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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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总则1.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3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5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0.6监理员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7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铁路工程监理细则(通用版)

铁路工程监理细则(通用版)
一、监理单位职责
1. 安全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铁路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可能存
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2. 技术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铁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进行全程技术监督,发现设计、施工、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
发现改进建议,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4. 协调配合
监理单位应协调和配合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保证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人员要求
1. 专业素质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铁路工程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2. 守法诚信
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3. 安全意识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4. 服务态度
监理人员应以服务为宗旨,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报告编制
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合同、沟通协调等方面,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
改建议。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全国的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确保铁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规范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1.3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二、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2.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和专业设备,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
2.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工程经验,熟悉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
2.3 监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提前通知相关方并办理手续。
三、监理内容与方法3.1 监理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
3.2 监理方法包括:现场巡查、平行检测、会议协调、资料审核、应急预案等。
3.3 监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重点、节点和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4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监理过程控制4.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2 施工过程阶段: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4.3 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五、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5.1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5.2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3 监理机构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违约责任6.1 监理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新整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桥涵工程.doc

第五节桥梁及涵洞工程监理一. 一般要求㈠. 在熟悉设计文件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赴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并参加由设计单位进行的技术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了解:1.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条件。
2.桥涵的结构、孔径、跨度及与其他建筑物的协调。
如能否保证设计预估的洪水、流冰、流木、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桥梁基础的深度是否满足冲刷的要求。
并应考虑水流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便于养护维修。
3.桥涵的平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
4.设计中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
5.采用的设计标准、结构细节的质量要求。
㈡.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在重要部位施工时,还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㈢. 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除考虑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外,应重点审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安全可靠有效,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㈣. 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无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工地日常试验。
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证明资料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㈤. 从事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中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资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㈥. 在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地质状况或施工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会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㈦. 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并按规定抽样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批准使用。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doc

