员工名单进 行对比,以识别地 址或电话号码相同
利用计算机辅助 审计技术可能有 助于发现异常的 或未预期到的收 入关系或交易
向被审计单位的客 户函证相关的特定 合同条款以及是否
存在背后协议
解释
举例
向被审计单位的 销售和营销人员 或内部法律顾问 询问临近期末的 销售或发货情况 ,以及他们所了 解的与这些交易 相关的异常条发货现场实地观 察发货情况或准 备发出的货物情 况(或待处理的 退货),并实施 其他适当的销售 及存货截止测试
按标签号进行检 索以测试存货的 标签控制,或按 照项目的顺序编 号进行整理以检 查是否存在漏记
或重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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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
存货
采购活动
劳务(包括应付工 资、相关费用等)
销售活动
费用开支
向员工提供资金 或担保
在期末或临近期 末对现金或有价 证券进行监盘
直接向被审计 单位的客户询 证所审计期间 的交易活动
的数据
目的
可用以识别员工 在采购环节牟取
私利的行为
利用计算机技术检 查工资单记录中是 否存在重复的地址 、员工身份证明、 纳税识别编号或银
行账号
目的
可用以识别虚领 工资或薪酬的行
为
检查人事档案中 是否存在只有很 少记录或缺乏记 录的档案,如缺 少绩效考评的档
案
目的
可用以识别虚假的 员工身份记录及潜
在的舞弊 (如虚领工资、虚
相关的会计处理 是否适当,往往 会受到这些合同 条款或协议的影 响,并且这些合 同条款或协议所 涉及的销售折扣 或其相关期间往 往记录得不清楚
商品接受标准、 交货与付款条件 、不承担期后或 持续性的卖方义 务、退货权、保 证转售金额以及 撤销或退款等条 款在此种情形下 通常是相关的
目的
验证收入的真实 性和确认截止时
按照存货的等级或 类别、存放地点或 其他分类标准, 将本期存货数量与 前期进行比较,或 将盘点数量与永续 盘存记录进行比较
利用计算机辅助 审计技术进一步 测试存货实物盘 点目录的编制
例
聘用专家作出独 立估计,并与管 理层的估计进行
比较
将询问范围延伸 至管理层和会计 部门以外的人员 ,以印证管理层 完成与作出会计 估计相关的计划 的能力和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