《铁路建造工程监理标准》根本规则《铁路建造工程监理标准》根本规则1 监理作业的依据和原则1.1 监理作业的主要依据1 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
2 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3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造技能标准。
4 国家和铁道部同意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能标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材料等。
5 建造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定的合同。
6 建造单位核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规划文件、告诉和会议纪要等文件。
1.2 监理作业原则1 遵法、诚信、科学、公平、独立。
2 数据为凭,文字为证。
2 监理作业规模、内容和方针2.1 监理作业规模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造单位签定的托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施行全进程的监理作业和其它补充协议托付的工作。
2.2 施工阶段监理作业的根本内容1 查看施工预备,批阅开工陈述。
2 查看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规划、施工进展计划、施工计划、施工工艺。
3 经过巡视、旁站、见证、查验等方法对工程项意图施工进程进行监督查看。
4 对原材料、制品、半制品进行查验,对查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参与项目工程竣工检验。
5 运用网络技能和合同办理手法,施行进展操控,对要点部位和要害工序的施工进展要点操控。
6 按施工合同规则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计价的审核。
7 依据本项意图 " 改变规划办理施行细则 " ,参与改变规划的工作。
8 受理索赔请求,搜集索赔的有关材料,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9 协谐和交流参建各方的联系。
10 审阅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计划,并监督施行,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检验。
11 查看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计划、办法,并查看施行进程。
12 参与竣工检验 , 催促并查看施工单位竣工材料的收拾与编制。
13 编制上报监理作业材料。
2.3 监理作业方针监理作业应按托付监理合同和监理标准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好的方针。
2.4 施工阶段监理作业总流程3 项目监理组织3.1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规划、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标段地理位置、托付监理合同的约好,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组织。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3)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 监理工作依据和基本准则 (4)3.2 项目监理机构 (4)3.3 监理人员职责 (4)3.4 监理规划 (6)3.5 监理实施细则 (6)4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8)5 工程质量控制 (10)5.1 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10)5.2 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10)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5.4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5.5 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6 工程进度控制 (13)6.1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13)6.2 . 进度控制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13)7 工程造价控制 (15)8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7)8.1 工程暂停及复工 (17)8.2 变更设计 (17)8.3 费用索赔处理 (18)8.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8)8.5 合同争议的调解 (19)8.6 合同的解除 (19)9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21)9.1 设备采购监理 (21)9.2 设备监造 (21)9.3 监理资料 (22)10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24)10.1 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 (24)10.2 工程竣工验收 (24)11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6)12 工地会议制度 (27)12.1 第一次工地例会 (27)12.2 工地例会 (27)13 监理资料管理 (28)13.1 监理日记 (28)13.2 监理月报 (28)13.3 监理工作总结 (28)13.4 监理资料分类 (28)13.5 监理资料日常管理 (29)附录A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30)TA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1)TA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2)T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3)TA4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34)T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35)TA6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6)TA7 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37)TA8 工程报验申请表 (38)TA9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9)TA10 ××××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 (40)TA11 ××××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41)TA12 索赔申请表 (42)TA13 工程延期报审表 (43)TA14 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44)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5)TB2 旁站监理记录表 (46)TB3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47)TB4 工程暂停令 (48)TB5 工程复工令 (49)TB6 索赔审批表 (50)TC1监理工作联系单 (51)TC2 工程变更单 (52)TC3 会议签到表 (53)本规范用词说明 (54)条文说明 (55)1 总则1.0.1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特编制本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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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工 程款支付签认的程序(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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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工 程款支付签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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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工 程款支付签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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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见证检验与平行检验(2.0.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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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监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 书面通知时间要求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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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的三个层次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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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理人员配备标准(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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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要求 (3.2.5 3.2.6)
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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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旁站监理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5.3.8)
• 答:1)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 筑材料准备情况;
• 2) 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 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 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 包单位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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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6.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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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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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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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主要内容 (7.1.2)
铁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130页)(word版)
铁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1术语 (1)2房屋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1)3 基本规定 (12)3.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12)3.2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控制 (12)3.3工程验收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 (13)4 地基基础工程 (13)4.1基础检验 (13)4.2地基处理 (14)4.3桩基工程钻(挖)孔桩质量控制要点 (16)4.4土方工程 (22)4.5基坑工程 (23)4.6地下降水 (25)5 混凝土结构工程 (28)5.1模板工程 (28)5.2钢筋工程 (29)5.3混凝土工程 (33)6 砌体工程 (38)6.1事前控制 (38)6.2事中控制 (39)6.3事后控制 (40)7 钢结构工程 (40)7.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0)7.2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2)7.4钢结构钢另、部件加工质量控制要点 (50)7.5钢结构钢构件组装、予拼装工程 (52)7.6单层钢结构安装 (54)7.7压型金属板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56)7.8钢结构涂装工程 (57)8 建筑地面工程 (59)8.1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59)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61)9.1门窗工程 (61)9.2抹灰工程 (63)9.3涂饰工程 (65)9.4幕墙工程 (66)9.5裱糊与软包工程 (71)9.6饰面板工程 (72)9.7吊顶工程 (73)9.8西部工程 (74)10 屋面工程 (74)10.1一般规定 (74)10.2卷材防水屋面 (75)10.3涂漠防水屋面 (80)10.4刚性防水屋面 (81)10.5金属瓦屋面 (81)10.6隔热屋面 (82)10.7屋面找平层 (83)10.8水落管工程 (83)1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84)11.1给水系统 (84)11.2室内塑料排水管道 (86)11.3室内采暖系统工程 (87)12 建筑电气工程 (89)12.1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89)12.2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90)12.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型)安装 (90)12.4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90)12.5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91)12.6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91)12.7电线和、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 (91)12.8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92)12.9灯具安装 (92)12.10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92)12.11接地装置安装 (93)12.12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94)12.13接闪器安装 (94)12.14建筑物等电位联接 (94)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94)13.1风管制作 (94)13.2风管系统安装 (95)13.3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 (96)13.4空调制冷系统安装 (97)13.5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 (98)13.6防腐与绝热 (99)13.7系统调试 (99)14 建筑节能工程 (100)14.1基本规定 (100)14.2墙体节能工程 (101)14.3幕墙节能工程 (105)14.4门窗节能工程 (106)14.5屋面节能工程 (108)14.6地面节能工程 (109)14.7采暖节能工程 (110)14.8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12)14.9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7)14.10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0)14.11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21)15 冬期施工 (124)1术语1.1通用术语1.1.1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nring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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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总则1.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3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5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0.6监理员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7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8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9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落实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事宜的会议。
2.0.10变更设计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变更的活动。
2.0.11工程计量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进行的核验。
2.0.12旁站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2.0.xxxx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活动。
2.0.xxxx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xxxx机构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测或试验的活动。
2.0.16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每天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文件。
2.0.xxxx机构分析、总结每月项目实施及监理工作情况的文件。
3 基本规定3.1 监理工作依据3.1.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2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 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4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5 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 项目监理机构3.2.1 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
3.2.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3 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以下要求:1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4 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3.2.4 监理人员配备: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
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加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单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3.2.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21天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6 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调整。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7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3.2.8 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生活设施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
3.3监理人员职责3.3.1 监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3.3.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 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7 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8 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9 根据授权审核和处理变更设计事宜;10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11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12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xxxx、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xxxx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xxxx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6 组织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3.3.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 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4 签发工程停工/复工令、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除外),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署竣工结算凭证;5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6 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3.4 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 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4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6 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9 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10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11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12 做好监理日记。
3.3.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 做好监理日记。
3.4监理规划3.4.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按照监理大纲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3.4.2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3.4.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1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 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4.4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2 监理工作的范围;3 监理工作的依据;4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5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6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7 监理工作程序;8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9 监理工作制度;10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11 监理设施。
3.4.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5监理实施细则3.5.1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3.5.2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其编制依据如下: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